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与属国自主观念的碰撞
第四章 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新构想
甲申政变的发生,让李鸿章体会到属国自主之心日炽。19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到甲午战争之前,全面强化宗藩控制成为指导其处理宗藩事务的主导性观念。围绕全面强化属国控制,李鸿章采取了诸多手段,形成许多控制属国的新构想。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又与属国自主观念产生激烈斗争。
第一节 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筹措
《中法新约》正式解除了清越之间的宗藩关系,此时清朝剩下唯一的典型性藩属国朝鲜。如何保证清鲜宗藩关系的稳固,是摆在清朝君臣面前的重要问题。
壬午兵变之后,李鸿章转变传统的“治以不治”观念,形成“治以需治”的思想观念,主动干预属国事务。而甲申政变的发生让李鸿章认识到朝鲜内部存在着脱离清鲜宗藩关系的潜流,且这种潜流已经发展成为可以依靠日本等列强,通过武装政变等形式,欲图强行改变清鲜关系的实质性行动。特别是朝鲜国王及一些大臣在政变中表现出的摇摆不定,让李鸿章认识到,此种离心力已经深入属国整个统治阶层。故而,在这一时期,面对列强对于属国的侵蚀,李鸿章主张积极介入,力图通过外交等手段,减轻朝鲜遭受的侵蚀,防止外部势力对清鲜宗藩关系的动摇。另一方面,李鸿章也认识到,全面加强对于朝鲜的控制,抑制朝鲜内部自主势力,以维系清鲜宗藩关系势在必行。所以,在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指导下,其在与属国交涉中,因势利导,在政治、外交、经济等多方面努力筹措,意图实现对属国朝鲜的宗藩控制。
一、对宗藩之间通讯和军事布局的思考
甲申政变后,清政府在朝驻军撤退,面对属国内部的自主倾向,及以日本为代表的列强对属国朝鲜的侵蚀,李鸿章主张清鲜之间设电报线以达迅通信息之益,重新调整东北地区清军布置,更是试图加强对朝鲜军队的影响。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规定中日两国同时撤兵,此后朝鲜如有重大的变乱事件,清政府及日本两国单独一国要派兵,需要相互知照。清朝军事力量在朝处于真空状态。此种状态对宗藩关系的维护极为不利,一方面,壬午兵变及甲申政变证明朝鲜内部充满着矛盾,各阶层、势力之间相互冲突所导致的动乱随时可能在朝鲜爆发,特别是朝鲜内部自主情绪日炽,加深了朝鲜脱离宗藩体系的可能;另一方面,《中日天津会议专条》是双边条约,只对中日两国形成条约约束,对于其他列强并不具备条约效力。朝鲜作为欧美列强共同关注的要地,不排除其他列强以军事手段介入朝鲜事务的可能。在清朝军事力量干涉朝鲜事务能力削弱的情况下,保证清政府对朝局势变动的及时反应是李鸿章必须要思考的问题,而快捷、保密的电报成为应对这一问题的首选。
对于电报的作用,李鸿章早有深刻认识,认为用兵之道在于兵贵神速,而电报之法,使“海国如户庭焉”,各国“瞬息之间可以互相问答”,当下中国文书传递依持驿站传递,速度迟缓,如果遇有用兵之时,列强军事信息传递快于中国,“利害已判若径庭”,所以,“是电报实为防务必需之物”.
当时朝鲜请求清廷代设电报线,拟从仁川港开始设置陆路电报线,由汉城经义州,到达凤凰城,“请由北洋筹借,限年归款等语”.②对此,李鸿章认为,朝鲜作为清朝东北地区的屏障,比邻俄国与日本,内忧外患,甚是危急,“必须及时接设电线,以通信息而便调拨”.③此外,近年日本曾托大北电报公司安置海钱,由该国西北海岸设起,经过对州到达朝鲜的釜山,而且朝鲜与日本已经就电报线铺设达成协议,“第一条有陆线承之字样”,④要求二十五年内朝鲜政府不架设和这些海陆电报线争利的电线,不准他国和公司布设海底电报线等等。所以李鸿章认为朝鲜设立电报线之权利已被日本所侵攘,所幸只是铺设釜山一口岸,且是水线,未曾扩展至陆线,但“若不赶紧代为筹办,窃恐日本先我为之”,将来釜山至汉城的水路线均落入日本之手,清朝与朝鲜之间信息不畅,“此次因朝王商请,正当迎机善导,为朝鲜保护陆线之权”.
