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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海峡巴丹岛是1945年尚未回归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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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17 09: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3-5-17 11:03 编辑

在台湾岛与菲律宾吕宋岛的巴士海峡"巴丹岛",在1898年美国西班牙在巴黎合约中以北纬20度以南吕宋岛割让予美国,事故北纬20度以北为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礁石领土,但由于1895年中国早先割让台湾岛于日本受到殖民,以及1941年日军正式掀起军事入侵菲律宾,而第14师团也是从南台湾岛的巴士海峡巴丹群岛突袭而进入吕宋岛.

但随1945年战后,日本无条件投降,而被强制剥夺过去所侵占窃占的一切中国领土,然而盟军自南海新加坡到东海琉球的日军投降中逐一接收托管各岛屿礁石,原应陆续归还原主权国的中国政府治理管辖;但国共内战新中国成立朝鲜半岛自卫战及1949年流窜于蒋介石团伙的台湾当局,画地自限,觊觎藉由虚拟渔业资源暂定执法线海域中,从而延迟未派军驻扎"巴丹岛",拉拢联合菲律宾美国共同军事对抗中国统一威胁,然今天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尚属中国主权领土,只是尚未收回的主权岛屿礁石.

中国政府理应该,主动出击坚决收回菲律宾掩耳盗铃长期窃占"
中国巴士海峡的巴丹岛",从而避免台湾当局与菲律宾暧昧媾和的私相授受仿照"台日渔业协议变相出卖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管辖权",再次于使用台菲渔业协议,掩护菲律宾持续窃占中国的巴丹岛,转化为事实依据,形成中国在巴士海峡的"绊脚石监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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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7-6 09: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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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7-6 05: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7:25
中華利益至上    中華利益高於一切

巴丹群岛 - 简介

巴丹群岛又译巴坦群岛,中国古籍将这里称作三岛或三屿国,是吕宋岛最北方,全境位于巴丹群岛上,南距吕宋岛162公里,北距台湾岛190公里,属卡加延河谷大区。吕宋岛北部巴丹群岛(Batan),位于台湾和吕宋岛(Luzon)之间,巴丹群岛共有约五十个岛屿。最北的岛屿Yami,距离兰屿只有52.3海浬,两地原住民语言相通。三个最大岛屿Itbayat、Batan和Sabtang有人居住,「三岛」或「三屿国」之名由此而来。其他岛屿有Mavudis、Misanga、Ditarem、Siayan、Dinem、Ivuhos、Diadekey等等。


《元史.外国传》记载:三屿国,近瑠求。世祖至元三十年,命选人招诱之。平章政事伯颜等言:臣等与识者议,此国之民不及二百户,时有至泉州为商贾者。去年入瑠求,军船过其国,国人饷以粮食,馆我将校,无它志也。乞不遣使。帝从之



巴丹群岛 - 地理

巴丹群岛共有约50个岛屿。最北的岛屿是en:Mavudis岛(旧称Yami岛,雅米岛),距离台湾本岛142公里,距离台湾离岛兰屿99公里。其他主要岛屿有 Mabudin、Misanga、Ditarem、Siayan、Itbayat、Dinem、Batan、Sabtang、Ivuhos 和 Diadekey。只有三个最大岛屿伊特巴亚 (Itbayat)、巴丹 (Batan) 和 Sabtang 有人居住。岛上居民与台湾台东兰屿达悟族人语言可相通 。州首府巴斯科位于巴丹岛。目前存在主权争议(中国-菲律宾),菲律宾实际控制。

巴丹群岛 - 历史


历史上巴丹群岛曾归属中国,马关条约签订后随台湾划归日本。在1898年12月巴黎合约北纬20度以南划为美国,而北纬20度以北则划定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礁石,但1895年中国早已割让台湾岛于日本,故当时的中国政府无法对巴丹群岛提出主权主张。随1945年二战后盟军自南海新加坡到东海琉球的日军投降中逐一接收托管各岛屿礁石,巴丹群岛原应归还原主权国的中国政府治理管辖,但由于内战和朝鲜战争相继爆发,中国未能在巴丹群岛驻军,遂被菲律宾占领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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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7: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7:08
兄弟説話不像臺灣人

中華利益至上    中華利益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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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7: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7 15:41
天关于中国政府能否于2021年最后期限内,正式向美日[菲]两国索回中国琉球群[巴坦]岛的主权,国内少数团伙,依 ...

