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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中国属国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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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7-4-21 08: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属国、属邦》,设置始于 战国。
如:秦兵器铭文,已有《属邦》一词。


汉朝则为了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属邦》称《属国》。
据《汉书》卷6《武帝本纪》: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 昆邪王 杀 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 《属国》 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

《汉书》卷6《武帝本纪》颜师古注:“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

《后汉书》卷118《职官志·百官五》:“《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
可见《属国》”是中央皇权朝廷为安置归附的边疆民族,而依缘边诸郡设置的一种行政建制,“主蛮夷降者”,与郡同级。
从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到汉末为止,北、西、东三边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为、广汉、蜀郡、张掖、居延、辽东」都有《属国》的设置,大者领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边远县置《属国》。如:
割广汉北部都尉所治为「广汉属国」,
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为「蜀郡属国」,
割犍为南部都尉所治为「犍为属国」,
割辽东西部都尉所治为「辽东属国」。
小郡则《属国》置于本郡之内,不另标名称。如:「龟兹属国」只作为上郡的一个县而存在。


《属国》,设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 九译令,又有「属国长史、属国且渠、属国当户」等官。各官由汉人、或内属胡、羌的首领 充任。「属国都尉」秩比二千石,与 西域都护 同一级,直属中央皇权朝廷,其治民领兵权则如郡太守。


属国官 掌 属国兵,称 属国骑、或属国胡骑,又称 属国玄军(玄军即铁军)。如:「张掖属国」有精兵万骑。



明《巡抚登莱右佥都御史「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夫妇诰》:“察《属国》之情形,务令受我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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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4-28 0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藩属国》

中国历史上,虽有「琉球王国」之称,但他不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它只是古代中国皇帝册封的王土。

中国历代朝廷的皇帝给予封号爵位:
如「百户、千户、男、子、伯、侯、公、王」等,有些时期又称”国”[ 如,东汉时期的 魏 国/蜀 国/吴 国 、唐朝、五代等等], 而中国历代的藩属[国] 行政区域制 度;则与现在的省权、或自治州区、或特别行政区相当。完全不是欧美近代政治的「国与国」关系,实为是「中央与地方」的君臣关系。

因此,中国明清两皇朝历经五百多年来,琉球列岛是中国皇帝领土的一部分,也就是中华民族祖宗的遗产,由此琉球的主权是琉球人民的、也是中华民族。明清朝代时期琉球统称是「琉球国」=「中国藩属琉球」。
而今天在新中国则称「琉球(冲绳)」=「中国琉球特别行政区」,中国政府拥有合法的琉球群岛的主权不容质疑。

《宗藩体制》框架内的「朝贡仪试」,是中国古代皇权朝廷特有的一种「普天之下,力所能及,莫非王土。」行政区域制度下宗藩体系,其立足点是 传统君臣政治思想的中心大国的定位。
(甲)政治面以藩属国遣其使臣按期赴京述职报告的“”称臣纳贡、永世服膺、代职镇守海疆“”的朝贡体制为主,
(乙)经济面则採年度审核发放“”勘合贸易“”利益为辅的框架,
从而以政治经济作为中国古代一种重要“朝贡体制共同体”的贸易经济初始的形式,在当时的政治、 经济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朝贡制度形成于先秦时候,其 体系是以天子(皇帝)为中 心,将 四周分封领土之诸侯分 为侯服、甸 服、男服、采服、 卫服、要服,而 “九州之外, 谓之番国”,亦即东夷、 北 狄、西戎、南蛮,又可分为夷 服、镇服、蕃服,是为“九 服”之制。 进入“九服”体系的 各诸侯、各藩属均 要向天子履 行朝觐和贡物的义务, 天子应 当以礼相待,并进行回赐。

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拥有对藩属库页岛、虾夷岛、琉球台湾列岛等地区的宗主国权益未曾改变,虽倭国趁中国明末清初朝政更迭短暂数十年间藩属国“”库页岛、虾夷、琉球“”曾经被倭国所侵蚀占据,但随着清朝政权稳定后,对倭国施加压力以”军事以战逼退威慑”与经济以勘合贸易封锁制裁”等手段,最后上述三个中国的属国又陆续对中国称臣纳贡永世服膺镇守海疆,倭国短期窃据中国宗主国权益终放弃。

清朝
吉林将军,管辖藩属库页虾夷的事务。
闽浙总督,管辖藩属琉球台湾的事务。

《1944年蒋介石:日本主权不及虾夷岛(北海道)》
日本主权《不及于 虾夷岛/北海道》的记载,是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前,
在中国相关文献记载日本 的本部领土只限于:“本州 岛”、四国 岛“、九州 岛”早在:

日本三岛是清末民初时常 用的对日本的别称指当时日本 的本部领土:“本州 岛”四国 岛“九州 岛”,而且常常和英伦三岛相提并 论后来随著中国清朝腐败,日俄战争后,日本军国的崛起,日本趁势窃取原属於中国的北海道/虾夷的主权,从而殖民虾夷岛,并掩耳盗铃更改为北海道殖民地,就不再是日本三岛,而是四岛了。

