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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闻黎明:西南联大对战后处置日本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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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6-7-21 2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闻黎明:战时中国知识精英对战后处置日本问题的若干思考以昆明知识界为中心
作者:闻黎明,《史学月刊》2009年第8期之初稿


  在中国近代史上,日本无疑是对中国侵略最重、压迫最深的国家,七七事变的爆发,更是将中华民族置于生死存亡的境地。因此,当中国人民被迫投入自卫战争之后,特别是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出现曙光的时候,如何对待和处理两国关系,便成为捍卫民族尊严、维护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本文以战时昆明地区学术、教育、舆论界对战后处置日本问题的若干认识为例,以期展示中国知识精英在重建中日关系及建立国际永久和平秩序上的一些思考轨迹。

  一、教育界对日军暴行的切身感受

  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的昆明,是战时中国的军事、交通、文化重镇。这里不仅有由平津迁徙来的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三校合组的西南联合大学、还有原在北平的中法大学,加上当地原有的云南大学、省立英语专科学校,一时成为大后方知识精英的主要聚集地。
  这些学校,在战争中都遭受严重摧残。众所周知,1937年7月七七事变爆发后,日军于29日与30日对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进行了炮轰与焚烧,使这所著名校园被彻底毁灭。据不完全统计,南开的财产损失总额达法币300万元,约占当时全国高等学校全部战争损失的十分之一。[①]清华大学也是同样,虽有它有尚未与日本开战的美国背景,也未能逃脱劫难。7月28日日机轰炸西苑,有的炮弹就落进清华园。9月中旬,日本宪兵队入校搜查,校长办公室、秘书处、庶务科、学生自治会所及外籍教员住所无一幸免。其后,大量图书、仪器被公然劫走,至 1938年8月中旬,清华大学被日军完全占领,作为伤兵医院和马厩。1943年9月1日清华校长梅贻琦在一份报告中说到学校的损失,其中校产为四十八亿七千六百余万元(约合战前1937年二千四百三十八万余元),教职员私人财产损失一亿八千九百九十余万元,约合战前1937年的九十九万四千余万元)。[②]北京大学的校园虽未摧毁,但被日本接收,改为旨在为日本统治培养傀儡的伪北京大学。
  北大、清华、南开于1937年南迁长沙,1938年复西迁昆明,为了是远离战火,但遭到日军的大规模空袭。1938年9月28日,日机首次空袭昆明,遭到轰炸的地方硝烟弥漫,死者尸横遍野,幸存者呼天嚎地,惨叫之声不息。空袭不仅打乱了正常教学秩序,还威胁到师生的生存。1940年9月30日的一次空袭中,西南联大教授闻一多、闻家驷、冯至教授三家人躲藏的防空洞前就落了一颗炸弹,幸亏没有爆炸。冯至回忆说,当时“大人小孩都屏息无声,只听着飞机的声音在上边盘旋,最后抛下几枚炸弹,都好象落在防空洞附近。飞机的声音去远了,又经过较长时间,才解除警报。大家走出洞口,只见一颗炸弹正落在洞门前,没有爆炸”。[③]华罗庚教授也遇到过一次惊险,他躲藏的防空洞前中了一颗炸弹,洞顶落下的土把华罗庚一家都掩埋了,后来经过两三个小时的抢救,才把他们挖出来。[④]1940年10月13日的空袭中,费孝通教授也差点儿全家遇难,只是炸弹落在邻居家,那家五口全被炸死,若是稍微偏一点,费孝通就丧命了。[⑤]
  和战争初期轰炸南开大学一样,日军对昆明的空袭,有几次是专门针对各个大学的。梅贻琦曾在一份《告清华大学校友书》中写到1940年10月13日西南联大的被炸情况,说是日“敌机袭昆明,竟以联大与云大为目标,俯冲投弹,联大遭受一部分损失,计为师范学院男生宿舍全毁,该院办公处及教员宿舍亦多处震坏”;“环学校四周,落弹甚多,故损毁特巨”;“清华办事处在西仓坡之办事处,前后落两弹”,办事处防空洞“全部震塌”,“工友二人,平素忠于职守,是日匿避该防空洞内,竟已身殉”。[⑥]1941年8月14日,27架日机再次以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为目标实施大轰炸,以至当时报纸以《摧残我高等学府,敌机炸西南联大,校舍、图书、仪器损失重大》为题做了专题报导。这次轰炸,不仅投弹目标锁准了西南联大,而且有计划地分三批进行,每批九架,间隔仅五分钟。[⑦]事后,西南联大在给教育部的代电中,报告了损失的数字,其云:“本校新校舍炸毁房屋64间,震坏房屋210间。计常务委员会、教训总三处、事务出纳两组、图书库全部毁坏,生物及地质实验室各毁一所;此外各办公室、教室宿舍或全所炸毁,或毁坏一二间不等。房屋部分按照时价,损失35万余元,家具部分损失11万余元,电料等项损失15万余元,三共约62万元。图书及仪器部分因在暑假期内,大多装箱存放安全地方,所损失者,按照原购置价,不过2200余元。又师范学院及附属中学系租借云南省立工业职业学校校舍,此次被炸,倒毁房屋89间,女生宿舍系租借昆华中学校舍,此次倒毁房屋48间。上列两处房舍被震裂者共约190余间。”[⑧]
  日军对昆明的轰炸,虽然在美国空军志愿队抵昆后有所收敛,却一直持续到战争结束前。据云南省防空司令部统计,从1939年9月28起至1944年12月26日止,日机派往云南执行轰炸与侦察任务的各类飞机共3599架次,执行轰炸598次[⑨],其中近一半针对昆明,其间仅昆明市区发出警报即有232次。[⑩]这些轰炸,目的是实施精神上的威慑和恐吓,并没有多大军事意义,只能加深中国人民的仇恨。

