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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清光绪五年开化番俚言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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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2-16 08: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德宗光绪五年,《开化番俚言三十二条》+
清德宗光绪三年,训番俚言》+
清世宗雍正二年,《圣諭广训》

康熙《圣諭十六条》/1880年代台湾教化平埔族原住民的教材内容--圣諭 并仿写左记-训番俚言,作为番学教化教材




《训番俚言》 -- 清德宗光绪三年(1877年)

天地生万物,性人為至贵;鸟兽与昆虫,均皆有其长。
凤凰长羽族,百鸟听约束;麒麟长毛族,百兽群悚惕。
中国有皇帝,万邦咸悦服;為民设官府,為民谋衣 食。
内有六部官,外分十八省。两省一总督,省各设巡抚。
宣政有有司,理刑有按察。盐道管盐务,粮道督粮米。
巡道与兵备,分巡各外府。知府辖一府,知县管一 县。
二府与三府,督捕并水利。抚民兼治民,理番专理番。
上下有等级,皆為朝廷官;上宣天子德,下理百姓情。
爱民如赤子,使皆為善良。恶民為盗贼,拏究不容宽。
杀人者受刑,抢掳者治罪。无分番与汉,一体敷教化。


鸟兽有毛羽,人当有衣冠。番在边野中,苦无绵与丝;
所以男与妇,科头并裸身。岂无羞耻心?岂无衣冠志?
奈处荒僻地,官长难兼顾。今逢圣主朝,为尔筹长计。
两宫皇太后,为女中尧舜。内有良股肱,外有贤疆吏。
钦派有大臣,和衷期共济。道台与知府,台防同县令,
绸繆思保卫,筹餉兼筹兵,冒险赴尔境,晓諭费苦心。
赐尔衣与帛,开闢榛莽路;南北可相通,东西无阻碍。
教言通言语,得为中华人。为尔设义学,读书识理义。
当知君王恩,在家孝父母。有兄当敬兄,有弟当爱弟。
男女当有别,邻里要相亲。
切勿思杀人,杀人要偿命。切勿好争斗,争斗伤和气。
田地勿荒芜,各宜勤耕种。荒地广开垦,积粮防岁饥。
多植棉与麻,缉绩学纺纱。渐教机织布,不愁无衣裤。
多求松杉秧,隙地尽栽种;不过六七年,即能成大树。
材可架屋宇,枝叶炊爨用。牛车甚有功,惜不利山径。
更求单轮车,仿式依样制;可以用手推,可以代肩负。
沙地难蓄水,更应开沟渠;或多穿沙井,桔槔汲灌溉。
种稻当去莠,耘耔不可废。粪土常储备,不可任拋弃。
疾病当用药,不可信符咒。药宜讲泡制,医局拟官置。
痘症多奇险,代设牛痘师;可以保性命,可以无忧虞。
男宜薙头髮,女学梳头髻。脸宜常洗净,日日不可间。
身不宜刺纹,脚须穿袜履。雨宜戴箬笠,不可听淋漓。
列日戴草帽,不可任晒曝。人有人装扮,岂可同禽兽?
但须从俭朴,不可务华饰;华饰要钱财,徒动盗贼心。
番俗亦有理,各设笆楼馆。庄中有公事,会议於此间。
男未娶妇者,住在此楼中。
犯奸有定例,罚不过酒食;俱无笞与责,恐不知警戒。
男女相欢悦,即尔成婚姻,无有父母命,不须媒妁言,
似非正配礼,当改从前风。


欲达圣主情,当通番人意;聊譔鄙俚句,俾与番童歌。
尔等从今后,当改曩日习;恪听长官训,洗心為好儂。
尔无害人心,自无人戕害;何必持鏢鎗?何必佩刀剑?
剑可卖买牛,刀可卖买犊;永为良农氓,欢聚庆长生。
酒是仪狄作,本可为祸胎,番人多喜饮,亦难全禁绝;
但常随量喫,不可过于醉。一醉多生事,祸起于俄顷,
杀人与犯上,悯不畏于死;可惜七尺躯,死于一甌酒!
尔等当醒悟!尔等当戒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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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德宗光绪三年(1877年),台湾教化平埔族原住民的教材内容--圣諭
并仿写左记-训番俚言,作为番学教材:训番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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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国清光绪五年五月(1879),开化番俚言三十二条。

