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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台灣獵戶人

[轉載] 民国三十六年(1947)台湾岛二二八事件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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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8-19 22: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南京国民)政府之肆应与事件之平復

当事件逐渐蔓延爆发后,陈仪一者鉴於於兵力不足(说明33),二者為维护其权位,本有意淡化处理,以政治手段解决。参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社会人士,在初期也只為解决缉烟血案(说明34); 但由於长官公署应对无方,使得原本单纯的惩兇请愿事件,转变為政治改革运动,更凭藉民气的高涨,逐步提高其诉求(说明35)。然因各地处委会组织鬆散,遂為中央认是「叛国」的举动,构成治安机关请兵镇压的藉口。政府為何要出兵镇压?就现有的档案、各种文献及口述资料观之,显然当时中央政府的因应之道,深為台湾主政者的意见所左右。盖事起之初,陈仪、柯远芬等执掌台湾军政大权者,并未了解台湾社会当时的情况,故对民眾或处委会之要求均视之為无理取闹或别具用心。於是,一面运用分化(说明40)、渗透策略,以求化解危机; 继则夸张冲突之严重性,向中央要求派兵,以进行武装镇压。
  就政府之文献观察,蒋介石主席最初并未主张镇压,仅同意派一加强军团来台,而此係「归建」(意指军队调返原驻地、原单位),主要目的在於防范。其后,蒋介石接陈仪与各情治单位之请求,转而视此一事件為「反动暴民」的暴乱,且漠视台人团体之陈情(说明41),决定派兵绥靖。 至於绥靖工作(说明42),大致可分為武力扫荡和清乡两大重点。关於武力扫荡,由於公署在实施之前已有周详的计画和部署,加上各地的动乱,事实上并未如公署宣传之严重,故扫荡之进行远较预期迅速,除中部地区「二七部队」之残部尚有一些抵抗(说明43)外,其他各地(说明44)几无战斗发生。惟各绥靖分区部队在执行武力扫荡之时,确有报復行為,致有民眾无辜伤亡、嫌犯未经审判即就地枪决等情事发生(说明45)。
  军事镇压行动之后,继之进行清乡工作,其主要目的在於逮捕嫌犯(说明46)、收缴武器军品、清查户口、办理自新(说明47)、取得连保连坐切结等,均如期完成。惟衡诸实况,不少嫌犯係遭罗织入罪或私人挟怨报復,军宪未详加查证,即贸然逮捕讯治,因而造成不少冤狱。亦有已定罪者,经请託贿赂,甚或透过特殊关说而得以无事。甚或有些不法军警藉机勒索敲诈,或顺手掠夺私人财物等非法败行,由是而造成民怨,為社会所詬病。毋庸讳言,此乃当时军事当局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军纪教育亦未臻於理想所致,应负造成许多无辜性命牺性的责任。
  「二二八大屠杀事件」诚為台湾歷史上的一大悲剧(说明48)。谓其為悲剧,可分為两方面来看。就受难台人而言,未死於日据时期帝国主义者之摧残,却死於他们日夜盼望回归的「祖国」军警之镇压(说明49); 他们容或批评政府,或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并无反叛政府的行為,竟因此被处死,且多数并未经过公开审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处决而尸首不存者,此断非文明社会之作法。甚至有些伤亡者,根本未参加过反政府的行动,只因军队肆行扫射而成為冤魂。就二次战后来台服务的大陆籍人士而言,虽然部分军人或公职人员有贪污、营私舞弊等劣行,但并非所有来台人员尽皆贪官污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陆人士却成了代罪羔羊,為愤怒群眾盲目攻击,因而伤亡,其数目虽没有台人受难者多,但也使得一些来台的公教人员心生恐惧而离开台湾,这些现象使大陆与台湾之间加深了隔阂。不容否认的,一些殴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击机关、机场,甚至伤害人命者,仍应受法律制裁。故并非所有「二二八大屠杀事件」的伤亡人员,均為无辜受害者,必须予以区分。






