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总理开会讲了一件看似很可笑的事,是说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旅行社要求他提供材料,以“证明你妈是你妈”。据说总理这故事一出,会场里顿时是一片的笑声。
这事在他们高层看来是好听且好笑的,可是在基层的实际中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北京法治台就曾播过一起“假妈”骗案,是说一青年雇了一位假妈,骗过了没要求其“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房管局,结果把真妈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卖掉,从而引发了纠纷。由此又联想到演艺界的“干爹”、“干妈”现象,这类的“干”假,若是遇到财产问题或是旅游、住宿什么的,显然也都是需要证明而又无法证明,且容易引发社会纠纷的。
如今是私化的社会,人人利己,心心向私,是故到处都是欺诈,遍地都是小人,即便你不是小人,也必须防范小人,而防范小人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即你也必须学做小人。而“证明你妈是你妈”其实就是防范恶人或小人的一种心思与办法,即是不得以而为之的手段。试想,如果那位出国旅游的人是有不轨企图的坏人,因此是用了假的母亲名字,那么旅行社要求他能有所证明,这不需要吗?这还有什么过?可笑吗?
如今都讲“依法治国”,而法律、法规是干什么的?其实就是防范并惩处恶人与小人的。因此也可以说,整个法律或法规的实施或办理的程序,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可以证明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关系,也就是能够“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过程来完成的。而且,社会越是私化,法律、法规条文就越需要健全,即能够有效地“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这类问题也就越来越多而且复杂。而以此来看,这已经是很严肃的法治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可笑的事情。
所以,即便李总所讲是要强调放权,是希望减少行政干预,那也应该是搂着点。要之,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程序是不能破坏的,否则,大说“放权”,这虽然很好听,听着也很受用,可放权后真正成为笑话的很有可能就是这“法治”本身了。如果李总的用意是在强调官员办事要人性化,那就该从根本的人性上来治理,即应该从腐蚀人心的社会私化问题上着手。而拿如此肤浅的问题说这么复杂的事情,只能是隔靴搔痒,向虚拿物,即除了好听或好看外,根本无宜于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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