兄弟説話不像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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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台湾人定义?中国人?上海人?东北人?港澳人?琉球人?新疆人?河北人?在中华13亿各族人民利益前提,只有中国人利益至上;绝对没有个人团伙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发表于 2013-5-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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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7 15: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3:49
看好郝龍斌!  他曾是新黨主席  深藍

天关于中国政府能否于2021年最后期限内,正式向美日[菲]两国索回中国琉球群[巴坦]岛的主权,国内少数团伙,依旧侥幸觊觎祈求台湾当局能联手站队,,孰不知台湾当局在永保不统一不独立及国际军事威慑的框架内唯有将琉球[巴坦]群岛拱手送于日本[菲律宾]管辖,抑或退而求其次谋求琉球[巴坦]独立于中国之外,方可得到美国日本[菲律宾]的暧昧媾合联手抗拒中国统一威胁

前蒋介石团伙国民政府有先列可因循:宁宇外人不予家仆::
为了巩固个人团伙政权稳定,抛出攘外须先安内,在918宁可将东北三省拱手送于日本荒腔走板卖国戏码,联合日本军国抵御苏联及消灭中国各派系军阀及毒杀中国共产党

国难当头,前中华民国[1911-1949]统治集团内部还在为争夺利益大打出手,仅这一点,就决定了中华民国政府自始至终肯定是一个卖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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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7 15: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3:53
巴坦群島在囯軍的作戰範圍内  作戰半徑500公里以内

南沙地區  臺灣基本沒有能力控制

管它任何人当选只要是蒋介石汪精卫团伙的台湾当局存在的一天,它就必须不断的要挟2300万岛民走往卖国死胡同里面,直到气断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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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3: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7 11:50
两岸合作共同打击那些窃占祖国领土及海域主权的愿景构想是如此美好,但近年来,台湾当局的非作为不作为等蒋 ...

巴坦群島在囯軍的作戰範圍内  作戰半徑500公里以内

南沙地區  臺灣基本沒有能力控制

攻佔巴坦群島對臺灣有利

小馬 應該學學南韓的李明博  南韓就敢對日本強硬  日本和南韓都是美國的小弟  

爲啥臺灣不敢向菲律賓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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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不知台湾当局在永保不统一不独立及国际军事威慑的框架内唯有将琉球[巴坦]群岛拱手送于日本[菲律宾]管辖,抑或退而求其次谋求琉球[巴坦]独立于中国之外,方可得到美国日本[菲律宾]的暧昧媾合联手抗拒中国统一威胁  发表于 2013-5-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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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3: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7 11:50
两岸合作共同打击那些窃占祖国领土及海域主权的愿景构想是如此美好,但近年来,台湾当局的非作为不作为等蒋 ...

看好郝龍斌!  他曾是新黨主席  深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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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不知台湾当局在永保不统一不独立及国际军事威慑的框架内唯有将琉球[巴坦]群岛拱手送于日本[菲律宾]管辖,抑或退而求其次谋求琉球[巴坦]独立于中国之外,方可得到美国日本[菲律宾]的暧昧媾合联手抗拒中国统一威胁  发表于 2013-5-27 15:43
管它任何人当选只要是蒋介石汪精卫团伙的台湾当局存在的一天,它就必须不断的要挟2300万岛民走往卖国死胡同里面,直到气断人亡  发表于 2013-5-2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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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7 1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1:33
馬政府 懦弱

