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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乙未战争120周年暨台湾光復70周年纪念研讨会(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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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9-15 06: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乙未战争120周年暨台湾光復70周年纪念研讨会」报名表


今(2015)年适逢乙未战争120周年与台湾光復70周年,社团法人台湾钓鱼臺光復会与中华两岸事务交流协会将於10月18日联合主办「乙未战争120周年暨台湾光復70周年纪念研讨会」。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清廷战败。
次年 (1895年,农历乙未年) ,日本明知钓鱼台列屿(钓鱼岛)为清朝所有,仍趁机在1895年1月清廷战败之际,以「无主地」之「先占」为藉口,由其内阁秘密决议兼併。
同年4月,中日签下马关条约,清廷割让台湾及澎湖,日本随即派兵欲接管台湾,因而爆发台、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战役,是为「乙未战争」。乙未战争是在台湾战斗地域最广、参战人数最多而伤亡也最重的战争,其中以桃竹苗客家族群牺牲尤为惨烈。在此之后,台湾本地再也无此规模的武装抗日活动。
然而回顾历史,自1895年日军侵台占领臺湾之后,台湾民间便持续以不同形式抗日。自对日抗战伊始,陆续有台湾人民赴内地参加抗战,台湾惟有支持祖国抗战胜利,才能脱离殖民统治。
因此,自乙未战争至日据时代的先民抗日史,实為两岸同胞共同记忆与历史。回顾理解此段历史对台湾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的深远影响,极有时代意义。


活动时间:2015年10月18日(周日)9:00-17:00
活动地点:东吴大学城中校区第五大楼5211作楠厅

主题探讨:
1.        乙未战争至日据时代之台湾抗日运动研究
2.        乙未战争之后的台湾社会经济文化之变迁
3.        殖民地人民对自身现代化歷程的认识与反思
4.        从乙未战争至日据时代之歷史思索现代台湾应如何对待台日关係


时间                        议程内容
08:30~09:00        报到
09:00~09:10        致欢迎辞:社团法人臺湾钓鱼臺光復会 刘源俊理事长
09:10~09:30        来宾致辞
09:30~10:00         专题演讲:罗秋昭教授(臺籍抗日义士罗福星孙女)
10:00~11:00        第一场座谈:回望抗日史──史观与詮释        

11:00~12:00         第二场座谈:臺湾人的歷史书写与国族想像
12:00~13:00        午餐时间
13:00~14:30        论文发表
14:30~14:45        中场休息时间(茶点)
14:45~16:15         论文发表

16:15~16:50        综合讨论
16:50~17:00        闭幕致词



主办单位:社团法人臺湾钓鱼臺光復会、中华两岸事务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新中华儿女学会、《观察》杂誌社


*必填
姓名 *
性别 *
服务单位/职称 *
连络电话 *
室话(+886-)(02)1234-5678
行动电话(+886-)0935-123456
电邮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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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5-9-15 09: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1879年,日本以军警武装单方面未经琉球宗主国之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割让或放弃琉球列岛宗主权,日本强行“”废除中国藩属国琉球中山国改名并置日本国冲绳县“”,日本“”废琉置县“”窃占殖民琉球列岛于国际法无效。

1895年,日本以军事武装战胜中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后放弃(1)朝鲜半岛宗主权,取得(2)台湾澎湖辽东等地,(3)单方面废除中国属国“”台湾民主国“并改设日本国“”台湾总督府“”,日本从而占领殖民台湾岛于国际法无效。




国际道德与国际法的取舍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36346



遵循中国中央政府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框架内。

按照国际法则与联合国宪章解释。


割让是指一国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移转于另一国。

割让一般通过“”双边条约“”作出安排。

割让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


“”强制性“”割让是指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和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移转给自己。这种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通过武力缔结割让条约的做法目前已被摈弃。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违反《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国际法原则,通过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而缔结的条约是无效的。

1969年《条约法公约》第51条规定,缔约一方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表示是通过对其代表实施强迫而取得的,其同意的表示应无任何法律效果。

第52条又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中所包括的国际法原则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的条约无效。


“”非强制性“”割让一般都是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和平谈判的结果。类型包括:

(1)赠与;

(2)买卖;

(3)交换。




琉球是二战遗留议题并不适于国际法的禁反言原则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939


中华民族任何一个政治团体或个人都不可以假借国际道德,变相的将祖辈们遗留的固有主权领土赠送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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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737 发表于 2015-9-15 14: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民族任何一个政治团体或个人都不可以假借国际道德,变相的将祖辈们遗留的固有主权领土赠送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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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9-15 22: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1943年开罗宣言的国际法意义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7264

《开罗宣言》在蒋主席与罗斯福总统于民国32(1943)年11月23日,第一次会谈后,即开始起草;11月26日“中、美、英‘三国领袖会谈后定稿,并经(苏联)史达林同意。「开罗会议」结束,三国领袖返回各自国内后,於民国32(1943)年12月1日,分别在重庆、华府、伦敦同时公布。
当时”中美英”三国于「开罗会议」最终商定之要点如下:

(一)三国对日本作战取得一致意见;
(二)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占之一切岛屿,使东北、台湾及澎湖群岛归还中华民国,逐出日本以武力攫取之所有土地;
(三)使朝鲜自由独立;
(四)坚持日本无条件投降。

《开罗宣言》为有法律拘束力之国际条约或协定如上所述,《日本降伏文书》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又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显然《日本降伏文书》已将三项文件结合在一起。
然而部分人士质疑《开罗宣言》效力者,通常是认為该宣言非条约,或以未经签署而否定其效力。
惟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名称并不影响条约的特性。


中国政府于1945年让朝鲜独立建国。也尊重外蒙古人民公投独立建国,那按照将来如果让琉球复国!那么接下来“1895年台湾民主国”是否也应该复国?