说明:
33.
就在台兵力观之,事变前驻台之整编二十一师独立团与工兵营、三个要塞守备大队之总兵力仅五、二五一人。其中三个要塞守备大队一、五三二名,工兵营五一七名,负责台中以北监护勤务:独立团二、五OO名,担任嘉义以南监护勤务; 至於警备总司令部本部所控兵力仅独立团之一营约七百名,兵力薄弱,不足担任台北之防戍任务。(页二O一)
34.
(三月六日)王添宣读向中外广播之有关「二二八事件」真相全文,以消除各方之疑虑。主要内容是说明处委会努力的目标是「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参与改善本省政治。」文中并且提出对事件的处理方式,计有「对於目前的处理」七条,「根本处理二十五条(军事三条、政治二十二条),此即闻名的三十二条要求,其条文如下:
一、对於目前的处理
政府在各地之武装部队应自动下令暂时解除武装武器,交由各地处理委员会及宪兵队共同保管,以免继续发生流血冲突事件。
政府武装部队武装解除后,地方之治安由宪兵与非武装之警察及民眾组织共同负担。
各地若无政府武装部队威胁之时,绝对不应有武装械斗行动。对贪官污吏不论其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应检举转请处理委员会协同宪警拘拿,依法严办,不应加害而惹出是非。
对於政府改革之意见,可列举要求条件,向省处理委员会提出,以候全盘解决。
.政府切勿再动兵力,或向中央请遣兵力,企图以武力解决事件,致发生更惨重之流血而受国际干涉。
在政治问题未根本解决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论军事、政治),须先与处理委员会接洽,以免人民怀疑政府诚意,发生种种误会。
对於此次事件不应向民间追究责任者,将来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实拘捕此次事件之关係者。对於因此次事件而死伤之人民应从优抚卹。
二、根本处理
甲、军事方面
缺乏教育和训练之军队绝对不可使驻台湾。
中央可派员在台徵兵守台。
在内陆之内战未终息以前,除以守台湾為目的之外,绝对反对在台湾徵兵,以免台湾陷入内战游涡。
乙、政治方面
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规范,以便实现国父建国大纲之理想。
县市长於本年六月以前实施民选,县市参议会同时改选。
省各处长人选应经省参议会(改选后為省议会)之同意,省参议会关於本年六月以前改选,目前其人选由长官提出,交由省处理委员会审议。
省各厅处长三分之二以上须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担任之(最好秘书长、民政、财政、工矿、农林、教育、警务等处长应该如是)。
警务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应由本省人担任,省警察大队及铁道工矿等警察即刻废止。
法制委员会委员数半数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互选。
除警察机关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宪兵除军队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禁止带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
非武装之集合结社绝对自由。
言论、出版、罢工绝对自由,废止新闻纸发行申请登记制度。
即刻废止人民团体组织条例。
废止民意机关选举办法。
改进各级民意机关选举办法。
实行所得统一累进税,除奢侈品税相续税外,不得徵收任何杂税。
一切公营事业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担任。
设置民选之公营事业监察委员会,日產处理应委任省政府全权处理,各接收工厂工矿应置经营委员会,委员须过半数由本省人充任之。
撤销专卖局,生活必需品实施配给制度。
撤销贸易局 。
撤销宣传委员会。
各地方法院院长、各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各法院推事、检察官以下司法人员各半数以上省民充任。(页六六)

34.
七日下午,处委会召开全体大会,在一片嘈杂声中,除决议通过原有的三十二条要求外,又增列十条。计军事方面二条、政治方面八条,此即四十二条要求。其增列之十条条文如下:
本省陆海空军应儘量採用本省人。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应改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前暂由二二 八处理委员会之政务局负责改组,并普选公正贤达人士充任。
处理委员会政务局应於三月十五日以前成立。其產生方法,由各乡镇区代表选举该区候选人一名,然后再由该县市辖参议会选举之。其名额如下:台北市二名、台北县三名、基隆市一名、新竹县三名、台中市一名、台中县四名、彰化市一名、嘉义市一名、台南市一名、台南县四、高雄市一名、高雄县三名、屏东市一名、澎湖县一名、花莲县一名、台东县一名,计三十名(实為二十九名)。
劳动营及其他不必要之机构废止或合併,应由处理委员会政务局检讨 决定之。
日產处理事宜应请划归省政府自行清理。
警备总司令部应撤销,以免军权滥用。
高山同胞之政治经济地位及应享之利益应切实保障。
本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劳动保护法。
本省人之战犯及汉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无条件即时释放。
送与中央食糖一十五万吨,要求中央依时估价拨归台湾省。(页七十)