清末水师军事专家“陈伦炯”:”海国闻见录“ 已见“日本三岛”的讲法 。
清末外交官员“黄遵宪":1877年,曾随主官出使日本,写"日本国志"说:"日本三岛之国"有似乎英……兵志。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90



备注: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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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7-4-28 01: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皇权朝廷鼎盛时期,「大清帝国」作为亚洲唯一的超级大国,拥有著眾多的属国(藩属)。据史载,大清帝国最后一个藩属国:曾经欲出兵助平叛,且「袁世凯」邀其加入五族共和大家庭里。

清皇权朝廷曾经藩属「朝鲜、琉球、越南、苏禄(菲律宾的苏禄群岛)、缅甸、南掌(寮国)、暹罗(泰国)、浩罕(中亚乌兹别克人建立)、阿富汗、尼泊尔、锡金、廓尔克、兰芳(加里曼丹岛)」等……这些曾经的中国藩属国,谁是最后脱离中国藩属关係的呢?西南边疆的「尼泊尔」。


近代的国际法则(万国公法、联合国宪章、维也纳条约公法等):


1.合法的"领土"权益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2.以军事占领的区域,占领国只得享有对该区域的”临时军事治理权益”,并”无权对该区域的原主权归属擅自做分割、或赠与他国的权益”。



清皇权朝廷所属的藩属是怎么脱离和中国的藩属关係?是后都有按照国际法则规范处置?还是直到今天尚存主权领土争议?


《朝鲜》
1894~1895年甲午战争,最终清军战败无心再战的情况下清廷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1895年《中日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确认我国朝鲜「独立」自主权益,同时也是放弃对朝鲜半岛的宗主权领土,清廷与朝鲜的宗藩关係正式结束。



《琉球》
1879年3月,日本侵列者派兵佔领中国藩属琉球。3月30日,违反国际法则片面宣布「废琉置县」中国琉球为日本冲绳县。当时中国藩属琉球国派使臣到中国官府求援出兵阻止日本,但是适逢清廷对日窃占琉球的行动采取了「主权领土在我长期搁置争议、坚决拒签署有关放弃琉球权益协议书文件」、「诉诸万国公法,请各国驻华公使评断,相机介入处置」,然内有乱匪、外有欧俄强权入侵的清廷已无心顾及琉球边疆安危,始终未能得到适切回应,随后在1895年「中日讲和条约」内陆续被迫放弃朝鲜半岛主权、割让台湾、澎湖、辽东半岛等地治理权益后,至此中国更多无法力争琉球归属,所以琉球成为中日两国尚未处置的历史「主权悬案」。不过二战期间,中美英苏均认为琉球列岛归属于中国政府,但中国国民政府无力全面抵御日本侵列者死灰复燃,故而期盼中美两国共管琉球列岛,而琉球的军事占领权益暂时让给予盟军美国驻军治理,但琉球列岛主权领土归属于中国,事故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侵列者战败后必须无条件放弃侵略所得土地,只能保留本土四大岛「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其近海附属岛礁,琉球列岛则被强制驱逐日本殖民者,琉球列岛不属日本主权领土。虽然美国二战后亚洲独霸野心勃勃,违背国际法则,美日两国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拒绝归还琉球列岛给予中国政府接管,导致今天琉球列岛之中美日三方的矛盾!美国目前的难点在于所有历史史料与条约,都说琉球列岛主权不归日本所有,但美国与日本两国却利欲熏心私相授受的分别在:

(一)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二)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第 2 章领土的第 2 条领土放弃、第 3 条信託统治、
(三)1953年12月24日,“奄美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四)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等,
美日两国未经原“琉球列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或放弃琉球列岛的协议书;美日两国就擅自私相授受的私自把琉球列岛各个岛屿礁石的管理权给予于日本。所以琉球归属至今未得处置,而琉球境内反对美国驻军、寻求琉人治琉回归中国政府的声音也一直不断。



《越南》
1885年6月,中法正式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了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



《苏禄》
1851年,西班牙侵佔和乐岛,清朝与苏禄王国的交往遂告中断。



《缅甸》
1886年7月,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了《缅甸条款》,清政府承认了英国在缅甸的特权,而英国同意缅甸每届十年「循例」向宗主权领土国”中国清皇权朝廷”「呈进方物」。清廷政府坚持搁置争议,并要求英国「勿阻缅甸朝贡」的谈判要求,但实际上当时清廷从未放弃对缅甸的宗藩关係与对缅甸的宗主权领土权益。





《南掌》
1893年,南掌的琅勃拉邦沦为法国的「保护国」,清朝与南掌的宗落关係也告终结。




《暹罗》
1855年,英国代表、香港总督鲍林强迫暹罗签订了《英暹通商条约》、(《鲍林条约》),此后法美德意等国也纷纷效法英国,强迫暹罗签订了类似的条约。暹罗沦为了西方殖民国家的半殖民地,与清朝的宗蕃关係也渐告结束。