但因北洋经费的枯竭,而奉省又无钱款可拨,且“朝鲜陆线中国官为代办,易启猜忌”,所以,盛宣怀建议,按照壬午时的办法,由中国电报总局代朝鲜政府筹措银钱十万两,分二十年还清,每年由朝鲜归还银钱五千两,由电报总局催收转运北洋,免除借款利息,并指出,在此借款没有还清之前,该条电报线“应由中国电局代为管理,以期款项有着”,且电报局各局的董事、司事、学生、工人、工匠等暂时由中国电报局代为聘雇,“仍一面遴选朝人到局学习,以冀逐渐换撤”.①对于盛宣怀的建议,李鸿章认为“尚为切实周密”.于是,李鸿章按照盛宣怀的建议回复了朝鲜国王。
李鸿章支持为朝鲜建设电报线,最为关键的目的在于“以通信息而便调拨”,强化清朝与朝鲜之间的信息传递,增强清军反应速度。其次,当时日本在朝侵夺通讯之权,中国作为宗主国不能坐视属国权益被掠夺,参与朝鲜电报线建设,可防止日本对朝鲜设线利权之进一步侵蚀。再次,由电报总局代朝鲜政府筹措建设电报线的款项,二十年还款期内电报线由中国电局代为管理,且电报局的工作人员也由中国代为雇用,清政府实质性地把持住朝鲜设线及使用电报之权利,这有利于清政府对朝鲜通讯的控制。
除了通讯上进行布局,在军事上,李鸿章也做出了一定部署。其试图向朝鲜军队内透影响,在向朝鲜国王提出的筹善后二策中提到,“一练枪队数千人为宿卫,可代延西国教习,一或由贵国遴派弁兵,赴天津军营学习”,②军队是维持统治的基石,通过代聘教习,或者派朝鲜官兵在天津学习,可以潜移默化受训官兵,增加在朝军中之影响,有益于培植朝鲜军队中的亲华力量,对于强化属国控制是有帮助的。此外,李鸿章还对东北的清军进行重新部署。中国边门距离朝鲜都城有千余里,山路崎岖,如遇到紧急事件,难以迅速救援,而从旅顺乘船可两日至马山浦,庆军熟知从马山、水原到汉城的路线,且当时北洋水师驻扎在旅顺,“水陆相依,声援尤壮”,所以认为庆军“自以移驻旅顺为宜”.
此外,提出调驻扎涿州、良乡的广东提督张曜一军前往中朝陆路边境,与吉林珲春等处的军队形成掎角之势,“亦与旅顺水陆各营互为声援”,“保东藩即以固辽沈”.④还向朝鲜国王表示,“仍当酌派师船,轮流驶赴仁川驻巡,以资镇压,而壮声援”,①在朝鲜近处布置军队,无事之时,作为威慑性力量,可防列强侵夺,亦可抑制朝鲜自主倾向,若朝鲜有急,以电报互通消息,将极大加强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的反应速度。所以,李鸿章对朝鲜国王言,“贵国本赖中朝保护,果有事乞师,或闻得警信,此间必立派水陆各军,驰往策应。中高相距咫尺,伏波横海之师,可以朝发夕至,转旬电线,接至边门,呼吸尤易灵通,勿以天威高远为虑也。”②这既是对朝鲜的保证,也是一种警告。
二、扶植亲华势力以加强控制的措置
此外,李鸿章试图从朝鲜内部扶植亲华势力,塑造朝鲜内部政局的再平衡以强化属国控制。而关键的举措就是促成李昰应回国。
李昰应在壬午兵变中被捕获,并被送往清朝国内,软禁于保定。甲申政变时,李鸿章就主张释回李昰应,“此次致乱皆由朝臣党日者起事,而党日者皆非大院君之党。国人甚盼大院君回,似应请旨释回,交吴、丁等带往,以系属朝人之心而示羁縻等因”,③“本年法、越事急,该国君臣谣惑更多,欲结日以自固。凡自韩来者,谓朝鲜无贰心之士民佥盼昰应归国。况值此变乱之时,尤当为收拾人心之计”,④“今事变突起,反复筹维,非令昰应回国设法护持,不能得力。”
李鸿章认为释回李昰应是挽救朝鲜危局的办法,目的欲通过李昰应回国,凝聚亲华力量,抵消朝鲜自主的离心力。
甲申政变后,朝鲜内部坚持亲近清朝的事大党遭到开化党的较大打击,不少亲近清政府的朝鲜官员被杀,如赵宁夏、李祖渊、韩圭稷。朝鲜政治体系中亲华势力的削弱,进一步助长了朝鲜国内的脱清自主倾向。传统宗藩关系具有非契约性的特点,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更多依靠于宗主国及藩属国双方的认同。面对朝鲜内部出现的宗藩关系离心力增强的趋势,加强朝鲜的控制是必须的,而当时李鸿章把释放李昰应回国作为增强朝鲜内部亲华力量的举措。对于释回李昰应,李鸿章指出,昰应“初闻王妃被戕,尚欲回朝匡辅国政;继知妃无恙,阴持政柄,但求生还,退老江湖而已”,①“彼颇通达时局,外交必不肯拒,附日结俄必不愿为,与国王暗弱无定见者迥异。”
随后李鸿章与李昰应面谈,并派许钤身、周馥与之会晤闲谈。最终李鸿章认为释放昰应回国,暂时不需令其干预国政,以免导致内乱,“王妃见其已归,作局外闲人,而昰应声势自在,或稍有顾忌而不致纵恣。
国王思父子天性,或暗得掖助,而稍端趋向,亦未可知”.③通过上述可知,李鸿章最初把昰应视之为重构朝鲜内部政局平衡的关键人物,希望通过重新释回昰应,达到巩固朝鲜亲华政治力量,增强“向清力”的作用,昰应被视之为清政府在朝鲜的代言人。但是昰应消极地回应使李鸿章的热情退却,不再寄希望于他作为清朝在朝鲜代言人主导朝鲜政局,而希望通过昰应回国,抑制闵妃集团,影响朝鲜国王决策,进而重新构建朝鲜高层政治力量对比的平衡。
三、派遣驻在大臣以监督属国国政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一条规定“嗣后由北洋大臣札派商务委员前往驻扎朝鲜已开口岸,专为照料本国商民。”④章程签订后,清政府任命陈树棠为商务委员驻在朝鲜,料理中朝商务事宜。这一行为打破了传统宗藩关系中宗主国不向藩属国派出常驻官员的常例。但是商务委员一职所关注的重点是商务事宜,对于朝鲜的内政与外交并不干涉。甲申政变后,因朝鲜自主之气焰日炽,李鸿章认识到要加强清政府对朝国政的控制,产生了变革商务委员制度,与闻朝鲜国政的想法。
甲申政变后,日本转变在朝鲜问题上的对清态度,由反对清政府对朝干涉转为寻求与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的合作,当时日本外相井上馨向李鸿章提出了处置朝鲜的《朝鲜外务办法》,办法中日本承认清政府对朝所拥有的宗主权,建议李鸿章实质性地掌握朝鲜的内政外交,暗中也夹杂着试图获取与清朝同等的决策地位的企图。对此,李鸿章有所警惕,认为日本知道中国有保护属国的权力,协商政事的优势,“而彼径告朝人必置不理,故欲借以揽权干预,并争雄长”,①但是日本是朝鲜邻邦,而中国是宗主国,“名分不同,朝人无须请教日本,我更未便豫商井上也”.