36.
一方面,陈仪同意台籍民意代表之要求,由官民合组处委会; 另一方面,陈仪、柯远芬、张慕陶等人即联络蒋渭川等人,分化处委会的领导阶层,并以军统人员许德辉出任忠义服务队队长,兼处委会治安组组长; 军统局台北站站长林顶立被任命為警总的义勇总队长,以执行「分化奸偽和运用民眾力量来打击奸偽」之任务。其中,不无党政军各派藉机幕后较劲,中统局指蒋渭川、王添為投机者,不断作搧动; 军统的柯远芬则指蒋、王二人為党部新吸收的恶霸劣绅,而处委会成立之处委员仍以国民党党员為多,但省党部不予导入正轨,反而心存「黄鹤楼上看翻船」。其结果,处委会在多头运作下,政治诉求不断升高,於是,军事镇压成了公署名正言顺的选择。(页二O一)
37.
「三十二条要求」据日后投共的苏新称,是环绕王添身边的左翼青年所草拟的,如潘钦信、萧友三、蔡庆荣、苏新等; 甚至曾获中共地下党负责人之同意。…国民参政员陈逸松回忆称,确有左翼青年為王添写稿子; 惟台共分子在投奔中共后,多不免强调中共与其本人在二二八事件中之重要性,可信度须打折扣。据参与侦办「蔡孝乾匪谍案」之一军统局人士称,中共当时在台之势力极小,老台共也不等於中共(页六九)
38.
据闻,提三十二条要求时,会场有军统、C.C.(中统)等情治人员活动,如白成枝、吕伯雄属C.C.,许德辉属军统。新增十条有的是军统、C.C.有意提出以為镇压之藉口。如政治项目第二十九条「本省人之战犯与汉奸即时释放」,即由国大代表兼台湾铁道党部书记长吴国信提出,其他人呼应叫喊通过的。又有谓代表提出之要求仅有十二条,其后之三十二条与追加之十条乃「宪政协会」成员叫喊通过的。(页七一)
39.
八日,处委会发表声明,推翻昨日通过之决议案。内称因参加开会的人数眾多,昨日通过之四十二条件未及推敲,致有不当要求出现,例如「撤销警备总部、国军缴械,跡近反叛中央,决非省民公意」等。(页七二)
40.
事件发生后,据闻,刘啟光主张以武力澈底镇压,而参谋长柯远芬、警备总部调查室主任陈达元、军统局台湾站长林顶立则主张「以民眾的力量对抗民眾的力量」。柯远芬并於二月二十八日下令情治人员调查、监视处委会主谋人士。公署一者鑑於台湾兵力单薄,不足镇压,二者解决社会运动的最佳方式非外在的压制,而是内部的分化、瓦解,於是採取第二种策略,即利用蒋渭川领导之「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势力,以削弱处委会的力量,并派情治人员打入处委会,相机行事。二月二十八日与三月一日,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两度致函蒋渭川,促其「出面收拾残局」。一日黄昏,柯远芬亦致函,邀他协助收拾危局。由此可见,公署方面已筹划好分化的策略。(页五九)
41.
三日上午处委会议决上电蒋主席报告事件真相,旋於下午四时以台湾省民眾代表大会之名义上电,指控公署放任军警胡乱开枪,射杀民眾,惹起省民公愤,光復以来政治恶劣,不法横行,屡经省民要求改善却一无效果; 吁请中央速派大员来台调处以平民愤,并刻速实行地方自治。同日,台湾旅沪同乡会理事长李伟光代表上书蒋主席,请求彻查惨案真相,严惩惨案造成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以及澄清吏治,以新台人耳目。由上显示,蒋主席不但充分掌握各方面的情报和看法,同时,亦对省民的意见和期望有所了解。(页二O三)
42.
三月十日,陈仪对全省广播戒严令,绥靖工作於焉全面展开。(页二一一)
43.
十五日,国军继续往埔里方面推进,缩小包围圈。…二七部队因对外两条交通要道均遭封锁,联络不便,情势甚為不利,乃决定派遣陈明忠担任突袭队长,兵分三路,夜袭日月潭方面的国军。另以警备队长黄金岛率一小队扼守乌牛湳桥,以防腹背受敌。突袭队与国军四三六团第二营第四连在日月潭附近发生激战,国军颇有伤亡,被迫向水裡坑撤退,但该部队也伤亡惨重,且弹药亦快告罄。 翌(十六)日,国军四三六团第二、三营部分兵力,又与扼守乌牛湳桥的黄金岛小队发生激战。战斗一开始,该小队由於佔地利之便,曾重创国军,造成重大伤亡。旋因火力远不及国军,作战经验也有所不足,乃渐处於劣势,被国军火网所包围,不得已乃由黄金岛率一名队员突破国军的火力封锁线,奔回「二七部队」本部求援。惟队本部武德殿一片零乱,人心惶惶,仅有十餘人响应。同日晚上,「二七部队」以武器弹药无法补给,又两面受敌,无法与他处部眾联络,难以继续支撑下去,乃决定暂时化整為零,或往嘉义小梅参加陈篡地的游击队,或各自回家。深夜十一时,队员各自埋藏武器后,即宣告解散。(页二二一)
44.
十四日,(嘉义市)国军进攻斗六,与「斗六镇建安医院院长」陈篡地残部(斗六警备队,不属於二七部队,见页一O二)在斗六镇上展开市街战,陈氏因寡不敌眾,乃率领全体队员逃往嘉义附近的小梅山中。 十六日,国军四三六团第八连推进至小梅以东地区,与该残部二百餘人发生激战,结果击毙十餘名,夺获步枪二十枝、重机枪二挺,掷弹筒一具、山砲一门。过了两日,四三六团第七连亦在小梅附近,与残眾百餘人发生激战,击毙六十餘名,俘十二名(并夺获一批军火弹药)。 十九日起,陈氏為作持久游击战,及陆续向山地撤退,并将所有武器弹药及附近村民之粮食、牛车等悉数带走。陈氏并号召各地响应者,潜藏深山,实施一年的作战计话画。二十日,二十一师以该残部潜伏山地為虑,再派四三六团第八连进攻小梅附近,激战数小时,终使其不支逃逸,(并夺获一批军火弹药)。
小梅、樟湖一带,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其后,国军虽数度派兵进剿,击毙不少残眾,但始终无法澈底加以消灭。至五月十六日,魏道明就任台湾省主席,解除戒严,结束清乡,警备总部亦将各绥靖区改為警备区时,陈篡地残部仍在小梅、樟湖等地进行游击战。(页二二一)
45.
基隆绥靖司令部…迨至二十一日,扫荡任务已大致完成。据统计,自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十一日,计俘获轻机枪六挺(全部待修)、步枪一三九枝(大部份待修),用去步枪弹三四、六四三发、轻机枪弹三九、八九七发、手枪弹五、一八三发、重机枪弹九、五九二发、手榴弹五四九个、战防砲弹三五发。…从使用弹药数量几达十万之谱,显示基隆要塞司令部乃是以强大的火力强力扫荡。因此,伤亡数恐非仅约百人,实有待进一步详查。(页二三七)
基隆绥靖部似听任各分区自行处理案犯,例如头城妈祖庙前郭章垣七人被枪杀案、八堵车站案,以及罗东陈成岳、张云昌、赵桐、基隆市杨元丁、金山许日生、许甲长、徐士明、简德发、陈金埤、田文宽、施金荣等人被枪毙案,据受难家属表示,均是当地驻军自行处置的,未经执法人员侦讯审理,故事后一无案犯名册或处理报告留下,委实难以取信於社会。当士兵沿街扫荡时,走避不及者都立即被枪杀,或不由分说地被押进拘留所,但贿赂金钱或贵重物品后,即可获释。不少人遭刑求、凌虐后处死,台湾旅沪六团体综合各方之报导和传闻,联合提出报告书,指出:「基隆军队用铁丝穿过人民足踝,每三人或五人為一组,捆缚一起,单人则装入麻袋,拋入海中。基隆海面最近犹有尸首浮出。」又:「基隆军队割去青年学生二十人之耳鼻及生殖器,然后用刺刀戳死。」不少受访者在找寻亲人尸体时亦目赌类似的惨状。(页二三七)
46.
据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间警备司令部之总结报告…被拘捕之人犯共一、八OO人。(页二六一)
47.
警总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公布……自新者三、O二二人。(页二六一)
48.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史上最惨痛的人间悲剧。当时伤亡者可能数千甚至上万,上自社会精英份子,下至升斗小民,蒙冤而死者,不知凡几,因此造成受难家属及民间对此事件的不能忘怀,此由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幸事件,导至后来的台独运动、左倾思想甚至省籍情结的產生,严重地影响到台湾社会的和谐,甚或未来的社会发展。(序二)
49.
「宜兰省立医院院长郭章垣遗言:『生离祖国,死归祖国,死生天命,无想无念!』」(李筱峰著,《二二八消失的台湾菁英》,(页一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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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8-19 2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二八事件期间伤亡与受害情况


