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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1579年册封使臣谢杰奉命渡海赴琉,随从谢肇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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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8-8-5 14: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肇淛」,明隆庆元年(1567),字:在杭,号:武林号: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明朝福建长乐人。明朝万历四十七年(1619)至天啟二年(1622)间,担任:云南布政使司左参政兼僉事分巡金沧道,书写云南地理不免加上官方的视角,而「谢肇淛」《滇略》一书或视之为云南地方志,则其文学特质似乎被掩盖在笔记、载闻之中。然而,此书或擷取前代诗作,或留存往来书函,可说是广义的「记事」文学
。而转录他人诗作的当下,不也是个人心志之抒情展现?此书虽为「方志」,然细绎此书,可发现它不仅是史料的记载,更有「谢肇淛」的创作心灵的展现。 根据《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滇略》提要所云: 此书乃其官,云南时所作,分为十门。一曰:版略,志疆域也。二曰:胜略,志山川也。三曰:产略,志物产也。四曰:俗略,志民风也。五曰:续略,志名宦也。六曰:献略,志乡贤也。七曰:事略,志故实也。八曰:文略,志艺文也。九曰:夷略,志苗种也。十曰:杂略,志琐闻也。虽大抵本图经旧文,稍益以新事,然「(谢)肇淛」本文士,于记诵亦颇博洽,故是书引据有征,叙述有法,较诸家地誌体例特为雅洁。「薛承矩」序称其:上以搜「杨终、常璩」之所未及,下以补「辛显怡、李京、杨慎、田汝成」諸纪载之漏遗。《杭世骏道援堂集》有是书,跋亦谓其详远略近,博观而约取,苍山洱水之墟称善史焉,均非溢词也。审视《滇略》所分列的十部分,「谢肇淛」展现了对于云南一地的知识图景,包括地理版图、山川地景、物产民风。此外,名宦与乡贤、艺文与故实之纪述及云南诸民族之叙写与琐闻,亦展示了云南人文的感觉结构。而四部馆臣之所以对此书有「引据有征,叙述有法」,「特为雅洁」之评述,一者如:「薛承矩」所言,是书係承继云南书写的脉络,始于「杨终、常璩」,继而为「辛显怡(或辛怡显)、李京、杨慎、田汝成」之云南纪述。「搜之所未及」与「补诸纪载之漏遗」之「搜、补」之功为「引据有征」的写作判準;
「叙述有法,特为雅洁」则称其书写之文理脉络;「详远略近」,指出其资料之择选;「博观,而约取」论其资料之统整性。从四库馆臣之说法可见出其「谢肇淛」该书在历史承继、资料取捨与铺陈、叙述笔法之称誉,另一方面,此书的「大一统」思想自也是是书在清代
受重视的原因之一。明朝「谢肇淛」《滇略》各篇之前,均有一篇小序,说明写作原则,其说法如:

高皇帝开天闢地,日月重朗,金马碧鸡之墟,始得与子男之列,方幅齿遇, 至于今文运弘开,樵苏熙攘蒸蒸,上逼邹魯,盖亙古以來,所未有之盛,而亦滇万世之奇遇也。(〈版略〉)
明圣继作,移风易俗。(〈俗略〉)
自汉及唐,文献彷彿足征,宋三百年,堕羅剎鬼国矣。明兴而后词命文告,纪载题咏,灿然俱在。篇籍不胜汗竹也,豈非既富而教,王道之成哉。(〈文略〉)

从「王道」、「明圣」、「奇遇」之语,皆可见其「官方」与汉民族中心之视野。
然而,「谢肇淛」也指出:云南与「国家」分隔之事实,譬若:「自周失其政,六合瓜分,蛮夷华夏割据雄长,始与中华隔绝。」(〈版略〉)、「炎徼殊域,隔绝中华」(〈绩略〉)、「自玉斧一画,大渡中断,帝车无南指之期」(〈献略〉)再者,由于「谢肇淛」的生命经验。对异族与边徼之地的态度也并非採取二元对立的思考方向。


