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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1874年潘霨致总理衙门函的日军侵台与琉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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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7-7-27 20: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题:同治甲戌(清穆宗同治十三年/西元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之再研究,潘霨(wei)其人及其《致总理衙门函》解读

作者:孔祥吉,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澳门理工学报》2014年第2期,
二次编辑:猎户人




摘要:
「潘霨(wei)」,是处理同治甲戌(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的帮办大臣,也是唯一与日本驻华公使及统兵将领当面交涉的官员。但长期以来,史家对其事蹟缺乏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对新发现「潘霨」《致总理衙门函》的阐述与考证,揭示了日本在此事件中强词夺理、出尔反尔的举动,及其要求将交涉过程中“两国一切来往公文撤回註销”的真相。




下图注:
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二年八月七日(西元1873年9月28日星期日),「潘霨」时任 福建布政使,奏为「 履任届满三年,恳请陛见由」。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军机处档摺件。







「潘霨(wei)」,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人物,可惜,坊间对他了解的实在太少。除了其后人「潘家晋」在苏州地方志所写的《潘霨传略及其帮办台湾海防事宜》外,几乎见不到有关「潘霨」生平的文章(1)。以至于贵州一位学者在研究相关课题时感嘆:“「潘霨」此人好生难查,《清史稿》没有为他立传,大概不属于文治武功的清代名臣。贵州近代史上倒也几次提到了他,但似乎因为害怕有宣扬‘资本主义’之嫌把他列入另册。”(2)

近期,笔者见到了「潘霨」所写的一通重要书札,对这位从苏州走出的清代官员,开始刮目相看。于是,又对海峡两岸所出版的史料进行了探讨,深感潘霨其人实在不应该被忽视。「潘霨」《致总理衙门函》对於揭示历史真相,深入解读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以及了解日本为何在最后签订条约中,要求「撤回註销《事件交涉过程中》,一切来往公文」,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一、潘霨的传奇人生
「潘霨(1826~1894)」,字 伟如,号 鏵园,晚号 心岸,江苏吴县人(3)。潘霨出身于江南富有之家,自幼聪明过人,博智多能,读书甚广。然而,潘霨脚下的科举之路却很不平坦,最后只得到了「监生」的头衔(4)。于是,在二十岁出头,「潘霨」自苏州来到京师,每每靠捐银两而步入仕途步步高升转职。

清季官场不少汉族官员,均是有科举考试头衔者。他们之中多数是进士,也有像「左宗棠」那样的 举人 出身,以军功而柄大政者。至于那些藉捐纳而入仕者,在官场上常常被旁人有所看轻。这大约是《清史稿》未為其立传的重要原因。然而,清代历史上的确有少数靠捐纳而至高位者,很有成就。像名闻晚清政坛的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便是其中之佼佼者。潘霨与张荫桓很有类似之处:他们均成长在开风气之先的沿海城市,虽然没有进士、举人的头衔,在廉洁方面也常受非议,但却拥有渊博的知识、精明的头脑,擅长交际,善於利用官场中错综复杂的人际关係,尤其是得到掌握实权的满族高官的支持,从而為自己开拓出一片光明的前景。

清代档案中保留了一份《引见单》,它提供了有关「潘霨」生平的重要史料。该片称:
潘霨,现年四十九岁,係 江苏 吴县 人,由「监生」,于道光二十九年,在顺天府捐输经费,保奏以从九品分发直隶。咸丰元年,补 西路同知 司狱,旋改捐 布政司 理。阅四年,署天津 县知县,旋捐升 知州。(咸丰)十年,补 昌平州知州。是年,因弹压土匪,保护城池,经监管 顺天府 府尹「张祥河」等保奏,奉旨赏戴花翎。(同治)七年,奉旨补授 浙江盐运使,奏请回避,奉旨 山东盐运使。八年,补授 福建按察使,九年,补授 福建布政使,十二年九月,任满奏请陛见。奉旨著来见。兹于(同治十三年)本年二月十二日,到京。同治十三年。(5)

此官府「引见单」,是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1874年4月8日),由 吏部 向皇帝提供的,应该比坊间流传的「潘霨」生平可信。它不但厘清了「潘霨」的实际年龄,而且还记载了他早年的升官历程。「潘霨」由最早“捐输”开始,接著又“改捐”,四年后,署天津知县,而后再“捐升 知州”。可见,「潘霨」在初入官场时,每升一阶,几乎都是通过捐输银两实现的。「潘霨」的《引见单》说明,他的确是靠金钱而进入官场的,这与靠科举升官有著质的不同。但是,这并非意味著他庸懦无能,只会用钱买官。恰恰相反,「潘霨「」与一般捐者不同。他为人机敏,见多识广,眼界开阔,不但熟諳官场,趋利避害,而且还屡次跟随大学士「桂良」在津沪办理洋务,扩充见闻,增长才干,故能脱颖而出(6)。此外,由清宫《引见单》还可以看出从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报捐从九品分发直隶”(7),到同治六年,此间长期在天津、昌平一带任职,担任那里的地方官。这两个地区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距离京城近在咫尺,均为繁难冲要之地,能在这里长期担任父母官,的确需要过人的本领与非凡的才能。

由于政绩突出,他在离开天津 知府 任后。同治七年(1868),升任山东盐运使。次年,在「潘霨」署理 山东按察使 之际,大内太监「安德海」冒充採办龙衣钦差,「乘坐船只,擅用违禁旗帜,并携带女乐,罗拜龙衣,沿途招摇煽惑」,在山东省境内被拿获。八月初七日,山东巡抚「丁宝桢」钦遵諭旨,飭委兼 署臬司潘霨”督同府县等,“将「安德海」即行正法”(8),同行二十余人一併予以严惩。「安德海」是「慈禧」的亲信太监,故此事曾轰动一时。不久「潘霨」即转升 福建按察使,(同治)九年(1870),担任 福建布政使。其升擢之迅速,让那些科班出身的官员,亦自嘆弗如。

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潘霨」任职期满,于次年,循例赴北京述职;同治十三年二月十九日(1874年4月5日),由 吏部 带领引见。引见之后,清廷命「潘霨」再次返回福建。「潘霨」,是自 福建 布政使 任上赴京引见的。一般说来,官员在引见之后,或有机会更换别省,职务也会有所变迁。然而,「潘霨」却在引见之后,重新返回福建,而且,职务像引见之前一样,却仍然担任布政使。

清廷的这种安排是含有深意的。盖当时福建局势动盪,非干练之员,难以胜任。特别是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国力迅速强盛,对中国东海疆域琉球列岛、台湾岛的野心日益暴露,因而,台湾海事风起云涌,局势紧张。如何处理台湾事务,已成为清廷面对的最紧迫难题。在此局势之下,挑选一个有头脑、有魄力的 福建布政使,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清廷决策者认为,潘氏头脑机敏,办事干练,在闽期间钻研台湾事务。在「翁同龢」家藏文献所刊《治台说》便是明证。据「翁同龢」自己注明,此文是“从「潘伟如」处借来”(9)摘录的。该文收录了自道光二十六年(1846)五月以来,福建及台湾地方官员提出的治台方略,内容包括上諭、奏摺及稟贴等。其中有《「潘伟如」治台十则》,略谓:选人才、划疆界、分责成、垦田亩、开水道,闢山林、兴教化、团练兵、严禁令、理财赋。(10)可见,「潘霨」对治理台湾有一套自己的想法。而且,潘霨还有与外国人交涉的经验,故而清廷有此决定。