 第一,為官方认定有罪者。政府既认定「二二八大屠杀事件」是一叛国行為,不免将参加抗争组织者与暴动者一同列入所谓「黑名单」(说明51),加以缉捕、处刑。然而,涉案的认定是否无误,执行时是否无枉无纵,据调查研究显示,委实存在不少弊端。首先,绝大部分参与者自认自始即无叛国意图,仅以改革台湾政治為诉求,却遭到以「意图颠覆政府」的罪名处置,自难令其心服。其次,部分受害者係被秘密逮捕,而又死因不明。到底係经审判罪名成立而处死?抑或被仇敌藉机杀害?此為受难者家属引為深痛 。今(2007年)此屠杀事件之责任归属报告出炉,确认当时的蒋介石主席应负最大的责任。
  第二,為触犯戒严令者。因动乱而颁戒严令,本无可厚非,惟由於本省同胞并无戒严经验,不知戒严為何物,多数人又不諳国语或大陆其他方言,以致不少民眾在绥靖期间上学、上班或外出工作时因不諳口令,或听不懂士兵的语言警告而惨遭射杀(说明52),含冤难伸。
  第三,為政风(说明53)军纪败坏下的牺牲者。中华民国(西元1912年)建国后,战乱不已,抗战八年对军队教育之影响尤大,以致军政制度和风纪始终未能做到严整清明,镇压与绥靖期间层出不穷的弊端(说明54)於焉產生。最常见是公报私仇,其中有因小纠纷惹来杀身之祸者,也有為夺取、勒索财物而置人於死地者(说明55)。驻军指挥亦有三令五申,力予矫正者(说明56),然不法事件仍难根绝。另外,在奖励密告(说明57)与指认流氓(说明58)的政策下,亦造成不少因私怨而被陷害,致遭无辜牺牲者,甚至有设陷阱以诱杀者,如圆山事件(说明59)即是。  