中国清光绪五年五月(1879),开化番俚言三十二条。

赏戴花翎、赏穿黄马褂、记名提督军务、统领臺湾后山中南北三路诸军办理开垦抚番事务、镇守福建台澎等处地方水陆掛印总镇、诚勇巴图鲁、带寻常加三级吴为晓諭事:照得尔等番眾,分聚臺湾后山,未归王化、未通人道,已数百餘年於兹矣。本镇奉命统领中、南、北三路各军开山抚番,已歷五载,所有后山各路番社,罔不加意抚循,广為教导。其有凶残顽梗、抗拒官军、不受招抚者,亦皆亲统大军,严加痛剿,以张天威。如阿棉山、纳纳、加礼宛等社,均经扫穴捣巢,擒渠斩攘。尔等番眾,或得之目击、或得之耳闻,可為殷鉴。上年番情大定,本镇会商总理全台营务处臺澎提学道夏、稟咨闽浙总督部堂、福建巡抚部院、总理船政大臣设立招垦局,委员经理,为尔等制田里、教树蓄,以冀尔等化番为民。第有养不可无教,復设立番学,延请蒙师,拓置番童,教之以读书识字,使尔等沾染圣教、沐浴皇仁,尽为熙朝赤子。惟念尔等番眾,於人情物理,懵然无知,即蒙师手示口言,亦恐不能详尽;因拟立化番俚言三十二条,刊刷成本,颁发尔等各社、各学,以便逐日观览。并令蒙师於授学之餘,讲解而指示之,俾知人情而通物理。合行諭飭。为此示仰尔番眾人等,务将后开条款,时常诵读,默记於心。中间所列者皆人伦日用之常,使尔等易行;所言者皆浅近鄙俚之语,使尔等易明。尔等务须逐一遵守。将见蛮夷僻陋之俗,转成礼义廉让之风矣。各宜懍遵,毋负厚望,切切!特示。

计开化番俚言三十二条。
右諭后山各路番眾。準此。

光绪五年五月□日示。







  一、设局招抚,以便民番。现在中路璞石阁、北路岐来、南路卑南,均已设立招抚局委员。為管理地方起见,尔等或因庄内滋事生端,或恃强争佔欺凌等事,或营中勇丁强买强卖、藉端讹索等弊,许即告知该庄头目,先行理论。倘系判理不清,即行邀同头目赴就近招抚局,具实稟报。定必拘缚被告之人,分别是非,秉公惩办。尔等素属愚,蠢,切不可有事不敢见官、不敢稟告,以致自己吃亏。今后各庄务须遵照办理,毋得生畏!


  一、举委头目,以专责成。查头目系為一社一庄之主,即官府亦皆信任之。為头目者务行正道,学习规矩,讲求礼貌,公正办事,约束眾番。倘有不服教训,仍敢為凶作恶,该头目闻知,即传该庄小头目传知长者带同犯事之人,严行儆戒。倘仍顽梗,即鸣眾綑绑,送官究治。若头目办事不公,為出结担保之头目是问。长者纵容子弟滋生事端,由头目稟官,即将纵容之长者究办。盖朝廷以莫大之恩招抚尔等為民,无非欲尔等知礼识义,改恶从善,将来或读书通达、入学中举,以及做官,或务农勤垦、积蓄富有,岂非家庭之乐。尔等头目、户丁务须激发天良,黽勉图之,是為至要!


  一、首训头目,以知礼法。尔既為头目,通庄社丁番眾所共仰望之人。查各庄男女老幼,大庄数千人,小庄或千人、或数百人不等,皆赖该头目公正管束教训。倘头目不好,则破庄灭族,皆為此一人所累。尔头目无事,亦要常川謁见官府,学习礼仪,以广见闻。回家教训社中子弟,互相传习,久则恶习不期化而自化,居然盛世之良民矣。


  一、分给工食,以资办公。查设立正总头目及副总头目以為各庄之主,另又选各庄正副小头目以為一庄之主。各户番丁有事,须稟告本庄正副小头目。如正副小头目办理不清,即转告正副总头目调停,不得自作自為。凡各庄小头目务要遵总头目之训,各户番丁亦须遵本庄小头目之戒。其各总副大头目及各庄正副小头目均归官府约束。倘有何庄头目办事不公,亦由尔番户告知总副头目责办。如总副头目判理不公,遂稟告官府究责开革,另举公正者补充。惟计各头目原不能枵腹办公。本军门酌量:如系该庄内已耕水田一甲种穀者,每年抽穀一石五斗,按甲抽收;如系旱地埔园播种杂粮者,十分抽一(或遇水旱风灾,荒歉无收,请官酌量减抽),以為各头目工食。每年议给正总头目二十石、副总头目十六石、各庄正副小头目每名十二石,以為办公食用之资。除给各头目之外,如有餘存,留為通庄公费。每年收到多少、支用多少,由总副头目开列清单,贴在公厅,俾眾人共知共见。另照列数单发交各该庄正副小头目收存,以备查核。俟三五年后耕种已成、田地已收,其起税升科,由官照例办理。尔各头目既受眾人工食,则当勉為眾人秉公办事。至通事抽收番货,嗣后永远禁革。


