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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发帖请遵守国法和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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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笛仙 发表于 2015-7-2 00: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本版块出现了一些内容违反版规的帖子,主要违规情况是在转载一些台湾地区发表的文章中,一部分涉台称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被鄙人发现的都已经按照版规作出了相应的处理,由于数量不少,就不在版务公告里一一列出了。鄙人在此再次重申,欢迎大家在本版块踊跃发帖讨论,但前提是发言要遵守国法和版规,尤其是一些涉台的名词称谓。下次再有类似情况,还请转帖的网友辛苦下,将其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涉台称谓该修改的修改,该加引号的加引号,否则鄙人将会坚决按照版规办理,情形严重的将不排除予以较重的处罚,还请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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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7-9 2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0735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2002年11年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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