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3-4 00:41 编辑
强烈要求美日两国严格遵守1946年1月29日,盟军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
1945年,日本战败后理应遵守战后中国及美国等盟军共同制定的公告/协议/协定/合约等等合法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雅尔达合约/日本战败投降书/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等5项文件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行政命令SCAPIN第677号:: A. 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対馬群岛、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群岛島(口之島除外)約1千近海島嶼礁石
B. 以及盟军【美苏两军】暂代中国 托管的琉球各岛屿区域范围:: a)韩国现占:::欝陵島、竹島、済州島。
(b)日本现占:::北緯30度以南琉球及南西[宫古/石垣/八重山/与那国等岛等]群岛(含:口之島)、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群島、及大東群島、冲之鸟礁、南鳥島、中鳥島及其他涵括太平洋諸島。
(c)俄罗斯现占:::千島列島、歯舞群島(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発、多楽島)、色丹島[南迁群岛].。
大日本帝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并无条件投降后,由美国及苏联为首的同盟国军事占领。1945年8月28日,第一批盟军于横滨登陆,并设立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1945年8月30日,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也乘军机抵达东京,并成为同盟国最高司令官。1952年4月28日,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未经中国合法政府授权,而擅自结束7年对日本的军事统治;本为中国与美国共管的琉球群岛等地,却因为国共内战/新中国成立/朝鲜战争等因素中断,而由美军单方面托管琉球群岛等
何谓驻日盟军总司令(日语:連合軍最高司令官;英语:简称SCAP),又译为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盟军最高司令部,是美国远东军司令兼驻日美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在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期间的一个头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盟军依照波茨坦公告协议,美国政府进行占领日本的政策,麦克阿瑟将军以“驻日盟军总司令”名义在日本东京都建立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在日本通称为“GHQ”。“SCAP”盟军总司令。
随着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二战正式终止。根据《波茨坦公告》,盟军于日本建立进行接管的总司令部。
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降书。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公布第677号行政命令,强制日本政府遵守战后行政区域管理范围.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正式成立
1952年4月28日期间,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透过日本政府实行所谓“间接统治”,主要大权均操在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手中。[未经新中国政府签署协议,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则为不合法文件]
1951年4月16日,麦克阿瑟与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民政局局长C W返回美国,马修·李奇微接任盟军最高司令官。
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结束占领日本,日本恢复主权国家地位[由于中国数百年是琉球群岛的宗主国,所以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在关于琉球群岛事务未经中国政府协议及签订认可的;即为非法文件
因为1971年,""美日狼狈为奸的归还琉球协议""由美国单方面交予日本政府,但中国中央政府与台当局的蒋介石团伙,也从未承认此举,因为从未经过合法正式协议或议定书。
也由于,而因蒋介石的台当局,拒不承认美日单方面分割中国琉球群岛主权从而冲绳诸岛等领土则迟至1972年才移交给日本。
琉球群岛是太平洋的一系列岛屿,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钓鱼群岛(钓鱼台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范围之内。到目前为止,琉球群岛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琉球群岛自古历史就是中国藩属;而琉球的疆域北起奄美大岛,东到喜界岛,南止波照间岛,西界与那国岛。
中国学者分析
琉球的问题非常复杂。学者汪晖在文章中提出,“在有关东北亚地区的战争与和平的讨论中,琉球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但常常为人忽视的地位。美国的军事占领仍然存在,它既是冷战的构造,又是全球化的军事结构的体现。
1972年5月15日,琉球被美国"归还"给日本,但矛盾随之而来:首先,日本并不能主宰"回归后的"琉球事务,太平洋战争的权力关系仍然凝聚在琉球的上空;其次,琉球与日本的历史不可能妥帖地放在"回归"这个概念之下。如果"回归"是对近代日本扩张历史的承认,那么,"回归"也意味着琉球的反占领运动将发展为与日本政府的矛盾。即便绕过这个"回归"概念,从冷战时代至今,日本的主权不得不受制于冷战时代的政治格局;在这样的条件下,从民族国家逻辑的角度说,琉球不能不游移于认同日本。(在战后最初的年代,琉球甚至被迫考虑成为美国的一部分的可能性。)因此,在日本本土,有关琉球问题的讨论围绕着美军对琉球的占领而展开,而在琉球,这一讨论又涉及琉球是不是日本的一部分这样的问题。由于军事霸权与当地劳动关系、土地关系相互渗透,并与日美关系、安保条约和日美军事同盟问题纠缠在一起,任何对琉球问题的讨论都不可避免地与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周边区域及后冷战时代的霸权构造密切相关。未来日本在这个区域的角色也取决于这个构造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琉球问题甚至不仅是东亚的问题,它是整个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帝国主义发展在这个区域的集中的一个展现。”然而 美日背着中国签定《旧金山和约》,并于1971年6月11日美日签定《归还琉球协定》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管理权转给日本,违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是非法的。琉球群岛的主权仍属于中国。
何谓中国琉球群岛?