  一、改社為庄,以示区别。查内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称某村、某庄,未有称為社者。兹本军门恩准尔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庄。尔等将来置买田业、立契书券,一切皆照现改庄名办理,以归画一。


  一、约束子弟,以归善良。尔等番眾少年子弟皆不明理,好胜生事,恃恶為非。尔各头目若不随时教训,多方儆责,则在庄不免欺压良家,在外不免行凶作恶,闹出大事,连累全庄。尔等头目番长务必随时严行约束,随时教训。倘有恃蛮不遵,合眾綑绑惩治,或送官究办,以儆凶横而安良善。


  一、禁除恶习,以重人命。恭查大清例载:『故意杀人者斩,帮同加刃者绞,知情不报者治罪』;律有明条,罪在不赦。查尔番社向以所杀人头割取回家,各番出酒相贺,敬羡其能;以酒灌入死人口中,从喉咙流出,用器盛其血酒,群相欢饮,牵手长歌。凶番即将人头悬在门前,并将死人头髮繫在标枪桿上。再次杀人亦如是。番俗以杀人多者為好汉子。试问他人将尔本身或父母妻儿无辜杀害,照样施為,问心何如?今尔等既受抚而化,自当遵守国法,先除恶习,勉為良善之人。速将此项人头髮记(?)收埋在外,嗣后永远不得擅杀民番。如再故犯前事,该社头目即将起意杀人及帮手之凶番鸣眾綑送到官,审讯情实,立将凶首斩首示眾,以為逞凶杀人者戒。头目出首綑送凶犯到案者给予赏犒。如该社头目知情容隐、不将凶犯送案者革除治罪,仍勒限亲属交凶,务获惩办,方能完案。自此次告诫之后,如若查出尔等仍有旧日人头不行收埋者,即将该凶番重责一百板,仍勒令收埋,并将不职头目责革不贷,以重人命而彰国法。


  一、禁止做饗,以免生事。查尔等不肖少年嗜好饮酒,三五成群聚饮一处,挽臂歌舞,■〈口户〉■〈口户〉呵呵,社中妇女,嘻笑唱和,以此為乐,名為「做饗」。酒阑曛醉,口角称强、互相斗殴,因而生事者甚多。今与尔约,嗣后不得如前饮酒生事。社番头目不禁,一同儆责。愿尔等同為安分良民,不犯王法,岂非乐事乎!


  一、保护商旅,以广贸易。现在后山中、南、北一带地方业经开闢,招民垦种,通商贸易,设官招抚,教训尔等改除陋俗,学习生财之道,从此可获无穷之利益,将来更有受不尽之福泽。查尔等从前不知耕稼,野处穷荒,以畋猎為生涯,终日露宿风飧,跋涉奔驰,不知所得禽兽几何。出山与民易换食物,幸遇风平浪静,有船装载货物到境,与尔易换鹿皮、鹿筋,所得又不值几何;若遇风帆不顺,欲换油、盐尚不可得。今自开山以来,兵勇云集,商民绎络不绝,百物齐备,任意交易,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即挑柴、运木、舂米、洗衣,妇孺亦得资财饮食之益。较之昔年,何等利便。其通事头目邀赏顶戴衣冠,何等荣耀。况将来做官食俸,世受皇恩,上而荣宗耀祖,下及子子孙孙,何等清高贵重,受福无穷,岂不胜尔日前之奔逐无休乎?可见商旅到境,宜实力保护,公平交易;切勿欺凌生客,以致商贾畏惧不来,不独利益无由而得,而且有干朝廷法纪,难保身家性命。尔各彬之!


  一、遭风船隻,亟宜救护。查臺湾孤悬海外,风浪最為猛烈,中外商船过其地者常有打破之虞。尔等如遇船隻遭风、漂流到境,如船已破坏沉水、尚有生人喊救者,则先驾艇捞救生人上岸,负回家中,予之饮食,妥為款待;一面飞报就近防营,将此难民交官照料。不准捞取船上货物;如系失事船主客商僱倩尔等打捞船上货物,尔等既受人所僱,必须尽心竭力,逐件捞起,点交船主客商查收,毋得偷窃分毫,顾全他人血本。如若船沉人没,即当报知防营,听候官长办理,亦不可匿报,擅行打捞船上货物,致干重咎。如敢乘机捞抢以及杀害难民,一经查获,就地斩首,悬竿示眾;并将该社头目、通事革除,严加惩治,以儆效尤。


