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30
两岸关系三件事
文:老寒头
两岸关系第一件事是两岸不能谈的事情。
两岸不能谈什么?两岸不能谈中国有几个,叫什么名字,采取什么制度来管理。
众所周知,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主权代表。
这是全世界主流国家社会都承认的事实。其实,全世界承认不承认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1949年10月1日以来中国主权法统的事实。不可改变。
美国西方牛B, 原来硬撑着不肯承认这个事实,你再牛能牛多久?能撑多久?不就20年不到吗?尼克松不是1971年就跑到中国来人头了吗?建交晚一点,那是美国人要找台阶下。那么牛的一个超级大国,还能不给自己找台阶?但是这个头它认定了,没办法。
既然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那就是说,这个中国是确实存在的,所谓确实存在,表现就是,这个中国存在着唯一合法的主权管理、运行体系,这个体系代表中国实施有效的主权管理和运行。
否则,就没有中国只有一个的问题;而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说的是,台湾是中国领土,对于台湾的管理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而在任何一个国家,领土管理是重大国家核心利益管理,是根本主权管理。既然是这样,既然这个中国存在并且有着决定主权核心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
第一,中国有几个,领土主权范围有多大、叫什么名字,一定是由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来决定的事情;也就是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代表讨论,制定宪法和相关法律来确定中国叫什么,有几个,有多大领土面积。如此形成的法律、决议,一经形成,便成为国家最高主权权威准则,非经人民代表大会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授权,任何人不能碰她,所谓不能碰,就是指,非经全国人大讨论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超越人大已经规定了的主权准则的操作。否则,将视为对国家主权权威的挑衅欲侵犯。这样挑衅与侵犯,是对国家的犯罪行为;
第二,同理,在中国主权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暨相关下设机构地方人大通过法律程序核准,不得建立、运行任何形式的政权组织,擅自建立、运行政权组织者,视为非法。
这是在说什么呢?
这是在说,在中国领土台湾,要建立一个政权组织,应该怎么办呢?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全国人大召开代表会议,由代表呈交在台湾建立政权组织的提案,先交由提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交人大大会讨论,代表表决通过后,进入实施,同时,人大在台湾设置下属机构,选出代表,监督政权组织运行。
台湾当局经过这样的程序了吗?这就表明,这个现存的台湾当局,不要说它叫“中华民国”,它连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特区、地区等等都是非法的。因为这个存在于中国主权领土范围内的政权组织根本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任何法律程序确认。这样的政权组织,只要在中国境内存在,不管它叫什么,政治态度是什么,它一定是一个挑衅中国主权权力、利益、权威的敌对政权组织。
遑论它还公然在你的主权领土上戳起国家名号,依靠外部势力支持,拥有武装力量和你进行公开的武装对峙。
有个情况要特别注意,那就是,此伪中华民国非彼“伪中华民国”。
蒋介石的伪中华民国是旧中国政权残余势力,它的存在是为了用这块牌子打回来重新恢复统治,是要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但是,从蒋介石集团被赶出联合国以后,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蒋介石集团自己就开始操弄两个中国。蒋介石曾经活动台湾可以以中华民国身份留在联合国,作一般成员国;现在情形就更不一样了,蒋经国发起操弄台湾政改,他死后,台湾政改完成,台湾当局已经明确宣布与蒋介石集团切割,说蒋介石集团那个中华民国是他从大陆带来的,现在的中华民国是台湾民选的,完全不是一回事。而且,蒋经国搞的这个政改,国民党公然把台独势力拉上政权平台,民进党成了合法把持政权组织的一方,二者沆瀣一气,台独势力成了国民党的竞争伙伴,而且已经“合法”把持过台湾伪政权,台湾“伪中华民国”已经名正言顺地成为了台独势力可以操弄台独的公开工具,这个政权的存在,目的已经完全不是要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而是把台湾当成一个国家来经营。同时,这两股势力就台湾问题,没有一个能自己作主的,大事小情,全部要外部势力点头才算,这是什么情况啊?这不就是外部势力搞了一伙人在中国主权领土上弄出个国家吗?
在任何一个国家,这种情况能被允许存在吗?
有些人恐怕要拿出英国的什么苏格兰,北爱尔兰来说事。
英国的苏格兰、北爱尔兰和中国的台湾是一回事吗?英国的苏格兰、北爱尔兰,就在联合王国体制内,她们的独立,是走英国宪法程序,通过体制内运作进行,台湾当局则根本没有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制,自己搞了一套玩艺硬把台湾往外割,这是一回事情吗?