  二、关于战后处置日本问题的原则认识

  日军对中国教育机关非理性的破坏与毁灭,只是侵略行径一个部分,它理应种下复仇的种子,但许多有识之士,却能以冷静的态度对待战后处置日本问题。西南联大政治学教授钱端升在战争进行一年多的1938年10月,发表过一篇关于外交问题的文章。他认为日本是一个“地势及土地都有资格成为比较兴荣、比较稳定的国家”,只是“因缺乏远大的外交政策,以致盛衰无常”。明治维新以后,日本也缺乏持久的外交政策,“今日联甲,明日联乙,今日南进,明日北进,今日拥国联,明日反国联,其唯一不变的就是向亚洲大陆侵略”。如何对待这样一个国家呢,钱端升从维护国际安全角度出发,认为必须进行三项工作,即:“一,摧破日本的武力;二,待日本人民以宽大;三,助长国联的权威,使国联成为强有力的制裁机关。日本如长为强而横,或虽弱而蓄心报复的国家,则我们的安全及和平便会长受威胁。”[11]钱端升在这里所说的三项工作,已初步涉及到战后处置日本的原则问题。
  其实,抗战爆发不久,中国政府有关机构便布置了对战争损失的调查与统计,其中部分工作,教育部委托给西南联合大学的数位历史学家。这项工作本身,体现了中国自卫斗争必然获胜的信心,同时也带有为战后清算日本罪行提前进行准备的实际意义。不过,战争初期,日本军事攻势咄咄逼人,国际上虽多有道义同情,绥靖政策仍占据主流,故抗战何时成功并不明朗,处置日本问题自然难以提上日程。因此,中国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是在日本袭击珍珠港后才开始出现的。
  综观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战后处置日本问题的讨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初。当时,中国舆论普遍认为日本资源缺乏,军力不足,支撑亚洲战场已疲惫不堪,竟又开辟第二战场,这种把矛头指向经济实力强大的美国的不自量力行为,无疑是火中取栗,加速灭亡。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的问题,在这一形势下应运而生。如西南联大政治系教授王信中说,“日本一向以东方的德意志自居,处处模仿德国,如在战后不予合理的制裁以防患于未来”,“以日本民族性的勇狠好斗及偏激狭隘,二三十年后必将卷土重来”。为此,他强调战后“必须消灭其武力,为着保障太平洋上的安全,必须消灭其海空军及制造舰艇飞机的设备,为着去除大陆上的威胁,必须由中国来限制其陆空军的力量,接收其制造军火的设备”。同时,为了防范日本黷武主义复活,王信中还指出要对日本“战后政治经济的发展”,“予以合理化的指导”[12],主张改革日本政体,改变日本经济为军事服务的关系。然而,太平洋战火刚刚燃起,战局形势千变万化,遏止日本气焰,反击日军进攻是最紧迫的任务,因此人们考虑的多是保障远东和平的原则,尚未涉及处置日本的具体环节。
  

第二个阶段,是《开罗宣言》公布之后。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罗斯福、邱吉尔、蒋介石,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和制定联合对日作战、解决远东问题的计划。会中,对于远东战后的安排,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这就是人所共知的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来在太平洋地区夺取或占领的所有岛屿,并将日本侵占的中国东北地区、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归还中国等。会议签署的《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后经斯大林同意,于1943年12月1日对外公布。《开罗宣言》在苦撑待变的中国引起的反响可想而知,人们无不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团结合作、彻底打败日本的决心而振奋鼓舞,于是战后处置日本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开罗宣言》在对日本问题上,只是涉及到领土问题,但中国舆论的思考范围,则比宣言内容更为扩大,其中包括经济赔偿等。
  

第三个阶段,开始于1944年底,持续到战争胜利之后。这个时期对战后处置日本的讨论,与太平洋学会的召开有很大关系。太平洋学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环太平洋各国民间团体组成的一个旨在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秩序的非政府组织,参加者除了太平洋问题专家,还有若干外交家、政治家。由于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1929年10月第三次会议(即京都会议),和1931年10月第四次会议(即上海会议),东北问题均是会议的重点之一,“田中奏折”便是在第三次会议上首次披露。太平洋学会第九次会议,决定1945年1月5日在美国弗吉尼亚温泉召开,而拟具的六项议题中,与日本直接相关者就有三项,且率先将要讨论的就是战后日本的地位问题。为了出席这次会议,不仅中国代表做了许多准备,社会各界也展开了热烈讨论。会议期间,在日本问题上,主要围绕两个中心,对于战后如何解除日本武装,大家意见基本一致,但在如何阻止日本未来之整军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分歧。这一信息反馈到国内,又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讨论。一时,包括宏观的和可操作性的各种意见频频见诸报刊,出现了从专家学者到平民百姓人人关心日本问题的现象。
  