说明:
50.
受害者身分依所参与之团体分,计有处委会、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台湾自治青年同盟、三民主义青年团、报社、共党组织等。很明显地,与政治有关,特别是曾批评政治或参与政治活动之团体,受害最大。(页二六六)
51.
根据(三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陈仪呈报蒋主席之<办理人犯姓名调查表>),「二二二八事件」之要犯,共有二十人,即王添(省参议员)、徐征(私立延平学院教授、中共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委员)、李仁贵(台北市参议员)、徐春卿(台北市参议员)、陈炘、林茂生(国立台湾大学教授)、宋斐如(人民导报社长)、艾璐生(大明报发行人)、阮朝日(台湾新生报总经理)、吴金鍊(台湾新生报编辑)、廖进平、黄朝生(台北市参议员)、林连宗(省参议员)、王名朝(台湾省铁路管理委员会职员)、施江南、李瑞汉(律师)、李瑞峰(律师)、张光祖(台北大流氓首领)、堀内金城(工业研究所技师)、植崎寅三郎。依官方资料,张光祖是台北大流氓,罪名是「策动杀害外省人首要」与「领导爪牙,协助暴乱」,而最后二人是日本间谍,其餘十七人均係阴谋叛乱者。这十七人均在国军於九日进驻台北后不久被带走,从此失踪。十七人中多数参加一、二种政治团体。参加「处委会」者有王添、李仁贵、徐春卿、廖进平、黄朝生、林连宗(台中)等六人。参加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者有王添、李仁贵、陈炘、吴金鍊、廖进平、黄朝生、施江南(其中有同时出任「处委会」委员者)等七人。另外,王添也加入三民主义青年团,并出任台湾区团台北分团干事长。三月十一、十三日,陈仪先后宣布「处委会」与「政治建设协会」為非法组织,下令予以解散,并以叛乱罪名惩治其成员。然而,该二组织是否涉及叛乱,并未经法院审讯判决,手续上未尽周延。再者,名单中也有近一半的人并不属於上述政治团体,计有徐征、林茂生、宋斐如、艾璐生、阮朝日、王名朝、李瑞汉、李瑞峰等八人。所谓「叛乱」,其认定标準相当不明确。(页二六七)据档案资料,上述主犯中,只有陈炘一人係经由审判手续处死刑的(页二七一)
52.
陈仪广播要民眾復学、復市,有些好学生纷纷去上学,反而被士兵误杀; 还有很多送牛奶、送报、电信、卖菜及拉车的台人,因不懂戒严令而被误杀。…据访谈,主要因為台人无戒严经验,不识其為何物; 加上绝大多数人仍不懂国语,无法与士兵沟通。(页二九四)
53.
政风不佳也导致不肖官员藉机报復私怨。最耸人听闻的例子是高等法院推事吴鸿麒等八人之遇害。…三月十五日深夜十二时,南港桥边闻枪声数响,次晨即发现(吴鸿麒等)八具尸体。(页二九五) 官方有一说…「台北市区有不良分子组暗杀团,专以杀害军官、外省人及靠山(台湾人任政府官吏恃势凌人者)為对象,并已开始行动,南港桥下八命案或係该团所為」。…民间亦有「暗杀团」之说,但称其為官方所收买之流氓团体,设於保安街戒烟所…用以对付异己分子。 一般人与吴氏家属均认為係為人挟怨报復的。…吴氏秉性耿介,常批评法界之黑暗,并奉劝其同僚,可能得罪人。其中王姓检察官嫌疑不小,吴夫人称吴氏尸体所留下之名片,有用指甲押刻字跡清晰的「王」字,似暗示王氏所害。(页二九七) 王育霖之遇害亦可能由於官员公报私怨。王氏…乃日据时期台人第一位检察官。光復后,王氏出任新竹地检处检察官……王氏生性耿介,公正不阿,曾严办不少贪污案。其中以新竹市的「奶粉吞没案」最有名。王氏发现此案幕后主角是新竹市长郭绍宗,乃前往拘捕。未料,新竹市警察局长反而命令警察将他包围,并夺走逮捕令。其后,上司竟不辨黑白,欲追究其失去逮捕令之责。王氏一怒,辞去检察官之职,赴台北建国中学当教员。据称,国军抵台后,郭绍宗藉机报仇,派警察至台北将王氏逮捕处刑。(页二九九)
54.
在事变期间,台人不仅反抗公署,也有殴打伤害外省人之事,因此国军登陆后,立即採取报復行动。由於当时军纪不甚理想,许多悖乎常理的恶行乃接二连三发生。各类报导与访谈纪录均指证,自八日登陆基隆后,国军即开始滥杀。警总一度发予文员短枪,授权為自卫而开枪,国军也奉令杀光「叛国造反」者。甚至有以人為猎物,而炫耀其射技者。国军至台北后,凡不通国语者即予射杀,以致八日至十三日,北市尸体到处可见。(页二九四)
55.
例如台北市长春路某处,约三月十日,来了一群士兵,只為抢小钱或手錶、财物等,竟置数人於死地。(页二九五)
56.
十一日上午国军进入台南后发布戒严令,於检查行人时,在火车站附近,有二十一师独立团第三营第七连士兵涂平章,擅自没收一台胞衣袋内台币约二、三千元及手錶一只。经该营副营长查觉,除将原款及手錶交还台胞外,立将该士兵涂平章剥去军服,当场枪决。(页二五五)
57.
警总為澈底达成任务,进一步公布奖惩办法,规定:凡有检举歹徒与密报私藏武器者,发奖金一千至一万元; 隐匿不报者以通谋治罪。(页二一四) 於是有一些不肖分子(本、外省皆有)藉机除去仇敌以发小财。(页三O三)
58.
如规定里长或头人必须报出里中一定数目的流氓,否则严惩,导致胆怯者乱点名,平添不少冤魂。如北投区即有数人因此丧命。(页三O三) 有些不愿昧著良心乱点名者,本人却遭殃,如瑞芳镇金瓜石一里长游竹根。国军进驻金瓜石后,强迫他交出枪械与流氓名单。他答称:「本乡民风纯朴,不曾参与事件」,而不肯屈从,结果被拷打得奄奄一息后再枪决。(页三O六)
59.
据称八日晚圆山事件是柯远芬主导,由林顶立、许德辉等人负责执行的。据忠义服务队副队长廖氏称:在事件期间,他曾带一百多名学生赴圆山接收枪枝,供维持治安之用; 因士兵开枪,乃予以包围,并用水泼,可能因此激怒他们,以致八日晚遭报復,在那裡死了一百多名学生。九日上午,柯远芬引杨亮功至圆山陆军仓库前广场,指数百个尸体称是昨晚被国军击毙的暴徒(亦有曰二十几具)。据称杨氏颇表怀疑,对随从人员言,死者均十八、九岁中学生,附近亦无战斗跡象。(页二一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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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8-19 2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南京国民政府)当时之救卹
乱事平定,秩序恢復之后,长官公署随即於三月底展开善后抚卹(说明60)工作,对事件中遭受生命财產损失的公教人员及其眷属、佣工,均发给救济金,以助其度过生活的难关。然而,此一工作做得并不圆满,原因是:一、救卹只限公教人员及其眷属、佣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难的民眾; 二救卹办法规定不尽合理,有损失颇鉅但碍於规定只能获小部分的补偿,也有损失不大却虚报而溢领过多的补偿者; 三、由於救济金数额不足,部分不肖公教人员遂假公济私,向民眾(尤其富户)需索、讹诈(说明61),予人以极為恶劣之印象。再者当时获救卹的公教人员不多,故一般民眾与受难者以為政府对本省、外省人从未救卹,因而要求政府儘速研拟赔偿办法。




说明:

60.
為了救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所属各机关公教人员,公署特别在三月二十一日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所属各机关公教人员因二二八事件伤亡损失抚卹救济办法」九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属各机关公教人员因二二八事件死伤或遭受损失者,依本办法抚卹或救济之。
第二条 抚卹及救济之范围如下:1.死亡。2.受伤。3.物财损失。
第三条 死亡者一次发给丧葬抚卹费台币二十万元。 前项规定於公教人员之配偶,及其直系尊卑亲属,及佣工均适用之。
第四条 受伤者所有医药费,凭医院收款单据发给,其并未住院治疗,经主管长官 证明者,轻伤发给救济金台币五千元,重伤台币五万元,轻重伤之程度, 以刑法之规定為準,但医药费已由政府负担者,不适用本条之规定。前项规定於公务人员之配偶,及其直系尊卑亲属,及其佣工均适用之。
第五条 物财损失之救济,以主要衣著被褥為主,衣服损失,每套发救济金台币一万元,以冬夏各两套為限,被褥全套发台币二万元,以一套為限。
第六条 凡受伤或损失惨重情形特殊者,得由各该主管机关,列具受伤实情,及损失细数专案呈准,发给特别救济金。
第七条 第三条至第六条所称之丧葬,抚卹,或救济金之发给,属於省级机关者,由省开支,属於县市地方者,由地方款开支,企业机关由该机关自行开支,均应取得领据列册报署备查。
第八条 损害救济之申请,须经所属主管股长科长,及各级上官之负责调查证明,如有虚偽,各级主管证明人,一律予以连带严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页三七O)
61.
民国三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全台各报都刊登闽台监察使杨亮功给省政府的函件,希望省政府严令禁止各县市公务人员向私人及人民团体或民意机关託词自动捐助,实则索财,稍不遂意,即利用职权陷人於罪之恶行。省政府乃下令所有机关人员不得藉口「二二八」事变损失向民间需索捐助,若再用职权构词诬陷以达需索之目的,将予严处。由上可知,公职人员有假借二二八讹索的情况。(页三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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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8-19 23: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二八事件涉案关键人物评析

本报告旨在说明事实之真相,并无判别责任所在的意图,然对於数位关键人物之所作所為,不能不加以检讨。
  陈仪蒞台之初,虽有图治之心(说明62),事起之初亦希图以政治手段,化解危机(说明63),但事态的发展已非其所能控制(说明64),乃转而要求中央加派重兵镇压(说明65),大军抵台后,他身為台湾最高军政长官,却未能有效约束军警人员依法执行绥靖任务(说明66),以致「警察及警备部军士施行报復手段(说明67),殴打及拘捕暴徒」,并令「宪兵驻台特高组秘密逮捕国大代表」等(说明68),扩大了事件追究之打击面,引起台民之惊恐与怨恨。然而,事后他只「承认这是他的一次失败,不承认他的政策有误」,自然不能為国人所谅解。
  当时之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在事变初起即以「阴谋论」(说明69)认定「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活动,遣人渗透,实行分化之策,迨事件扩大后再予严惩(说明70),用心殊不正当。奉命代表政府来台宣慰(说明71)的国防部长白崇禧即曾坦率指出(说明72,柯氏係以「寧可枉杀九十九个,只要杀死一个真的就可以」的心态处理此一事件。结果是受到报復而伤亡者不少,以致人心惶惶,故白氏认為柯氏「处事躁切,滥用职权,对此次事变举措尤多失当,且赋性刚愎,不知悔改」,因此建议将柯氏撤职处分,「以示惩戒而平民忿」。
  事变发生时之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在三月六日下午二时採取断然镇压之手段(说明73),使南部乱事不致扩大。就政府立场而言,彭氏之功绩甚大;然在高雄市民看来,彭氏下令镇压,军人无差别的扫射,造成民眾大量的伤亡,确有疏失可议之处。事件过后,政府竟拔擢其為台湾省警备司令,更造成民间深刻的恐惧与不安。
  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上校当时之行动,亦颇可议。彼先是劝请蒋渭川出面斡旋官民之间的纠纷,怂恿蒋渭川加入处委会,进行分化; 继则当国军即将登陆的三月八日中午十二时,犹谎骗处委会委员(说明74)称,只要民眾不试图解除士兵的武装,则政府将不对台湾採取任何军事行动,以鬆懈心防,诱使原欲逃命者留原处。故当军队登陆进行拘捕时,这些人就成為网中之鱼。此外,张慕陶属下宪兵队在戒严之后,亦四处逮捕人犯,并有不少弊端。国防部长白崇禧来台宣慰时,曾下令往后逮捕人犯应由警总执行,然宪兵队仍继续其捕人行动(说明75),其藐视上级命令,可见一斑。
  此外,在台情治人员亦难脱误导当局之嫌。在事变期间,军统、中统(说明76)均渲染事件的严重性,指称参与者并非单纯要求政治改革,而怀有叛国、独立、夺权之重大阴谋,并夸大外省同胞之伤亡,及参加暴动者之人数。蒋主席因此认為事态严重,乃派整编第二十一师来台平乱,而蒋主席虽再三严令不得对台民施加报復,然属下终未能遵行。
  无疑地,蒋主席在平息「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是眾所瞩目的问题。身為国家元首,蒋氏对叛乱活动,自有派兵镇压之职权。然而,此项决定有无瑕疵、执行过程有无弊端,却也不容忽视。据各项资料研判,处委会之所做所為充其量只為求高度自治,并无反叛中央之意,但蒋氏因军务倥傯,无暇查证,又过度信任陈仪,接受其请兵之要求,不能不说有失察之疵。其后,蒋氏亦了解真相,但歷史的错误已铸,难於挽回。其次,在执行绥靖任务时,报復、违纪事件不少,亦一憾事。固然蒋氏的确曾一再严申纪律、禁止报復(说明77),但终未能防止弊端之发生。而在事后,台籍官僚(如丘念台、蔡培火)曾建议惩治失职者,以平民怨,他也未能接纳,以致留下长期的社会伤痕,确有考虑未週之处。  