越南人也來欺負臺灣漁船

毛泽东同志: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

列宁:忘记历史,就是意味着背叛




坚决向邓小平同志捍卫国家领土意志力学习:


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同志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她进行中英谈判。邓小平同志提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


邓小平同志强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转余地。”

且“应该明确规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双方最后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双方于1984年签订协议。

然而,今天关于中国政府能否于2021年最后期限内,正式向美日两国索回中国琉球群岛的主权,国内少数团伙,依旧侥幸觊觎祈求台湾当局能联手站队,,孰不知台湾当局在永保不统一不独立及国际军事威慑的框架内唯有将琉球群岛拱手送于日本管辖,抑或退而求其次谋求琉球独立于中国之外,方可得到日本的暧昧媾合联手抗拒中国统一威胁

前蒋介石团伙国民政府有先列可因循:宁宇外人不予家仆::
为了巩固个人团伙政权稳定,抛出攘外须先安内,在918宁可将东北三省拱手送于日本荒腔走板卖国戏码,联合日本军国抵御苏联及消灭中国各派系军阀及毒杀中国共产党

国难当头,前中华民国[1911-1949]统治集团内部还在为争夺利益大打出手,仅这一点,就决定了中华民国政府自始至终肯定是一个卖国政府。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说中华民国当局领导投降领导卖国不是从蒋介石在7.7战争后失去了国家权柄,汪精卫掌握了中华民国国家权力以后才发生的事情。中华民国当局领导卖国投降,是孙中山先生成立中华民国之后,在1913年,俄皇当局就软硬兼施迫使袁世凯大总统领导的北洋政权承认《中俄声明》。而中俄声明规定:外蒙古承认北洋政府,北洋政府也承认外蒙古独立;再则蒋介石团伙在北伐革命完成后,基本握着中华民国国家的权柄,中国国家领土遭到局部入侵的时候就发生的事情。


日本侵占东三省,中华民国当局无动于衷,不仅如此,还与日本就华北问题签下了卖国条约,使日本不但拿走了中国东三省,还帮助他们在华北站住了脚,还平白无故冒出日本扶植儿皇帝满州国国家[1932-1945]?

更有所甚,蒋介石集团公然诛杀了绥远抗日将领吉鸿昌、方振武,根本原因就是他们积极进行武装抗战,违反了中华民国与日本驻华部队签署的两个卖国协定。

如前所说,一个国家政府,与一个入侵敌国的驻屯军签署协定,依这支驻屯军的要求,规定中国政府在自己领土上如何不能行使主权,中华民国军队的将领要是不执行这个卖国协定,恪尽职守保卫中国主权,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就要下令枪杀这些履职将领,请问,这不是中华民国领导卖国是什么?



蒋介石集团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的这些行径,简直就是为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铺平道路,提供方便,如果没有中华民国当局为日本人做好这些铺垫,日本怎么会在中国腹地华北发起全面入侵战争?你说这是中华民国政府领导抗战还是领导卖国?

更不用说蒋介石丢掉控制国家的资源沦为军事流寇以后汪精卫执掌国家政权时领导中华民国南京政府[1940-1945]向日本全面投向,使中华民国政府彻底成为汉奸政府的行径。

总之,前中华民国政府[1911-1949]当局是遭受局部入侵时局部卖国,遭受全面入侵的时候全面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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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7 11: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1:10
那裏發現大量的油氣資源

屬於淺層油氣  便於近海開發

两岸合作共同打击那些窃占祖国领土及海域主权的愿景构想是如此美好,但近年来,台湾当局的非作为不作为等蒋汪曲线卖国主义蔓延,不由让人倒吸了一口气,当日本发生东北地震海啸后,台湾当局与岛民们热忱捐款慰问日本,并成为全世界对日本赈灾捐款最多的地方..你说台湾岛民,心向哪里?是哪?