是中国国内内政问题因为其宗主权自始自终在中国,且不适用联合国宪章法律要求
是中国与美国政府[[两国单方面协商收复移交的问题]],且不因1971年6月11日美日签定《归还琉球协定》,美国把琉球群岛治理权转交日本;进而形成中国对琉球群岛主权丧失;事故这与日本当局与琉球岛民无关
是中国二战后尚未收复,且未被盟军正式和平移交的中国主权领土,不存在联合国介入托管的问题
附注:: 联合国宪章的第1章第七条::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琉球群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均由中国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中国数百年来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是美国私相授受于日本治理权;违反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第8条是非法及违法
1871到1879年,日本未经其宗主国中国签署合法文件,是日本窃取侵占琉球群岛的管理权
1894年,甲午年日本发动偷袭中国北海舰队海战,导致中1895日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岛造成中国向日本索讨琉球群岛搁置数十年,
1945年,波茨坦合约与雅尔达合约与日本战败投降书,与1943年的开罗宣言等4份合法国际文件框架内,从而日本被盟军强制迫剥夺窃占琉球群岛的管理权,本应该在盟军美国先行接收管理琉球群岛后,理该陆续归还于其宗主国即为中国政府,
1945年,日本战败后琉球群岛,随即由盟军[美国]代为中国先行驻守军队管理;然而中国政府虽然先后历经国共内战及朝鲜战争及中美苏冷战时期,但是中国政府在对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绝不因1971年6月11日美日签定《归还琉球协定》,[国际法:凡是涉及第三方国家主权权益的协定合约等文件均属非法的及无效的],美国未经琉球群岛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合法同意签署文件;擅自而把琉球群岛治理权私相授受的转交于日本,然而在国际法框架内:中国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及管理权并不因此有所消灭....
但幸好在毛泽东与周恩来两位同志空手套白狼前提促使日本在1978年中日两国友好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条约》中所说尊守波茨坦公告第8条框架内以及[[中日建交公报]]再次确认波茨坦合约与开罗宣言前提框架内,
然而今天的日本当局却执迷不悟的尚未将琉球群岛等岛礁主动归还中国,这是日本军国主义复苏赤裸裸对二战败后众多和平条约的挑衅;是违法的,也是非法的窃占我中华民族主权领土,并妄想拉拢与藉由联美俄天下围攻的声东击西顾左言右军事联合经济维稳等等威慑下,围困中国钳制中国苦吞琉台不守三韩为墟的历史骂名,直至拖延到 2021年美日两国将琉球群岛,侵占50年内,中国政府沉默自动放弃向美日两国外交谈判的追索权益,届时美国日本即为向联合国国际法庭申请仲裁琉球群岛主权继承国就地合法化拥有主权
补充内容
联合国大会二七五八号投票决议也是延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再度确认台湾作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当然,同时也就概括承受取代了中华民国对台湾归属中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