  一、安分守己,以保身家。尔等已经归化,自应凛遵天朝法纪,屏除一切恶习,真心向化。以农事為根本,勤耕广种,所得穀米、薯芋、瓜果、菜蔬、柴草、竹木、山禽、野兽、百货,可以易换衣物。遇有口角微嫌,告诉头目,自能為尔排解。纵使被人欺凌殴打,稟告到官,有官為尔公断责罚,不用自己动手报仇。如尔等不听告诫,任性妄為,杀人放火、斗殴伤人,以及藐视官长、凌辱军民,干犯前事,便是不法之人。一经头目拿获送案,定必按法惩治。如该社头目番丁不肯綑送凶犯,以致官军到社拘拿,该社番眾胆敢夺犯拒捕,致伤官军者,悉照上年乌漏、阿棉、加礼宛等社纠眾反抚故事,一体严加惩创,决不姑宽。前车可鑑,尔各戒之,切切勿踏丧身灭社之罪!


  一、彼此各庄;宜相和睦。尔等番眾平日杀戮成风,强横成性,偶有小事不合,遂至互相寻杀,祸无了期,实属可悯。自今以后,倘遇小事相争,该庄头目当力為排解。如或不能和解,则再请邻庄总副头目分辨道理,谁是谁非,务為劝息。否则,稟官為之公断。切勿恃血气之方刚,混行斗杀,自取杀身之祸,后悔莫及矣!


  一、分别五伦,以知大体。何谓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是也。君為至尊,為臣者当尽忠。臣系朝廷命官,尔等叩见官府,必须恭敬,肃静侍立,毋得乱讲乱笑,肆无忌惮。為父当慈爱子女,不可使之饥寒。子女稍长,则教之以礼义廉耻,不可任其妄為。為子须孝顺父母,尽心奉养,不可忤逆。至為兄长者,须友於弟,如弟年幼则提携抚养,稍长则随时教训,不可妒忌,不可嫌弃。為弟者更要恭敬兄长,听从教训,不可恃蛮干瀆。夫妇须要和顺,勿因小过反目分离。朋友相交,须以信义。凡系公正之人,最宜亲近;其凶恶之辈,切勿与交。此乃五伦之要道,尔等分别遵从,切勿违忽!


  一、奉养父母,以报深恩。查尔番民等不惟无孝顺父母之心,时见忤逆父母之事;幼小则侍养於父母,长大则自养而不顾。此等心肠,甚於禽兽。自今以后,若父母在堂,无论幼小以至於长大,皆当尽心奉养,不可违拂父母心意。菽水承欢,务尽為子养亲之道。如父母大故,则葬之以礼,祭祀勿失其时,以报父母鞠育之恩,方不愧為人子。


  一、夫妻和顺,以成家室。盖男大须婚,女大须嫁,所谓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也。嗣后尔等番民,一经结為夫妇之后,彼此须要和顺,以期室家兴隆。妻不贤,夫当训责;夫不良,妇当劝諫。不可以小疵小怨,尔我相闹,嫌怨不休,甚至男图别娶、女另嫁人,有乖伦常之道。


  一、学习规矩,以知礼义。尔等每逢饮食,均於地坐,男女不分。偶遇外人到家,遂相喧哗,不晓避嫌。男女共器并饮并食,殊属可丑。今后有力之家,须置桌椅,数人聚集一桌,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同坐一席。晚间睡卧,分别房间。夫妻方许同床;如系子女、兄弟、叔姪,则别床铺,乃不紊乱。至讲话须要谦恭,行坐须循规矩,礼义不可不知。


  一、严禁淫乱,以维风化。盖男女有别,千古大纲。若五伦失序,男奸女淫,即与禽兽无异。嗣后各庄除明婚正配之外,有男女通奸之事,该庄头目、尊长即将通奸之人,綑绑割耳游庄,或从重鞭打示辱,使各知儆畏,以重廉耻。


  一、薙髮打辫,以遵体制。尔等番眾既经受抚,系為天朝百姓。但尔等从前,无论男女俱留长髮,殊无分别,实属可耻。兹已化番為民,妇女当蓄长髮,男子须薙髮打辫,方见尔等真心归顺,是為遵制良民。


  一、穿衣著裤,以入人类。盖人无衣裤,形同牛马畜牲。尔等向来赤身露体,上不穿衣、下不著裤,实属可羞可耻。自今以后,男女须学民人一体穿著衣裤,毋得如前丑陋。


  一、分别姓氏,以成宗族。尔等从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数传以后,就不知谁是祖宗、谁是子孙,血脉紊乱,实与野类相同。兹本军门将尔等各庄分别姓氏,嗣后儿女须从父姓,一脉相传,庶免错乱宗支。


