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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和惩治出卖国家利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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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4-10-30 00: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国无罪,卖国必惩
罗 援
(作者是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完善法制体系。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国体、政体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国家宪法的权威性,维护公民的爱国权利和义务,坚决打击和惩治出卖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



爱国主义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从古至今,无数仁人志士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延续和祖国的独立解放、繁荣自由,抛头颅洒热血,“我以我血荐轩辕”,他们以生命和鲜血为代价培育出来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传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灵魂和命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但是,现在居然有人向爱国主义兴师问罪,编造种种罪名,给爱国者戴上“爱国贼”的骂名。这不仅严重背离中国的道德传统,在世界文明史上也罕见。

“爱国”都能成为贼,那么,“卖国”是英雄吗?无怪乎,动辄给人戴上“爱国贼”帽子的人在为汉奸汪精卫鸣冤叫屈,说什么“这样的汉奸非但没有错,而且是真正的英雄”。也无怪乎,这类人在极力给中华民族的英烈们抹黑、泼脏水。他们想颠覆的不是历史,而是想颠覆这个国家,想釜底抽薪,斩断共和国延续的根基和共同价值观。
不要简单认为这些人只为博人眼球,一时心血来潮,他们有一定的文化传承和社会基础。在中华文化中有一个毒瘤,叫“汉奸文化”,与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主流文化如影相随。最明显的例子是在抗战期间,国内“皇协军”、“伪军”的数量几乎抵得上日本侵华部队。现在舆论场上活跃着一些“带路党”,他们要给谁带路?是要给入侵者带路。你对这个国家再有意见,也不至于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家捅刀子吧?
还有人在媒体上公然煽动对国家政府的仇视和敌对情绪,以极端的思维,暴力的语言,卑劣的手段,甚至不惜造谣污蔑诽谤国家的领导人,围攻爱国人士,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似乎网络成了法外之地。要知道法律是平等的,爱国者不是你们发泄不满、随意谩骂、恶意围攻的对象,爱国者的权利和尊严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更有甚者,还有极少数的人拿着境外敌对势力的钱,出卖国家利益,充当间谍,或者“第五纵队”,试图颠覆我们的政权。一些人与境外势力遥相呼应,给自己的祖国抹黑。
在此形势下,我们应该大声疾呼“爱国无罪,卖国必惩”。对于那些出卖国家利益的败类,我们绝对不能手软,必须将他们绳之以法;对于那些卖国的言行,我们必须要以法律加以约束、加以规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明确的爱国条款,同时,我国还有《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和《国家安全法》以及“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这些法律和法规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爱国法律体系。
精准地界定了什么是爱国?什么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什么是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把自己的言行严格规范到爱国法律体系中。同时,要高举起法律的武器稳准狠地打击卖国罪犯,最大限度地保护爱国国民,并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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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子曰 发表于 2014-10-30 01: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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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造“爱国贼”这个词语的人,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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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阿扁 发表于 2014-10-30 02: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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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子曰 发表于 2014-10-29 17:27
生造“爱国贼”这个词语的人,当诛!

“爱国贼”这个词如果我记得不错,最早是日本鬼子加藤嘉一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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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子曰 发表于 2014-10-30 0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凌迟阿扁 发表于 2014-10-29 18:49
“爱国贼”这个词如果我记得不错,最早是日本鬼子加藤嘉一造出来的。

这个人应该是高级文化间谍。不过不清楚是不是他造出来的。只是觉得这个词的流行,实在是太过邪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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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10-30 04: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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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阿扁 发表于 2014-10-29 18:49
“爱国贼”这个词如果我记得不错,最早是日本鬼子加藤嘉一造出来的。

殷切期盼北京中央政府,真正擔負起中華民族復興的大任,
而不是持續沉默甚至誤導中國人民無視歷史事實,歪曲歷史正確觀圖利予日本狼子竊取琉球列島


拉攏次要敵人“日本”?打擊主要敵人”美國“?
幾百年來這招使用在日本,這早已經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李鴻章、孫文、袁世凱、蔣介石、汪精衛等等,無一能夠僥倖獲得主要的勝利,甚至導致其個人臭名聲,遺留後世罵名的青史。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目前祖國中央政府也想步入前塵,躍躍欲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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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4-10-30 04: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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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子曰 发表于 2014-10-29 18:52
这个人应该是高级文化间谍。不过不清楚是不是他造出来的。只是觉得这个词的流行,实在是太过邪恶了。

中国明清两朝中央皇权统治的五百年来与其藩屬国“”琉球列岛“”,
”中国“与”琉球国“,这两者间向来都不是国与国的政治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政治关系;
百年前祖宗們在治理中国各行政区域內,所实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下特有地方自治“藩属国”(羁糜州县 )等。
明清两朝五百年期间,琉球古国只向中国中央政权”称臣纳贡,戌守海疆,永世服膺“。



日本掩耳盗铃假借美军驻守琉球群岛威慑中国,日本实为无权派遣自卫队军人及保安警察驻守在琉球群岛。

再则,至今日本对于二战期间,其军事侵列中国及其造成中国军民死伤与社会经济财产的等等损失,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

日本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
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

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觊觎联合台湾琉球新疆西藏香港等分裂中国的民独流份子,直接或间接暗中参与挑拨制造分裂中国的言行活动,
更不能企图拉拢美欧俄/印度/蒙古/越南/菲律宾等国,意图在军事经济外交围困或威慑中国,与处处钳制处处颠覆中国政府力求和平崛起的机遇。

简言之:
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四岛,永远放弃以军力对外扩张,军事与经济威胁及围困中国,并立即以无条件和平协商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
日本唯有这样,才是遵循执行兑现1945年《波茨坦公告》与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规范战后日本领土区域限制"的规定,才是遵守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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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11-21 22: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子曰 发表于 2014-10-30 02:52
这个人应该是高级文化间谍。不过不清楚是不是他造出来的。只是觉得这个词的流行,实在是太过邪恶了。

1937年,毛泽东与朱德同志 祭 黄帝陵 文:
越数千年,强邻蔑德。琉台不守,三韩为墟。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

和谐论换不来和平,维稳论换不来民心,发展猫论也换不来真正民富国强的强盛,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更不会赢得国际外交空间的尊重..苦海无边 回头是岸

琉球群岛及钓鱼岛都是中国固有主权领土,任何党政个人团伙等都不能假借国际道德变相出卖国家主权。


支持琉球回归或支持琉球独立的政策实属两种不同的方向事务,并且也将导致于不同的结果,过去有外蒙古,越南,朝鲜半岛,不丹,尼泊尔等等不计其数,不但中国替人做了嫁衣还送陪嫁,结果?非但其独立后,头也不回,更有甚者联合外部强权势力威慑挑衅要挟封锁自己祖国,切勿误己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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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蹄踏东瀛 发表于 2014-11-22 19: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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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他们才是真正的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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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依然 发表于 2015-7-13 13: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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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贼”一词是美日走狗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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