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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清皇朝于台湾的理番《通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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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7-4-17 0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皇朝于台湾的理番《通事》制度
文:洪丽完






上图:清皇朝咸丰五年三月十一日(1855)。台湾-芝兰保-毛少翁社,通事「林再春」等人士 为 实究未究 愈缉愈漏 恩即移会亲临跟拘提讯究办事。文书形式:《僉稟》。




上图:清皇朝咸丰九年五月二十一日(1859),台湾-芝兰保-毛少翁社通事「林振丰」为奉单协拏 恶眾难除 《稟》乞 移会严究事。
文书形式:《稟》。


《通事》,是中国东晋开始设置一种官职,属于基层职位。
清皇朝康熙年间,台湾岛正式收归版图后沿袭旧治于台湾生番各社广设「通事」官职,此后对于台湾岛上原住民部落(生蕃各社)影响力甚大。

清代在台湾岛内的「通事」设置,如同内地《土官》制度,由于是沿袭前朝孤臣郑氏集团在据守台湾岛的基层管理作法。初期「通事」是由通晓当地原住民语言的汉人掮商买办充任,以常住在各番社里、或附近,主要从事「传达官命,替官府收缴番餉,分配差役等工作,是从事汉人、官府与生番之间沟通的桥樑,也兼任山地的基层行政工作,甚至担任教育汉学、在汉人拓垦时期,地位相当重要,表面上「台湾理番-通事」的官职虽低,举凡「承理各 社番之纳餉等事宜,并从事 瞨社贸易,供应社番日用所需、派令劳务、征役、调解纠纷」等,无所不包,尤其他们对于土地的相关律令非常清楚,加上人脉广阔,因此往往成为有钱人攀缘投资的最爱,透过通事、或通事本身对于土地权力的取得与转移,可以说是赚尽原住民的血汗钱。





上下放大局部图:清皇朝光绪十三年九月十八日(1887)。台湾(新竹)-竹北-竹堑社,通事「卫绍基」为 横上加横 纠械截掳, 乞恩 电签押纳押放,按律拏究以靖地方事。
文书形式:《状》。






由于《通事》太过熟悉原住民的情况,知道原住民质朴憨厚的性格,因此少数不良通事在番社使坏的情形,变成无可避免。以清代而言,这种基层官职欺上瞒下的玩弄职权,欺诈为害社番的通事产生很大的弊端,所以后来在某些已汉化的「平埔族」部落,开始改用「通晓汉语的平埔族人(熟番)担任通事」,称为「熟番通事」,而「理番-通事」一词在清皇朝晚期则被改为《董事》。



但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岛初期,日本人特别对于山区各社的通事印象甚差,他们认为通事是位于中国、生番两种不同文化间的仲介,也是靠蕃社谋生的一种掮客。蕃社在政治经济贸易等对外接触时,「通事」扮演代表蕃社说话、或向蕃社游说的角色,并从中谋取利益,进而影响蕃社的意向,所以《通事》在蕃社中的地位,往往仅次于各社「头目/头人」,对蕃社具有绝大影响的通事,通常是懂得加工铁器,仿照枪械和农具等特殊技术和知识的「汉人通事」,因此日本人想尽办法彻底清除这些会为害日本直接在台湾岛山区统治的通事。


事实上在清代对台湾各山地生番的行政管理上采用非常尊重生番意志,给予其活动范围划分「生、熟番自治的区域」,严格禁止汉人随意进入打扰原住民传统区域:清廷对各地行政管理均有「因地制宜、以夷制夷政策」。而台湾理番「通事」协办各社「头目」的汉番沟通工作,具有相当的领导与稳定作用。
台湾的「通事」有正、副之分。以「拍宰海族」为例,涵盖四大社群,每一社群又包括几个小社,各社社务浩繁,故特准置《总通事》一名,以统理大小各社务。一般「通事」职责在疏通民番,兼掌训导之责,并办理番餉及赋课差役等事。







但在「郁永河」到台湾岛的时候却给予负面评价,就观察到通事作恶的情形,是这样的叙述:
「通事正利番人之愚,又甚欲番人之贫;
愚则不识不知,攫夺惟意;
贫则易于迫挟,力不敢抗。
…..即有以冤诉者,而番语侏离,不能达情,听讼者仍问之通事,通事颠倒是非以对,番人反受呵谴。
…..其情至于无告,而上之人无由知。
是举世所当哀矜者,莫若番人矣。」




「黄叔璥」也说:
「社番不通汉语,纳餉办差皆通事为之承理。而奸棍以番为可欺,视其所有不异己物,藉事开销,削无厌;呼男妇孩禾,註供役,直如奴奴隶,甚或略卖;或纳番女为妻妾,以至番民老而无妻,各社户口日就衰微….」

清皇朝道光十五年,葛玛兰(今为 宜兰县)通判「柯培元」有一首诗就是描写平埔族人的悲哀: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贱如土;
强者畏之弱者欺,毋乃人心太不古;
熟番归化勤躬耕,荒埔将垦唐人争;
唐人争去恶且死,番悔不如从前生;
窃闻城中贤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
啁啾鸟语无人通,言不分明画以手;
诉未终,官若聋,窃窥堂上有怒容;
堂上怒,呼杖具,杖毕垂首听官諭;
嗟尔番,尔何言?
尔与唐人皆赤子;让耕让畔胡弗遵?
吁嗟乎!
生番杀人汉奸诱,熟番独被唐人丑?
为父母者虑其后。」


下图:清皇朝光绪十四年七月十日(1888)。台湾(新竹)-吞霄社,原通事「莫张来」即新充头目「莫世昌」为弟谋夺兄。恳准讯究将案註销事。文书形式:《稟》。














附记:
资料来源:「洪丽完」编撰之《台湾古文书专辑》上册,第七页,1996,台湾台中县立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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