当日本窃占中国钓鱼岛并给予国有化后,全中国热血沸腾,自发响应抵制日本商品,
此时台湾当局与岛民又是如何表态?铺天盖地的亲日媚日资日团伙倾巢而出游说软硬并使的台湾当局对外又不表态,两岸不联手抵制日本,而台湾人民更是学习"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都要赞成"的精髓=凡属于日本的商品照买,餐厅照吃高朋满座,日币贬值后更是岛民踊跃组团参加日本各地旅行团,中国滞销日本车零件,在台湾暗渡陈仓的反而使用公权力介入名为"旧车换新车补贴刺激经济"但这倒是拿着人民缴税的钱,暗地补贴日本车商在中国损失,

反正日本有难,就是台湾驰援相助,那你说说,这样两岸的情感是会在哪?还能不能尊重台湾当局长期领导下的岛民的归属意愿及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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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馬政府 懦弱

越南人也來欺負臺灣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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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不知台湾当局在永保不统一不独立及国际军事威慑的框架内唯有将琉球[巴坦]群岛拱手送于日本[菲律宾]管辖,抑或退而求其次谋求琉球[巴坦]独立于中国之外,方可得到美国日本[菲律宾]的暧昧媾合联手抗拒中国统一威胁  发表于 2013-5-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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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11: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裏發現大量的油氣資源

屬於淺層油氣  便於近海開發

馬政府應該收復 巴丹島  開發油氣資源

臺灣的石油都需要進口  臺灣的油价高於周邊地區  

臺灣完全可以利用 這次菲律賓槍殺臺灣漁民  收復巴丹島  為臺灣人民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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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不知台湾当局在永保不统一不独立及国际军事威慑的框架内唯有将琉球[巴坦]群岛拱手送于日本[菲律宾]管辖,抑或退而求其次谋求琉球[巴坦]独立于中国之外,方可得到美国日本[菲律宾]的暧昧媾合联手抗拒中国统一威胁  发表于 2013-5-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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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政 发表于 2013-5-27 0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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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5 10: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3-5-18 07:45
感谢爆料

谢谢分享

这些瞎猫耗子窃占中国岛屿礁石;其如何进入岛礁,就该如何出去,无须劳师动众到联合国,毕竟中国自家的领土议题,岂容第三国介入仲裁寻机捞取利益

但或许最好低调原则,就是我军八方包围各岛屿礁石将非法入侵的残留军民人员,不让任何其国补给品与人员替换接近,甚至连其飞机空头食物给予其驻守人员都不予;窃占国只能撤退出,不允许进入;

要不就促使其人员活活饿死于岛屿礁石,或迫使窃占国向我开第一枪随之我方就趁机一举消灭,亦或和平协商归还中国政府,并撤其违建设备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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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21 13: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菲律宾窃占中国巴丹群岛与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相同
「同样是美菲私相授受的1945年历史遗留问题及等待中国政府战后接收的主权领土;不容置疑,这也是菲律宾掩耳盗铃长期窃占中国巴士海峡巴丹群岛管辖权。而巴丹岛上居民与台湾兰屿的达悟族同源」。

巴士海峡南面巴丹群岛:是在1898年美西巴黎合约内北纬20度以北是日本殖民下台湾岛所有的,而1945年战后则属于台湾岛的,1971年进入联合国后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中国政府拥有巴士海峡南端的巴丹[巴坦]群岛的主权不容置疑及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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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18 08: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文章:;
与大部分前英美法西荷日殖民地国家类似,菲律宾对华政策有两大特点:
其一 英美法西日殖民国家撤退之后,朝韓半島中南半島印度菲律賓印尼对前中国国民党的「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的传统国策,特别是蒋介石对弱小民族的解放运动的支持,各地不但毫无知恩图报之心,反而加紧迫害华人华侨,损害中华民族的利益,其恶劣程度往往超出殖民地时代