「谢肇淛」(注16)在十三岁时(明朝万历七年(1579),祖叔「谢杰」(注17)任副使赴闽渡海册封琉球中山王,「谢肇淛」随行,故有了异国经验。《五杂组》有云:


封琉球之役,无不受风涛之险者。万历己卯予从祖大司农公「(谢)杰」以大行往,至中流,颶风大作,雷电雨雹,一时总至,有龍三,倒掛于船之前后,鬚捲海水入云,头角皆现,腰以下不可見也。舟中仓皇无计。……往琉球海道之险,被于占城,然琉球从來无失事者,占城(明朝)成化二十一年,给事中「林荣」、行人「黄乾亨」,皆往而不返。千余人,得还者,麦福等二十四人耳。盖亦物货太多,而不能择人故也。(注18)


「谢肇淛」这段随册封使臣渡海赴琉,虽为幼年经验,或可见其对于中华边境文化接触之影响。(注19)他指出:「夷狄之不及中国者,
惟礼乐文物稍朴陋耳。至于赋役之简,刑法之宽,虚文之省,礼意之真,俗淳而不诈,官要而不繁,民质而不偷,事少而易办,仕宦者无朋党烦嚣之风,无訐害挤陷之巧,农商者无追呼科派之扰,无征榷诈骗之困。」(注20)
从此处的分析,足见他并非以单一的角度
看待「夷狄」。



此外,谢肇淛四十二岁时(万历戊申年,1608年)在家乡福建长乐发生掳杀倭人的事件(注21),由他的感触「噫!闽之人苦倭极矣,然闽人之所为如是,去倭能复几何?」,在此刻其反思,又可看出他对待异族的态度。(注22)


再者,「谢肇淛」身为福建长乐人,他对于闽地的「位置」亦有其敏锐感受。他指出闽地风景奇胜,然地远遐陬,人所罕及,自言「吾闽处大海陬,地不足当汉什一」(注23)、「吾闽处乱山穷谷之中,自非握三寸管如青萍,安能上干气象?」(注24)
有言: 吾闽礪山襟海,奇胜甲天下,而南服遐陬,杖屨之所罕及,轩軺之所鲜至,故古今宦辙纪咏之音亦复寥寥。(注25)
由此可知「谢肇淛」理解「盖山川郡国与文章之显晦,皆有不遇焉。」(注26)肯认宦闽文士的地方书写,有云:

闽故饶洞壑,僻处,轩軺罕至,往迹故实,即枌榆长老不能举其策。仁仲不远千里,策杖蠟屐,幽搜遐眺,嗒然忘返。所至为诗记,又皆语绘云霞,句挟风霜,得珠罔象之先,搔首青天之外,非世之耳食而为名高者。(注27)

「谢肇淛」不仅对于家乡闽地有书写与自觉,其行跡每至一地,则有所作。对于文献之蒐罗征集不遗余力,尤其是乡邦文献,以记时事见闻与风土民情。参与修纂官志、府志、县志、寺志等等。(注28)如:《北河纪》、《风土记》、《鼓山志》、《太姥山志》等等。在〈《鼓山志》小引〉有云:「感胜迹之寥绝,痛文献之无征,稍为掇其崖略,欲成一家言而力弗逮。」自言本身有蒐集资料的习惯:「「(谢)肇淛」宦辙所至,手书拳拳,令购郡县乘及民间…。


下图注:
明朝「谢肇淛」撰《五杂组》卷一「天部」。







备注:
「谢肇淛」,生于钱塘(今浙江杭州),其父:「谢汝韶」举人出身,曾任:钱塘教谕、安仁知县。「谢肇淛」于青少年时随父往长沙。万历六年(1578年),「(谢)汝韶」辞官回福州,随父居福州朱紫坊,与闽名士「徐熥、徐火勃、曹学佺」等交游,组织"莲社",切磋诗文,学识益进。