「潘霨」在奉命之后,便迅速离京南下,在家乡稍作逗留。在没有接到朝廷进一步命令的情况下,他多方询查研究,试图寻觅解决台湾危机之良策。当时,距离苏州近在咫尺的上海,已经成为中国南方最活跃的重镇。中国派往日本或欧美的使节,多选择从上海放洋,而外国使节来华,也喜欢把上海作为他们到中国的第一站。这里五方杂处,消息灵通。此种情况,对「潘霨」开阔眼界十分有益。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1874年5月14日),清廷郑重颁布《上谕》称: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奏,日本兵船 现泊 厦门,请《派人员查看》一摺。日本国使臣,上年在京换约时,并未议及派员前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事,今忽兴兵到闽,声称借地操兵,心怀叵测。……「李鹤年」于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见奏报,殊堪诧异。生番地方,本係中国辖境,岂容日本窥伺?该处情形如何,必须详细查看,妥筹佈置,以期有备无患。「李鹤年」公事较繁,不能遽离省城,著派「沈葆桢」带领轮船兵弁,以巡阅为名,前往台湾生番一带察看,不动声色,相机筹办。应如何调拨兵弁之处,著会商「(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及 提督「罗大春」等酌量调拨,钦此。」(11)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六日,清廷又颁布《上谕》称:
「福建布政使「潘霨」,即著驰赴台湾,帮同「沈葆桢」将一切事宜妥为筹划。会商「(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及提督「罗大春」等酌量情形,相机办理。「潘霨」现在行抵何处?并著「(江苏巡抚)张树声」查明,催令迅速赴闽,兼程前往,不得稍涉迟延。」(12)


注:
「沈葆桢」,原为 福建船政大臣,朝廷特授予其 《台湾海防钦差大臣》,全称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 兼理 各国事务大臣》,将福建所有总兵、道尹等归「沈葆桢」节制,江苏、广东沿海各口轮船准其调遣,以便与日本及各国按约交涉。清朝廷时,省的行政长官为「巡抚」,兼理军务者,辖有亲兵,称「巡抚标」。

台海有事,闽浙总督 应该是首当其冲,总揽全局的。而此次处理台湾事件,清廷却任命 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与 福建布政使「潘霨」前往。这显然是两个非常不同寻常的任命。它与长期以来,福建、台湾地方官员内部存在的畏惧苟安情绪有关。面对日本的张牙舞爪,兇相毕露,清朝官员认识并不统一。一些官员生怕惹是生非,常常主张退让,以求息事宁人。闽浙总督「李鹤年」便是其中代表人物。上引諭旨指责其:「于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见奏报,殊堪诧异」,便说明朝廷对「李鹤年」在台湾问题上的做法非常不满。


总理衙门 王大臣,于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奏章内再度指出:
「日本国兵船,于三月下旬,有驶进 厦门 海口者,有前往 台湾 者,由 琅峤(恒春) 地方登岸,并无阻问之人。……四月初五日,始准闽浙总督「李鹤年」三月十三日函称:据台湾道 ,稟报,二月初十日云云,至来台打仗等情。并据声称,牡丹社 原係属 番界,彼自寻衅,在我势难禁止等因。臣等伏查,生番地方,久隶中国版图之内,又与台湾唇齿相依。各国通商以后,覬覦已久,日本相距尤近,难保不意图侵佔。且各国均有兵船驶往,以巡查为名,未始无因利乘便之意。「李鹤年」远驻 省 垣,事难遥制;而 台湾道 视为番界寻衅,势难禁止,实属意存推諉,不知缓急。臣等已函达「李鹤年」,严札 台湾道,务须统筹全局,毋误事机。」(13)


朝廷鉴于 闽浙总督「李鹤年」等人的畏首畏尾做法,总理衙门大臣 则建议穆宗皇帝尽快在人事佈局上,採取果断措施。总理衙门大臣则提出:
「应破例给予「(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钦差大臣职衔,即升派「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福建省镇道以下各官,均归节制。江苏、广东沿海各口轮船准其调遣,并且请“飭下该大臣,不动声色,与「潘霨」随时酌量情形,慎密筹划。」(14)

总理衙门的奏摺递上后,清廷批评闽台地方官畏首畏尾,将日本入侵视作“番界寻衅,势难禁止,寅属不知缓急”,并且採 总理衙门大臣 的建议,确认了对「沈葆桢、潘霨」二人前往台湾的任命。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与二十五日,焦灼的清廷又接二连三地颁佈《上谕》称:
「「沈葆桢」计当啟程,著凛遵迭次谕旨,与「潘霨」慎密筹划。」(15)


实践证明,清廷起用「潘霨」帮办台湾事务这步棋是走对了。因为他的确与一般书生气十足的官僚不同。他出生于风气开通的江浙地区,较长时间在福建任职,尤其重要的是,遇事能想方设法,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不像一般科班出身的官僚,每每循规蹈矩,缩手缩脚,譬如:「潘霨」接奉四月初六日,朝命之后,并没有像谕旨要求的“迅速赴闽,兼程前往,不得稍涉迟延”,而是在没有朝廷命令的情况下来到上海想方设法,并通过上海道员与日本新任驻华公使「柳原前光」等人接触,做到了心中有数,然后再赶往福建。可以说,清廷让「潘霨」重回 福建布政使 之任的决定,给了他在晚清风云多变的历史舞臺上,展现自己才能的绝佳机会,也使其成了一位近代史上不应被忽略的人物。





二、潘霨《致总理衙门函》的发现

长期以来,对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之研究,所用史料大多局限于同治朝的《清实录》、《筹办夷务始末》及朝臣奏议等史料。但是,重要当事人信札,则很少予以发掘和研究。近期笔者在整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为《清代人物传稿》(下编)搜集史料时,所发现的「潘霨」《致总理衙门函》一通,反復阅读,深感其对于引申日本侵台事件的研究至关重要。兹将「潘霨」原信稍事标点,刊佈如下:

「敬啟者:中秋拜展台函,谨悉一切。
(日使)「柳原(前光)」到京,迭经各堂宪反復辩论开导,竟无边际。东人狡诈,殊出情理之外。现闻「李让礼」(前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李礼让,Charles W. Le Gendre」)擒而复纵,竟随「大久保(利通)」一同到京,诚恐别生枝节,能否即时定议,焦盼殊深。
至「柳原(前光)」所谓:不相符,未以职衔照会,内无足见贵人臣头绪分明之句。昨又经 「沈帅」 照复 柳原 ,复稿抄录呈览。前次寄与「夏筱涛」观察赴 琅峤 与 「西乡(从道)」 面论各情,前于各堂宪稟中备述梗概,兹将底稿一册,附呈鉴察。又,柳原 復信十四纸一併呈览,第三次又名片一纸,即与柳原信亦删节归入一信,原稿抄录附上,计前后两件。惟席间所祝之话,均未载在笔纸,柳原 信中亦曾明言矣。再,柳原 言:不应去见 西乡。查伊第一次来信明言,应与 西乡 辩论一切,并请会同「沈(葆桢)」大臣办理,言归两国和好,兼有剖心吐赤之语。
霨,自到台(湾),日(兵)尚在攻打 番社,既奉旨帮办,即代 沈大臣前往理论,并未失和。西乡 即退扎 龟山,按兵不动,似无不合,今已照办。而如此狡赖,柳原 实无耻极矣。
霨,于前月赴 凤山,因 淮军 甫到,尚有开濠筑垒、借用民田等事,必须督同地方官妥为料理。现在二起不到,均扎 凤山 境内,去日人尚远,易于约束,藉壮声威。日营尚驻 龟山、后漕 等处,日有病亡,瘴疫尚盛,先后已故六百余人。又琉球难民尸骸,已据 牡丹社 于七月内交出四十四具载回本国。西乡 并谢给各头人七百元,以酬搜获之劳。