井上八条中,李鸿章明确反对由其遥制朝鲜国政及清日协商处理朝鲜国政的提议,倒是对日本提出的替换“坐探国政大员”表示了赞同,认为“就日本井上原议,中国驻朝通商委员即系坐探国政大员,宜遴派才干较长于现在驻扎之员,尚是忠告”.当时清朝驻朝商务委员是陈树棠,“至驻朝道员陈树棠谨厚有馀,才智不足”,④李鸿章认为其不足担当与闻朝鲜国政的重任,并向总署询问有无通达外务、政体可靠者,实际上欲替换陈树棠,选用更加出色的人才来强化对朝外务和内政的控制。
甲申政变中袁世凯的作为,让李鸿章甚为赞赏,认为其两次带兵救护朝鲜国王,屡次建立战功,“该君臣士民深为敬佩,才识开展,明敏忠亮”,⑤此外,不少人对袁世凯的称赞给其加分不少,如清政府的吴大澂,朝鲜的闵泳翊、李昰应等人均在不同场合称赞过袁世凯的能力。而且袁世凯“与其执政金允植、金炳始1免内患”.
这些成为袁世凯担任清朝驻朝大臣的优势所在。可以说袁世凯的条件符合李鸿章的要求,这是其选择袁世凯作为驻朝官员的关键因素。当时李鸿章正欲通过送归李昰应重新构建朝鲜内部的势力均衡,故而推荐了袁世凯护送李昰应回国,“将来或恳特恩,优加崇衔,俾接替陈树棠差使,可为耳目臂指之助。”⑦随后,李鸿章以陈树棠疾病缠身为由,向清政府提请,由袁世凯接替陈树棠,认为当前朝鲜口岸日益增多,贸易日益兴盛,各国使节云集汉城,清朝在朝事务依赖于袁世凯从旁谋划,故而“似宜优其事权,作为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略示与闻外交之意”.
袁世凯作为陈树棠的继任者,在李鸿章的构想中,是清政府派驻朝鲜负责通商事务的官员,与闻朝鲜外交是其新的一项职责,在“朝王外虽感德,内则趋向不专,阴有择强自庇之意”之时,“今乘朝王函请,正可迎机而导,令其设法默为转移”,②可见李鸿章开始布局干涉朝鲜国政。“袁世凯受命为‘总理朝鲜交涉通商事宜',是李鸿章对韩政策积极化的具体反映,而总理朝鲜交涉通商事宜的袁世凯遂成为推行这种政策的一个重要支柱”.袁世凯并没有辜负李鸿章期望,在朝期间,在强化对朝控制,抑制朝鲜内部自主倾向,影响朝鲜政局走向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收紧属国经济的控制
(一)强化对朝鲜海关的控制
海关是监督进出口贸易和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海关所征收的税款是朝鲜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故而,李鸿章意识到控制朝鲜海关,很大程度上就把持住了朝鲜政府的经济命脉,并付诸行动。
1882 年后,朝鲜依次与美英、德等国缔结通商条约,朝鲜向列强开放之势形成。当时朝鲜洋务人才匮乏,朝鲜于是向清政府求援,请求清政府“代聘贤明练达之士,迨兹东来,随事指导”.
海关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肩负着对进出口商品货物监督管理及征收关税的责任。在朝鲜对外开放之时,海关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当时朝鲜国内对海关制度了解不深,海关人才也甚为匮乏,所以朝鲜海关总税务司一职也进入到朝鲜政府希望清政府“代聘贤明练达之士”的行列内。
当时李鸿章向朝鲜推荐了原德国领事穆麟德,认为“其人明白交涉关税各事,性情忠实,颇愿为贵国效用”,⑤而朝鲜政府也采纳了李鸿章的推荐,与穆麟德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关键内容包括:一、“穆麟德经朝鲜政府雇请”,协助办理朝鲜交涉事务;二、穆麟德“务博采中外各海关章程”,为朝鲜厘定设关收税、泊船等章程;三、“穆麟德倘奉朝鲜政府之令,办理海关事务”需使用朝鲜人协助,“不得已雇订外国人,亦须商请政府”,且海关职员“其补补饩廪诸事,须一一呈请政府核定可否,不得自夺”,此外海关税银由朝鲜官解送政府。穆麟德只需核查上报;四、朝鲜政府“若查出该员不按以上各条办理,即可酌给川资,随时辞退”.