谁现在敢不经英国议会允许在英国哪个郡立个国家试试?看英国人揍他不揍他?还别说在英国本土三岛,你看看阿根廷还敢不敢再动英国殖民地玛岛一下?
说起来,台湾当局存在的理由连达赖都比不上,达赖还有个民族、宗教背景,台湾这帮人屁也没有,就是一帮活汉奸,仗着外国人支持,活活在中国割了一块地方要立国,说分裂都便宜他们了,本质上和外部势力指使的恐怖集团入侵中国领土没什么区别。不是吗?外国人给枪给炮帮着养军队,美国订有与他们的关系法,打着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号,在中国领土台湾和中国主权对峙。这不是对中国领土的侵犯是什么!?
这样一个团伙,你不灭了它,和他谈中国有几个,叫什么,实行什么制度,谈得着吗?
你今天和台湾当局谈这个,明天再有一伙人跑到山东弄个德州共和国或者中华德州民国,你和不和他谈中国有几个?叫什么,实行什么制度?和台湾当局能谈,为什么和这伙人不能谈?道理不是一样吗?
所以,和台湾当局一定不能谈主权问题,中国有几个,叫什么,实行什么制度,在中国的领土台湾设立怎样的机构,怎么进行管理,那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里讨论的问题。并且,这是早就已经形成法律条文的东西,台湾当局没有资格触碰。不光台湾当局,就是中国政府,不经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程序也不能触碰,只能遵守。
前两年,有一伙大陆学者,居然跑到台湾和台湾的一伙人借着学术讨论的由头,设计国旗,还拿出来到处展示,国旗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应由全国人大授权相关部门授权相关机构、人员专门设计,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请问,谁授权他们跑到敌方与敌方人员,任意进行这样的国家主权操作?这不是挑衅国家主权,颠覆国家政权宣传活动是什么?我建议,凡参与这项活动的人要找出来,严加惩处。两岸问题学术交流,没有挑衅、亵渎国家主权权威的的学术内容。
现在问题清楚了,两岸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体现的堂堂正正的中国主权代表与以台湾当局为体现的外部势力支持豢养的侵害中国主权、践踏中国核心利益的流氓强盗之间的关系;两岸要解决的问题是,中央政府采取一切手段制止外部势力支持下的团伙侵害中国主权、践踏中国核心利益,终止中国主权不能在中国领土台湾实施的状态,履行政府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独立、完整、不受非法势力侵害,台湾当局要立即停止在外部势力支持下所进行的分裂国家,阻碍国家主权正常实施的卖国犯罪活动!
所以,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民族利益,履行国家职责,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和平的和武力的手段,制止台湾当局勾结部势力,受其驱使、支持在台湾所从事的一切破坏和挑衅中国主权权力、权威,践踏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独立与完整;台湾当局停止一切其在台湾所从事的、受外部帝国主义势力支持和驱使的背叛国家、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破坏和践踏中国主权权力、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行径。所有这些,归结为一句话,这句话就是,国家履行职责,采取措施,打击和制止台湾当局的犯罪行径;台湾当局立即停止对国家、民族的叛卖、分裂的犯罪活动。这个,就是当前两岸关系、处理两岸关系;两岸问题、解决两岸问题的根本语境。
我们所说的两岸问题三件事中的第二件事,就要在这个语境下去做。
什么是两岸问题的第二件事?我们说,两岸问题的第二件事就是,中央政府和台湾当局能谈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中央政府和台湾当局能谈什么呢?
前段时间,中央负责处理达赖问题的全国人大朱维群委员发表谈话,在谈话中,朱委员指出,达赖和中央谈判,只能表态是否放弃、如何放弃现行立场,向中央输诚,中央也只表态达赖放弃现有立场后中央如何处置,给他什么样的生活和政治待遇,其他一律免谈!
这个方针,完全适合于两岸之间的政治谈判。并且,这种规格对于台湾当局来说,已经是超高规格了。
达赖是什么人?
首先,达赖是中国藏族人,有中国少数民族背景;其次,达赖是中国藏传佛教的达赖喇嘛,到今天,他还是中国藏传佛教的活佛,宗教领袖,他有中国宗教背景;第三,达赖叛逃前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他有中国前国家领导人的背景。
达赖的问题是什么问题?