霨,所募「安抚军」五百名,均係土著精勇。昨经「沈帅」派往 内埔 驻扎,令郑 游击 荣 管带(郑荣),以防 日人 潜入 卑南。博郎(英籍,洋枪队教习) 同去,此係番境,近已陆续向化,帮同开导。
霨,又密派本地干弁,查造生熟各番丁口,发给「安抚军」印牌一纸,俾各社收执,一俟 倭兵 将退,即来换取 龙旗,他日 大军进山,谕令薙髮来迎,以便保护。该 头人 等无不乐从,且有欢欣之色,自 枋寮 以下,均已遵办。惟逼近日(兵)营者从缓,恐兹口实耳。
霨,将诸事佈置停妥,于节后回郡,虽咯血时作,肝气上冲,幸精神尚可支持。方事之殷,未敢以病躯遽思乞假。知关垂廑,以附陈力疾。肃复,敬请勋安。
潘霨,谨啟。八月二十二日。」(16)





注:
「潘霨」,前调 燕台(山东烟台)税务司(英国籍)「博朗」来,拟挈之前赴 凤山,光绪元年(1874),属前 署镇(台湾镇总兵)「曾元福」招 土著壮勇 五百名为(土勇营),交「博朗」练成洋枪队;行营无定,碍难借印,谨刊木质关防,用资号召,后经赴台钦差大臣「沈葆桢」名为「安抚军」。

光绪二年(1875年12月31日),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任命英国籍「博朗,H. O. Brown 」出任“琼海关”首任税务司。1876年4月1日,由外籍税务司管理的琼州海关在海口正式成立,同时成立琼海关税务公署(设址于今海口市中山路尾南侧)。“琼海关”全面推行洋关制度,当时除管理进出海南岛的国际轮船贸易、办理海关业务外,还兼办了港务和邮政业务。
在《清会典》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篇:「总税务司为总理衙门所派,其各关税务司则由总税务司酌设,及各项办公外国人等均责成总税务司管理,凡关税由税务司经徵。」



「潘霨」作为“帮办”处理日本侵台事件的亲历者,其信函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此函敍事清晰,要言不烦,堪称一件非常珍贵的历史文献。兹将有关内容考证如下:

其一,谁是受信人?
笔者所见到的只是「潘霨」原信,并未见信封,故无法确定谁是受信人。不过,由此函所述内容、语气以及作者最后的署名来看,收信人似应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或、该署总办章京。

其二,关于潘霨此函书写时间。
潘氏此函仅书月日,未标明何年。然而,由于此信内容涉及「潘霨」于上海会见日本新任驻华公使「柳原前光」,及赴台处理帮办台湾牡丹社事件等细节,故可以断定,应写于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此时距「潘霨」赴京引见仅仅六个月、又距日本发兵侵列台湾与罢兵撤军后,及中日两国正式签订《中日北京专条》还剩有整整一个月。

其三,关于美籍「李让礼」其人。
潘函所提到的「李让礼/李先得,Charles W.Le Gendre」,则是日本侵台事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李让礼/李仙得(1830~1899)」,原係法国人,在巴黎大学毕业后,二十一岁时赴比利时。1854年10月31日,李让礼在布鲁塞尔与纽约一个非常知名律师的女儿「克拉拉·维多利亚·慕洛克」结婚。结婚后,李让礼便移居美国归化美籍。适逢美国南北战争发生遂参加北军,以军功擢升少将,后以伤退伍。1866年6月13日,「李让礼」被任命为美国驻厦门领事(17),遂取道欧洲来华,是年底,抵达厦门。次年(1867)2月,以美国罗妹号(the Rover)商船台湾海域触礁,其船员漂至台湾被琅峤(恒春)生番所杀害,「李礼让」奉美驻华公使之命,多次前往福州与台湾两地交涉。通过与福州、台湾官府商谈,他发现清廷派往台湾的官员多怯懦无能,胆小怕事(18),遂摸索出了一套对付台湾官员的办法并号称通达台湾事务,然其擅自逾越职权,甚至越过中国官府监督擅自与生番头人签署私下协议,后经总理衙门向美国政府提出外交抗议。同治十二年(1873),「李让礼」最终被迫辞去美国驻厦门领事职务,其返回美国述职途经日本东京,后在美国驻日公使引介被日本政府高薪聘请高级顾问。此后,李让礼便以其过去在闽台琉的经历,提出日本明为窃取中国琉球,虚为出兵侵台湾的掩耳盗铃方式,而其成为军事侵列台湾的日军「西乡从道」将领身边的重要军事顾问。

「李让礼」离开中国渡海日本之际,正是明治维新轰轰烈烈进行,经济飞速发展,军力日渐强盛的时刻。日本以国土狭窄,每每其国力稍加兴盛伊始,便开始向外扩张侵略。他们首先将侵略目标对準中国边远疆域「琉球列岛、虾夷岛、朝鲜半岛、台湾岛」。先是鱼目混珠混肴视听的质问其本州岛小田村(冈山县)民四人遭风难漂到台湾被生番所劫伤、同原属中国官府管辖的琉球船民遭风难漂到台湾被劫杀,日本侵列者把两件属地、属权不同的船民遇难事件迷糊事实焦点,把中国藩属琉球国,偷天换日成为《琉球列岛两属论》日本派西乡从道率兵进攻台湾,烧杀抢掠,修建营盘,台海局势骤然紧张。然而,李让礼鼓励西乡从道率兵攻台,完全是个人行动,在清政府反復向驻华公使交涉抗议后,美方曾短期将李让礼拘捕。



「潘霨」,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与「西乡从道」面谈时,曾经询问道:
「此举非贵国朝廷之意,前「柳原(前光)」曾告我,係受美国人唆使。有诸?「西乡(从道)」云:亦知为西洋人所欺弄,使伊国与中国不和;惟事已至此,无可如何,总愿及早了结。我又告以西洋英、法两国亦未预闻,惟美国「李让礼」从中唆使,不可听其说话。「西乡(从道)」不能辩。」(19)


注:其实「李礼让」未被引介到日本政府,日本内部早就有向外侵吞中国的土地,也可以从下列叙述得知,我国的虾夷岛、琉球列岛、台湾岛、澎湖列屿、朝鲜半岛等地都不曾属于日本主权领土。如:
清同治九年(1870),日本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在其《征韩论》中,更是露骨指出:「若以日本为一大城池,那么「虾夷、吕宋、琉球、满清、朝鲜」,皆可为(日本)皇国之藩屏也,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唾手而取也。」