从该合同可以看出,朝鲜政府拥有对海关的人事任免权和财权,穆麟德作为李鸿章推荐给朝鲜政府的“贤明练达之士”,地位等同于客卿,有关海关事宜的开展,均在朝鲜政府的领导和指示下进行,而清政府方面对于朝鲜海关相关事务并无决定权。
然而,穆麟德在朝期间,介入朝鲜内政外交,引导朝鲜走脱清自主的道路。
“朝俄密约”后,李鸿章从驻朝商务委员陈树棠处得知,“此次朝俄交通由穆麟德暗为介绍”,②感到甚为愤怒,这种愤怒也是情有可原的,穆麟德作为李鸿章推荐给朝鲜政府的海关干才,本意是希望通过穆麟德主持朝鲜海关,防止列强对朝鲜的权益损害,进一步维持清鲜宗藩关系的稳定,然而穆麟德却“引俄拒清”,撮合朝鲜与俄国立约聘用俄国军官充当教习,挑唆朝鲜“脱清自主”.加之李鸿章已经充分意识到朝鲜内部存在脱清自主的潜流,意识到要全面加强对朝鲜的控制,对于穆麟德这个妨碍加强控制的不确定因素,更是不能够容忍。所以,李鸿章极力向朝鲜政府施压,要求撤换穆麟德。最终由赫德保荐的墨贤理替代穆麟德“由统署委令接办朝鲜各海关经徵事宜”,对于穆麟德,李鸿章还是留有颜面,言其在朝所办各事“均尚出力,俟各关交代事毕,应仍饬穆麟德回津,另有差遣”.
墨贤理在赴任前,曾到天津谒见李鸿章,李鸿章“察看人甚妥协明白,谨饬当与面议接办朝鲜海关事宜,订有五款,作为训条”,④并强调墨贤理到任后,要恪遵五条训令办理。五款训条主要内容为:一、墨贤理“奉北洋大臣委令前往朝鲜”;二、“墨贤理一切祗遵北洋大臣暨朝鲜统署札文办理。不受其馀各员节制”;三、墨贤理“且不可违背中国保护朝鲜属藩之意。亦不能听别国揽预”;四、墨贤理是中国海关人员,其待遇“应由北洋大臣咨请朝鲜国王饬统署从优议给”;五、“总税务司无论何时要墨贤理回中国海关之任,可申请北洋大臣札墨贤理交卸回华”.
从训条来看,墨贤理任职朝鲜海关与穆麟德有着极大不同,上文提到穆麟德与朝鲜政府订有聘用合同,朝鲜政府完全掌握着朝鲜海关的人事权和财权,穆麟德属于朝鲜政府的雇员。而此时,墨贤理是由中国总税务司委派,北洋大臣委令前往朝鲜任职,受北洋大臣和朝鲜统署节制。从宗藩体制来说,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在等级上相同,而朝鲜统署是朝鲜中央机关,相比于北洋大臣处于等级地位上的劣势,二者的命令,在层次上来说,是北洋大臣优先。所以对于墨贤理在朝所办事务,北洋大臣具有最高控制权力。此外,第五条规定,墨贤理的解职,北洋大臣握有决定权。所以实质上来说,墨贤理在朝鲜海关任职是直接受李鸿章的领导。这体现出李鸿章插手朝鲜海关人事任命,意图控制朝鲜海关的倾向。此外,为了墨贤理便于控制朝鲜海关,李鸿章提出“海关员役人数,应属墨贤理,量事授糈,酌察裁减”,②实质是希望把朝鲜海关人事任命权下放给墨贤理。可知,李鸿章意图通过控制朝鲜海关总税务司一职,全面控制朝鲜海关。而直到甲午战争之前,朝鲜海关总税务司一职几经更替,但均由北洋大臣委派人员赴朝鲜任职,并在实际事务中受到北洋大臣李鸿章及总理交涉通商事宜的袁世凯监控。可以说,李鸿章加强朝鲜海关控制的观念一直没有动摇过。
(二)借款以强化属国海关控制
朝鲜开放通商以来,因为库藏空虚,多次向欧美列强借款。对此,李鸿章已认识到其弊害,主张清政府向朝鲜借款,认为如此有利于抵制列强对朝鲜的经济侵略,更有助于强化对属国朝鲜海关的控制,进一步增强对属国的控制。
李鸿章对于朝鲜借债之弊端已有认识,认为朝鲜通商以来,列强诱使其借债,以关税作为抵押,实欲操控朝鲜利权,“若果听其办成,隐患甚大”,对于朝鲜向列强借款的行为,提出“此等举动一有萌芽,即应设法阻止,如实系军国要需,应由中国代借”,①保护朝鲜利权,防止流弊产生。光绪十八年(1892 年),因朝鲜政府向德国世昌洋行购买轮船,“价银若干,因财用不敷,未即偿完,积至年月利息渐滋,现存欠款,计至十万之谱”,朝鲜外署督办闵种默向清政府求救,希望清政府“烦代筹款”.
