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是二战遗留议题并不适于国际法的禁反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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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中国琉球群岛?
(1),是中国国内内政问题,因为其宗主权自始自终在中国,且"不适用联合国宪章及组织法律"要求
(2),是中国与美国政府单方面协商,中国收复琉球群岛与美军移交军事基地的问题,
且不因 1953年12月24日,的“奄美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1971年6月17日,的“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书”。
美国擅自未经中国政府签署协议,把琉球群岛治理权转交日本;进而形成中国对琉球群岛主权丧失;事故这与日本当局非法获得治理权与琉球岛民情感的意志而无关。
(3),是中国二战后尚未收复,且未被盟国[美军]正式和平移交的中国主权领土,并"不存在联合国组织介入托管制度"问题
期盼中国政府,应坚决不将自己的琉球群岛与钓鱼岛送交联合国组织进行仲裁,
唯有单独分别与美国/日本政府进行协商谈判,促使美日两国以和平港澳回归祖国模式.顺利将琉球群岛交回于中国政府,才是正途少走弯路岔路邪路
国际法上的禁反言原则
禁反言原则,一项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起源于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但发展出了自身的特点。
禁反言原则在国际法渊源上属于一般法律原则,包括单方声明和默认两种形式。
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禁反言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案件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