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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清季日本窃琉屡屡挫败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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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7-3-22 20: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77年(清光绪三年),中国使臣有效引用「万国公法」据理力争的介入1875年(清德宗光绪元年),日本窃琉事件,则是彻底戳破「牡丹社事件」后,日本对外谎称造谣的「中国是否弃琉?是否对日本是保民义举与琉球属于日本」事实的体现。



下图: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绘,属国琉球王府首里城图。




《清季,1875年日本第一次窃琉的挫败》
1875年,日本派遣「松田道之」突至琉球,片面强行要求中国属国琉球王府即刻停止向清廷称臣服膺、按期纳岁贡、请封袭爵、奉中国为正朔,要求其改奉行日本殖民者明治年号,遵行日本法律制度,允许日本派兵驻屯、并强制要求琉球「尚泰」随即前往东京软禁与对日皇称臣。随即遭到琉球王府「尚泰」言辞拒绝赴日称臣,宁死不从的琉球王府曾派人多次与日使「松田道之」抗议交涉,由于自中国明清皇朝五百年来,琉球王府视中国为唯一宗主权国不有二心,坚决向清廷请封袭爵与觐见朝贡,但被日本拒绝了。随后,琉球王府派遣王亲使臣「毛有斐」(池城亲方安规)、「马兼才」(与那原亲方良杰)、「向德宏」(幸地亲方朝常)等人赴日交涉,但都遭到日本政府拒绝。
1877年,「毛有斐」在东京逝世,日本遣返「向德宏」回琉球后,建议「尚泰」向中国清廷求助。
同年,「向德宏(幸地亲方朝常)、林世功(名城里之子亲云上)、蔡大鼎(伊计亲云上)」等人奉命来到中国福州,对外宣称赴闽探问尚未返回琉球的进贡使「毛精长」(国头亲云上盛乘)一行的消息,实则向密报福建官府巡抚「丁日昌」报告日本入侵琉球强行禁止朝贡之事。此事遂被官府上奏清廷知悉。适逢,清廷派遣侍讲「何如璋」担任第一任驻日本公使。由于,中日之间因「牡丹社事件」而引发的中日争端虽告一段落,但中国属国琉球朝贡之事却成了新的中日争端。


福建巡抚「丁日昌」建议朝廷请 光绪帝 上谕「何如璋」,就此事向日本严正外交抗议,并邀请西方驻日本公使,按照「万国公法」进行评理介入。
「何如璋」表示:「以臣駑駘,惧弗胜任;惟有统筹时局、恪守条规,草创讨论。」「何如璋」到任日本后的第一件事,便是立即向日本外务部门多次就其入侵中国属国琉球与日本片面阻贡等事务,向日本外务部门提出最严正外交抗议与照会,同时也积极邀请荷、法、美、英等国驻日公使介入评理;而琉球使臣同时亦跟随清廷官员在各外国使馆活动。
由于,清廷官员对日本企图片面阻贡窃琉事件,遭到中方引经据典且据理力争的抗议活动,导致违反国际法则的日本政府陷入欧美外交困境中,为了摆脱平息这种欧美对其非法入侵琉球所不齿困境,日本内务卿「伊藤博文」则授权「松田道之」全权负责「琉球藩处置案」暂停吞併琉球。

1878年12月28日(清德宗光緒四年(岁次戊寅)十二月五日),「松田道之」在实际窃琉程序遭遇挫败后,外交上理屈词穷窃下,愤而强行驱逐在东京的琉球王府使臣,下令他们离境从而尽速平息窃琉的外交风暴。



下图: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属国琉球王府首里城图。






《清季,1879年日本第二次窃琉》
1879年3月25日(清德宗光绪五年(岁次己卯)三月三日),「松田道之」再次率军警武装七百余人再度到达琉球。3月27日,向琉球王子「尚弼」(今 归仁王子 朝敷)提出强行「废琉置县」的要求,同时要求「尚泰」王即刻前往东京,但「尚泰」王称病拒绝不从。4月27日,琉球王府最终遣王世子「尚典」先赴东京当「人质」,替换「尚泰」赴日的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绝。
5月27日,琉球「尚泰」与王公亲臣等众在日方军警胁迫下不得不赴日被软禁。


中国清廷的抗议和日本的狡诈无理反驳
清廷于5月10日,间接得知了属国琉球又再次被日本武装入侵,企图强行吞併的消息,总理衙门则发出外交照会日本驻华公使「宍户璣」,以琉球的宗主国的身份向日本表示强烈严正抗议,并声称:
「今琉球有何得罪于贵国,一旦废为郡县,固与修好条规第一款所云“”两国所属邦土以礼相待“”等语不符。且琉球既为中国,并各国认其自为一国,乃贵国无端灭人之国,绝人之祀,是贵国蔑视中国并各国也。」

这份总理衙门的照会随后被转至日本,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竟然厚颜无耻谎话连篇的表示:「此乃我国内政,不容他人干涉」。

「何如璋」又覆函回击,称:
「琉球自为一国,为我藩属,…论其名义,则于我为服属之国。…来文,忽曰内政,本大臣实所不解也。」

对此,日本则发表《说略》再编谎话且大言不惭强调:「琉球自从江户时代以来便名副其实为我帝国专属之地,而清廷对琉球的关係则是虚文之朝贡、虚名之册封,故而对琉球拥有主权。」


由于中日两国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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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3-22 21: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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