对此,李鸿章认为朝鲜窘困,“徒事束缚不为代筹,恐致其心愈离,亦非圣朝字小之义”.③此外,袁世凯向其陈明,近来有美人教唆朝鲜撤换中国所派遣的海关人员,收回海关职权,“中国若贷款予韩,即责由海关偿抵,则遣派关员之权,尤可增固”.④这成为打动李鸿章向朝鲜借款的关键因素。在李鸿章的积极筹划下,北洋大臣已经掌握了朝鲜海关的人员任用之权,实质性地控制了朝鲜海关,对于抵制列强瓦解清鲜宗藩关系,以及抑制朝鲜内部自主倾向都有极大帮助。通过向朝鲜借款,如能进一步巩固清政府对朝鲜海关的控制,自然是极好的。所以经李鸿章与总理衙门会商,由派往朝鲜的税务司和华商同顺泰出面借给银钱十万两,“拟具合同底稿,送呈朝鲜国王核定”.
华商同顺泰与朝鲜政府订立的贷款合同规定朝鲜外署要饬令朝鲜海关“将每月征收税饷,总结存计,先将此项贷款本息划交,始可将所馀税饷动用一节”,而朝鲜海关所征税款,原本是在韩监理名下,交给日本银行,由韩方官员任意动用,税司无权干涉的,“改由仁川税司按月存记,先由税司交偿此项,其馀税银,始按月结交韩员动用”,在每月贷款本息未偿还之前,韩方官员不能任意支取税银,“不但可操其必偿之券,且亦添增关员之权”.⑥此外借款合同第六款规定“必不得再以关税划抵他债,是预为禁阻外债之地各要节”.
从上得知,通过借款合同,清朝限制了朝鲜政府对海关税收的支配之权,增强了由清朝政府委任的朝鲜海关各税务司对关税的保管和支配权。此外,规定朝鲜政府不得再以关税划抵他债,防止了朝鲜政府利用海关关税这一稳定财政收入任意向列强借款,有力抵制了列强对朝鲜海关的侵蚀。清政府向朝借款是加强对朝经济控制的一项有力举措。一方面,通过借款,增强了与朝鲜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债务这一经济手段达到了控制朝鲜政府主要财税收入的目的;一方面,在还款期限内,朝鲜政府对关税支配权降低,而朝鲜海关税务司则增强,进一步巩固了清朝对于朝鲜海关的掌控,在朝鲜与列强之间设立了一道“安全门”,扩展了清朝对朝事务的回旋余地。所以李鸿章认为对朝鲜借款“阳示羁縻,暗资钤制,办法尚为妥洽,于保护属藩大局殊有裨益”.
可见,李鸿章已经洞悉向朝借款之利弊,认为借款有利于抵制列强对朝侵蚀,实现对朝鲜政府之“钤制”,对于维系清鲜宗藩关系有不小助益。
第二节 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与属国自主观念的碰撞
在甲申政变的直接刺激下,李鸿章的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认识越发深刻,并将之付诸于行动。其通过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推动对属国国政控制的布局,对于清鲜宗藩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的出发点是为了维系清鲜宗藩关系,维系清朝作为宗主国与仅存典型性藩属国朝鲜所存在的上下等级名分,也就是李鸿章常提到的“国体”、“体制”.西方国际法体系中,宗主国对于附属国的内政外交具有实质性的掌控权,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不能说没有受到西方国际法思想的影响。甚至说,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是“中体西用”观念的深化,是对“西用”进一步的认识、理解、接受和运用。李鸿章全面加强对朝实质性控制,本意是为了防止朝鲜内部自主势力从源头对清鲜宗藩关系的破坏。然而,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却与属国自主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冲突。李鸿章的这一观念越是强烈,越是刺激朝鲜自主情绪,遭致朝鲜内部自主势力的强烈反抗。所以在宗藩交涉中,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往往与属国自主观念产生冲突与斗争。
一、李鸿章对遣使背后自主观念的抑制
光绪十三年(1887 年),朝鲜政府决定向欧美列强及日本派遣常驻使节。先是选派了协办内务府事闵泳骏为办理大臣,司仆寺正金嘉镇为参赞官,“往驻日本东京,妥办交涉事宜。”①派使一事,朝鲜作为清朝的藩属国,原本应该先咨请清政府,然后再行派遣,但朝鲜政府却是先派后咨,这引起了清朝内部的极大不满,“中国已允朝鲜与各国通商,必须先行请示,俟允准派使后,再赴各国,方合体制,亦於朝鲜与各国立约特照会声明,系中国属邦,分内一切应行各节与他国毫无干涉等语意相符”.②李鸿章也认为,“先派后咨,於向来该国应行各节体制未合”.
虽对朝鲜派使日本不满,但是清政府并无阻挠。而对于朝鲜政府派使欧美,清政府却反应激烈。朝鲜派使欧美为条约所规定,清政府不敢强阻,但按照万国公法规定,通使之权是自主之国所具有,如果任由朝鲜政府向列强派使,不啻于向列强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李鸿章等坚决不能允许。一方面,朝鲜派使大势不可逆,一方面,派使不啻于显示朝鲜自主。如何在朝鲜通使中显示出清鲜之宗藩关系,成为李鸿章等人思考的问题,可以说朝鲜遣使已成李鸿章等人加强宗藩控制观念及朝鲜自主观念相互斗争的战场。对于朝鲜遣使,李鸿章认为,“查各国华使皆系二等,若韩派全权久驻,与我使班次相同,恐有难处,可否届时请旨饬派驻扎公使勿用‘全权’字样,照西例应列三等,庶不碍我使体面”.
