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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二战中48个战胜国和战败国日本,在美国的旧金山签定了《旧金山和约》,又叫对日和平条约。 中文: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 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日语: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
然而,由于同样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没有参加这个条约的签署。原因是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国际社会所承认,败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又无法代表中国。该条约的影响以及要点是: 1、随着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的状态;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恢复正常。1956年12月1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日本为联合国会员国。 2、基于国际法,随着和约的缔结,占领期的政策便全部失效。与日本签订和约后,远东军事法庭的判决便失效,所以不能在日本随意地给予大赦的那样限制的条款被加进了。 3、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单就以上几点就可以到处一下结论: 1、只有中国以及没有在该条约上签字的国家不承认和约条款,所以中国目前一直恪守《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的内容。 2、如果中国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也就等同于不承认日本国的正常国家地位。 3、如果中国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不仅钓鱼岛是中国的,整个琉球群岛都有可能是中国的,因为在定义上,钓鱼岛和琉球是一样。都是又美国信托管理,1972年,美国也是一并把信托管理权利转交给了日本。
综上所述,钓鱼岛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国单方面不承认《旧金山和约》,而和约的签字国承认这个和约。 日本人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和约的内容不能被保护,那么,不仅仅是钓鱼岛的问题,而是接下来的琉球群岛归属,以及最后的日本国的国家地位问题。美国为难点在于,所有条约都说琉球群岛(含钓鱼岛)主权不归日本,但是管理权归日本。那主权归谁呢??
中国官媒人民日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部委员张海鹏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强的文章。文章原标题为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厘清钓鱼岛问题)。李国强称此文的重点是为厘清钓鱼岛问题,琉球是个间接关系。
全文从历史和法理两方面确认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立足钓鱼岛问题的同时并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探讨。 琉球群岛是太平洋的一系列岛屿,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钓鱼群岛(钓鱼台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范围之内。 到目前为止,琉球群岛中南部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学者汪晖提出,美日背着中国签定《旧金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管理权转给日本,违背《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和约》,这是非法的。琉球主权仍属于中国。
人报的文章最后认为:《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没有能力重提琉球,台湾以及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琉球就被日本夺走了。但是,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
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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