其二,在殖民地时代要么从未发生过、要么不曾吸引各国注意的涉华领土争议,都在殖民国家撤退之后,纷纷浮现,成为特大问题,竟让殖民国家的扩张主义未酬壮志,借尸还魂成为威胁和平的无端导火线。
印度虽然不是东南亚国家,这种「殖民主义接班国」的自我幻想,已经成为宗教式的教条。印度的邻国,无分大小、强弱,都一一成为印度的狂想曲的重要角色。有了印度作为始作俑者,菲律宾见猎心喜,自然得寸进尺。
无情的现实是,台湾当局的马英九大力倡导《东海和平》,又从不放过宣称「两岸不连手保钓」、「两岸不连手保卫南海领土」,让台湾的弱点一览无遗。菲律宾眼见美国越来越感到台湾的筹码,在「两岸不连手」的金科玉律规范之下,越来越少、越来越不管用,而自己在美方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高,当然乘隙作祟。
台湾当局舰艇一旦与菲律宾发生冲突,美国能否兑现《美菲防御条约》而宣布支持菲律宾?

美方不顾大清德宗景皇帝光绪二十四年(戊戌,1898)的《巴黎条约》所规定北纬20度以南的界限,坚持美菲私相授受,让与菲律宾窃占中国拥有巴坦群岛的主权,哪么,马英九的「亲美」政策与立场,势将遭受不可承受的考验。
日本无疑是菲律宾目前猖狂行为的典范与背后操盘的影舞者。因此,日本将全力支持菲律宾,让马英九的「友日」理论成为空话。
必须注意的是,菲律宾另有巴丹省。是二战期间日本厉行「巴丹死亡行军」的地点。巴丹省在马尼拉的西方,而巴丹群岛则在马尼拉的北方。 「巴丹死亡行军」是日本「皇军」在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壬午)四月九日发动的暴行,全程128公里
该群岛「是美菲私相授受历史问题,菲律宾掩耳盗铃窃占中国巴士海峡的巴丹群岛管辖权。并且巴丹岛上居民与台湾兰屿的达悟族同源」。因此,该群岛属于
中国台湾,并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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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3-5-18 07: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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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延群岛最北的岛距离中国巴丹群岛最南的岛远比距离吕宋岛更近,所以巴布延群岛应该归入 中国巴丹群岛特别行政区扼守台湾岛的巴士海峡  发表于 2013-5-1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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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18 07: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網路文章:

台灣淡江大學教授陳鴻瑜指出,台灣島南面與呂宋島北面的巴士海峽”巴丹群島“的主權歸屬其實存在歷史爭議,我方可以進一步挑戰巴丹島的主權地位,爭取我方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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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5-18 06: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菲律宾海域主张演变之评析
台湾中山大学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胡念祖教授提具
菲律宾海域主张长期以来基于两套不同的「直线系统」:一是「条约外界限」(Treaty Limits)所拦入之海域,二是以群岛岛屿最外缘取点划设之基线所拦入之海域。但长期以来,这两套「直线系统」之法律地位,甚至此二海域的法律地位,均一直令国际社会质疑,连带地造成菲国海域主张立场的问题。
直到2009年,菲律宾在国内与国际间提出两项官方文件,澄清了其长期令人疑惑之海域主张。该两项文件分别是

A国内法「群岛基线界定法」之制定与生效

B菲律宾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提交延伸大陆礁层外部界限之正式提案,以下依序分别说明、评析之,并于文末表述菲律宾海域主张演变及其他相关事件。
一、条约外界限(Treaty Limits
菲律宾原为被西班牙殖民之地,美国与西班牙在19世纪末的战争之后,双方于1898年签订「美西巴黎和平条约」(以下简称美西巴黎和约),西班牙将菲律宾群岛及其他多处殖民地割让予美国。为框列割让之菲律宾岛屿,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中系以经纬度取点划一封闭之多边形,其中之岛屿全部让予美国,此多边形外界即所谓「条约外界限」,往后之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亦即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1930年美英条约(亦即美英间关于菲律宾及北婆罗洲疆界条约)都认定该项经纬度界限为菲律宾之领土外界限。
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称「西班牙割让予美国称为菲律宾群岛之群岛,包括位于下列线段以内之岛屿:一条由西向东沿或靠近北纬20度的线,并经由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道之中线,自东经118度至127度线,然后沿东经127度线至北纬4度45…」
可见西班牙当初割让给美国的是和约所划设界定之线内的岛屿,且其北界为自东经118度至127度之北纬20度线,且该线亦是当时认为之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道中线。在北纬20度以北的巴丹群岛,并未被此领土割让条约所纳入。


