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赋》 文:琉球我的群弟
二次编辑:猎户人
夫有琉球群岛,自洪武五年臣服于大明,是为中国藩属。叹今日之琉球被倭寇霸占,让人悲愤。思其故事,作《琉球赋》一首,聊表思念之情。
琉球列岛,从北到南,天海共色,一泻千里。众岛廓然,茫无涯际,蕴物变幻,日月出没。鱼鳞狎游,碧波鸥呼,鲸风突沸,蜃气成楼。蝉鸣鹤唳,山奇水异,峰谷寒云,争霞限日。生星汉之流光,降玄曜之苍茫;以群岛之参差,迎大洋之巨浪。
清风朗月,春鸟秋雁,柔远古驿,福运长琉,五百年之朝贡路,源远流长。大安禅寺,千佛灵阁,天妃祀宫,圣人之庙,千万人之受恩沐,群情激昂。
近代中国,天下糜沸,金瓯有缺,华夏茹血。光绪五年后,琉球使臣是:舟凝滞于海涛,马寒鸣而亡消。昆虫草木为之变,荫谷峰峦为之却;猎猎狂风为之悍,涛涛碧浪为之绝。迄今不见贡使者一百三十余年矣!
国事至此,天道宁论!己矣哉!遂作歌曰:
蔓草暮兮秋风凉, 青霞郁兮春难恒; 琴瑟灭兮丘陇平, 悲风起兮恨吞声!!!
上图注:
清光绪三十年(1850)道光帝崩。1851年咸丰帝即位,适逢藩属国琉球中山王府的三司官「马兼才」肩负着渡海赴与日交涉「废琉置县」所书写这七言二句:
「风送花香侵小榻,月移竹影入疏帘」。
译:吟咏进入书房中的花香以及被月光映照出的竹影之美。
「马兼才」(琉球名:与那原良杰),称:中山乐童子,琉球中山王府晚期重要官员。担负着当时日本觊觎军警武装入侵窃占琉球,从而进一步的非法单方面「废除中国琉球中山藩属,改置日本琉球藩、冲绳县」、并片面废除原中国属国的琉球中山王府治理琉球列岛权益。于是,大量中琉人士积极往返中国闽省官府及日本侵列者协商交涉,由于日本国力渐强早已无视当时欧美俄奉行的「万国公法」法则,私自推动的「琉球处分(即为:废中国琉球国,改置日本冲绳县)」。注:我国古封建社会时,称皇帝、皇后死为“崩”或“驾崩”。《礼记·曲礼》 :“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那么“驾崩”一词,当今只能用于一国之君,我国只能用于元首。由于,诸侯是古代由帝王分封并受帝王统辖的列国君主的统称,后称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首要官员。「崩、薨卒、死、没(殁)」都是封建社会制度对人死的称呼,它反映了当时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阶级制度的不可逾越。
备注:
《1879年3月30日,日侵列者非法「废琉置县」》
清德宗皇帝,光绪五年(岁次己卯)三月八日(即为1879年3月30日)
日本殖民政府以军警武装力量强迫中国属国琉球王与王府臣员迁往东京软禁,片面《废琉置县》实属违反国际公法。
注:
1864年欧美俄奉行《万国例律(万国公法)》传入中国。同治三年七月二十九日(1864年8月30日),得到朝廷两宫皇太后的批准。
国际法则:
「1.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2.以军事占领的区域,占领国只得享有对该区域的临时军事治理权益,并无权对该区域的原主权归属擅自做分割或赠与他国的权益。」
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欧美万国公法”所认定的完全独立国家,,
它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下《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益》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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