  一、分别称呼,以序彝伦。大凡亲戚,有父族、母族之分。何谓父族亲戚?如父之姊妹称為姑母,姑母之夫即為姑丈,姑丈之子女即為表兄、表弟、表姊、表妹,父之女即為自己姊妹,姊妹之夫即為姊夫、妹夫,姊妹之子即為外甥;此所谓父族之亲戚。何谓母族亲戚?母之父母称為外公、外婆,母之兄弟姊妹称為舅父、姨母,舅父之妻称為舅母,姨母之夫称為姨丈,舅父姨母之子女亦称曰表兄弟、表姊妹;此所谓母族之亲戚也。何谓妻族亲戚?妻之父母曰岳父、岳母,妻之兄弟曰舅,称之曰内兄、内弟,妻之姊妹曰姨,称之曰大姨、小姨,内舅之子曰内姪,姨之子曰姨甥;此妻族之亲戚也。尔番眾与亲戚往来,务要分别。


  一、分别姓氏,以定婚姻。娶妻不娶同姓,恐其乱宗族也。查尔等番俗,无论同姓、异姓,牵扯过门就為夫妇,有乱大伦。惟天朝民人,凡娶妻者託媒人择异姓年纪相称者,须用三书六札,父母主婚,俱要过礼受聘,谓之明婚正娶,不得糊乱强配。临娶之时,又要择吉日,到门夫妻同拜天地,再拜祖宗、父母,然后夫妇之道乃成。男家娶妇之后,彼此两家即為亲戚。女之父母谓女之夫為婿,男称女之父母為岳父、岳母,妇称男之父、母為翁、姑。作妇者须孝顺翁、姑,作婿者须要敬礼岳父、岳母,此理宜辨。


  一、礼宜祭葬,以安先灵。盖人老必死,既死骸骨必须归土,乃一定道理。尔等番俗,父母死后皆不用衣棺收殮,就将尸身藏於室内或埋之陇亩,不知祭拜;天伦灭绝,莫此為甚!此后尔等如遇父母、兄弟、妻子死亡,须用衣棺收殮,深埋山冈之上,堆土為记。每年清明,祭拜一次,世代相传,勿忘父母鞠育之恩。如父母死,男子用白线打辫、女子用白绳束髮,不可穿红著绿,以表哀慕之诚。三年后始行除去,再从吉服可也。


  一、殷勤攻读,以明道理。盖人无论贤愚,有子弟者必须读书,便可明理。理明则愚亦变為贤。大如忠孝节义廉耻,自然通晓,小如交易书券数目,自然明白。本军门现延请师长,广设学堂,尔等各处■〈寅,去八〉庄,无论汉番民人,一体悉準入学。其书纸笔墨及先生学金,均由官府给发。至内地民人子弟,则惟自办。本军门為尔等无知起见,凡有子弟者务须踊跃送学读书,以期明理。不可视為等閒,有负厚望焉!


  一、分记岁月,以知年纪。如每逢一年為一岁。每岁系分十二个月,每月大建系三十日,小建系二十九日;自初一日起、至初十日系為上旬,十一日起、至二十日系為中旬,二十一日起、至三十系為下旬;合三十日谓之大建也,若二十九日谓之小建也,是為一个月。如正月初一日為元旦,俗呼為新年,十五日為元宵节;此半个月内,各家男妇穿新衣、备酒肉、焚香烛,虔拜神明,以迓庥祥。二月為春分节。三月為清明节,是节家家备酒肉香烛、登山扫先人坟墓,名曰春祭,為不忘根本。四月初八日為鬼门关节,凡阴人自春分起开门受享子孙祭拜,至四月初八日止,遂关闭鬼门。其无子孙者為孤魂,孤魂之鬼无人祭拜,即祔於异姓就食;是以四月初八日俗烧衣纸、设酒果,使孤魂之鬼亦有食,地方遂无作祟之事。五月初五日為端午节,家家门户悬艾旗、掛蒲剑以除不祥。七月十五日為中元节,焚烧纸衣,浇奠酒醴,敬拜祖先及无祀之鬼,為送寒衣。八月十五日為中秋节,家家备时物赏月。九月初九日為重阳节,是节家家备酒肉香烛、祭拜祖先。十月初一日為牛王诞节。十一月冬至,是日為过冬,名為长至节。十二月二十四日為小年节,各家灶君登天,将各家善恶上奏玉皇,為善者赐以百祥、為恶者降之百殃;到三十日仍回家查察善恶。十二月為岁终,月大建系三十日除岁,月小建系二十九日除岁。度年之后,次日名為新年,即上所谓正月初一元旦是也。人若过此一年便為一岁、过十年便十岁,均照年挨算。尔等各宜赶紧学习,庶年月之多寡,不至茫无所知。