1898年美西和约中所指称之西班牙割让予美国之菲律宾群岛构成菲律宾之领土,日后反映在菲律宾1935年宪法第一条有关「国土」(national territory)之条文:1898年美西和约、1900年美西条约及1930年美英条约中所割让或纳入之岛屿为菲国国土。
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之内容主要在界定西班牙割让给美国之菲律宾群岛的范围,并未明文指称将此界限内之水域一并割让给美国或明文定义此界限内之水域的法律地位。

然而,1955年12月12日菲国外长致联合国秘书处的照会中指称:
「菲律宾政府之立场…是所有属于菲律宾群岛之不同岛屿的环绕、之间与相连水域,不论其宽度或大小,是其陆地领土必然之附属(necessaryappurtenances),构成国家或内陆水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anintegral part of the national or island waters),从属于菲律宾专属主权。其他被美西1898年12月10日巴黎条约、1900年11月7日美国与西班牙于华盛顿所缔结之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与英国间之协议与1932年7月6日美国与英国间之公约等所描述,如第4003号法[1]第6节及菲律宾宪法第一条所重现,之想象线段(imaginarylines)所纳入之所有水区域,被认为是为保障吾人渔捕权利,保育吾人渔捕资源、执行税收与反走私法律、国防与安全等目的之菲律宾的海洋领海(maritimeterritorial waters)」。
此一照会将菲国所主张之「领海」海域区分为两大类,其一为菲律宾群岛岛屿周围、之间与相连水域,为其国家或内陆水域,从属于菲律宾专属主权,其二为条约外界限之内的水域,视为菲律宾之「海洋领海」。前者基本上为地理定义者,因该等水域必须为菲律宾群岛所属之岛屿、礁屿或礁岩之相邻水域,后者则属「历史/法律」主张,端视前引条约文字的解释。
二、菲律宾基线(Baselines):相关立法之转变及其他海域主张
1955年的照会后来经由1961年6月17日的第3046号菲律宾共和国法予以法典化。「第30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3046),即「菲律宾领海基线界定法」(Republic Act toDefine the Baselines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f the Philippines),明定群岛最突出的外缘所取之基点和基线。
该法前言第一段先行指称,菲律宾宪法所规定之国土由美西1898年12月10日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中割让给美国之领土,以及1900年11月7日美国与西班牙于华盛顿所缔结之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与英国间之协议中所纳入之所有岛屿所组成,第二段指称上开诸条约中所规定之界限内的所有水域一直被认为是菲律宾群岛领土的一部份(have always been regarded as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PhilippineIslands),第三段指称菲律宾群岛诸岛相邻水域一直被认为是陆地领土必然之附属,构成菲律宾内陆或内水的一部份,第四段指称所有在群岛最外岛屿之外但在前开诸条约规定之疆界界限之内的水域组成菲律宾的领海,第五段则指称决定菲国领海之基线是诸条连接群岛最外岛屿适当点之直线所组成。
如前所述,3046号共和国法主张菲律宾国家领土包含美西巴黎和约中西班牙割让给美国的所有土地。此外,环绕、之间、相连菲律宾各岛的所有水域,视为陆地领土之必要附属,构成菲律宾内陆(inland)水域或内水的一部份。菲律宾将北方基点订在北纬21度7分3秒、东经121度57分24秒以北的雅米岛(Yami Island),而将巴丹群岛并入版图。
1968年3月20日菲国第370号总统宣言主张菲律宾大陆礁层之矿物与自然资源,以及定居种生物,属菲国专属管辖与控制。
1968年9月18日,菲律宾再发布了第54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5446),修正第3046号共和国法(主要是针对原第一条的打字错误),其中第一条规定划定之领海基线,再次将整个巴丹群岛纳入,而以雅米岛为最北端点。
故,菲律宾至此时之主张系将此基线视为领海基线,其内之水域视为内水,而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后来所创设之「群岛基线」与「群岛水域」的概念,领海基线外、条约外界限内之水域则视为领海,且其地理范围甚至超过两百浬以上。