上述三个阶段,虽然背景不同,面对的问题各异,但所主张者,大体如云南《民国日报》在一篇社论中归纳的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从宽善待。这种意见是以性善主义为出发点,“认为日本人并非特别好战,他们只是受了数野心家的诱惑,因而成为这次世界大战的祸首。只要把日本战败,让国内的自由主义者来组织新的民主政府,则不须再采取其他措施了。”第二种意见是从严惩治。这种意见与第一种恰好相反,“认为日本民族不可救药,必须尽量惩罚,使日本永无翻身的机会,使日本不能再成为扰乱世界和平的祸根”。具体办法,首先“把日本的工业全部破坏”,其次“对日本树立起隔离的壁垒,使日本回复一八六八年维新以前的状态,任它自生自灭。”第三种意见为区别对待、着眼长远。这种意见实际上是前两种意见的折衷,它认为从宽善待是空想主义,从严惩治则是报复主义,都不恰当,主张战后同盟国既不能对日本过于放任,也不能过于严苛。他们主张一切办法都要从“保障日本民族与其他民族永久和平相处”为目的,鉴于日本实行黩武主义和侵略主义已数十年之久,这种观念在日本政治、教育、文化中有极深固的势力,如果不能设法“完全及永久消除日本的黩武之癌”,而放任战后的日本去自由选择它所要走的路,则不出三十年,日本必再度燃起战争之火。但是,以感情用事去压制日本,欲使其永无翻身机会,也只会造成“日本与同盟国间结下百年不解的仇恨,只会逼使日本再度铤而走险,这更使世界无法走上永久和平的大道”。
  中国与日本是近邻,这种地理位置使两个国家不论曾经出现过多少恩思怨怨,到头来还是难分难解。因此,从当时公开发表的舆论来看,赞成第一种和第二种意见的都很少,多数舆论倾向第三种意见。那么,占主流位置的第三种原则,究竟应该由哪些方面组成呢,作为国民党云南省党部机关报的《民国日报》,提出日本战败后同盟国家应该负责实现的四项任务。这四项任务,实际上就是战后处置日本问题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按照开罗会议决定,重划日本的国界。第二,要求日本对中国赔偿损失,以其能负担于短期内清付的数目为限。第三,根本解除日本武装,使之无法再发动战争。第四,在同盟国监视下,改变日本的政治制度,包括取消“主权在天皇”的政制,及废止黩武主义为中心的教育与宗教,使黩武主义永久从日本文化中消失。[13]
  云南《民国日报》总结的这四点,每条都与国际特别是亚洲和平息息相关,准确地概括了当时中国主流舆论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意见。不过,在如何实施,和实施的程度上,则存在着几种意见。

  三、对战后处置日本几个具体问题的认识

  战后处置日本诸问题中,惩治战犯、解除武装等已有诸多著述,不必赘述。这里,仅就影响当前中日关系的几个问题,介绍一下当年昆明知识精英的认识。
  一、民间赔偿损失
  开罗会议通过了中国对日收复失土的要求,但没有涉及到战后中国对日本的经济要求。作为经济学家的西南联大伍启元教授,认为战后这一点今后也必须加以满足,遂撰写了《中国对日要求赔偿问题》一文,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伍启元首先回顾了中国在甲午之役、义和团八国联军之役后,中国承担的巨额赔款,指出战胜国向战败国要求赔偿是习惯的做法。同时,他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没有强迫的捐献,没有惩罚的赔款”表示赞成。威尔逊认为以往对战胜国向战败国提出赔偿要求的观念应当加以修正和限制,其要点就是战胜国不应要求军事赔偿,只应要求平民损失的补偿。正因如此,这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领袖对轴心国无条件投降后所应负担的赔款问题,一直保持沉默,伍启元认为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

第一,“这次战争的目的,在消灭阻碍人类文化进展的法西斯主义和侵略主义,在树立一种永久的和平,而不在对轴心国复仇”。
第二,“这次战争是全世界的开明势力企图以光明代替黑暗的一种斗争,目前在战争方面的牺牲,应该视为争取光明的代价,是不应向战败国取偿的。”
第三,“轴心国战区中所有的非法残暴的行为,在占领区中所有的剥削的抢夺,及在一切区域中不合理地自陆、海、空三方面所加的同盟国平民的生命与财产的损失,至少在原则方面,同盟国是应该要求赔偿的”,因为“同盟国对这种野蛮的行为如果不要求赔偿,则无形中等于对这些行为加以鼓励”。
第四,“为着使轴心国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起见,凡同盟国军民因非法行不而致使轴心国平民遭遇损失,同盟国亦应对轴心国负担赔偿之责”。
  对于战后中国对日本提出赔偿要求,伍启元认为也应当遵守这些开明的原则,尽管日本根据《马关条约》强取了中国二万万库平两的赔款,又在庚子赔款中分得相当可观的数目,“但中国对同文同种和日本人民是应该表示宽大,应该放弃对军费的赔款要求”。但是,对于日本在中国东北、华北、东南、闽粤、华中等地,“所加诸中国平民的损失,所作的各种剥削,所抢夺的物资,及自陆海空三方面所加诸中国人民生命财产的杀害与破坏”,却是“不可宽恕的”。因此中国“不只应处罚对这些过失应该负责的罪犯”,“至少在原则上应使日本全部负担这些过失的赔偿”。[14] 对于伍启元主张的赔偿原则,云南大学教授刘文典表示赞同。值得注意的是,与伍启元的留学德国身份不同,刘文典早年留学日本,对日本文化尤为熟悉,是当时昆明各大学中少有的资深“知日派”。所以,刘文典对于赔偿原则的认识,可以说代表了部分知日派的意见。
  刘文典在近代中日关系问题上,用了“世仇”两字。他说,“说句感情上的话,把三岛毁成一片白地,也不为残酷,不算过分”。但是,他紧接着又说,“关于国家民族的事,是要从大处想的,不能逞一朝之忿,快一时之意”。刘文典认为:“从东亚的永远大局上着想,从中国固有美德‘仁义’上着想”,我们也不应该有狭隘的报复思想。他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德法关系为例,说法国之所以能奋斗到底,全凭法国总理克莱孟梭的勇气毅力和火一术的爱国心,可是,克莱孟梭的“爱国心过于热烈”,就“流于狭隘,失之偏激”了。当年在凡尔赛会议上,美国总统威尔逊很有远识卓见地提出过许多方案,以杜绝今后的祸根,建立永久和平的基础。可是克莱孟梭“被他那狭隘的爱国心所驱使,对于战败的德国专施报仇雪恨的手段,一味的要逞战胜者的威风”,以致“忘记了胜败强弱都只是一时的事,历史是转变不已的,报应是循环的”。结果,由于维廉一世有意选择围攻巴黎的日子,在凡尔赛宫举行德意志帝国皇帝继位大典,法国也非要在这座离宫里签订和约不可。后来,“法国战败求和,希特勒也就偏要在当年德国俯首求和的地点,偏要在当年福煦元帅威迫法国代表的那一辆火车上,威逼法国的代表”。刘文典认为这些小事情“清楚明白的表现出两方面复报不已的心理”,正因为“克莱孟梭一味的要报普法战争的仇恨,全不顾虑到德国人后来的报复”。到头来“把一个德意志国家,日尔曼民族,逼迫到无路求生的地步”。[15]
  根据这个历史借鉴,刘文典提主张“对于战败的日本务必要十分的宽大”,理由是“发挥我们中国固有的尚仁尚义的美德”。具体地说,即“中国将来在和平会议上,不但不要用威力逼迫这个残破国家的遗黎,还要在伐罪之后实行吊民,极力维护这个战败后变得弱小的民族”,因为“这个民族自立为一个国家已经一二千年,我们既不能把他根本夷灭,改为中国的一个省分,依然让他做个独立自主的国家,也就应该有个待国家之道”。刘文典还说:“根据罗斯福总统、邱吉尔首相和盟邦议定的大西洋大宪章,日本这国家也应该享有他应有的权利,也应有一份资源还是要留给他的。这是此次大战远胜于前次大战的地方,也是世界政治上的一大进步。我们当然热忱拥护这一点。” [16]文末,刘文典强调:“中国和日本这两个大国家民族的关系,是东洋和平的础石,今日应付处理稍有失当,就会种下将来无穷的祸根。德意志和法兰西的循环报复的历史可为殷鉴。我希望我们贤明的政治家和各界人士,对于这个大问题,总要把眼光放大放远,平心静气的筹划一番,作一个可以垂之久远的打算。”[17]
  刘文典主张在战争赔偿原则问题上应持宽大态度的意见,并非一家之言,西南联大教授主办的《当代评论》也赞成这种开明主张。这份在学术界颇有影响的刊物,为此专门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们对日本应有的态度》的社评。社评说,“在战争时期,一个从事战争的国家对敌国的态度,通常容易犯两种错误”。