在侵台战事结束后,「李让礼」以功勋卓著,被日皇授予二等勋,而后又被引介到朝鲜聘为外交顾问,直到1899年9月1日,在汉城去世。(20)





三、潘霨《致总理衙门函》解释

「潘霨」此函是对其跟随「沈葆楨」,帮办处理日军侵台事件的一个简明扼要的总述。其动机虽然不无为自己表功之嫌,然综合其他档案文献考察,潘氏所述史实,则是可信的。此函勾画了他在此事件中的主要活动。兹根据清档与官文书之记载,对潘氏此函略予解释。


其一,提前与日本「柳原前光」公使通气,摸清日本人出兵台湾之意图。
清廷于四月初六日,命「潘霨」帮办「沈葆桢」处理台湾事务。奉命之后,他离开苏州先来到上海,由上海道员等人引介与刚刚由日本东京前来中国赴任的「柳原前光」接头。鉴于当时的通讯很不发达,而且,日本统治阶级内部对「西乡从道」率兵征台要达到的目标,看法也不尽一致,因此,「潘霨」与「柳原前光」的上海会谈就显得格外重要。

据「柳原前光」后来致我国《总理衙门》的照会称:
「谨啟者,本大臣猥以菲材,简命驻华,阳历五月二十八日(即四月十三日),行抵上海,晤「沈(秉成) 」(上海)道台。……至于本国命将征(台)番一事,会「潘(霨)」藩台 奉旨下 闽,路经 沪 瀆。本人臣于本月六、七两日,即四月念二三,因「沈(秉成)」(上海)道台得与邂逅,面谈一切。」(21)

由此外交照会可知,「潘霨」与「柳原前光」会谈的时间是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之间,会谈的核心内容,係日本侵台有关事宜。现在看来,「柳原前光」的态度与后来相比是比较诚恳的。在会谈之后,彼此尚有书信往还。经此会谈,「潘霨」大体摸清日本出兵之目的,于是迅速南下,在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1874年6月11日),抵达福州马尾,面见钦差办理台湾事务大臣「沈葆桢」等,并向其稟报与「柳原前光」会面的情形。沈、潘二人经过仔细筹画,于五月初一日,扬帆出洋,直奔台湾而去。为便于交涉,随同前往的还有 意大利籍「日意格」等洋员。抵达台湾后,「沈葆桢」指挥全局一切。「潘霨」则想方设法充分发挥其本人的聪明才智,奋力周旋。


「潘霨」在《致总理衙门函》中声称,作为此函之附件,他还呈递了《柳原 復信十四纸》。十四纸信函中,即包含了潘、柳原两位于上海会谈的核心内容。
在第一纸信函,「柳原(前光)」称:
本大臣亦闻「沈(葆桢)」船政大臣,已奉钦差查办台湾生番事务,应与(日兵侵台将领)「西乡(从道)」谈论一切,忽遇阁下奉旨回闽帮办 沈 钦差大臣,因过沪 瀆枉顾本大臣,承下(潘霨)问曰:贵国此次台湾之行,今已如此,惟此生番原有三十六社,未知 西乡(从道) 欲向何社生番问罪?究竟作何结局?故本大臣陈以我民被害情由。并据 西乡 奉敕限办三事,答云:第一,捕前杀害我民(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伤害的是《日本"小田/冈山"县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才是为日本属民。)者诛之;第二,抵抗我兵为敌者杀之;第三,番俗反复难制,须立严约,定使永远誓不剽杀难民之策。此本大臣专请阁下到闽会同「沈(葆桢)」钦差大臣办理,言归两国和好,是所切望。本大臣亦获剖心吐赤,惟阁下宏度容焉。如有渠教,敢效駑力,和衷酌办,以为两国愈敦和睦之地。谨啟。阳历六月七日。」(22)


以上内容应是「潘霨」在《致总理衙门函》中提到的 柳原 第一函。它反映了柳原 刚刚离开东京时,日本政府对清廷比较留有余地的政策。信中所述“剖心吐赤”,“两国和好,是所切望”,也反映了 柳原 刚到中国时的想法。但是,随著事态的发展,尤其是清政府交涉人员从上到下让其失望,柳原的心态也急剧发生著变化。由开始时“交涉两国和好辩论事宜”,到「潘霨」从琅   会见「西乡从道」后,却摇身一变,全不认账。「潘霨」等奏称,“即函致倭使「柳原前光」,申明前约。嗣接其来信,以未得联衔印文为词,无非立意刁难,宕延时日。臣等如其所谓,换联衔印文寄给。闻柳原已先由沪(上海)入都(北京)矣。”(23)显然,柳原 改变了刚到沪上与「潘霨」会见时的承诺,这使「潘霨」大感惊奇。

又掳《总理衙门》奏报称:
「自「大久保利通」到京以来,该国驻京使臣「柳原前光」,于议台事则同在座中,旁参其说;遇议台事不合,则必于次日呈递照会,或来署而论,专以覲见为辞。此次「大久保利通」议论不合之次日,该使臣复诣臣衙门,以不准请覲为拒绝来使,即欲与「大久保利通」一同回国。嗣又据两使臣各递照会,皆作决裂之辞。其意由前之说,为日本永踞台番境地张本;由后之说,为日后称兵有名,扰我海口张本。臣等一切听之,任其去留。诚以该国贪狡无厌,其慾万不能偿。」(24)

「柳原前光」身为日本驻华公使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反映了日本外交政策之变幻无常狡黠无义。然而,无论后来事态如何发展,潘霨与柳原在上海的主动接触,并获得「柳原(前光)」要其亲自赴台与「西乡(从道)」交涉撤兵的亲笔信函,对于台湾事件的解决,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其二,採取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之策略,身入虎穴,与日本侵台主帅「西乡从道」直接会谈,据理力争,劝其退兵,收到预定效果。

由于「潘霨」在上海与「柳原(前光)」会面,做到了胸有成竹,因此,当他跟随「沈葆桢」抵达台湾后,所帮办的头一件大事,就是代表「沈葆桢」去到侵台的日军营盘,与「西乡从道」以法据理力争面谈。此事干得也颇为出色。关于与「西乡从道」会谈的经过,「潘霨」等奏道:
「臣 霨,于初八日,偕台湾道「夏献纶」,带同随员「张斯桂」等,并邀洋将「日意格、斯恭塞格」,乘轮船由 安平衡涛 出海。下午已抵 琅峤(恒春),风涛倒卷,舢板不得拢岸。群跃而登,晚宿 车城。次早,直叩 倭 营,晤其中将「西乡从道」。持臣「(沈)葆桢」照会,及彼公使「柳原前光」信函,与之反復辩论,迨其报謁,復逐条穷詰。始则一味推诿,继遂理屈词穷。十一日,竟託病不见。……臣(潘)蔚 函谕 倭 将,既託病不出,即告辞登舟。该 倭 将 转再三婉留,次日接晤,仍坚以生番非中国版图为词,即将带去《台湾府志》检出,内载生番各社岁输番餉之数,与各社所具切结,令其阅看。彼反变羞成愤,经臣「(潘)霨」及「夏献纶」厉声晓譬,旋復婉谢。齗齗以所用兵费无著为言。经再据理驳斥,彼请一面致书 柳原,一面由厦门电报,寄信回国,暂不必添兵前来。即派人搭中国轮船,分往厦沪两处等语。臣 霨 等乃归行馆。」(25)

