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群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但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变更;
而美国占领军政府,更没有权益能处置占领地归属,因为美国"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私相授受,还与日本侵列者
再则,1971年,日本无权派遣日本驻守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群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基础;
日本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并且假借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利用美军势力觊觎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