第一种错误,是“感情用事地主张尽量惩罚和压制敌国,使敌国永无翻身的一日”,结果“在情感主义支配之下”,两个国家往往会“结下百年不解的仇恨,使战后的世界无法走上永久和平的康庄大道”。
第二种错误,是“空想主义的毛病”,由于战争时期人类受到巨大惨劫,于是一些开明分子“希图将来能够树立一种和平的世界,使本国与目前的敌国都能和平相处”,但是他们“忽略了现实的环境,或者只重空想而不切实际,或者只谈崇高的理想而缺乏可以实施的具体方案,结果不但不能使他们所追求的理想得到实现,而且反因他们的意见而增加局面的纠纷”。
社评告诫在对日本的态度上,“必须避免情感主义和空想主义,而应以理智和现实为基础”,这就是要“理解‘国与国间,无百年不解之仇’,中日两国同文同种,是所谓兄弟之邦,在理论上两国是没有不能和平相处的道理。我们对于日本军阀发动侵略战争,企图消灭中国,致使中国人民遭受有史以来的最大痛苦,当然是十分痛恨的。但我们不应因此就主张消灭日本,或使今后若干世代中的日本人民分担目前日本军阀的过失”。社评还引用了《大西洋宪章》中的第六原则,即“待纳粹之专制宣告最终之毁灭后,希望可以重建民主政府,使各国俱能在其疆土以内安居乐业,并使全世界所有人类悉有自由生活,无所恐惧,亦不虞缺乏之保证”,认为这个原则“也应同样地应用于日本”。[18]