万国公法规定:
“若以职守分钦差品级,则第一与第二可为同等,盖皆领国君之信凭,以寄于所往之国君也。……第三等使臣,皆寄信凭于他国之君者。第四等使臣,寄信凭于部臣,有因事特使者、有摄行钦差事者。
按公议条规,若各国使臣同等而同寄信凭者,即就来日先后为次。前此国君,或因公使为国戚,或因另有殊爵,即破格尊礼。今则定有成规,专视公使之等级,分别款待,不得执偏见,故为低昂。”
各国对于他国派遣的常驻使节依照等级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待遇。而如果各国所派使臣等级相同,则以递交国书的先后决定相互之间的位次。从公法可知,若清朝和朝鲜使节同在一国,两国使节等级相同,则依照递交国书的先后而排定位次,遇有会议宴饮,清朝使臣可能在朝鲜使臣之下。在李鸿章看来,实则已经否定了清鲜宗藩关系的上下等级关系。此外清政府所派各国使节无“全权”字样,“韩为华属,竟派全权,实于体制不合”.
而若依李鸿章的建议办理,则朝鲜使节必比清朝使节地位低一等,朝前清后的位次尴尬也就解除。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李鸿章用西方国际公法通使的规定作为清鲜两国外交地位的判定标准,体现出西方国际公法观念对李鸿章的影响甚深,而其又强调清鲜两国具有的上下等级关系,这是传统观念影响的结果,可知李鸿章观念中新旧杂糅之深。
李鸿章提出的办法全了两国体制,但朝鲜政府却提出,“已知照各国使报其政府,未便另改使号,使人见疑”,使节“待报聘事竣调回,以参赞代理,节省经费。并饬该使至西国后,与中朝大臣仍恪遵旧制”.
随后李鸿章提出朝鲜派使要遵守“三端”,“一、韩使初至各国,应请由中国大臣挈赴外部。一、遇有宴会交际,应随中国大臣之后。一、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先密商中国大臣核示,并声明此皆属邦分内之体制,与各国无干,各国不得过问。”③对于李鸿章所提出的“三端”,朝鲜政府明面表示接受,但朝鲜使节朴定阳到美后,却没有依照“三端”行事。对此,李鸿章认为“朴不先见华使则太悖谬,显违体制矣。”④要求袁世凯查究此事,朝鲜政府采取拖延战术,对于朴定阳违反“三端”一事,推诿狡辩,致使此事一拖再拖,未能达成惩治朴定阳的目的。围绕朴定阳违反“三端”一事,李鸿章及袁世凯与朝鲜政府进行了长达数年的交涉。
李鸿章作为深入参与对外交涉的清朝大臣,熟知万国公法,对于派使的规定不说了若指掌,却也是知之甚深。万国公法规定向其他国家派遣驻外使节是自主之国所具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自主之国无权向他国派遣常驻使节。然而李鸿章最终妥协下来,允许朝鲜派使欧美,这与其对此构建的一套认识不无关系。
李鸿章是否清楚朝鲜自主地位在欧美列强中得到承认?应该说李鸿章是清楚的,他作为主导对朝事务的北洋大臣,了解列强在朝鲜国家属性上的态度,深知以国际公法为行事准则的列强,不承认清朝所宣称的清鲜宗藩关系,而认可朝鲜是独立自主国家。但是列强对朝鲜自主地位的承认,却不能让清政府就此全盘否定清鲜宗藩关系,事实上传统宗藩关系在清鲜之间又是存在的,清政府不能强制列强承认宗藩关系,而在李鸿章看来,列强也不能够强令清政府否定与朝鲜之间的宗藩关系,“盖西国即认韩自主,决不能显令韩非我属,更不能强令中国不认韩为属”.
列强不承认此种关系不能阻止清政府采取措施宣示对朝鲜的宗主权。所以李鸿章要求朝鲜使节去掉“全权”,改派三等公使以及要求朝鲜使节遵守“三端”,目的是为了向列强宣示清政府对朝之宗主权。此外,“三端”是李鸿章对朝鲜使节在他国行事所定出的规范,其内容蕴含着李鸿章对于朝鲜派使所秉持的思想观念,更是李鸿章对时局认识并在实践中反映的一种折射。
袁世凯曾建言,如若对朝鲜派使毫无限制,似乎妨碍中国体面,建议咨明朝鲜国王,“并请总署咨驻各国大臣订明,无论韩何项使臣,概与华大臣用呈文,往来用衔帖,华大臣用朱笔照会,以符旧制。韩欲以派使示自主于天下,华亦以不得平行示属邦于各国。”
规定韩使臣向华大臣用呈文,往来用衔帖,华大臣用朱笔照会的规定被李鸿章所认可,并要求朝鲜实施。而“三端”也是为“示属邦于各国”而订立,“三端”清晰地体现出李鸿章运用传统宗藩关系的礼仪形式凸显清鲜之间上下等级关系的观念。而第三款规定有关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要先密商中国大臣核示。联系当时局势,就不难猜出李鸿章加入此条的意图。朝鲜派遣常驻使臣是对清鲜宗藩关系的挑战,是朝鲜君臣谋求自主的一次尝试。短期来说,朝鲜派使是“示自主于天下”.长远来看,朝鲜使臣在他国驻扎,难保不会成为朝鲜借助他国力量推动朝鲜自主的桥梁。对此,笔者认为第三款的目的极有可能是为了防止朝鲜使臣与他国的私结勾连。
总而言之,朝鲜派使是清鲜宗藩关系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更是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清朝官员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与属国自主观念的一次交锋。李鸿章继续把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理念延伸至朝鲜派驻使节上,并将传统宗藩关系中的礼制观念掺杂于国际公法体系中的派遣常驻使节上,体现出李鸿章处理宗藩关系思想观念新旧杂糅的特点。
二、礼制对属国自主的束缚
传统宗藩关系中的礼制文化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清朝君臣的思想观念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会表现出来。李鸿章在充分利用西方国际公法规则巩固传统宗藩关系这一“中体”之外,更是在实践中,认识到必须强化属国对宗藩关系中传统规则的遵守,如对于礼制的遵守与维护,这不仅仅是宗藩关系的核心,更是有力维护宗藩关系的手段。在朝鲜派使一事上,体现了李鸿章通过强化宗藩礼制宣示清鲜宗藩等级名分的思想观念,而此种观念又在朝鲜赵太妃薨逝的礼制问题上有所显现。
朝鲜赵太妃于光绪十六年(1890 年)薨逝。按照礼制规定,朝鲜国王、母妃、王妃及世子亡故,须向清廷告哀,而后清廷派使节前往致祭。但是赵太妃亡故,朝鲜派使借口“恐钦使贲临,礼节设有不到,负罪滋甚”,①请求“倘有温谕颁发,俾职敬谨赉回”.