达赖是在外部势力支持下在中国西藏制造武装叛乱,然后从中国西藏叛逃,在境外组织流亡政府。在叛逃流亡的整个期间,达赖只是通过在中国西藏制造动乱、暴乱这样的间接方式对抗中央政府,从来没有武装占领过中国西藏的一寸土地;并且,前几年,达赖公开宣称,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达赖分裂中国是企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下,把西藏弄成一个国中之国这样的独立王国,名义上属于中国,实质上主权独立。
中央处理达赖的模式,是考虑到他的民族背景、宗教背景、从宗教政策、民族政策角度;考虑到他前国家领导人的政治背景,以及他分裂活动方式等因素,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处理的。从根本上,把达赖的问题作为迷途知返的问题来处理。
达赖作为少数民族宗教领袖、具有前国家领导人身份的迷途知返者,在与中央政府的谈判中就是上面我们说的“只能表态是否放弃、如何放弃现行立场,向中央输诚,中央也只表态达赖放弃现有立场后中央如何处置,给他什么样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这么个地位。
台湾当局是一群什么东西?
这伙人既没有少数民族背景又没有宗教背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屁的政治关联都没有,是一伙纯种的外部帝国主义势力的走狗。
这伙人公然直接武装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领土,并在其上打起另一个国家的旗号,在外部帝国主义势力公开支持下,悍然以“国家军队”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武装力量明火执仗、真刀真枪地展开军事对峙。如果说,在蒋经国操弄的所谓民主改革之前,台湾当局与中央政府的对峙的意涵是要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那么,在蒋经国操弄的政改完成后,这种对峙就完全变成了台湾当局以分裂国家为目的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军事全面敌对对峙,严重践踏中国主权。
在台湾政改后,国民党把台独势力公开推上伪国家最高权力平台,陈水扁成了台湾非法武装的最高统帅,在这样的最高统帅统御下,武装力量执行什么意志不是很清楚吗?
当今台湾当局团伙,是中国当代历史上一伙叛国罪孽至深至恶的汉奸、卖国贼,他们比大汉奸汪精卫走得要远得多!
汪精卫当年投靠日本人,也没敢说他领导的中华民国和蒋介石领导的中华民国不是一个国家,蒋汪之争,只是谁是这个国家的正统。
而当今的台湾当局,在蒋经国操弄的政改完成后,公然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来,变成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蒋经国亲自挑选的继承人李登辉,公然宣扬两国论,积极推行台独方针;蒋经国的英文秘书,现任台湾当局总头目马英九,鼓吹不统不独不武,在鼓吹这个方针的同时,又大力鼓吹中华民国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在台湾,并明确表示,台独也是国民党选项之一。现在,他又极力主张维持现状,维持什么现状?不就是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伪中华民国并存的现状吗?维持到什么时候?按他的话讲,要实现互补否认到互相承认。
大家想想,什么叫互相承认?什么是在维持现状基础上的互相承认?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中华民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了中华民国,台湾就是一个叫中华民国的主权国家,你都承认它是一个主权国家了,那么它叫什么就是它的主权、它的内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万隆会议首义的并严格遵循的原则,其中一条就是主权国家互不干涉内政。到了互不否认演变成互相承认那一步,你都承认中华民国是个主权国家了,台湾叫中华民国也好,台湾共和国也好,台湾狗屎国也好,干你屁事?你管得着吗?如此,哪还有一个中国可言?
都说国民党是“暗独”, 然而,这些言论都是国民党最高头目公开叫嚣的内容,这些诸如维持现状的方针都是台湾当局公开实行的方针,这不都是明火执仗的台独操作吗?
这样的团伙,在任何一个但分能有一点主权维护能力的国家,拼着一死,也要将其干净彻底全部消灭之,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权威。
相比起来,台湾当局和达赖简直是万不及一,那么,台湾当局在与中央政府交涉中享受达赖的地位,难道不是享受超高规格的待遇吗?