  一、宜戒游手,以绝盗源。凡人无常业者必至无所不為,大而杀夺,小而窃取。原其故,总為衣食二字所累。盖人不专务一业,则為游手;游手则衣食无资,所以有盗取之事。尔等各庄為父兄者务宜训戒子弟,或读书、或耕田、或做生意,务宜各就一业,则衣食有资,盗心自不萌矣。


  一、严禁偷盗,以安閭阎。凡一村一庄,家中衣物牛畜以及栽种五穀薯芋菜蔬,在家物件固多,即生植田园亦復不少;若不严禁偷窃,皆為盗贼所有。以后各庄如有游荡无赖之徒专偷窃人家物件者,即由本庄头目綑绑吊打严责,并勒其赔还赃物交回失主。倘有恃恶不遵责罚者,立即送官究治,以儆效尤,以正风俗。尔等务宜随时查察。


  一、疏通水圳,以便耕种。查尔等番民不辞辛苦,终日栽种杂粮,虽有万顷田场,不知集力开圳筑陂,引水灌溉田园,以致旱涝失收,殊為可惜。此后亟宜会商总目,量地分工,开通圳道,筑立高陂,蓄涉得宜,荒地变為良田,栽种穀麦黍豆随地所宜,定获无穷之利。尔等务宜合力為之,以期一劳永逸。


  一、出猎以时,免妨耕种。尔等番人日事游猎,以致田园荒芜。此后或当插田耘蒔、收割农忙之时,务宜停猎。待田事既毕,然后修器械以搏取,庶不至有妨农事。是為至要!


  一、撙节食用,以备饥荒。缘天时不尽皆和,年岁亦常遭歉。无论种禾种麦以及黍荳瓜果,今年丰孰、明年失收者,往往有之。尔等番民务宜慳俭。如禾麦等物,当收成时即计算所得多寡,復计一年所食几何、所用几何,量入為出,务必计到禾麦復出时,仍有餘积。由是年年积蓄,不惟可以备荒,亦可以致富。上如父母得所养、下如妻子得以育,一家丰衣足食,何乐如之!


  一、宜设墟市,以便交易。盖衣食器皿等项,非一家所能尽具,惟立墟市,则诸货可以聚集、有无可以相通,不至积有穀粟无地消售。至立墟之地以十里為準,赴市之期以三日為率。交易之时务要公平,不得恃强买卖。如有此弊,一经稟控,即问该庄头目严拿究办。


  一、建立庙祠,以安神祖。尔番眾现已归化,凡一村一庄、或几村几庄共建庙宇一座,安设关圣帝君、或天后圣母、或文昌帝君及各位正神身像,合眾虔诚供奉。又各庄各建祠宇一座,安设全庄祖宗牌位,每逢年节及每月初一日、十五日,眾备香烛虔心叩拜,必获保佑人口平安、五穀丰熟,获福无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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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圣諭广训》
清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出版的官修典籍,满清时期的国教。训諭世人守法和应有的德行、道理。源于满清康熙皇帝的《圣諭十六条》,雍正皇帝继位后加以推衍解释。清政府在各地推行宣讲,并定为考试内容。




康熙《圣谕十六条》
清圣祖康熙九年( 1670 ) 十月,
满清皇帝「爱新觉罗·玄燁」在给礼部的一道上諭中,鉴于「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 提出:

「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篤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讎忿以重身命,以上诸条,作何训迪劝导,及作何责成内外文武该管各官,督率举行,尔部详察典制,定议以​​闻。」
康熙要求:「部院衙门将现行处分条例重加订正,斟酌情法,删繁就简」。以「上諭十六条」行世为界,满清统治者将教化为治国重点之一。



清康熙 《圣諭十六条》:
1、敦孝弟以重人伦
2、篤宗族以昭雍睦
3、和乡党以息争讼
4、重农桑以足衣食
5、尚节俭以惜财用
6、隆学校以端士习
7、黜异端以崇正学
8、讲法律以儆愚顽
9、明礼让以厚民俗
10、务本业以定民志
11、训子弟以禁非为
12、息诬告以全善良
13、诫匿逃以免株连
14、完钱粮以省催科
15、联保甲以弭盗贼
16、解仇忿以重身命