1895年台湾民主国,不是独立自主国家政治组织,它是中国的属国之一,台湾民主国在1895年时遵照万国公法规范框架,台湾民主国虽有国的名称,总统的爵位职称,但是台湾民主国与中国清政府的政治观,不是国与国的政治关系,因为当时欧美各国并不承认台湾民主国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主权组织,从当时欧美国均不给予伸出援手介入台湾民主国与日本国纠纷即可看出端倪。
事故今天是台湾民主国的“”復国“”组织形态,从而用以取代“借尸还魂的前中华民国”台当局管理组织。
我们提倡“台湾民主国”是復国,
不是覬覦在台湾岛,再造一个“”台湾人民自决“”完全独立自主的台湾国“”(台独口中:台湾建国)。
中国中央政府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框架内,承续中国清政府及前国民政府的保有对琉球台湾两个区域的宗主权益。
从而逼迫祖国领导群少数人自我纠正错误国家主权战列观“捡了芝麻掉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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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5-9-15 23: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统一须谋"势"而后定乾坤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2901

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琉球群岛与台湾问题上的合法的核心利益与非法的核心利益的冲突。中日核心利益相交,难有调和余地。

海权问题,贵在谋势。
毛泽东同志《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同志说:“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中国适时向日本提出索回琉球列岛主权领土及治理权的归还,可以达到敲山(日本)震虎(美国)效果。

第一,断绝美日两国无法实质性,再就地缘优势干预中国内政台湾海峡。
第二,杜绝统一后台湾岛皇民觊觎日本介入的期盼,一了百了。

台湾没了琉球列岛作为媾合日本的暧昧桥梁,台当局面对国家一统议题,就会老老实实。
而日本没了琉球列岛就会加速与美国人决裂,且扩大美日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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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 发表于 2015-9-17 21: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民族任何一个政治团体或个人都不可以假借国际道德,变相的将祖辈们遗留的固有主权领土赠送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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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12 12: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图备注:本次研讨会会场的台湾台北市地址图。

1950年12月4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同志讲稿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9457

1950年12月 4 日 , 针对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媾和草案"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八点严正声明 :
“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 ,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 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 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另外 , “美国政府 ……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 , 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 , 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


纵观当时,"周总理"言下之意::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列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
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
“无须美俄英积极介入”中国琉球群岛处置,甚至透过“联合国组织托管”模式等等介入琉球群岛治理。

注: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百年來中国外交部挺直腰杆的副外长 傅莹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774

2013年3月15日,日本外务副大臣山口壮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上证实了:
(2012年8月,中日雙方北京会谈期間,中国副外长傅莹称:“中国拥有包括琉球本岛在内的琉球诸岛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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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绿叶就是我 发表于 2015-10-13 11: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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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15 21: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895年欧美万国公法规范下,
中国清政府对于“”主权(宗主权)~
治理管辖权(地方自治)“”     认知。

正确的中国历史观:明清两朝五百年对藩属琉球中山国的“”藩属宗主权“”权益即为主权领土。
而近代欧美俄日等法西斯帝国主义对以战争或以偷盗的行为模式去强占中国藩属国的“”殖民地宗主权“”权益是有所不同的。

简言之,
也就是当时中国对藩属(琉球朝鲜越南缅甸)的“”藩属宗主权领土“”与法西斯帝国殖民地(港澳吕宋印尼马来印度等)的“”殖民地宗主权(实为=治理管辖权)“”这事的定义上是有所不同的!