万历十六年(1588),谢肇淛,中举。
万历二十年(1592),考中壬辰科 进士,历任:湖州、东昌推官。湖州知府忌白衣,见穿白衣者均予逮捕治罪。谢肇淛作诗讽刺,知府大怒,调为 东昌司理。
万历三十四年(1606),其父去世,谢肇淛回闽守孝三年。
万历三十七年(1609),出任 南京刑部主事。后升 兵部郎中,又调任 北京工部屯田司员外郎。
万历四十年(1612)大旱,上《疏》为民请命,指责宦官搜刮民眾行为,指出国家诸多浪费弊端,语气恳切。明神宗感其诚,曾传旨嘉奖,但不能用其言。旋奉命巡视河道,治理河流。仅用一年时间,即完成疏浚河道任务,并在治河中写成《北河纪要》,详载河流原委及近代治河利弊。翌年春,明神宗爱子福王就国,用船1200多只。谢肇淛操小艇为之前导,沿途疏浚,船队得以畅通,沿途百姓亦少受骚扰。其后出任 云南参政。
天啟元年(1621),任 广西按察使,官至 广西右布政使。到广西任职后,见吏治腐败已极。深感痛心,他认為吏治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為官不理政事,而由胥曹代理,胥曹因循守旧,上下虚与周旋,以至积弊无法解决。他到任后力挽时弊,置官增兵驻守广西与安南(今越南)边境,以抵御安南侵扰,他整顿盐政,增加财政收入,并铸钱招徠商人与少数民族互市,发展经济。他设法抑制土司的权力。使少数民族地区臣服政府管束。经他治理,广西境内政通人和,相安无事。
明朝天啟四年(1624),病卒,葬于福建长乐县下洋村大象山麓。
清朝咸丰五年(1855),盐商「魏杰」在鼓山新建桃岩精含,内祀五贤,五贤即「曹学佺、徐熥、徐火勃、林弘衍、谢肇淛」,故名:五贤祠。


「谢肇淛」在京任明朝官时,常到内府抄阅古籍收藏,酷嗜藏书,收集宋人文集颇富,秘本较多,贮于其《小草斋》中,藏书名耀东南,与「徐、曹学佺」并称当时福建藏书「鼎足三家」。此外,还撰写大量杂记,但凡诸子百家、天文、地理、医学、科技、动植物等无不涉及。由于,「谢肇淛」入仕后,数次调任各省曾历游川、陕、两湖、两广、江、浙各地所有名山大川,所至皆有吟咏,雄迈苍凉,写实抒情,为当时闽派诗人的代表。曾与「徐火勃」重刻 淳熙《三山志》,而其所著《五杂组》(上图)为明代一部有影响的博物学著作,《太姥山志》亦其所撰。

《五杂组》,记录了作者的读书心得和事理分析,同时记载了政局时事和各地的风土人情,亦有国事、史事之考证,在清乾隆年间,大兴「文字狱」最盛之时曾被列为禁书,主要原因是该书言辞大胆且触到了清统治者的痛处。「谢肇淛」在明朝尚且强盛的时候,就看到了边疆最大的隐患。
《五杂组》在许多地方生动描述了福建的乡土风情,这也成为闽后人考证福建地方历史风俗的重要资料。如:
卷一《天部》:其笔下涉及福建的论述就多达八条,基本上都是谈论闽地的年节风俗。如:「天下上元灯烛之盛,无逾闽中者。闽方言以灯为丁,每添设一灯,则俗为之添丁」「至于(端午)竞渡,楚蜀为甚,吾闽亦喜为之,云以驱疫,有司禁之不能也」。
卷四《地部》:涉及福建的论述,则有六条。如:在谈论温泉时说:「至吾闽中则多矣,吾郡城内外,温泉共十五处,而其一在汤门外,最小而极热,土人呼为『杀狗泉』,盖盗狗者常于此治之也。」

