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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护渔 中国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岛主权不属於菲律宾 ◎ 云程/作者著有"放眼国际:领土地位变迁与台湾" 台湾”自由时报“/ 2013.5. 22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一八九五年日本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后,占有中国台湾全岛后,立即与西班牙王国签署划界条约〈有关”日西/日本与西班牙“两国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言明日本与西班牙两国国境应为「以通过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为日本国与西班牙国西太平洋之版图国境线」。
然而,根据一八九八年,美西〈巴黎和约〉,
虽然美国主张菲律宾北界应远推至包括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北纬二十一.五度,
但西班牙根据”日西/日本与西班牙“宣言表示:「我不能割让不是我的东西给你。」
於是,一八九五年宣言「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的模糊表述,得以在〈巴黎和约〉中被确立为「北纬二十度」的条约文字。
美国随后在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与西班牙签署确立模糊边界的〈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
其中特别指名C.a.g.a.y.a.nS.u.l.u群岛与S.i.b.u.t.u岛是「包含於前述所割让之菲律宾群岛之内做为其整体的一部分」。 基於「枚举排除」原则,C.a.g.a.y.a.nS.u.l.u群岛位於北纬六度,S.i.b.u.t.u岛位於北纬四度五十分。
两岛与北纬二十度二十五分的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差太远,显然无关; 加上美国已先在一九○○年一月十日,派炮舰普林斯顿号(U.S.SP.r.i.n.c.e.t.o.n, P.G-13)占领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创建军事统治,置於美国的管辖权下。
美国(及往后独立建国的菲律宾)对於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统治,显然未获得一八九五年、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日、西、美“三项条约之授权。
故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菲律宾独立时, 美国在〈马尼拉条约〉第七条仅要求菲国承受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的条约义务:「菲律宾共和国同意承受所有美国在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巴黎签署之和约(其中菲律宾岛屿被割让给美国),以及一九○○年十一月七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华盛顿签署之条约之义务。」
根据以上四项条约文件,菲律宾对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无主权,连带的,其「专用经济海域」权利将大幅退缩。 无论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是否属於中国台湾,台北方面已无须在北纬二十度的护渔「暂定执法线」中「礼让」(陈荔彤教授语)一块本地而不执法。 从而也无废除「暂定执法线」与否的议题。至於中国台湾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主权谁属? 是美、日、中国台湾三者间的问题,与菲律宾无关!
中国台湾,放心护渔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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