《浩罕》
1876年,沙俄吞併 浩罕国,置 费尔干省。浩罕与清朝的宗藩关係也就不復存在。




《阿富汗》
1878年,英国佔领阿富汗,清朝与阿富汗的交往遂告中断。




《兰芳共和国》
1884年,荷兰入侵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虽进行了抵抗,但终因寡不敌眾而失败,其残餘势力逃至苏门答腊。不过,由於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应,荷兰并未公开宣称已佔领兰芳地区,而是另立了一个傀儡以便进行统治。直到西元1912年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地区的佔领。兰芳共和国自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多年。




《尼泊尔》
1769年,廓尔喀人征服了尼泊尔的玛拉王朝,建立起了沙阿王朝。尚武的廓尔喀人在统一尼泊尔过程中不断征战,领土不断扩张,鼎盛时期领土面积约为今天尼泊尔面积的三倍。军事上的一系列胜利让廓尔喀人的野心大大膨胀,企图染指我国西藏。

1788年和1791年,廓尔喀侵略军两次入侵西藏与锡金,达赖和班禪相继向乾隆皇帝求援。乾隆闻讯后急调大将军福康安率1万多名清军收復失地。结果清军「六战六捷,杀敌四千,收復后藏」,并乘胜打过喜马拉雅山,兵临加德满都城下。绝望中的廓尔喀国王不得不求和,表示愿意臣服清朝,永不再进入西藏。此后两国再未交兵。

清前期,「拉达克、哲孟雄、不丹、锡金」等喜马拉雅山外诸国皆为中国藩属。后英印展开对这些国家的兼并和侵略,诸国纷纷向中国告急。但其文报中将英印称为「披楞」,昏聵闭塞的清皇权朝廷朝竟然不知道「披楞」就是英国,以为是一个什么远方的小国,而没有予以理会。「拉达克、哲孟雄、不丹、锡金」等喜马拉雅山外诸国相继沦英,英国进一步将侵略矛头指向中国西藏、尼泊尔。此时的清朝已对国际形势有了明确了解,制定了结好尼泊尔、维护其藩属地位以遏制英印侵略和政策。尼泊尔也惩于南麓诸国相继沦亡的殷鉴,积极维护和中国的关係。

中尼的宗藩关係从国际法上大大延缓了英印侵略尼泊尔的进度,对我国西藏也是一种很现实的保护。太平天国起义运动爆发,尼泊尔曾上书清廷要求出兵携带大炮到中国内地助剿,被清廷婉拒。

民国建立后,袁世凯曾想邀请尼泊尔加入五族共和,可惜尼泊尔当时已为英印所控制,再加上尼泊尔效忠的是清朝,当时清朝灭亡了,他们便不承认和中国是藩属关係了。而袁世凯邀请尼泊尔加入五族共和,其实意思就是想将尼泊尔纳入中国的直接统治。

对了所谓的「五族共和」是指:民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口号。这一原则强调了在中国的五大族群和谐相处。中华民国以五色旗作為国旗,分别代表汉族(红);满族(黄);蒙古族(蓝);信仰伊斯兰的诸多民族(白);藏族(黑)。其中」回族「泛指内地回民和新疆境内说突厥语系语言的诸多穆斯林民族,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族等。清朝曾将新疆称為回疆。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

早在清朝时,立宪派就提出了「汉满人民平等,统合满、汉、蒙、回、藏為一大国民」為宗旨,宣传「五族大同」。1912年底,由内蒙古喀拉沁旗的巴达尔胡倡导,在北京创办了《蒙文大同报》,主旨為宣扬「五族共和」、「五族大同」。五族大同是清末立宪派的主流,包括梁啟超等皆支持此思想。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於清廷為脱离,对於各省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於中央,斯经纬周於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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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关天培 发表于 2017-5-1 20: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895年台湾民主国实为中国清政府的属国》
台湾民主国基本上虽有国之名号,以及总统的爵位,但仔细探究台湾民主国在当时欧美奉行的“万国公法”(国际法则)规范下,台湾民主国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之实。

简言之,
(1)台湾民主国依照1895年的万国公法规范只能归为中国清政府宗藩制度内的属国(行政区域管理制度框架内的地方自治省、州等级)。

(2)年号定为「永清」,表示虽然是自主立国,但仍将「永远服膺於中国清政府之下」;

(3)旗帜设计「蓝地黄虎」旗,是因为中国清政府使用的是「龙旗」,一表示遵从中国清政府,且不敢冒犯龙威、二强调台湾民主国与中国清政府之间「尊龙虎卑」的特殊君臣政治从属关係。

(4)首任总统唐景崧在其总统就职典礼上,让台湾绅民对他行以「两跪六叩」的中国清政府朝仪,以有别於对中国清政府皇帝的「三跪九叩」礼;这也是代表台湾民主国的成立绝不僭越中国清政府皇权的政治从属关係。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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