(16),「谢肇淛」其姓名皆与「地方」相关,「淛」为浙的古字,「在杭」所指即为杭州,「武林」亦为杭州别称。在《明史》「谢肇淛」传,曾写道:「肇淛,字:在杭。万历三十年,进士。官工部郎中,视河张秋,作《北河纪略》,具载河流原委及历代治河利病。终 广西右布政使。「原岳」,字:汝高,亦闽县人,「(谢)肇淛」同年进士,终 湖广副使。 」然而,《明史》上述这段介绍,虽只有四十多个字,但其中却有两处错误。
一是:「(谢)肇淛」万历三十年(1602),进士。正确应
作万历「二十」年,这在《小草斋集》和《小草斋文集》可得验证。
二是:「终 广西右布政使」也是不对的。《小草斋文集》附「曹学佺」〈明 通奉大夫 广西 左方伯 武林 谢(肇淛) 公 ,墓誌铭〉,「左方伯」就是「左布政使」。另一篇附录 徐《中奉大夫 广西 左布政使 武林 谢(肇淛)公,行状》也非常明确,且记载道:「癸亥,晋本省 右布政使,寻晋 左布政使」天启三年癸亥(1623),即谢(肇淛)氏卒前一年。见于「陈庆元」〈小草斋集‧序〉,《小草斋集》,明朝「谢肇淛」所著,「汪中柱」点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页 3。


(17),「谢杰」 (1545-1604),为明朝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至 户部尚书。《五杂组》载万历七年(1579),「谢杰」任副使册封琉球中山王,「谢肇淛」随行,故有了异国经验。


(18),见明朝「谢肇淛」著:《五杂组》卷四地部二,页 110~111。


(19),《五杂组》有云:「琉球国小而贫弱,不能自立,虽受中国册封,而亦臣服于倭,倭使至者不绝,与中国使相错也。盖倭与接壤,攻之甚易,中国岂能越大海,而援之哉?其国敬神,以妇人守节者为尸,谓之女王,世由神选以相代云。自国王以下,莫不拜祷惟谨。田将获,必祷于神。神先往,采数穗茹之,然后敢获。不者,食之立死。御灾捍患,屡显灵应。中国使者至,则女王率其从二三百人,各顶草圜,入王宫中,视供臆厨饌,恐有毒也。诸从皆良家女,神特摄其魂往耳。中国人有代彼治庖者,亲见神降,其声呜呜如蚊焉。」(明朝「谢肇淛」撰《五杂组》卷四 地部二,(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1976 年),页 107。


(20),「谢肇淛」撰《五杂组》卷四〈地部二〉,(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1976 年),页 111。


(21),《书倭舶事》:「万历戊申十月,有倭泛舶从吕宋,诸国贸易归者,其一为风所飘,至 长乐县界。舟中男女百余人,番银钱四十余石。海滨之人利其所有,杀而掠之,俘其孱幼十八人报官,以为寇至。巡司擒获,侈以为功,上之人弗察也。噫!闽之人苦倭极矣,然闽人之所为如是,去倭能复几何?其亦释氏,所谓轮迴果报者耶?然彼尚为鲸鯢之雄,而我秪为椎埋之靡,又当愧死矣。」见明朝「谢肇淛」著,「汪中柱」点校:《小草斋集》(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页 537。


(22),但这也不意味「谢肇淛」就必然能去除「异族」的框架,〈题倭画跋〉有云:「右画五幅,传以为日本国中来者。其精细淫巧,殆非人工。及「李思训、王振鹏」未能彷彿也。有人「蒋子才」持至小草斋,赏其奇俊,因出兰州「騊駼毧」一端易之。西戎、南倭,其气味相差近耳。书之卷末,不觉喷饭。」 明朝「谢肇淛」著,「汪中柱」点校:《小草斋集》(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页 503。「西戎、南倭,其气味相差近耳」以及「喷饭」之语,亦可见「谢肇淛」的某种「态度」。



备注: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1610),"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1610)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注:
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藩属琉球视皇权朝廷为其主权国,且不与二心为倭寇诱惑所动摇而改变。
清朝时期,琉球国为 闽浙总督 所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 管辖。琉球国文书 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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