对此,李鸿章认为朝鲜政府所言“求照顺付之例体恤属藩……意颇挟制”,③可知对朝鲜政府的要求不满。为谨慎起见,李鸿章要求袁世凯迅速核查密复“究竟顺付来使吊敕有无办过成案”.④袁世凯答复并无此例。最终,清政府驳回了朝鲜政府的请求,“该国世守东藩,备叨恩礼,吊祭专使载在典常,岂容轻改。特念该国近年国用异常,窘乏亦属实情,不得不曲加矜恤。此次派往大员改由天津乘坐北洋轮船径至仁川登岸。礼成仍由此路回京。该国向来陆路供张烦费,悉从节省。至钦使到国以后,应行一切礼仪,凡无关冗费者均应恪遵旧章,不得稍事简略”.
对于李鸿章在此事上的态度,笔者并未见有相关史料直接表明。但是从其与袁世凯就此事的往来电文看,首先,李鸿章对朝鲜政府此要求是不满意的,所以要求袁世凯核查“究竟顺付来使吊敕有无办过成案”,而袁世凯回复为无,从此不难推断出李鸿章倾向于派使致祭。其次,袁世凯曾禀告李鸿章,“韩闵妃以华派吊使,王例须郊迎,恐外国环视露华属凭证,损其自主体面,近日颇费筹商”,①李鸿章致力于全面加强宗藩控制,袁世凯之言不论是否属实,但从抑制朝鲜自主,向列强宣示清廷对朝鲜的宗主权角度考虑,清廷派使致祭是有利而无一害的。
所以,李鸿章在清政府派使一事上表支持态度。随后朝鲜又提出清廷使节改道马山浦进入韩国京城,袁世凯认为“韩此请似恐在仁洋人瞻,损体面。又欲请由南来,诿为不便迎宿,即日入京,免行郊迎礼”,李鸿章认为袁世凯所言有理,“韩人狡猾,似仍遵旨仁川登岸为妥”.②李鸿章赞同清朝使节仍由仁川登岸,目的是为了向列强宣示清朝对朝鲜的宗主国名分。实质也是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与属国自主观念在赵太妃致祭一事上的交锋。
最终,在朝鲜赵太妃致祭一事上,清廷通过派使致祭,向列强宣示了与朝鲜的宗藩关系。而李鸿章在此事中的举措,更是一定程度上对其宗藩思想观念有所揭示。应该说,李鸿章对于传统宗藩关系中的礼制等观念,抱着因时因地而活用的思想,前文中提及李鸿章对于传统宗藩关系中礼制的变通之例。也要看到,朝鲜赵太妃致祭一事不单纯属于宗藩关系中礼制问题,清廷派使致祭与否关系到清鲜宗藩名分的维系,礼制是规范清鲜宗藩关系的形式,清晰地表明了清朝与朝鲜之间的上下等级名分,朝鲜政府几次三番地给清政府派使致祭设置障碍,实则害怕致祭妨碍朝鲜之自主。李鸿章全面贯彻强化宗藩控制观念,清政府派使致祭宣示对朝宗主权于列强,坚持清使致祭,不只是对宗藩关系中传统礼制观念的坚持,更是通过坚持礼制而达到强化宗藩控制的目的。
三、排袁与属国自主
在朝担任总理交涉通商事务大臣期间,袁世凯积极采取举措,强化清政府对朝控制,压制朝鲜内部的自主势力,排斥外部诱导朝鲜自主的个人与势力。李鸿章称赞袁世凯“凡体制所系,利害所关,或先事豫筹,或当机立应,或事后补救,无不洞中窾要”.
