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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到1943年的中国与琉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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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2月9日,中国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 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 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于是,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中日《马关条约》对承续中国清政权的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 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 据此, 第一,追索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宗主权"; 第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条文内中国被日本强制放弃的"朝鲜半岛的宗主权"与被割让的台湾澎湖等地,上述自然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招待会期间, 当记者问: “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 “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 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随后,美国驻华大使"高斯"立即用秘密紧急文件向美国国务卿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1942年11月3日,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试图独霸"琉球台湾"等地的试探。 至于美俄英等国散布对于战后结束,觊觎把中国主权领土 "台湾、琉球群岛"等地交由"国际组织共管"的论调,中国国民政府则是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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