菲律宾1973年所制订之宪法第一条明文指称「国家领土由菲律宾群岛组成,连同其中所有岛屿及水域,以及其他所有因历史权利或法律权利(by historic right or legal title)而属于菲律宾的领土,包括领海、领空、底土、海床、岛屿的大陆礁层及其他菲律宾享有主权之其他的海下区域。环绕、之间、相连群岛岛屿之水域,不论其宽度与大小,均构成菲律宾内水的一部分。」由此可见,至1973年时,菲律宾仍然主张历史权利而来的群岛岛屿及水域,且与岛屿相邻近之水域为其内水。
1978年6月11日菲国总统同日发布第1596号及第1599号总统令,分别主张卡拉扬岛群(Kalayaan IslandGroup)之主权及设立200浬专属经济区。此时,菲律宾官方海域图中已明显出现条约外界限之北界线已落在雅米岛更北的位置,在其东北角处所拦入的水域甚至超过200浬的专属经济区范围。
然,1986年10月12日制订新宪通过,1987年2月11日开始施行之菲律宾宪法第一条文字中,已拿掉「历史权利」之相关文字。
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群岛基线界定法草案,同年3月10日,菲律宾总统艾洛育批准上揭草案,是为第9522号共和国法,该法之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法藉其名称(An Act . . . to Define the ArchipelagicBaselines of the Philippines, . . .)将菲律宾之基线定性为「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s),隐意为将菲律宾视为群岛国家(archipelagic State),回归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家」之规定。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份规定,菲律宾群岛基线之内的水域应属「群岛水域」,并自群岛基线向海一面测算其领海、邻接区、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
(二)菲律宾前曾于1978年6月11日藉第1596号总统令,将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称之为卡拉扬岛群并主张菲律宾主权及于该岛群及其海床、底土大陆边缘与空域。此次,该法(第二条)以内国法之形式再度将卡拉扬岛群,以及我国所主张之中沙群岛黄岩岛纳入,并称菲律宾对其行使主权与管辖权,此区域之基线的决定应以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将此区域视为菲律宾共和国之下的「岛屿制度」(Regime of Islands)之方式为之。
(三)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确认菲律宾共和国对于依宪法及现行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第7160号共和国法,亦即修正后之1991年地方政府,所法定义之国家领土所有部份具有领有、主权及管辖权」(This Act affirms that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has domain,sovereignty and jurisdiction over all portions of the national territory asdef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by provisions of applicable laws including,without limitation, Republic Act No. 7160, otherwise known as the LocalGovernment Code of 1991, as amended),如果依照「现行」(亦即1986年制定、1987年实施)宪法第一条规定,菲律宾应已放弃「条约外界限」之主张,亦无其他法律明文规定菲律宾主张「条约外界限」,则此一最新的「群岛基线界定法」亦无可能作为菲律宾仍主张「条约外界限」之依据。
三、菲律宾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礁层外部界限提案
2009年3月10日菲律宾总统批准「群岛基线法」后,菲律宾旋即于同年4月1日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7条第9项之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其群岛基点坐标表,4月8日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提出其延伸大陆礁层外部界限之提案,该提案虽然并未处理菲律宾北部海域之延伸大陆礁层主张,亦未就菲律宾西面之南海做出延伸大陆礁层主张,但从菲律宾在本提案中所透露出之讯息,仍然牵涉到未来菲律宾与中国之间就大陆礁层可能之划界谈判。