袁世凯控制朝鲜内政外交,引发了朝鲜君臣及列强的不满。围绕袁世凯的职务及去留,李鸿章和列强及朝鲜政府进行了来回争锋。袁世凯是李鸿章控制朝鲜国政的一个象征性符号,是其意志在朝鲜的直接体现者,很大程度上,围绕袁世凯任职及去留而产生的斗争,是其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与属国自主观念冲突在现实中的折射。
光绪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1888 年 10 月 31 日),清朝总理衙门收到朝鲜国王的函文,称袁世凯任期将满,“亟望贵王大臣顾念东事紧要,商会北洋大臣,必择安详公平之员更奏派替任前来,以维时局。”
袁世凯在朝期间,强化对朝控制的手段激进,对于朝鲜内部的自主派来说,维系清鲜宗藩关系,控制朝鲜国政,对于朝鲜是不“公平”的,故而在他们的认知中,袁世凯不是“安详公平之员”,要求清政府撤换袁世凯的背后,实质是朝鲜自主派对李鸿章等人主导的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反击。
袁世凯为李鸿章举荐前往朝鲜任职,且其作为北洋大臣,主导对朝政策的走向。对于朝鲜方面提出的撤换袁世凯的提请,李鸿章坚决反对,认为该国王近年来专信任小人,欲要自主,“日渐恣肆”,“前德尼竟敢来津求撤袁以免作梗,鸿章毫不为动”.③如果撤换袁世凯这样正直得力的官员,“更派模棱谐俗之人”,必然会导致同流合污,当下朝鲜事务操纵艰难,当下没有更加稳妥谨慎的人员,“袁守在彼情形极熟”,且经多次训导,“近来意气已平”,由其继续办理驻朝事务,“俾韩王及诸小人稍有牵掣”,即使对大局没有裨益,“似亦无甚窒碍”.
李鸿章的态度已经表露无遗,撤换袁世凯,“更派模棱谐俗之人”,则朝鲜自主的倾向必更加凸显,清鲜宗藩关系更难维系,袁世凯“为韩王所畏忌”,实质是为朝鲜自主派所忌惮,留驻袁世凯对于加强宗藩控制,抑制朝鲜自主势力的气焰是有帮助的。
除了朝鲜内部对袁世凯驻扎朝鲜有所排斥,列强对于袁世凯留驻朝鲜也是不满的。驻清美使田贝曾照会总理衙门,“嘱询贵署以贵国派驻朝鲜袁姓官员系何等职任”,①对此,李鸿章认为这是德尼等人的挑唆,欲阻挠袁世凯驻韩的权力,“亟宜趁此机会,切实声明朝鲜久系中国属国”,②并认为袁世凯驻韩四年,在朝鲜与其他国家的交涉中,能够悉心帮助,对于宗藩大局有所裨益,“自不能因韩王及各国嫉忌,轻于撤回,致堕奸谋而失大体”.
袁世凯在朝的作为不乏简单粗暴、激进之举,李鸿章也曾批评袁世凯的在朝手段和举措。但李鸿章力保袁世凯的念头却没有动摇,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袁世凯对李鸿章的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的契合。袁氏在朝总体朝着抑制朝鲜自主,增强清朝对朝鲜控制的方向使力。在李鸿章看来,袁世凯驻扎朝鲜是贯彻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的重要举措,任何外部对袁世凯留驻的否定,都是对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的攻击。故而,李鸿章回复美国大使称,袁世凯作为清国派驻朝鲜的官员,其职任不便明显分为二等、三等公使等职位,但是其具有的权力与各国在朝公使大臣相同,“若有公事会议”,自有中国派驻朝鲜的官员做主,“本衙门未便遥度,贵国似亦不必过问”.
在文中,李鸿章对于“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运用西方国际法规则进行了解释,把派遣驻扎属国大臣纳入符合国际法理的范畴内,同时还警告美国不应过问此事,实则就是力保袁世凯。随后也多次出现对袁世凯的抨击和要求撤换的交涉,但是直到甲午战争之前,袁世凯都负责“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不曾动摇。
第三节 评析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
相比于前一时期的“治以需治”观念,此时李鸿章进一步吸收西方国际法规则,借鉴国际公法的“属国”概念,形成了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的形成,与属国朝鲜局势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甲申政变使李鸿章认识到,朝鲜内部存在脱清自主的力量,这一派势力坚持自主观念,希望通过颠覆传统宗藩关系,实现朝鲜在内政外交上的完全自主。不得不提的是,此种观念的发展受到驻朝官员袁世凯的影响。这一时期,李鸿章的对朝认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袁世凯,袁世在朝期间的对朝认识,通过李袁之间的电报书信往来,影响李氏的宗藩关系观念。
围绕着如何强化对朝控制,李鸿章在军队布置、电报架设、派大臣监督朝鲜国政、控制朝鲜海关、制约朝鲜派使等方面形成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并付诸实践。
笔者认为,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的形成借鉴了西方国际公法知识和理论,国际公法规定宗主国对于藩属国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属国的内政外交均由宗主国掌控。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手段和方式与西方列强对属国的控制方式类似。实质上,李鸿章对朝鲜问题的处置,是坚持传统宗藩关系的“体”,而又采撷西方国际公法的“用”,从宏观角度而言,是“中体西用”观念的深化。但是必须指出,传统宗藩关系中的制度体制既是李鸿章维系的目标,也成为其维系宗藩统治的手段,如朝鲜派使中李鸿章的举措,及围绕朝鲜赵太妃薨逝而进行的礼制之争,非常明显地体现李鸿章对于传统宗藩关系中礼制的运用,可见礼制已成为李鸿章压制朝鲜自主倾向的有力武器。
在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的指导下,清鲜宗藩关系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巩固。但效果是暂时的,清鲜宗藩关系的巩固并不符合列强的利益,清鲜宗藩关系的巩固,代表着列强在朝鲜的利益和势力的削弱,列强必然会加以破坏。而且,李鸿章等人越是强化对朝控制,越会激起属国朝鲜内部的反感,自主之心也越强。可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李鸿章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受到朝鲜和列强的排斥越发激烈。而矛盾最终以甲午中日战争中清政府的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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