据此可知,「潘霨」在同西乡会谈前,出示了有关文件,包括「沈葆桢」的照会与「柳原前光」在上海时给他的亲笔信件。尤其是柳原信件,在没有近代通讯手段的条件下,对于敦促「西乡从道」后来决定从台湾撤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沈葆桢」与「潘霨」刚刚抵达台湾时,西乡所率日军正进攻台湾番社。面对武器装备先进,又训练有素的入侵者,台湾的生番民眾当然不是对手。当时,侵台日军「西乡从道」,「已分三路进攻番社,生番逃散,遂将牡丹社等处焚烧,并欲攻  龟仔角社,是其乘隙寻仇,意图深入已可概见。」(26)可是,当「潘霨」拿出 柳原 的亲笔函件,白纸黑字地写著 西乡 离开 东京 前所《奉敕限办三事》:「捕前杀害我民(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伤害的是《日本"小田/冈山"县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是为日本属民。)者、抵抗我兵者杀之、须立严约,定使永远誓不剽杀难民」。然而,侵台的日军在「西乡从道」 率领下,沿路焚掠烧杀,远远超过“奉敕限办”的范围。因此, 柳原 给 潘霨 的亲笔信,毫无疑问会使 西乡 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况且,柳原信中有“剖心吐肺”“言归两国和好”的言辞,这些都给日军前线领兵之人造成了困惑。

正因为如此,「潘霨」自会见 西乡 后,柳原 已经不认账了。此时的 柳原 已经改变来华初期的立场,「潘霨」 在致《总理衙门》函中,不止一次的指责日本人「狡诈,殊出情理之外」;又谓:「如此狡赖,柳原 实无耻极矣」。潘 见证了「柳原前光」的两副面孔,故对日本官府人员《出尔反尔》的做法非常痛恨。

其三,组织台湾「安抚军」,查造丁口册,促进番境同化进程。日本此次出兵侵台的藉口,是台生番“剽杀劫伤”,中国藩属琉球、与日本小田村(冈山县)漂民。在此之前,西方列强亦多次因类似事件引起外交纠纷。「潘霨」在跟随「沈葆桢」赴台后,想方设法在生番聚集的区域採取有效措施,加快高山族同胞的同化过程。由潘氏致总理衙门函中,可以看出,他採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他利用与台湾道「夏献纶」到 琅峤(恒春)与西乡会谈的间隙,「派人先传各生番头目,至者百五六十人,服饰诡陋,言语啁啾,译传大意,皆谓日本欺陵(凌),恳求保护。因谕令具结前来。次早,除「牡丹、中社、里乃三社」以避倭不出外,到者十有五社,均呈不敢劫杀(漂民)押状。臣「(潘)霨」与「夏献纶」宣示朝廷德意,酌加赏犒。(十五社)番目等欢欣鼓舞,咸求设官经理,永隶编氓。察其情状,实出至诚(27)。」

「潘霨」等人的做法,对当地民族融洽、两岸沟通均有积极作用。其次,组织了一支五百人的「安抚军」,全部由台湾的「土著精勇」组成,此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军的“潜入”。再次,在台期间,派本地干弁(兵勇),深入番区,查造丁口名册,并发给印牌证,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辖与治理。所有这些措施,都为「沈葆桢」成功处理台湾治理管辖权益危机,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四、日本要求“撤回註销”“一切来往公文”之真相

「潘霨」的《致总理衙门函》,真实地记载了日本外交人员及军事指挥官,在侵略台湾师出无名的情况下,反復无常、矛盾百出的实况。此函对于理解日本侵台事件原委,提供了原始记载。对于全面理解这一重要历史事件,打开了新的视野,特别是对于理解中日签订专约的内容,提供了一把钥匙。

注:
日本侵列狡黠《偷梁换柱、只手遮天、混肴视听》将两件遇难漂民到台湾遭生番劫伤的《被害人属权不同》。同治十一~十三年年,中日两国官府在议论《台湾生番劫伤漂民事件》来往文件中,所叙述「贵国之备后民四人」:中国是指「原籍为日本小田(冈山)县民」,遭风漂流被台湾生番所劫伤事件。清同治十年/1871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杀害的是《中国藩属国"琉球国宫古"岛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为中国属民。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伤害的是《日本"小田/冈山"县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才是为日本属民。

由于清廷徵「淮军」守台,同时发动台湾民眾编练地方武装兵勇,以及採取比较灵活的策略,进行了,提出《万国公法》依法争取日本侵列非法入侵台湾的外交周旋,而「西乡从道」所率领的日本侵略军则适逢遇到了水土不服,天气湿热、台湾生番宁死抵御、导致日军伤亡颇眾的困境,因此日本长期佔领台湾的野心并未能实现。


中日两国正式于清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874年10月31日)签订了《台事北京专条》。该专条略称: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28)


乃知「太久保利通」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台事北京专条》从本质上说,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其根本原因是清廷步步退让,软弱可欺,缺乏捍卫自己权益的勇气与军事实力。作为两国间签订条约,应该由双方协商而定。然而,这个专条从语言到内容,都似乎是日本外交官所撰写的一纸条令,清政府表示毫无异议,条条遵从。其中,

第一、第二条,承认日本师出有名,承诺给日本赔偿,其意非常鲜明。
第三条,内容则耐人寻味。两国议和签约,为什么要把彼此往来商谈的公文,全部“撤回注销”?日本谈判代表向《总理衙门》王大臣提出此项要求是非常奇怪的。在国际交往中,这也是一件很费解的事情。然而,读了「潘霨」的《致总理衙门函》则可清楚地看出,日本之所以要求“撤回註销”往来公文,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

盖因日本政府在借着此次侵台事件中遮掩侵吞中国藩属琉球,开始时目标并不确定,时而说替琉球漂民遭劫杀复仇、时而又说为其本州岛小田村民漂民遭劫伤复仇。他们对「西乡从道」率兵攻台,究竟要达到何种目标,心中无数,可以说是抱著一种冒险的、试试看、甚至于是觊觎转移日本武装军警入侵琉球列岛焦点的态度。如「潘霨」函所揭示,「柳原前光」在刚到达上海时,即向「潘霨」明确表示,要潘氏在台湾与 西乡 商谈,后来却极力加以否认;大久保等人与清廷官员之间往復商谈过程中,经常是「前言不符后语,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如:西乡“奉敕限办三事”中并无向清政府索要赔款之事,后来,他们看到清政府软弱可欺,便得寸进尺,步步紧逼。商谈焦点集中在索要赔款的数字上。从开始时在报纸放风,欲索兵费“四百万两”,后来日本驻京公使馆书记官「郑永宁」在《总理衙门》称:「该使臣之意,需索洋银五百万元,至少亦须银二百万两,不能再减。」
在《总理衙门》拒绝后,日本使臣「柳原前光」与谈判代表「大久保利通」各「递照会,皆作决裂之辞,以登车归国相威」。《总理衙门》曾请各国斡旋,「将与日本来往文信,通行抄录照会各国使臣」,交给他们评理。英国驻京公使「威妥玛」甚至亲自到《总理衙门》恫吓威胁要求赔钱息事宁人称:「日本所欲二百万两数并不多,非此不能了局」。(29)
最后,由于《总理衙门》官员坚决抵制,最终达成了赔款五十万两的协定。