  赞成放弃军事赔偿,只索赔民间损失的伍启元,根据这一原则开列过一个赔偿清单,它共包括十四个项目:“

(一)日本(指日本政府、日本军队、日本人民、日本所支持的伪组织及汉奸)在战区及占领区(包括东北)中对中国人民所抢夺、征取,以及少数代价强购的粮食、牲口、原料、矿产品、制造品、房屋,和其他物品,应全部作合理的赔偿。(二)日本在中国境内对中国工厂矿场所加的破坏,及对战区或区中对工厂矿场所作的抢夺或迁移,应全部加以赔偿。(三)日本在战区或区中对中国交通的破坏及对中国交通工具的抢夺、征取,与移动,应全部加以赔偿。
(四)日本在中国沿海沿江所给予是中国船艘及渔业以各种损失,应由日本负责赔偿。
(五)日本在战区及占领区中对中国农民强制改变生产及因其他压迫而引起的损失,应加以合理的补偿。
(六)日本对中国平民的生命与财产自陆空水三方面军事侵略所加的损害,应全部加以补偿。
(七)日本在中国有计划地施行毒化政策,强制人民种植毒物及吸食毒物。此种政策违反人类道德及国际协定。将来中国因消毒(消除日本毒化政策)所须之各种费用(如戒烟院之设备等),应全部由日本赔偿。
(八)日本在历次战争中所抢夺中国的古物及有历史价值的物品应全部加以交还;日本对其他中国公物的夺取,亦应全部交还。
(九)日本在中国境内对中国大学及文化机关所作的破坏,及在战区与占领区对中国大学及文化机关的一切损害,应全部赔偿。
(十)日本在战区及占领区对中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掠夺的白银准备、外汇准备。及其他资产,应全部交还。
(十一)日本所发的一切敌伪钞票,应于中国政府收回后,由日本依法给以黄金兑现。
(十二)敌伪在占领区中所征收及接收的一切罚款、租税,及其他收入,全数应交还中国。
(十三)日本在战区及占领区对中国人民的虐待,对中国人民强迫劳役,对中国人民征兵,和对中国人民的屠杀奸淫,应对全部损害加以赔偿。日本对俘虏的非法待遇,亦应列入这一项范围之内。
(十四)日本在亚洲各地对华侨生命财产的损害,应全部加以赔偿。”[19]
  这十四个项目,究竟折合多少赔款呢,伍启元也感到极为困难,但他还是按照保守的估计做了一个统计,结果工矿损失8亿美元,交通损失6亿美元,沦陷区人民和亚洲各地华侨财产损失5亿美元,金融损失8亿美元。上述相加,为27亿美元,以1937年美元比价折算,最低也达20亿美元。伍启元说,“在此必须指出:这个数目的缺点是过于保守,而绝不会估计过多的”,而事实上较为合理的估计,是40亿或60亿美元。这些,还不包括日本在历次战争中抢夺中国的文物、书籍、及设备公物等,也未包括对占领区中国人民的屠杀奸淫虐待、强迫劳役与服兵役、对中国俘虏非法待遇,和所施行的毒化政策。[20]由于这些事件损害的数目,带有战胜国的主观判断,难有客观标准,因此他不愿加以推测。
  对于军事损失以外的赔偿,《当代评论》亦持赞成立场。它认为免去日本对中国战费的赔偿,只是为了表示宽大,但如果不向日本提出归还“他们在中国所劫夺的资产,或不必负担他们能力所及的对是国平民的损害赔偿”,那岂不“变成侵略及罪行的鼓励者了”。站在这个角度,它主张“至少应该在原则上强使日本这一代的人归还日本所劫夺的财产,并负担他们侵略所引起的损害赔偿”。[21]
  《当代评论》的这个认识,完全符合情理,但刘文典却不以为然,他认为既然对日本宽大,经济赔偿也不必要提出,因为无论哪种经济赔偿,最终“实际缴付赔款的是无辜的后代人民,而不是战争的责任者”,“何况近代战争都是倾注全部的金钱物力,打得民穷财尽,才分胜负。再要战败国的无告穷民支付那天文学上数字的赔款,事实上也是办不到的”。[22]刘文典的这种态度,可以说是彻底宽大派的意见。
  不过,刘文典虽然主张放弃经济赔偿,却出人意料地提出文化赔偿问题。他说:提到“文化”两字,真令人按捺不住感情。第一次世界大战和这次世界大战,“无论打得怎样猛烈,两方总还多少顾惜一点文化。英美的空军固然不肯轰炸柏林大学,就以德国那样的野蛮,也还没有肯炸牛津、剑桥和大英博物院、巴黎图书馆,因为双方都以文明自居,一面也以文明国待敌人”。可是,唯有日本“把中国视为一群野蛮人种,自从开战以来,日本空军一味愿(闻:闻案“愿”为原文,当进行技术处理)要毁灭中国的文化机关,故意的、有计划的专拣中国的大学图书馆做投弹的目标,这真是世界历次战争上所没有的野蛮残忍手段,人类历史上的耻辱。”刘文典认为“中国这回所受的物质上的损失固然极大,但是那些都还是有形质可计算的,也就是有方法可补偿的”,而“文化上的损失,这是无数字可计算的,无方法可补偿的”。他发问到:“假使大英博物院、巴黎图书馆被毁,柏林大学、牛津剑桥被炸,试问赔多少万亿金镑可以抵补呢”。他历数了日本对中国大学、图书馆、博物院的有计划毁灭,痛心地说“秘笈珍本,天球河图般的实物都是我们先民遗留下来的祖产,世界文明上的遗迹,绝不是任何数量的金钱物资所能赔偿万一的”,“日本既对世界文明犯了大罪,就应当教他把他们所保存的‘文物’拿来赔偿我们”。关于文化赔偿的办法,对日本十分熟悉的刘文典如数家珍,说“近几十年来日本财阀倚仗着金钱,乘中国民穷财尽,用巧取的方法,贱价收买去的文物,如岩崎氏的丽宋楼藏书,住友氏的多钟鼎尊彝,都是中国的鸿宝重器,不能让他永远沦于异域”。另外,帝室图书寮所藏的宋版唐钞、金泽文库收藏的儒释典籍、正仓院的千年古物等等,也可以用作赔偿。这番话当然是带着气说的,因为他在文中马上又承认“并不一定是对的”。[23]
  战后对日索赔,是一个牵扯面极广的问题,它既需要体现国家和民族利益,也需要着眼维护战后永久和平秩序,而且实施的具体措施也需要有相对的可行性。对于这样一个关系重大且复杂的问题,像伍启元那样能够开列出赔偿项目者,已实属难得,因此不必苛求民间没能提出更具体的意见。

下图:刘文典,1944年3月30日和31日,云南日报专栏发表《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文章的报纸剪影。






  二、收回领土失地
  人口众多,地域狭小的日本,在对外扩张中有一个特点,即就是强迫战败国割让土地,台湾、东北三省就是这样沦入日本之手的。战后收回失去的领土,是中国的权力,这一点在开罗会议上已经得到共识,因此收回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失土问题,并不是处置战后日本问题讨论的中心。
  按照近代史上中日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做法,战败国除了赔款,还要割地。当时,个别人也产生过战后占领日本本土的意见,刘文典 曾说:“说到割地,真令人不得不痛恨日本”,“如果讲报复,就把日本国完全灭掉,改为中国的一省,也不为过分”。当然,刘文典并不主张割地,他认识到尽管日本曾经侵占了中国许多土地,但这次反法西斯战争是“义战”,是“要维护世界的文明,正义”,因此“战事终了之后,我们只要照我们的古训‘光复旧物’,‘尽返侵地’”,“绝不想索取日本的领土”。再说,“《日本原来自有的区区三岛》,土地本也无多,《他(日本)的本土三岛》,我们纵然一时占领,也无法享有他的土地,治理他的人民”。所以,“论势论理”,中国“都不必要日本割地给我们”。[24]