说明
62.
陈仪於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抵台,在松山机场略作休息,然后发表其施政方针,说明他来台湾「不是為做官,而是為做事; 对台湾的建设抱有信心,决心修明政治,铲除贪污和一切弊政,要求台湾同胞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台湾。」(页四)
63.
一者由於兵力不足,应变困难,二者身為治台长官任内闹出大事,於己之政治地位、声望有损,故陈仪在事变初起时,态度并不甚强硬(参见註二十一),可能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页二O二)
64.
然而,事态的演变颇出陈仪意料之外。原来,台人累积一年餘之政治不满与经济困穷已达爆炸点。而处委会见民气可用,乃进而提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改革要求,而此决非陈仪所能容忍者。原因是独揽全权之公署制度原乃其所设计提出的,如今面临全盘瓦解之命运,对其政治声望、地位实乃一沉重打击。(页二O二)
65.
三月六日,陈仪向蒋主席提出一关於此次事件之详细报告,并派省党部主任委员李翼中於七日飞南京面陈细节。函中特别强调事起之后,奸党(即共產党)、日据时代御用绅士及流氓乘机鼓动,排斥外省人,反抗政府,夺取枪械,包围县市政府,「可知其决非普通民眾运动可比,显係有计划、有组织的叛乱行為」,所以「严加惩治应无疑义」。他认為上任之后,「如对於日本时代御用绅士等,澈底剪除; 一面台湾兵力比较雄厚,此次事情不至扩大至此」。為了亡羊补牢,藉此机会完全解决问题,不留下祸根,他提出几个办法,第一,在政治方面,应改变多数民眾的「封建思想」; 并改善政治,改组长官公署為省政府及试办县市长民选,增进对政府向心力。第二,对於「奸党乱徒,须以武力消灭,不能容其存在」; 并认為台湾至少须有纪律严明、武器精良之国军二师,方有足够的实力对付奸党及消灭希望独立的叛国举动…其后绥靖时,各地精英之所以纷遭逮捕和杀害,由此信函可略窥其根由。(页二O四)
66.
据档案资料,蒋主席与陈仪反对报復政策。三月十日,陈仪即下令军法处徐世贤处长与参谋长柯远芬称,有士兵凌辱台人事件多起,飭諭连排长以上人员必须不断出巡,制止此类行為。同日,柯氏也下令所属各部遵行。三月十一日,徐世贤处长报称,自戒严至今,各部队机关拘捕民眾一三五人,经讯问后,发现问题极多,常与「事实大相逕庭」,而解送之人犯「重伤者有之」、「财物被夺者有之」。因此他建议陈仪应分良莠,避免株连无辜; 并下令官兵「不得恣意报復」。可见滥捕、滥杀、劫财之事并非鲜见。访谈中亦印证此事。(页三OO)
67.
据三月十二日宪兵司令部与中统局呈蒋主席之报告,三月九、十日国军到后,当局即展开报復行动,台湾省党部调查统计室并建议乘机消灭歹徒,并持名册送呈警总,而於十日晚起,开始肃清「市内奸徒」。(页二一三)
68.
陈长官亦於十日令宪兵驻台特高组,秘密逮捕国代林连宗、参议员林桂端、李瑞峰、「奸偽首要曾璧中等」,蒋渭川则已潜逃。(页二一三)
69.
(二月二十八)日夜,参谋长柯远芬亦在日记上写道:「这次事变的发生自然有奸人从中煽动,但是吾人未能防患未然,政治的鬆懈,群眾运动的没有注意,没有确实总握群眾、领导群眾,这是我们党政军团最大的失策。」(页二OO)
70.
三月四日,柯远芬在日记上写道:「我经过周密的考虑后才决定儘速作军事上万全的準备。一俟他们叛国罪证公开后,马上用军事力量来戡乱。」(页二○一)
71.
三月二十八日,白崇禧在台北宾馆指示二二八善后六要项: (1)拘捕人犯:现押、已决人犯之人数、姓名及处决机关须在其(即白氏)留台期间呈缴,在押人犯除首要外,从宽处理。 (2)逮捕人犯规定:1.限共產分子与事变之首要主犯; 2.执行逮捕机关以警总命令行之; 3.人犯须速予依法审判、结案。 (3)学生:1.一律即行復课; 2.復课后,除共產分子外,不得逮捕,如有不轨行為,由校方依校规处罚。 (4)绥靖工作由县市政府行政人员办理,军队协助。 (5)受伤之公教人员及人民无衣无食者,予以紧急救卹。 (6)军纪须严格整飭维持。(页二一五)
72.
彭孟缉,《台湾省「二二八」事件回忆录》,页四五。(页四一三)
73.
彭孟缉於六日下午出兵绥靖后,电报陈仪,受到陈仪的指责,陈仪指出「台湾问题应由政治途径解决,闻高雄连日多事,该司令轻举妄动,应负此次肇事之全责,著自电到二日起,全部撤回兵营,听候善后解决。」。七日敉平高雄后,彭氏再度向陈氏解释用兵的原因,且请允许枪决光明等三名「暴徒」首领。此电发出后,警总立刻覆电,称彭氏「处置得宜,实堪嘉慰」,并允许枪决主犯。陈仪之所以改变态度,原因之一当在安抚彭氏,且南部必须由彭氏主导戡乱之故。(页二二九)
74.
八日中午,张慕陶团长会晤处委会委员,称「本省此次要求改革政治,甚為正当,中央一定不会调兵来台。」他又勉全省同胞,「切勿刺激中央」,而「本人决以生命保证,中央决不对台湾用兵」。 (页七二) 事实上,事件期间,柯、张二人及其他情治人员早已在台北进行各项部署,以配合可能的军事行动,而且援军在当(八)日下午已登陆基隆了。(页二O六)
75.
三月三十一日,警总依(白崇禧)指示通令各部队机关,非有其命令不得逮捕人犯;有须紧急逮捕者,应随时呈报。惟四月四日,宪兵第四团呈报警总称,為免牵制绥靖之执行,请准许宪兵基於具有军事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职权,逕行执行任务。(页二一六)
76.
三月一日…凌晨,南京中统局接到台湾调查统计室十万火急电文,报告「二二八事件」以后每天急电二次。中统局局长叶秀峰向蒋主席建议加派劲旅三师赴台。中统局刻意强调事件之严重性,例如五日电称参加暴动者多属前日军徵用之海外回来浪人,全省约计十二万人。(页二O三)
77.
宪兵司令部与中统局三月十二日报告蒋主席,陈仪在国军登陆后滥行报復。十三日蒋主席以急电諭令陈仪,「请兄负责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復,否则以抗命论罪」,口气极严厉。同日,陈仪也急电回报称,已严禁军政人员报復,但「自当再行严飭」。十四日,陈仪乃再飭所属军政人员,严禁报復。儘管三申五令,报復事件却屡出不穷,实令人费解。(页三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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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8-19 23: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语
「二二八事件」诚然為近代台湾史上之重大悲剧,而此悲剧的造成,乃為诸多因素交互激盪的结果。台民在殖民统治下五十年,日人处心积虑所设计的隔离政策,造成台民对祖国的隔阂,更何况在日人有心的教育下,台民的认知和价值观,已与大陆民眾有明显的差距。相对地,大陆民眾及政府官员对台湾情形,亦非常陌生; 加上当时大陆戡乱情势日趋恶化,政府自无心力对台湾付出更多的关怀,而主政者不能体察民情,反在政治上打压台籍人士。再者官员无能,贪污情况严重,更加深人民对政府的不满。惟台湾在二次大战时曾遭到严重破坏(说明78),中国大陆又因政局动盪,战乱不绝,无力支援台湾(说明79),復原工作自非短期所能达成(说明80),此项客观事实始终未能普遍為台民所了解。故悲剧的发生实亦有当时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存在,亦非主政者所能完全控制。
  经由多方的调查研究,「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已可描绘出大致的轮廓。遗憾的是,当年的伤亡情形,虽经费力搜集资料,进行访谈及统计分析,始终未能获得一精确数字。在访谈过程中,研究同仁深深感受到受难家属数十年来所经歷的梦魘与内心的悲慟,他们的无助、哀怨及期待,是我们难以释怀,也是当局所不应漠视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吾人当懍於此一不幸事件之惨痛教训,慎防萁荳相煎之復现。更盼当局不规避当年镇压失当之责,对无辜受难者优予矜恤。同时,期望各界人士能体认当年特殊之时局,以宽谅平和的心情抚平此一悲剧所带来的伤痛,為创造更美好的未来而携手前进。  