在整个事件交涉过程中,日本方面发出的照会与公函,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各种截然不同意见的文书,都保存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的手中。这些交涉公文,本身「自相矛盾,出尔反尔,非但不足以自圆其说,反而还暴露了他们在此事件中蛮横无理、以势压人」的本来面目。日本由于地势狭小,为了向外扩张领土,往往在外交上不顾及以往的历史及公法,採取出兵侵略以势压人的办法。在最后交涉中,为了攫取最大利益,更是前后矛盾,无理取闹,这在外交上是很失礼的。因此,日本使臣在《中日北京专条》中,提出撤销一切往来公文的奇怪要求。由清档观之,日本提出的“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销”的愿望,并没有完全付诸实现。





五、正确评价「潘霨」的历史地位

在日本侵台事件中,清廷採了《总理衙门》提出的啟用船政大臣「沈葆桢」,并以熟悉台湾事务的福建布政使「潘霨」配合行动的部署。作为帮办大臣「潘霨」在这起外交冲突中,有著重要表现。他的做法得到了朝野上下的肯定。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清帝所颁上谕,凡是提到「沈葆桢」 处,经常会同时提及帮办潘霨」的名字。二人配合默契,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尽管《台事北京专条》的内容,不能令人满意。但是,清政府毕竟保住了台湾宝岛,免受日本佔领。这在当时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如果说在此事件中,「沈葆桢」建立了头等功勋,而「潘霨」在此事件中的表现,则说明他是继「沈葆桢」之后,另一位应该肯定的历史人物。而过去对「潘霨」在处理台湾危机的贡献,或多或少地有些忽略,这对其来说是不公平的。

潘霨在处理台湾危机中的行动,赢得清廷的信任,但是,也引起了福建地区一些官员的嫉妒。闽浙总督「李鹤年」,即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台湾危机刚过,「李鹤年」便迫不及待地向清廷递摺,对「潘霨」进行弹劾。「李鹤年」此摺递上之后,清廷颁旨命「沈葆桢」予以查核,于是年十二月初五日,呈递《为遵旨 据实密陈「潘霨」被参条款摺》。该摺称,「李鹤年」根据匿名揭帖,指责「潘霨」袒护同乡,扣留科甲人员,不令赴任,经查并无其事。至于「李鹤年」弹劾「潘霨」拜「文煜(yu)」为师及对日本软弱等事。

「沈葆桢」指出:
「查 「潘霨」 拜 「文煜」 为师,臣亦有所闻,不敢曲加回护。然实係 「潘霨」 服官直隶以前之事,并非 福建藩司 任内之事。臣亦不敢深没其真。又原奏称,该司前赴倭营,卑词下气,求恍倭人,语言大失国体,以致倭奴桀驁不驯,日甚一日。查 「潘霨」之赴 琅峤(lang-qiao,瑯嶠/琅嶠/恒春)也,「夏献纶」与之偕行。其与倭将接谈也,「日意格」为之翻译。逮倭将不愿「日意格」在场,改为笔谈。其亲笔交臣阅看,并录呈 总理衙门,实係据理辩论,未见所谓失体者。若谓倭奴之桀驁,阶于 「潘霨」 之语言,则「潘霨」未到琅峤(lang-qiao,瑯嶠/琅嶠/恒春)以前,焚社戕番,谁成其咎?
窃谓中国所以外侮者,当自有在,不尽由于舌击之不工。倭奴未受痛惩,无论难愜局外之人情,即当局者清夜捫心,自客何地?然责有专属,臣「(沈)葆桢」罪无可辞,岂能諉过于帮办之「潘霨」?至其平日居官行事,尚能谨管钥,恤孤贫,余则非臣所敢妄评。谨竭所知,分别其(条)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30)


「沈葆桢」的议复奏摺有理有据,掷地有声。它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呈递。光绪元年正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沈葆桢」通过讲道理,摆事实,比较客观地肯定了「潘霨」在处理台湾事件中的正确做法,朴实无华,令人信服。对于潘氏居官声望,则予以审慎的肯定,与「文煜」之保荐摺形成鲜明对照。「沈葆桢」摺提出,在「潘霨」与「西乡从道」会谈之际,西乡不愿翻译洋人「日意格」在场担任翻译,从一个侧面说明日本人理屈词穷,不愿使外人闻知内幕的心态。「沈葆桢」摺递上之后,福建巡抚「王凯泰」亦递有《为遵旨确查藩司「潘霨」被参各款事摺》,同样对「李鹤年」依据匿名揭帖,弹劾「潘霨」一事,予以否认:「尚未无故扣留科甲人员,不许赴任」。(31)

「李鹤年」弹劾「潘霨」,反映了中国官府遭遇日人离间,由于观念陈旧,以及对沈、潘二人最终圆满处理台湾事件。在「沈葆桢」光绪元年四月,被超擢两江总督。



「李鹤年」再于八月十八日,向朝廷呈递《南洋关係甚重,用非其人恐误大局摺》弹劾「沈葆桢」。「李鹤年」声称:
「窃以知人之难,非窥之于微,察之已久,未易悉其底蕴。新授南洋人臣、两江总督「沈葆桢」,臣未入闽之先,闻其前在江西,著有劳绩,始亦以为肝胆之士,干济之才,且爱之重之,久而知其大不可用者有四:《曰,巧诈、曰,残忍、曰,庸妄、曰,乖谬》。请为皇太后、皇上陈之:
倭人在琅峤时,筑兵房九十余间,抚议定后,全数交出,由「沈葆桢」拨营驻守。倭方登舟,土匪即放火,将兵房毁尽,前福建藩司「潘霨」来书,言之甚悉。「沈葆桢」匿不以闻,迨人言藉藉,始以或云风坏,或云火焚,摺内含糊叙及,予为諉卸地步。迨奉两江之命,拜疏力辞,摺尾吁请陛见。闽人相与窃笑,谓明知朝廷不允所请,故作此辞;又恐竟允所请,故求北上,洵属诛心之论。……此《巧诈》之明证也。
「沈葆桢」总理船政,与地方官动輒齟齬,最可异者,则杀藩司属吏「陈忠羲」一事。臣检阅旧卷,「陈忠义」实无罪可科。「沈葆桢」蒞事之始,意在示威。适藩司「邓廷楠」稍拂其意,迁怒该吏,立即正法。自此之后,闽省官吏,无不恶而畏之,一任盛气相浚,隐忍弗较。
而「沈葆桢」之为人,遂为乡里所羞称矣。……此《残忍》之明证也。
船局经费,每岁七十余万,冗员浮费,固不待言。即造成各船,非尽可用。上年往返台湾,大雅、安澜,相继失事。万年清、伏波等船,幸未沉没。建炮台浪费工银十倍……甚至购买洋土,运以轮船,一似中国之土似不可用者……此《庸妄》之明证也。
「沈葆桢」喜怒任情,爱憎无定,独于洋人深信不疑。船局诸事,归「日意格」主持,而在台湾训练兵弁,赏罚进退,亦惟洋人之命是听,水师诸将,责有烦言。臣每以中外交涉事件与「沈葆桢」商榷,绝不闻以国计易穷,民生易蹙为念,一味揣摩洋人意旨,以为如此则彼利,彼利可免违言;不如此则彼不利,不利将生异议。如:近日电线一事,买归官办,尽可由我为政,「沈葆桢」意不谓然,且至悚臣以危词,殊不知溪壑难盈,豺狼无厌,若必事事如愿以偿,又将伊于胡底也。
天下事徇己固非,洵人尤非,洵他族则更非。「沈葆桢」倒行逆施,执迷不悟,国体在所不顾,人言在所不恤,推其直谓洋人可师可法,中国霓裳礼乐,制度文章,皆洋人之不若也。如此心悦诚服,安望其为自强之计哉?此《乖谬》之明证也。
南洋大臣责重,若使溃败决裂,天下咸受其祸。……「曾国藩」前此驻师河南,与臣论及知人之难,谓然太息,以为误荐此人,追悔莫及。时臣疑是太过,今始知其言之不谬,且嘆何之以耳为目,知「沈葆桢」不尽也。臣受恩深重,知而不言,言而不早,皆为负国,用敢不避嫌怨,据实直陈。是否有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32)