  不过,刘文典认为有一个地方必须据理力争,那就是《琉球》。

他(刘文典)说:“琉球这个小小的岛屿必然要归中国,这件事千万不可放松”,他希望国民政府和国民都要坚持这一主张,务必把琉球收回来。琉球是一岛国,自古以来与中国就有关系,文化上深受福建、台湾影响。明代时,成为中国的藩属,已达五六百年之久。后来被日本蕯摩藩占领,后并入日本版图,改为冲绳县。刘文典回顾了蕯摩藩占领琉球时琉球国王派遣使臣到中国向李鸿章求援的经过,说使臣“前后上的禀牍之令人泪下发指”,他“天天到天津总督衙门前跪求,其惨烈的情形(闻案:原文只有“形”,其前似脱一“情”,径补)真好比申包胥的秦庭痛哭,到今天还在历史上留下一幕悲剧”。[25]
  对于日本吞并琉球的理由,刘文典也加以驳斥。他说:“当时琉球使臣上书李鸿章的禀和说帖,对于日本所提出的种种理由,都逐条的详细驳斥,案牍具存,可以查考”。日本当时提出的最大根据,只是琉球人使用日文的五十字母。刘文典认为这个理由很可笑,因为“日本人自来都用汉字,如果琉球人采用日本字母就该属日本,那么,日本也就是我们中国的藩属了”。还有,欧美各国都用罗马字,难道全该属罗马吗。比利时使用法文,却不隶属法国。瑞士一半用法文,一半用德文,自古以来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诚然,琉球虽然与中国明清两代保持朝贡关系,日本吞并琉球,也未得到中国承认。但是,琉球并未成为中国的领土,刘文典主张收回它,主要是从国防意义上提出的。他说:琉球地居中国正东的海上,首都那霸是个可以停泊大军舰的天然良港,琉球若继续属于日本,则其很可能被当作海空军根据地,使中国东南沿海各省都受到威胁,连首都南京也难得到安全。如果将来飞机的制造更加进步,活动半径更大,则整个长江流域都可受到琉球的控制。“反过来说,琉球若归我们中国,也就可以控制他的三岛”。[26]



  刘文典的上述观点,虽然没有引起讨论,但不失为一种见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琉球被美国托管,直至1972年,美国才在未涉及主权前提下,将琉球的管理权“转交”日本。现在,从国际法上说,琉球的地位仍未得到确认,如果当年刘文典的建议得到采纳,或者琉球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那么钓鱼岛争端就根本不会存在。



《注:根据(台湾教授)许金彦发表《二战前后琉球地位的国际交涉》论文纲要如下:
国对琉球地位的认知与变迁:琉球自与中国建立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宗藩关系”后,琉球国王地位与中国皇亲郡王同列。正式行文,向中国皇帝须用《奏》(上行文)。向中国朝廷各部与福建、浙江诸省则须用《咨》(平行文)。在中国言,其外藩地位与内陆各省同班并列、固无差异;就琉球而论,诚如其末代国王”尚泰”奏请(宗主国)清朝救亡时(1879年),载有《敝国累世相承,上膺册封,久备外藩,自国主以迄臣民,罔非天朝赤子》(见“总署奏琉球官员到京乞援折”等语,可知中国藩属国琉球亦以中国东藩自许,殊无独立自外于中国之本意。唯时逢清末积弱不振、内忧外患踵至之秋,中国尚且自顾不遐,实已无力对琉施救声援;不得已之余,中、日“琉球专约”亦告交涉破局(1880年),继以甲午战败(1895年),中国终究只得座吞琉球沦丧之苦果,搁置其宗主权领土以待时变。
中国清朝覆灭、民国更替以来,中国迭经内有军阀割据、外有列强侵凌之动荡混乱,影响所及对国际情势的认识与长期被日本窃占对琉球地位的认知,亦渐显现了两极和分化的趋向。
国内从扫荡军阀、力主亲日剿共的蒋介石、汪芃生(备注)来看,琉球与同遭日本武力占领的东北三省、台湾澎湖、朝鲜半岛等地有异;琉球、朝鲜是世系外藩虽无异于内地各省《中国虽有其宗主权领土,但其治理权向来是间接治理管辖权,并倾向以”琉人治琉/朝鲜人治理朝鲜”》。而东北各省、台湾澎湖等也是中国主权领土,但是向来都属于中央直接治理管辖,由于琉球治理权益地位不同。由于中、日紧邻,日本又对琉球势在必得,中国如强索琉球,则中日关系必将永无宁日可言。
然而,国民政府另一派以行政院长”张群”、外交部长”宋子文”为首的官僚体系则强力主张,琉球乃屏障海疆的中国领土,应当归还中国。

(1930年到1943年的中国与琉球关系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23


1941年12月9日,中国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 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于是,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中日《马关条约》对承续中国清政权的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据此,
第一,追索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宗主权";
第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条文内中国被日本强制放弃的"朝鲜半岛的宗主权"与被割让的台湾澎湖等地,上述自然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招待会期间,
当记者问:“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
“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随后,美国驻华大使"高斯"立即用秘密紧急文件向美国国务卿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1942年11月3日,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试图独霸"琉球台湾"等地的试探。至于美俄英等国散布对于战后结束,觊觎把中国主权领土 "台湾、琉球群岛"等地交由"国际组织共管"的论调,中国国民政府则是坚决反对。》)