关於《马关条约》割台的内中隐秘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8467

1895年中日草签马关条约前出席签约的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曾试图以无条件让出台湾的治权来挽回主权,可惜為日方代表伊藤博文识破未能成功,内中隐秘鲜有人道及,但它却反映在《马关条约》的中、日、英三种条约文本里,仔细研读这三种文本并不难看出。
(1)中文本是将台湾、澎湖列岛的管理权(即国际法意义上的「治权」或「管辖权」)永远(即无条件之意)让与日本,并无涉及「主权」的字样。
如按国际法来解读,中国转让给日本的是台湾、澎湖列岛的“”地方管辖权“”,而非“”领土主权“”。
比较以上中文本、日文本、英文本,不但条款的内容有出入,而且性质上的差异(即「主权」与「治权」) 。
按照中文本,中国在《马关条约》中并没有将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割让给日本。从民族主义的感情出发,中国人必定会坚持条约应以中文本为準,日本人则必定会坚持条约应以日文本为準。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当年签订《马关条约》之际,中、日双方代表在两国文本的条约上都签了字。
李鸿章十分熟悉国际法。在条约中只是将台湾、澎湖列岛的治权让出而力挽主权,或者為日后收回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埋下伏笔和留有餘地。
说明李鸿章在弱国无外交、强权即公理的国际环境下,试图运用自己掌握的国际法知识,为挽回国家主权尽力,等待国家再次强盛雪耻收复台湾岛。
日方当时已清楚地认识到条约的中、日文本内容上的差异,
故在《马关条约》的《议订专条》中作了如下的规定:
「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為豫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义,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日本正文、汉正文校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日本正文或汉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也即是说,签约两国日后如各据本国文本发生争执,必须以英文本為準。而英文本的底本无疑译自日文本。这便是构成《马关条约》中国割让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给日本的法理依据。

正是根据以上英文本和《议订专条》条款规定,中国才不得不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主权和治权(即领土主权和地方管辖权)永远让与日本。因此,关於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问题,只要日方宣佈放弃(如《三藩市对日和约》)〔註1〕,那麼,它便毫无争议地属於中国。
就算中国未能参与旧金山对日和约,甚至于是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但是由于战后无条件投降的日本政府已经正式在旧金山和会上签署宣布永远放弃朝鲜半岛、台湾岛、南海岛礁、满洲等等二战时间窃取主权及治理权,所以就剩下了就是,将是这些土地人民按照原歸属的宗主国权益予与之归还后,再成立民族特别自治区还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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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19 2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乙未战争120周年暨台湾70周年纪念研讨会」已於10/18圆满结束
2015-10-19



今年适逢乙未战争120周年,
社团法人台湾钓鱼台光復会、
(台湾)东吴大学人文社会学院、
中华两岸事务交流协会、
等共同主办的乙未战争120周年暨台湾70周年纪念研讨会」,於今日(18日)在(台湾)东吴大学城中校区举办。
共分三场座谈并邀请到多位史学者发表论文。包括台湾史、社会学等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老中青三代来宾共同纪念台湾光復70周年。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清廷战败,次年 (1895年,农历乙未年) 日本明知钓鱼台列屿为清朝所有,仍趁机在1895年1月清廷战败之际,以「无主地」之「先占」为藉口,由其内阁秘密决议兼併。

乙未战争是在台湾战斗地域最广、参战人数最多而伤亡也最重的战争,其中以桃竹苗客家族群牺牲尤為惨烈。在此之后,台湾再也无此规模的武装抗日活动。重新审视它在台湾抗日史中的时代意义,探讨乙未战争对台湾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的深远影响,极有意义。

会议由本会理事长“”刘源俊“”教授及东吴大学人文社会学院“”谢政諭“”主持,院长共同主持。

刘源俊特别说明在此地举办研讨会的意义,「日本人进入台北城后不久就规划拆除城墙──殖民者必然先要破坏象徵原先统治者的东西,城墙就是重要的象徵。」
他又提到,日本殖民台湾五十年后,台湾最后因其侵华战争失败,回归中国!今日能在此举办研讨会,是拜「台湾光復」所赐,必须饮水思源。

本会也发表「台湾光復70周年纪念宣言」,宣言中提到「当前危及中国固有的钓鱼台列屿主权的导火线,正是扬言『重返亚洲再平衡』的美国帝国主义,及其卵翼的日本军国主义阴魂!」同时也批判「环顾胜利七十年后的台湾,上自中枢机关(台湾当局),下自学术团体,竟因主政者刻意误导史观,更暗自呼应独台意识,公开拥抱出轨违法悖理的国家认同,令人痛心疾首!而甘愿认贼作父者,更嚣聚於国会殿堂,毫无羞愧之色;乃至在光復节前夕,全岛竟几无一丝丝追念先民為乙未割台而壮烈牺牲之严肃情怀!」


在宣言之后由“”罗福星“”烈士孙女“”罗秋昭“”教授到场发表专讲,缅怀抗日烈士罗福星的爱国情操。以「回望抗日史──史观与詮释」、「台湾人的历史书写与国族想像」、「从乙未战争到台湾光復──族群记忆与歷史传承」分三场座谈及论文发表。

邀请到陈鹏仁、尹章义、戚嘉林、伍之璋等台湾研究重量级学者到场,张健丰、骆芬美、回溯乙未战争至日据时代之台湾抗日运动历史;

陈福裕、石佳音则从台湾社会经济文化之变迁,探讨台湾人的历史书写与国族想像;

傅琪貽(藤井志津枝)、李展平则以原住民处境及台籍战俘监视员等两群体,切入殖民地人民对自身现代化歷程的认识与反思,并探讨乙未战争至日据时代之历史思索现代台湾应如何对待台日关係等主题。

本次会议共计130人次参加,每场座谈后讨论热烈,会中的青年学子身影过半,显示台湾的年轻一代不只关心小确幸,仍有不少关注历史文化、东亚局势发展等议题,此次会议可谓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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