民国对琉球主权领土的主张,向来是主权在我中国版图。
但由于当时国民政府自身军事实力羸弱,觊觎拉拢美国介入国共内战、共同对抗苏联南侵、压抑日本军国复苏,是无法积极坚持索回琉球主权领土的声张。
1941年12月9日,中国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 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于是,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中日《马关条约》对承续中国清政权的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据此,
第一,追索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宗主权";
第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条文内中国被日本强制放弃的"朝鲜半岛的宗主权"与被割让的台湾澎湖等地,上述自然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招待会期间,
当记者问:“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
“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随后,美国驻华大使"高斯"立即用秘密紧急文件向美国国务卿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1942年11月3日,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试图独霸"琉球台湾"等地的试探。至于美俄英等国散布对于战后结束,觊觎把中国主权领土 "台湾、琉球群岛"等地交由"国际组织共管"的论调,中国国民政府则是坚决反对。
1930年到1943年的中国与琉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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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粉碎与事实不符的-蒋介石三拒琉球
1946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向美国或美国占领当局正式提出了“将琉球归还中国”的要求。
鉴于1946年已在琉球设立“中国国民党琉球支部”,并作好了收回琉球的政治准备。
且1947年正是美国全力支持国民党打”国共内战”的密月时期,国民党当局向美方提出“归还琉球”的要求是比较顺理成章的事。因为日本正在遭受战败清算,且已退出琉球,中国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找日本要收“琉球主权”。
中国政府曾经正式提出过“收回琉球”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也是符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的原则精神的。只是当时的中美关系生死与共,亲如一家,美军占领着,国民党当局也不便去驱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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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
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1947年4月2日,在美国独霸把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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