雍正训解
雍正更为重视「上諭十六条」,对其逐条解释,洋洋万言,成《圣諭广训》, 于雍正二年颁行天下,形成了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思想纲领。雍正进一步推行并普及乡约制度,宣讲《圣諭广训》。雍正《钦颁州县事宜》一书,载有「宣讲圣諭律条」的规定,要农村遵照定例,设立讲约所,进行宣讲。雍年七年,严令全国遍设讲约所,「於举贡生内拣选老成者一人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為值月,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誉老里长及读之八,宣讲《圣諭广训》,「约正、值月果能化导督率,行至三年,著有成效,督抚会同学臣,择其学行最优者俱送部引见,其诚实无过者,量行旌异,以示鼓励,其不能董率、怠惰废弛者,即加黜罚,如地方官不实力奉行者,该督抚据实参处。 」





宣教广训
第一、乡约宣讲。清代的乡约制度,一是宣讲圣浙,二是惩恶扬善。顺治十六年,严行设立乡约制度,讲解六諭原文。设约正、约副為讲解人员,由乡人公举60岁以上,行履无过、德业素著的生员担任、若无生员,即以素有德望,年龄相当的平民担任,每遇朔望,进行宣讲,并徵别乡人善恶表现,登记簿册,分别奖惩。

第二、地方官宣讲。康熙规定,地方官於每月朔望宣读讲说「上諭十六条。」乾隆更严求地方官听讼之餘及公出之便,随事随时,用土音谚语,宣传《圣諭广训》,地方官宣讲,实际主要由教官完成,「教官职司秉鐸,宣讲本其分内之事,应令每月週历各镇,宣讲《圣諭广训》,」教官的职掌中,宣讲是一主要内容。地方官宣讲还有官僚制度的考课用人做保证。康熙时「举州县卓异,俱开本官每月朔望讲「上諭十六条」。」 乾隆初督抚荐举属吏,首先看宣讲《圣諭广训》。官员的升迁系之於宣讲效果,是推行孝治教化的保证。地方官的宣讲职责终清一代。道光说:「我朝列圣相承,圣諭广训、十六条久垂功令,地方官每月朔望敬谨宣读,俾眾著於爱敬睦婣之义,百数十年来,海澨山陬,罔不奉行。」 到了清末,亦是如此,光绪二年,清政府要「各直省督抚、学政,督飭地方官暨教职各官,随时宣讲。

第三、通过学校与科举考试贯彻。雍正三年将《圣諭广训》颁发各省学政,刊刻印刷。分送各学,朔望宣讲。嘉庆朝倡议义学,要求一乡一里,分别延师,使儿童初受教育,就学习《圣諭广训》。道光时规定,学政到任,将《圣諭广训》刊印,颁行各学生童,令人人诵习,并将《圣諭广训》内「黜异端以崇正学」一条撰成四言韵文,遍颁乡塾,让民间儿童学习,使之潜移默化。咸丰令学政转伤地方官及各学教官,於书院、家塾教授学生,以《御纂性理精义》、《圣諭广训》為主要内容。科举考试也要求掌握《圣諭广训》凡不能背录者不准录取。嘉庆时右因各学监生不由童试,并举贡监生录科考遗,均一体敬谨默写一、二百字,其不能默写者,按其文艺递降等第及斥置不录。 」

第四、宗族宣传。满清為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宗族的控制,在江西、广东、福建等地区任命族正,地方官给以牌照,专司化导约束,劝善规过、排难解纷之事。牌照的第一项内容规定:「宣讲圣諭,以兴教化。」每逢祭祖聚集之时,於公祠内「将'上諭十六条'句解字释,高声曲喻」,「俾各宗族姓务各心领神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敦族睦渊,以成仁厚之俗」。对「上諭十六条」詮释,就是以《圣諭广训》為范本。进行宣讲。在满清的倡导下,清人所修族谱中,不借资财,将万言《圣諭广训》印入族谱的事例很多,至於印入「十六条」的族谱。


满清统治面临尖锐的民族矛盾;汉族有根深蒂固的华夷思想,必然导致对异民族王朝及异民族君主的否定。清朝力图消除汉族的这种认识,掩盖民族矛盾,证明统治的合法性,极力宣传满族入主中原是仰承天命,且「存仁义之心,行仁之政」,乃为正统。 「孝弟也者,其仁之本与!」 以孝治天宇是最好的证明。因此汉族应尽臣民之道,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君臣之伦大於华夷之辨。这样移孝作忠、君為臣纲的理论最适合满族统治者了。从时间上考察,清初顺、康时重视讲孝,中叶雍、乾时注意谈忠。雍正说:「為臣下之道,当奉君如父母」,又说:「人生天地间,最重者莫如伦常,君臣為五伦之首,较交子尤重,天下未有不知有亲者,即未有不知有君者。」 这裡,為强调统治的合理性,把忠列於孝前,在《圣諭广训》的宣传中,则多把父子放在君臣之前,使于移孝作忠。以孝治天下的强化,是為了加强异民族君主及王朝的统治。