菲律宾提案之重点如下:
(一)提案范围
菲律宾主张该提案为部份提案,其延伸大陆礁层外部界限范围仅涵盖吕宋岛东部无海域主张重迭或争议之海域的「Benham Rise」(暂译为「班汉隆起」)。菲国之主张与我国在此海域「潜在主张」的权益之间是否有所冲突,仍待厘清。
(二)提案性质
菲律宾主张此提案为部份提案(partial submission),不影响其日后就其他海域向CLCS提案之权利,表示菲律宾并未放弃就北部海域以及南沙群岛等具有海域主张争议之海域进一步提案之可能性。台湾当局已就菲律宾在我南沙群岛之侵权主张,多次发表抗议声明在案。
(三)自我定性
菲律宾在提案中主张其为群岛国家,对我国而言,表示菲律宾必须依照公约第四部份「群岛国」相关规定,特别是第51条,承认我国在其群岛水域内之传统捕鱼权利及其他合法活动权利,并与我国就行使这种权利和进行这种活动的条件,包括这种权利和活动的性质、范围和适用的区域,达成双边协议。菲律宾亦必须依第53条之规定,指定海道或规定分道通航制,否则我国船舶仍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或依正常用于国际航行的航道,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完)
表一  菲律宾海域主张演变及其他相关事件一览表
  
主要
  
文献
  
年代
  

  


1898年
  
12月10日


美西巴黎和平条约(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pain, December 10, 1898)


1900年
  
11月7日


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Treaty  for Cession of Outlying Islands  of the Philippines Between the  US and Spain, November 7, 1900)


1930年
  
1月2日


美英间关于菲律宾及北婆罗洲疆界条约(Treaty  Between the US and the UK concernin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hilippines and  North Borneo, January 2, 1930)


1961年
  
6月17日


第30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3046 of 17 June 1961),亦即「菲律宾领海基线界定法」


1968年
  
3月20日


第370号菲律宾总统宣言(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 No. 370 of 20 March 1968 Declaring as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and Control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ll Mineral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in the Continental Shelf)(时任总统为马可仕)


1968年
  
9月18日


第54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5446 of 18 September 1968)修正第3046号共和国法(主要是第一条中之打字错误)


1973年
  
1月17日


菲律宾宪法第一条(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rticle 1)


1978年
  
6月11日


第1596号菲律宾总统命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1596 of 11 June 1978 declaring Certain Area Part of the Philippine  Territory and Providing for Their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正式主张Kalayaan  Island Group,并公告其界限。


1978年
  
6月11日


第1599号总统命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1599 of 11 June 1978 establishing an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for other purposes)


1979年
  
10月8日


中国
【台湾当局】(六八)台统(一)义字第五○四六号总统令宣布扩充中国之领海为十二海里,并设立两百海里经济海域(时任总统为蒋经国)


1987年
  
2月11日


菲律宾新宪法第一条中放弃历史性主张


1991年
  
7月7日


台、菲达成「海道通行协议暨农渔业合作备忘录」(Agreement  on Sea Lane Passage and the Memorandum on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Cooperation)之谈判


2009年
  
1月28日


菲律宾国会参议院通过第2699号草案


2009年
  
2月2日


菲律宾国会众议院通过第3216号草案


2009年
  
3月10日


菲律宾总统艾若育批准「群岛基线界定法」(Republic  Act No. 9522或第9522号共和国法),将我国南沙群岛部份岛礁纳入其所称之「卡拉扬岛群」,并与「黄岩岛」共同纳入其主权(sovereignty)与管辖权(jurisdiction)之下


2009年
  
4月8日


菲律宾政府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提交其大陆礁层外部界限提案,涵盖吕宋岛东部无海域主张重迭或争议之「班汉隆起」



[1] 該法係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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