「李鹤年」奏摺谓,「曾国藩」生前曾称,保荐「沈葆桢」是“误荐此人,追悔莫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李鹤年」为否定「沈葆桢」治台之功,而编造的死无对证的神话。他对「沈葆桢」在台湾危机解除之后,大张旗鼓地加强大陆与台湾的联繫,引进西法,兴修炮台,铺设电线,啟用洋将,训练兵弁的做法进行弹劾,非但没有劾倒「沈葆桢」,反而暴露了他的愚昧无知,坚守陈旧的思维方式,最后难逃被时代拋弃的命运。「李鹤年」弹劾「潘霨、沈葆桢」事件,似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抱残守缺的传统思想,只能导致疆土丧失;而採用西法,奋起直追,方可有效抵御外敌之入侵。在帮办处理台湾危机后,潘霨先后担任了湖北、江西、贵州三省巡抚。所到之处多能锐意开新,诸多建树。光绪十七年,终因病回籍,直到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日,在苏州病故。



江苏巡抚「奎俊」在代递「潘霨」遗摺时奏称:
「潘霨 家属 潘升 呈称:家长 潘霨 先经请假回籍省墓,到籍后因患病难期速痊。光绪十七年,呈请开缺以来,旧恙未愈,今秋忽患痰喘之症,于八月二十日,在籍病故,所有口授遗摺,恭缮呈请代递。
奴才查 潘霨 素抱公忠,勇于任事,由牧令洊膺疆寄,所至卓著政声,其历湖北、江西、贵州三省,整飭吏治,培养士林,賑恤孤独,靡不实事求是,故每蒞一省,威惠悉孚,謳颂载道。光绪十七年,销假回籍,因病呈经前抚「刚毅」奏请开缺,解组养疴,好善不倦,凡地方义举,必竭力捐助,矜式乡閭,人尤得之。詎一病不起,悼惜同深。易簀时唯以时事多艰,未报圣恩为憾,语不及私。其重爱之忱,老而弥篤,所有遗摺一扣,理合恭呈御览」。(33)

「奎俊」此摺,对「潘霨」一生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大体属实。缺点是对「潘霨」在福建任职期间,处理台湾危机的事蹟,未有一字提及,实在是一个缺憾。「奎俊」说,其在故乡“好善不倦,凡地方义举,必竭力捐助,矜式乡间,人尤得之”,应该是没错的。



「翁同龢」在日记中,亦有类似记述。《翁同龢日记》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记曰:「访 潘 纬如 霨,由 鄂抚「丁尤(忧)」 被荐来京诊视。长谈,伊欲告病南归,今日由《内务府》代奏请假十日也。伊好善而顺民情,深于禪理,以各种医书及燕菜见赠」。(34)

「潘霨」与「翁同龢」係江苏同乡,关係堪称密切。翁氏日记,对潘霨捐官、升迁以及医术多有记述。此处所记,係指「潘霨」在家乡守制期间,被荐赴京为「慈禧」诊病而言。翁氏称「潘霨」:好善而顺民情。则与「奎俊」摺所述略同。




备注:
「潘霨」,清嘉庆二十一年~光绪二十年(1816~1894),籍贯:江苏省苏州府吴县 (今:江苏省苏州市)。出身:监生。曾任:福建按察使(同治八年-同治九年)。福建布政使(同治九年-光绪一年)。湖北布政使(光緒三年-光緒四年)。湖北巡撫(湖北布政使署)(光緒四年)。湖北巡撫(光緒四年-光緒六年)。江西巡撫(光緒八年-光緒十年)。贵州巡抚(署)(光绪十一年-光绪十二年)。贵州巡抚(光绪十二年-光绪十七年)。


备注:
「沈秉成/(初名)沈秉辉」,字 仲復,浙江归安人,清咸丰六年进士。同治八年,任江苏常镇通海道。同治十年,任苏松太道。任 上海道,适逢台湾生番滋事与日本使臣呶呶争辨一折,其以当时的万国公法与外人周旋争取国权,在任上海道四年间抚内驭外悉中窾要。光绪十五年,任安徽巡抚。光绪十七年,兼署两江总督。光绪二十一年,任安徽阅兵大臣。


备注:
日本侵列狡黠《偷梁换柱、只手遮天、混肴视听》将两件遇难漂民到台湾遭生番劫伤的《被害人属权不同》。
同治十一~十三年年,中日两国官府在议论《台湾生番劫伤漂民事件》来往文件中,所叙述「贵国之备后民四人」:中国是指「原籍为日本小田(冈山)县民」,遭风漂流被台湾生番所劫伤事件。

清同治十年/1871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杀害的是《中国藩属国"琉球国宫古"岛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为中国属民。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伤害的是《日本"小田/冈山"县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才是为日本属民。

日本以国土狭窄,每每其国力稍加兴盛伊始,便开始向外扩张侵略。他们首先将侵略目标对準中国边远疆域「琉球列岛、虾夷岛、朝鲜半岛、台湾岛」。先是鱼目混珠混肴视听的质问其冈山县民四人遭风难漂到台湾被生番所劫伤、同原属中国官府管辖的琉球船民遭风难漂到台湾被劫杀,日本侵列者把两件属地、属权不同的船民遇难事件迷糊事实焦点,把中国藩属琉球国,偷天换日成为《琉球列岛两属论》。





注释:

《捐纳、捐官、捐输、捐例、貲选、开纳》是中国皇权朝廷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朝廷地方官府「捐纳钱粮」,以取得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属卖官的一种形式。另有罪犯赎刑、捐赎的规定。

(1)潘家晋:《潘府传略及其帮办台湾海防事宜》,见苏州地方志网页。

(2)史继忠:《潘霨开啟贵州近代化之门》,贵阳:《当代贵州》,2006年第11期。

(3)坊间关于潘霨的生年,均称为1816年,误。清宫硃批奏摺档内所存,潘霨同治十三年二月引见单记载称,当时其年四十九岁。如按当时人多以虚一岁上报的习惯来推算应生于1826年。

(4、5)《呈福建布政使潘霨履历单》,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硃批奏摺档,档号04-01-12-0493-115。

(6、7)秦国经 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3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92~593页。

(8)上海书店出版社编:《清代档案史料选编》,第4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年,第594~595页。

(9、10)翁万戈 辑:《翁同龢 文献丛编》之三《内政·宫廷》,上册,台北: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年,第230、185页。

(11)(12)(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諭档》,第24册,广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1、84~85、154页。

(13)(15)(19)(22)(23)(24)王元稚:《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甲戌公牘钞存》(以下简称《甲戌公牘钞存》),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年,第36页;第55、58页;第83~84页;第56~57页;第103页;第142~143页。

(14)王元稚:《甲戌公牘钞存》,第36页;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諭档》,第24册,第90~91页。

(16)潘霨:《致总理衙门函》,未刊稿本。

(17)(20)GEN·LE GENDRE DEAD, New York Times, Sept. 3, 1899.

