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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日本重温玷污台湾皇民化殖民的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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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8-26 20: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峡评论》296期-2015年8月号
自我再殖民的皇民化台湾人。
文:曾健民 (台湾社会科学研究会)



(毛泽东:历史虽然不会重复,但却有其惊人相似之处。)
有一部分台湾人又跪下来了!
1945年8月15 日,台湾人作為中国人站起来了。
作家”吴新荣”欢呼说:「从今天起作新的歷史主人」了!

原本属(台湾)皇民奉公会菁英的”林茂生”,改穿了唐衫,额手称庆说今天三大发现:
一、发现了自己是人,是自然人。
二、发现了「社会」,同一语言同一民族同一歷史的中国「社会」。
三、发现了「国家」,以前是偽国家。

作家、学者”杨云萍”提笔呼吁:要「夺回我们的歷史」、「夺回我们的语言」。

最早的白话文报《民报》,批评御用仕绅,要「退场反省」。70年前的台湾光復,使台湾人作為中国人站起来了!


没想到,70年后的今天,有一部分台湾人又跪下来了!不作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寧愿跪求作日本的皇民。
其实,不管战前或战后,日本「内地」从来没有所谓的「皇民」,只有殖民地台湾才有。
台湾总督府,為了欺骗台湾人以「皇民」之冠,让台湾人幻觉已成了日本人,以诈取台湾物力、人力,供其战争役使。
这个早被抗战胜利和台湾光復扫到历史垃圾堆去的,台湾特有的「皇民」幽灵,今天又附身在部分台湾人身上。宣称日本天皇仍拥有台湾主权,自己是日本皇民,或者说我爸是日本人。
这些人像南洋丛林出来的日本兵,以為今天还是大日本帝国的天下;况且日本帝国从来就没有把殖民地台湾人当作日本国民,即使高喊天皇万岁,日本天皇还真不知所措呢。这些皇民只不过是自我意淫的皇民,事实上,战前日本内地没有过「皇民」,战后日本更不会有,日本殖民与军国主义遗毒,深入他们这一群人的骨髓。
日本军国主义佔领台湾的50年间,在台湾施行殖民统治。所谓殖民统治,就是以民族的不平等、歧视和压迫為根本的统治,台湾人和殖民者日本人完全站在不同的地位,台湾人怎麼会同样是日本人?如果台湾人是日本人,与日本人同是平等的国民,那麼就不成其「殖民统治」了。只要是殖民统治,从根本上就不会把台湾人当作与其本国日本国民同等的人。因此,想像自己是日本皇民的人,就像奴隶想像自己是主人一样。


日本(殖民时期)法律不适用殖民地台湾
战前日本帝国统治下地区,依统治方式不同可分為「内地」和「外地」。内地是其日本本国,外地包括殖民地台湾、朝鲜,租界地旅顺、大连,委託统治南洋群岛等。

因此,日本帝国所实施的法律也分為内地法和外地法两系统。所谓「内地法」就是日本帝国宪法(1890年成立)所涵盖的,且受日本帝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所保护和规范的日本国民。部分的内地法只有通过殖民地总督以律令(行政命令)的方式间接施行於殖民地,因此,外地法与内地法本质上完全不同,所涵盖的人的地位完全不同,一个是国民,一个是殖民地人。日据时期的台湾人只是日本的殖民地人而不是日本人。
日本殖民台湾(或者殖民朝鲜也一样)的最大特点,就是以总督绝对的专制独裁的方式统治。台湾总督不但掌握绝对的军事权、行政权,还有立法权以及任免司法官的权力。四权集於一手,用绝对的权力通过三井、三菱等殖民资本掠夺台湾的物资(米、糖、木材為主),通过战争动员体制,奴隶台湾人的精神,丧送台湾人的性命。


日本殖民时期的台湾总督行使专制独裁统治的法律根源有:
「六三法」(1896~1906)、
「三一法」(1906~1922)、
「法三号」(1922~1945)。

先后三条法律,就是在不同时期由日本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条。它授权台湾总督在台湾须以法律规定之事项,得以总督发布的命令规定之,总督的行政命令就是法律,所谓的「律令」。
虽然后来改為以「敕令」(日皇的命令)為主「律令」為辅,但不管「律令」还是「敕令」,都不是近代国家的法律,都是日本帝国為殖民台湾的需要而用总督颁佈的法令。日本的宪法和法律并没有直接涵盖台湾,在台湾施行的外地法,亦即殖民地法,根本与日本的法律不同。
在台湾、朝鲜施行的外地法(殖民地人的法律)与内地法(日本国民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系统,因此,台湾殖民地人的地位是不管在政治、经济、民族上完全与日本人不同。台湾人怎麼可能是日本人?不过是精神上的自我再殖民

就拿日据末期雷厉风行的皇民化运动来看,全台湾真正成為皇民家庭的人不过1.6%,所谓皇民家庭就是改姓名(皇名)、讲日语、行為举止仿日本人(拜日本神、家庭摆设、生活习惯等)的人,大多为各地御用士绅。

所谓皇民化、改姓名,并非真正成了日本国民或者已经与日本人平起平坐,只是在精神上、外表上成了日本天皇的顺民,为日本帝国「一亿一心」「膺惩暴支」,比大多数台湾人多拿点配给,多享受点「恩赐」而已,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殖民地人,一刻都没有成为日本人,一个都没有在日本户籍簿上登记过。

在日据期,台湾人想要成为真正的日本人,只有去当日本人「养子」,以当日本人「养子」获得日本国籍。

当时只有少数三脚仔会跪爬著去当日本人,此举一般為台湾人所不耻。 如果这些皇民真已成了日本人(国民),那麼战后,甚至现在只要到交流协会,无须任何手续就可做日本国民了,有吗?
那些喊自己是日本人的皇民,日本政府会承认你吗?答案是很明确的。

今天,这些跪求当日本皇民的人,只有少数的日本法西斯右翼会欢迎他们,并不是把他们同等对待,而只是想利用其为马前卒;而一般日本人只会以观看马戏团的眼光视之,只会被当笑话看。
台湾皇民只是在精神上的自我再殖民,丧失了民族归宿,跪著爬不起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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