前者蒋介石之认知衍伸至“开罗会议”(1943年),力主为战后由中国收复东北三省、台湾澎湖等地,由于琉球特殊战列成为暂置不论;后者(索回琉球列岛治理权益)则分头诉诸于美国总统罗斯福(1943年)及国民参政会议(1947年),以示中国不忘琉球、寸土必争之决心。由于斯时联美制日、联美剿共诱因,正值世局动荡、人心未靖之际,以是琉球问题一时之间仍难跳脱胶着难解的困境。》






  三、改造日本政体
  战后解除日本武装和战争赔偿,是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必然措施,但真正的关键还在要使日本的政体不再成为产生军国主义的温床,彻底铲除日本再次对国际和平形成威胁的基础。因此,战后处置日本诸事中,最为核心的无疑是对日本政体的改造。曾为西南联大教授的政治学家罗隆基这一点尤为强调。他说:“这次世界大战的目的,在同盟国方面,是奠定世界民主的基础”,无论哪个国家,“有民主,将来世界就有和平,没有民主,将来世界就没有和平”,所以,无论是处置德国,还是处置日本,前提都应当是怎样使它建立起民主制度。[27]
  《当代评论》也持同样主张,它提醒大家不要以为“只要对日本表示宽大,则中日两民族便可以永久和平相处”,凡是了解近数十年日本现状的人,不能不承认“黩武主义和侵略主义在日本有极深固的势力”。对于这种“以侵略为民族理想及宗教信仰的国家”,如果不彻底消灭军阀主义与侵略主义,不在政治上建立宪政传统,不改变黩武主义的教育与宗教,则日本就有可能“再成为侵略的潜势力”,以至“不难在二十年或三十年后又再度成为危害和平的祸首。” [28]
  战后必须按照西方民主国家政治制度对日本政体进行改造,这一点同盟国家没有歧异,但直至战争结束也未拟定出具有操作性的方案。对中国而言,由于自身的民主制度也还停留在纸面上,这就使人们讨论日本战后建立民主政府、制定和平宪法等问题时缺乏底气,只能把焦点集中在与政体改造密不可分的天皇制度问题上。
  前文提到开罗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蒋介石在日本天皇制问题上的意见交换,是一次私下谈话,当时并未公布。不过,美国的一些类似舆论很快传到中国,如史密斯在《美国政府战后处置日本的计划》一文中说日本“皇室的命运,我们准备让日本国民去决定”,《生活》、《时代》、《幸运》三杂志联合草拟的《日本投降的条件》中也说“我们并不建议强迫日皇逊位,或改变日本的政治机构”等等,相继在中国媒体披露。而1945年1月的第九次太平洋学会上,各国代表在是否保留日本天皇制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也在中国民间引起爆炸。1945年9、10月间,美国合众社社长白里访问重庆,在一次宴会上蒋介石主动对他说起开罗会议与罗斯福的意见交换,合众社遂将蒋介石与白里的谈话全文发表,立即引起国内外的注意。10月18日,杜鲁门总统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他赞同天皇的命运取决于日本人民的自由选举,并称蒋介石的意见用意甚善。[29]
  但是,通观中国民间的主流舆论,则坚决主张废除天皇制度。第九次太平洋会议,昆明《正义报》特发表《战后日本的地位》社评,表示了“坚决主张摧毁日本的天皇制”的态度。指出“天皇是战争的罪魁”,“天皇制更是日本青年向外侵略,顽强作战的精神原动力”,“天皇制不取消,日本的自大狂和忠君爱国的思想即无从取消,日本国内的民主势力也就不容易抬头”。[30]《正义报》的立场得到社会学家、联大教授费孝通的响应,他的《太平洋上的持久太平》就是作为声援而撰写的。
  费孝通的文章发表于第九次太平洋学会结束的第二天,他对太平洋学会上一些人放任日本天皇制继续存在的态度表示极大不满。针对英美国家有种认为日本天皇和英国皇帝相同,既然英国皇帝没有阻碍英国民主的发展,日本天皇也不该成为日本民主的阻碍的舆论,费孝通指出“事实上天皇和英皇是不同的”,“天皇制度和民主政治是不相容的”。他分析说,两者的不同在于首先在于“天皇制度中直接包有军权的部分”,虽然“在表面上日本是模仿英国的政体,有国会,有内阁,而且内阁得向国会负责”,但是,“实际上海陆两相却不向国会负责,而是直接向天皇负责的。在内阁更迭的时候,军部可以不受影响,反之,若是军部不满于向国会负责的内阁,他们可以退出,不推荐任何人选,使内阁垮台”。正因这种体制,“日本民主基本上变了质,成了一个骗人的招牌”和“军部统治的烟幕”。费孝通断言“军部统治的基础就是天皇制度,天皇不废,日本人民也永远不会享受民主的政制。”其次,费孝通还分析了日皇与英皇的不同还在于“天皇是日本统治阶级的家长”,“天皇是被认为神权,他即是像桀纣一样的暴戾,人民也不能革他的命”。这种“宗教信仰上的绝对性”,使天皇也成为“军阀财阀的家长”,并且“造成了军阀财阀的绝对性”,这就使“日本的社会结构也就永远蜕变不出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根据以上理由,费孝通认为不仅“天皇制度是阻碍日本民主的根本力量”,并且在“天皇制度下的日本很难有自动的蜕变”。为了太平洋的前途,也为了日本人民的自身利益,他主张必须利用这次日本战败的机会,“代替日本人民把这个‘神的代表’烧了送回上天,使他不致在人间作祟”。[31]
  废除天皇制度,是当时绝大多数中国的人一致主张,不过刘文典又一次对这个问题做了修正。他认为日本政体改造的关键,在于推翻皇位改建共和国体,而不在是否保留“天皇”这个名号。有着考据癖的刘文典说“天皇”这个称号是从中国传到日本的,唐代武则天临朝时,臣下尊称她为“天后”,把她的丈夫唐高宗称作“天皇”,日本的典章制度多抄袭中国唐朝,于是也跟着叫自己的君主为“天皇”。后来,天皇这个名号被人利用,硬说天皇是天上神明降世,要统制世界万国。刘文典主张天皇可以保留,但名号需要改变一下,削去“天皇”两字,改称“日本国王”,以“防止将来再被人利用曲解”。其实,对于天皇问题,刘文典认为这属于日本自己的问题,“用不着我们去强做主张”,一定要去主张,“反而会伤害感情”,到头来可能“适得其反”。总之,“日本本身的事,让日本人自己去管,牵涉到别国利害的事,大家商酌着办”,唯有“大家一致维持拥护的办法”,“才能垂之永久”。[32]
  在几乎异口同声要求废除天皇的舆论下,刘文典的意见的确有些出入,但他的出发点和目的,则与大多数人一样,都是为了实现永久和平。
  抗日战争结束后,民间对于处置日本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其中有些意见也很有代表性,如冯至就曾在一篇专文中反对在处置日本问题上吹嘘“大国民风度”[33]。不过,由于对日本的清算已决定在旧金山会议讨论,也由于国内矛盾凸显,人们的视线更多地转移到反对内战问题,故本文的论述范围仅限于在战时。 出现近七十年前的这场战后处置日本问题讨论,本已成为历史的一页。而且当时人们各抒己见,有异有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今天,旧事重提,并非对这段历史的眷顾。当前,中日两国关系虽然被称之为破冰阶段,但在历史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不少分歧。在这种形势下,回顾中国知识精英当年的见解,展示他们关心祖国前途、爱护世界和平的积极精神,这一点才是最宝贵的。