(18)闽台地方官胆小怕事,可于以下函件中证实:台湾道等于同治十三年四月致闽浙总督函称:“职道核查档案,(同治)六年间,合眾国(美国)罗妹商船遭风被琅峤(lang-qiao,瑯嶠/琅嶠/恒春)生番戕害一案,前台湾镇「刘明灯」、前台湾道「吴大廷」,曾有:「琅峤(lang-qiao,瑯嶠/琅嶠/恒春)不隶版图、为王化所不及」之奏。前 宪台 吴、抚宪 李 亦即据以(入)告,刘(明灯)前镇、吴(大廷)前道 等,并以此言照会 合眾国(美国)领事「李让礼」及该国水师总兵官费来日。”见 王元稚:《甲戌公牘钞存》,第65页。令人不解的是闽台地方官员,将此错误做法于同治六年,奏报清廷后,总理衙门并未及时对此错误言论与做法予以制裁改正,反而听之任之,遂为日后祸端埋下祸患。

(21)(25)(27)(28)(29)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23~524、527~528、527~528、616、614~615页。

(30)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摺档,档号03-5096-012。

(31)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摺档,档号03-5097-001。

(32)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朝录副奏摺档,光绪元年,吏治类。

(33)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朝朱批奏摺档,档号04-01-12-0564-055。

(34)陈羲杰 整理:《翁同龢 日记》,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5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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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8-8 18: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清两朝五百年间藩属琉球视中国中央皇权为其主权国,且不与二心为倭寇诱惑所动摇而改变。
清朝时期,琉球国为 闽浙总督 所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 管辖。琉球国文书 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1610),"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1610)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鹤年)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伤害的是《日本"小田/冈山"县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才是为日本属民),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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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关天培 发表于 2017-9-5 09: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民族的《天下观》,即为历代中央皇权朝廷视为政治经济文明的中心点,而由内向外扩散,其周边区域则按各民族、各分封王国的“王化”程度区分为不同的等级:
世居其地;或为朝廷固守疆域的番、苗、夷、地方土司;代职镇守边疆门户、称臣纳贡的藩属;藩属国之外则是未知之蛮邦。这种以中原皇权朝廷而居天下之中,四夷居天下之偏,华夷戎狄蛮五方之民共“天下”、同居“四海,一切视“文明王化”汉化程度而定的中华民族理念。简而言之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867年2月,美国商船罗妹号(the Rover)于台湾岛东南海上的 红头屿(台东兰屿) 触礁沉没,其生还者漂至 琅嶠(恒春) 被生番杀害的事件。随后,美国驻厦门领事「李礼让/李仙得」找到闽浙总督衙门交涉。遂奉美国驻北京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之命来台调查,却得到台湾官员表示琅嶠位在属于土牛线外「生番」地自治区域内,并非其直接管辖范围。而负责何其交涉的则是:福建台湾镇总兵「刘明灯」、福建台湾道兼学政「吴大廷」为了推委卸责大事化小,也基于中国这种传统的天下理念,觊觎便宜行事的向「李礼让」提出台湾生番管辖权益属「以夷制夷,非归王化」的说法,借此让「李礼让」能知难而退打消追究台湾生番劫杀船员的法责,这即为台湾生番居住区域「主权领土海域虽在我朝,但其治理权属任其自治」。


清同治九年(1870),日本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在其《征韩论》中更是露骨指出,若以日本为一大城池,那么,虾夷、吕宋、琉球、满清、朝鲜,皆可为皇国之藩屏也,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唾手而取也”。


清光绪三年(1877),清末首批赴日的外交官员「黄遵宪」曾随主官出使日本,撰写《日本国志》说:「「日本三岛之国」有似乎英……兵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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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色凡尘 发表于 2017-10-6 1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中美关系出现问题,台湾问题会更突出。即使中美关系不出现问题,当前中国高速发展态势,将要取代美国成为世界霸主,美国也将用台湾问题制约中国,不会让中国很顺利地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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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10-19 00: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戌公牘钞存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

  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译讯抚恤,夷伴有被臺湾生番杀害,现飭认真查办,恭摺驰奏,仰祈圣鉴事。窃据署福防同知张梦元详报,同治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准臺湾县护送琉球国两起难夷松大著、岛袋等五十七名到省,当即安插馆驛,妥為抚恤;一面飭传该国留闽通事谢维垣译讯。据难民松大著供:伊是头目官,马依德是夷官,连同跟丁、舵水,一共四十六人,俱系琉球国八重三岛人,坐驾小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於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中山开行,是夜陡遇颶风,漂出大洋,折断船桅,船隻任风漂流,十一月十二日漂至臺湾洋面,幸遇船救护,伊等四十四人登岸,原船冲礁击碎。该处民人将伊等带回,赴凤山县衙门,转送臺湾县安顿公所。尚有同伴二人,并蒙凤山县续送至臺湾县衙门,蒙给衣食、钱文。詎跟伴永森宣一名患痘身故,给棺收殮。一面派委员弁,将伊等配船护送来省。又据难夷岛袋供:同船上下六十九人,伊是船主,琉球国太平山岛人。伊等坐驾小海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於十月二十九日由该处开行,是夜陡遇颶风,漂出大洋,船隻倾覆,淹毙同伴三人。

  伊等六十六人,鳧水登山。十一月初七日,误入牡丹社生番乡间内。初八日,生番将伊等身上衣物剥去,伊等惊避保力庄地方。生番探知,率眾围住上下,被杀五十四人,只剩伊等十二人,因躲在土民杨友旺家,始得保全。二十一日,将伊等送到凤山县衙门,转送臺湾安顿,均蒙给有衣食,由臺护送来省,现在馆驛等供。由布政使潘霨造册详请具奏,声明牡丹社生番围杀球夷,应由臺湾文武前往查办等情前来。

  臣等查琉球国世守外藩,甚為恭顺。该夷人等在洋遭风,并有同伴被生番杀害多人,情殊可悯,应自安插馆驛之日起,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釐,回国之日另给行粮一个月,照例加赏物件,折价给领,於存公银内动支,一并造册报销。该难夷等船隻倾覆击碎无存,俟有琉球便船,即令附搭回国。至牡丹社生番见人嗜杀,殊形化外,现飭臺湾镇、道、府认真查办,以儆强暴而示怀柔。除咨部,臣等谨合词恭摺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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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色凡尘 发表于 2017-11-7 1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久保井先生拿出了日本政府视为重要参考的1860年的英国Johnson地图。地图上钓鱼岛的名称也是中文读音。

在展示完以上几点古地图后,久保井先生说:“看到这里,我想大家已经有了结论,直到日清战争(中国称甲午中日战争)以前,日本都没有一张地图可以证实钓鱼岛是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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