综上所述,核心的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于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她是中国的唯一合法的主权代表,台湾是她的主权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这一点已经在她的宪法中明确向全世界宣告,并且获得国际主流社会的一致承认,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就此而言,台湾的一切事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这样的事务,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如何处理,继而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来实施。任何超越此种原则处理包括台湾在内的一切中国主权领土上诸种涉及主权事务的理念、行动,都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及主权核心利益与权威的挑衅和侵害,是对中国主权的敌对理念和行为。因此,1949年10月1日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主导、决定、解决中国一切主权事务,是中国处理国内一切主权事务的根本基点。
这一点说的是什么?它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她是个国家,唯一能代表中国的国家,有自己不可侵犯的主权原则和主权和核心利益,作为这个国家的政府和执政党首先要承认这个国家!要担负起国家赋予的主导、决定、解决一切国家主权事务的责任,要自觉维护国家不可侵犯主权权力权威和核心利益。
担负起国家赋予的主导、决定、解决一切国家主权事务的责任,要自觉维护国家不可侵犯主权权力权威和核心利益,就要求对涉及国家主权原则、权威、权力和核心利益的一切事情要有正确的,符合国家法律的、能够维护国家不可侵犯主权权力权威和核心利益的定性,继而采取处理措施。
比如,现在的所谓“两岸问题”,涉及中国的重大主权权利、权威、核心利益。她不应该有一个明确定义吗?进而从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的基点去解决这个问题,不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方法和目标吗?
现在的所谓“两岸问题”,明明就是一伙在外部势力支持下的匪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示的自己主权领土台湾公然戳起了别国的名号,占领台湾全境,由外部势力提供装备给养的军队作保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武装力量悍然进行军事敌对对峙,维持这个团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台湾进行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法律程序认可的非法“国家运行”。这难道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蔑视、挑衅、侵害、破坏?难道不是对中国核心利益的肆意践踏?
上述所言是不是事实?谁敢站出来说现在台湾当局目前的存在和运行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蔑视挑衅破坏与侵害?不是对中国核心利益的践踏?谁敢说台湾当局的所作所为不是叛国、卖国、犯罪行为?
面临这样的“两岸关系”,解决问题,国家和执政党应该怎样履行职责?当然是采取一切手段制止台湾当局这伙匪徒对中国主权的挑衅、侵害、破坏,制止他们在外部势力支持下,践踏中国主权,践踏中国核心利益。
所以,中国统一,其根本目标和任务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确实贯彻履行全国人大赋予的职责,采取一切措施,坚决打击和制止外部势力支持下的团伙在台湾进行的一切挑衅、破坏、侵害中国主权,践踏中国核心利益的行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能在中国领土全境正常行使,维护国家的安全、主权独立于完整。
完成这个任务,实现这个目标,一定要坚持一个方针,那就是,一个中国,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一定是指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这个方针,一定不能含糊,特别是要对台湾当局不能有任何含糊。
一定要使台湾当局明白,中国的统一,不是在两个合法政权间实现的统一,不是把两个合法主权利益合成为一个合法的主权利益,而是通过合法国家政权消灭非法国家政权,制止其对合法国家主权的挑衅、破坏,制止其对国家利益的肆意践踏类实现的统一。
否则,国家已经成立,国家宪法明令宣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而一个团伙就是仗着外部势力的支持在台湾开衙建府,另立国号,挑衅你的权威,践踏你的主权,这个时候你却把一个中国的意涵当着它的面弄得含混不清,这样的做法,对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浴血奋斗,以数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要说履行职责,还谈得上半点尊重吗?
建议以后别再扯什么“遗留问题”之类的由头了!建国了先生们,再遗留,也是遗留到建国后的问题,既然国家已经成立,那就要按照国家原则处理问题,不能再用建国前的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请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
再者说来,所谓“遗留问题”,无非是一伙解放战争中的一伙被推翻的旧政权的残余势力没有消灭干净,建国后就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继续消灭这伙人?为什么非要含混一个中国的概念呢?
这本来是一个武力解决的问题,本来,国家成立,养着军队,目的就是要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完整,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然而今天,就有那么一伙人在你的领土台湾岛上,公然打着伪国名,把你的一块领土弄成不属于你国家管辖的另一个国家来统治,完全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破坏你的领土完整,挑衅你的主权权威,践踏你的核心利益,采用和平方式你又解决不了问题。这个时候你不动用国家武装力量,那么,国家统御武装力量还有什么作用呢?
两岸关系的第三件事是什么呢?
