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弈书童 发表于 2015-6-21 07:35
琉球归属应该再议
琉球是二战遗留议题并不适于国际法的禁反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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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中国琉球群岛?
(1),是中国国内内政问题,因为其宗主权自始自终在中国,且"不适用联合国宪章及组织法律"要求
(2),是中国与美国政府单方面协商,中国收复琉球群岛与美军移交军事基地的问题,且不因:
(甲)1953年12月24日,的“奄美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乙)1971年6月17日,的“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书”。
由于, 美国擅自未经中国政府签署协议,把琉球群岛治理权转交日本;进而形成中国对琉球群岛主权丧失;事故这与日本当局非法获得治理权与琉球岛民情感的意志而无关。
(3),是中国二战后尚未收复,且未被盟国[美军]正式和平移交的中国主权领土,并"不存在联合国组织介入托管制度"问题。
期盼中国政府应坚定拒绝将自己的琉球群岛与钓鱼岛送交联合国组织进行仲裁,唯有单独分别与美国/日本政府进行协商谈判,促使美日两国以和平港澳回归祖国模式.顺利将琉球群岛交回于中国政府,才是正途少走弯路岔路邪路。
国际法上的禁反言原则:
禁反言原则,一项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起源于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但发展出了自身的特点。
禁反言原则在国际法渊源上属于一般法律原则,包括单方声明和默认两种形式。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
虽有"藩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或总统"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欧美的万国公法”,所认定完全独立国家。
它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
A.吐噶喇列岛 ,亦称“宝岛群岛”。
B.四个大群岛:奄美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再议的议题,只能由中日两国协商,无需借由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美英俄三国”以及台当局,甚至觊觎交由国际第三方组织或联合国等干涉中国内政,而介入调停协商。
中国疆界变迁图之前民国南京政府勿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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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去虽有提倡破除封建社会中的思想(阶级、迷信、文化等等)运动,然而这是为了要革除千百年来压抑着中华民族群体的社会陋习及思想禁锢,本是立意良善。
但是关于国家主权领土安全等核心议题上,则不可便宜行事给予套用!
因为那就是“”假借破除封建社会之名,行卖国图利他国之实。“”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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