说明
78.
二次大战末期,台湾迭遭盟军轰炸,以致台北、基隆、新竹、嘉义、高雄等地受到相当严重的破坏。例如基隆,因处「要塞地带,受炸最烈」,从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到三十四年被轰炸二十五次,「所炸各町原有面积為三、○五一、○○○平方公尺,毁坏者达百分之五十六,房屋损坏者五、○五六栋,估计战前房屋约九、○三○栋,破坏达百分之五十六。」此外,道路、水道也遭受相当之破坏; 而工、矿、电力受损尤重,以电力而言,光復前夕供电力已降至三万餘KWH,不及三十二年的三分之一。加上战后原料取得不易,人才难求。因此,光復初期,行政长官公署拟将在台日籍工矿技术人才留下,以维生產,但因美国反对,不得不予以遣返。职是之故,短期内要使台湾恢復战前的生產水準,自非易事。(页五)
79.
大陆国共战事不断升高,全国性经济危机发生,物价上涨,社会失序,人心不稳,以致中央政府难以致力经营台湾。(页二七)
80.
战后全世界都正从千疮百孔下进行重建时期,通货膨胀袭击全球,中国亦不例外,加上戡乱战事日益升高,影响所及,台湾的经济日益困难。当时台湾工业原料不足,生產机构残破,交通器材缺乏,财政困难,技术人员难以补充。(页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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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猎户人 发表于 2015-8-20 06: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泽东同志: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
中国于“”琉台“”不守,中日世代必纷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


1947年6月23日,南京《中央日报》文史周刊刊登“琉球史专号”,分次刊发史学家:


丁实存 《琉球与我国历史上之关系》,

梁嘉彬《琉球考》,

岑仲勉《姚文栋琉球小志跋附注及表》。

这3篇文章用确凿的史料来论证琉球与中国的历史联结。


编辑分析后,特别指出:

“清光绪五年,就是公元一八七九年,乘我国家多事,日人强据琉球,久侵不离,还制造脱离我国的文献,硬说隋书上的琉球是台湾。

时至今日,侵略者(日本)已自食其果,但无条件投降不过一年,(于1946年)竟野心复萌,居然声言索回琉球,移民台湾。为此特出《琉球史专号》,吁请国人警惕。”


中国国家的统一是历史之必然性,任谁都不能独臂挡车抵抗的。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琉球群岛与台湾问题上的合法的核心利益与非法的核心利益的冲突。

中日核心利益相交,难有调和余地。海权问题,贵在谋势。


毛泽东同志《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同志说: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纵观中国东海及南海等海域严峻被窃占形势,其所有掣肘因素都归为"台湾岛/琉球群岛"问题;而台湾与琉球群岛问题不仅有美国因素,更有日本觊觎回复过去大东亚共荣圈之军国殖民贪婪的因素。


在东海日本问题,对中国而言,则日益集中在琉球群岛与台湾岛回归被日本从中阻碍的问题。


国家和平统一琉球台湾的拦路虎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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