这两岸关系的第三件事是中央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关键,也是反映台湾问题最本质的的一件事情,那就是,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根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绝对不能等同处理。
香港问题真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说他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那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立即废除中国前清王朝政府与英联合王国政府签订的关于香港的相关租借协议。这就说明,这个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作为中国和英国的国家间协议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仍然为这个协议继续执行提供国家信誉保证直至该协议期满。
中央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
首先,这是个租借协议,不是个领土割让协议。因此,根据协议,香港是作为租借地被定期租借出去的,不是作为殖民地被永久割让出去的。其主权只是在租借期内属于英国,租借期满主权是要回归中国的。故而香港主权必须要回归中国是香港问题的本质特征之一;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国家新政权在成立之初即遭到西方列强全面封锁,新中国不向列强屈服是一回事,然而作为一个国家,不能因为列强封锁就束手待毙,她和西方世界的人民的交道一定要打,关系一定要建立,往来一定要保持。
通过这样的交往扩大影响,使全世界都能够充分了解中国,另外通过民间渠道从西方发达国家开展贸易,挣得外汇,获取在全面封锁下国家发展必须的生产资料和技术设备。同时,通过与西方国家的民间交往影响这些国家的政府,促其改变态度,也是维持中国生存发展与拓宽前景的有效方法。
这样一来,香港就成为了新中国在本土直接连接西方世界,施展影响,开展交流的唯一窗口,无可替代。这个窗口一经封闭,中国境内就找不到这样的平台了。
香港发挥这一作用的优势在于她被英国租借,而英国是西方列强中唯一一个新中国一成立就对她予以承认并建立政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这对我们在面临西方敌对势力全面封锁的处境下,充分利用香港开展更广泛的对外交流构建了特别有利的条件。故而,在那样的现实生存困境中,这个窗口我们不能关闭,反而要充分地加以利用,这就是中央政府没有立即废除中英租借条约的根本出发点,是那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富有卓越政治智慧的体现。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香港问题不但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个有特殊意义和作用的历史遗留问题。
说起香港问题的特殊性,除了上面谈到的内容,它还表现在其他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按协议,香港香港主权要到1997年才能回归中国,但是,1997年是香港主权回归期,中英两国政府不能到1997年才谈回归问题,要在1997年以前就开始谈判香港回归事宜。
这个时候,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就表现出来了。
最根本的特殊性是涉及香港主权的甚至中国主权相关问题要通过中英两国政府间的谈判来决定。
中英两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协商香港主权回归事宜,当时香港主权还在英国手中,此时与中国政府就香港前途讨价还价显然是英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同时,1997年香港又要回归中国,中国对香港的前途负有最终的主权责任,正是带着这种主权责任,中国政府才和英国政府谈判香港前途问题,而谈判的时候,香港主权却还不在中国政府手里。
涉及香港主权和前途的问题由中英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解决、在一个特定的时期,中英两国政府同时对香港负有主权责任,拥有主权话语权,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香港问题具有的其他特殊性的第一个方面。
香港问题其他特殊性的第二个方面是,香港问题的解决,不单是在两个国家之间通过协商进行,也不单是香港主权移交就结束的事情,伴随着香港问题的解决,我们国家主权事宜的内容发生了变更。
比如,我们国家原来在全境实行社会主义单一制度,但是,香港回归后,我们的社会制度内容发生了变更,变成了一国两制,即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部分特殊地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众所周知,社会制度的问题,是典型的国家主权的内容。
英国政府在把香港主权向外移交的时候,使香港主权接收方社会制度架构发生相应变更,这是香港问题具有其他方面特殊性的第二个方面。
香港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殊性?这是由香港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大家都知道,虽然随着联合国驱逐蒋介石集团恢复中国席位,中国与国际主流社会包括西方敌对势力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走向世界的大门已经敞开,香港原来所具有的主要对外交流窗口的作用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经过英国近100多年的经营,香港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金融运作的中心式的自由港,云集了大量的国际金融、贸易机构,集中了巨大可观的资产,我们和英国谈判香港回归的时候,又恰逢国家发展起飞阶段,亟需坚厚的财政、贸易、物质支撑,如果能够利用香港这样独一无二的条件来获取这样的支撑,对国家整体发展会大有好处。然而,要利用香港的条件获得这样的支撑,就必须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进而,要保证香港的繁荣稳定,必须首先保证香港现行制度在一定时间内得以维持,这样,香港的经济秩序才能稳定运行,香港才不会骤然间发生大的混乱。同时,也使英国政府妄图在移交过渡时期搞乱香港的图谋失去了抓手。因此,国家在这个时候高瞻远瞩,根据香港的特殊情况,从发展大局出发,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是正确的。
这是香港问题的基本特质和解决问题应该采取的思路。
而台湾问题完全不是这样,也没有任何采取解决香港问题那样的思路来解决问题的理由、条件和基础。如果按照处理香港问题的思路和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将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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