上图:清康熙《圣諭十六条》。


清德宗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9月28日),命各省宣讲《圣諭广训》。《圣諭广训》为清帝所正式颁发,向国人训諭应有的德性与行为準则,為古代「為之君,為之师」的体现。然而在实际运作上,并非仅是上对下单向的教化,地方士人向官府抗议时,有时也会运用《圣諭广训》的内容,作为抗争的筹码。相关问题的深入解析,可参阅本所研究成果:「韩承贤、廖振旺」译,〈文治之下的抗议:清嘉庆四年苏州士人的集体抗议与皇帝的反应〉。


明皇朝
掌握《大誥》的熟练程度,成为考核官员的关键因素,一票否决,“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 官员们如果学不好法律,就要打屁股,也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高标准严要求,尽管这丝毫也没有提高官员们“法為民所执”的意识。官府大量印刷《大誥》,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大誥》被列入公务员考试(“科举”)的内容,基层知识分子(生员和塾师)被指令要在朔望(初一、十五)、农闲和乡村节日时,為农民讲解《大誥》,并进行考核奖励。

明皇朝「朱元璋」甚至指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家中如有《大誥》,则可以减刑,反之罪加一等:“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各加一等。”《大誥》成了刑罚的打折券,自然成為家家户户收藏的重点。

这种颇具中国大明皇朝特色的宣讲活动,虽然谆谆教诲民眾“各安生理,无作非為”,但暴虐的明帝国最后还是在血雨腥风的暴动中被自己葬送。


  
清世宗雍正推向的高潮
赢得了江山的大清帝国,在将大明帝国打倒后,并踏上中原一隻脚的同时,却承续了朱元璋创始的“宣諭”法宝。


清军入关后第八年(1652年),疾风暴雨的军事斗争已经结束,摆在顺治皇帝及其大臣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尽快地恢復秩序和生產,消除被征服地区的敌对情绪。顺治毫不客气地盗用了朱元璋的版权,居然一字不改地向全国颁布了《圣諭六训》。

7年后(1659年),盗版事件再度发生,顺治下令,在全国建立“乡约”,每月朔望讲解《六諭》,全面恢復了前明的精神文明建设,区别隻在於台上台下的人都剃去了前额的头发,而在脑后拖上了一条油光光的大辫子。


  康熙皇帝在智擒鰲拜后次年(1670年),颁布《圣諭十六条》,“尚德化刑,化民為俗”,这成為少年天子手上犀利的统战工具,成功地消弭了汉人的敌对情绪,在平定三藩、收復台湾中,康熙都得到了汉人的支持——至少没有遭到大规模的反对。而三藩、台湾收復之日起,在清军进驻的同时,《圣諭十六条》的宣传队也随同进驻,不仅在军中要宣讲《圣諭十六条》,也在民间广泛宣讲。


  自此之后,直到抗日战争的200多年间,《圣諭十六条》的宣讲,成為中国人的生活组成部分。《圣諭十六条》也成為“毛主席语录”之前,中国最為家喻户晓的领袖语录。




  不久,安徽繁昌县知县梁延年,考虑到《圣諭十六条》还是太有文化了,就用白话进行讲解,这一创举,受到康熙皇帝的高度赞赏。梁延年再接再厉,又收集了经史上的一些古人事跡,配上插图,编写了一本《圣諭像解》。黄鐘大吕变成了民间小调,这种人民群眾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创了“十六条”走向与人民群眾相结合的金光大道。


  雍正在充满了烛影斧声式迷雾的皇位PK赛中胜出之后,将宣讲《圣諭十六条》的活动推向了巔峰。即位之初,雍正就将“十六条”逐条扩展注解,编成了《圣諭广训》一书,“皆四书五经之精义”,洋洋万言,第一次为全国人民在各种生活细节上制定了行为规范。


  对此,民国时期前国民政府也曾经大力推行“新生活运动”的蒋介石,却很不以為然,他在1935年9月(此时“新生活运动”正如火如荼)所写的《国父遗教概要》一文中说:“《圣諭广训》中最可注意的一个要点,就是其中十六条,凡普通修身做人的道理,都讲到了,而独独不讲‘忠’的道理﹔亦不提‘耻’的观念。这就因为满清恐怕我们汉人知耻尽忠的时候,就会起了汉人国家民族的思想与爱国復仇的精神。”这当然是蒋氏附会,清代帝王涉及“忠”、“耻”的諭旨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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