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坐实琉球列岛后三大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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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45年战后的三大罪证:
第一,日本"无权派遣"其日本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列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基础。
第二,日本"无权私设"冲绳县殖民政府;于1971年未经琉球列岛宗主国之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放弃等协议文件,日本私自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并且自美国政府非法买卖接收琉球列岛的施政权[治理权],这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
第三,日本"无权拥有军事武装"其自卫队;假借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利用美军势力觊觎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
备注:
毛泽东同志: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
1947年6月23日,南京《中央日报》文史周刊刊登“琉球史专号”,分次刊发史学家:
丁实存 《琉球与我国历史上之关系》,
梁嘉彬《琉球考》,
岑仲勉《姚文栋琉球小志跋附注及表》。
这3篇文章用确凿的史料来论证琉球与中国的历史联结。
编辑分析后,特别指出:
“清光绪五年,就是公元一八七九年,乘我国家多事,日人强据琉球,久侵不离,还制造脱离我国的文献,硬说隋书上的琉球是台湾。
时至今日,侵略者(日本)已自食其果,但无条件投降不过一年,竟野心复萌,居然声言索回琉球,移民台湾。为此特出《琉球史专号》,吁请国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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