备注:

  [①] 南开大学校史编写组:《南开大学校史(1919-1949)》,第23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出版。
  [②] 黄延复:《历史的见证――日本侵略者破坏清华大学的历史资料》,《校友文稿资料选编》第4辑,第26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出版。这个数字是按1943年物价计算的,其中校产损失约合战前1937年的二千四百三十八万余元,教职员私人财产损失约合战前1937年的九十九万四千余万元。
  [③] 冯至:《昆明往事》,《新文学史料》1986年第1期。
  [④] 华顺:《父亲在西南联大》,西南联合大学北京校友会编《西南联大北京校友会简讯》第4期,1987年5月印行。
  [⑤] 费孝通:《疏散――教授生活之一章》,西南联大除夕副刊编《联大八年》,第58至59页,西南联大学生出版社1946年7月出版。
  [⑥] 《梅贻琦校长告校友书》,清华校友总会编《校友文稿资料选编》第4辑,第36至37页。
  [⑦] 《昆明报刊关于西南联大校舍被炸的报道》(1941年8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第6卷,第272至273页,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出版。
  [⑧] 《西南联大关于校舍被毁代电教育部》(1941年8月29日),《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第6卷,第271页至272页。
  [⑨] 云南防空司令部编印,《云南防空实录》下编,第149页,1945年12月印行。
  [⑩] 云南防空司令部编印:《云南防空实录》下编,第293页。
  [11] 钱端升:《论外交根本政策》,《新民族》第2卷第13期,1938年10月9日。
  [12] 王迅中:《战后远东和平的展望》,《当代评论》第3卷第4期,1942年12月7日。王迅中即王信中,在西南联大注册的名字为后者。
  [13] 《战后处置日本问题》,云南《民国日报》社论,1944年6月15日。
  [14] 伍启元:《中国对日要求赔偿问题》(上),《当代评论》第4卷第6期,1944年1月21日。
  [15]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上),《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0日。
  [16]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上之一),《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0日。
  [17]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下),《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1日。
  [18] 《我们对日本应有的态度》,《当代评论》社评,第4卷第6期,1944年1月21日。
  [19] 伍启元:《中国对日要求赔偿问题》(上),《当代评论》第4卷第6期,1944年1月21日。
  [20] 伍启元:《中国对日要求赔偿问题》(下),《当代评论》第4卷第7期,1944年2月1日。
  [21] 《我们对日本应有的态度》,《当代评论》社评,第4卷第6期,1944年1月21日。
  [22]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上),《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0日。
  [23]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下),《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1日。
  [24]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上),《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0日。
  [25]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上),《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0日。
  [26]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下),《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1日。
  [27] 努生:《民主化日本》,《民主周刊》第1卷第6期“短评”,1945年1月20日。
  [28] 《我们对日本应有的态度》,《当代评论》社评,第4卷第6期,1944年1月21日。
  [29] 《日皇存废问题》,昆明《中央日报》社论,1945年10月23日。
  [30] 《战后日本的地位》,昆明《正义报》社论,1945年1月12日。
  [31] 费孝通:《太平洋上的持久太平》,昆明《扫荡报》“星期论文”,1945年1月21日。
  [32] 刘文典:《日本败后我们该怎样对他》(下),《云南日报》专论,1944年3月31日。
  [33] 见冯至:《记忆与忘却》,《自由论坛》(周报),第32期,1945年9月29日,第1版。







备注《二》(2011年资料)
闻黎明(为 闻一多 之孙辈)

男,祖籍湖北浠水,1950年9月生于西安,祖籍湖北省浠水县。1977年6月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毕业,同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相继在中国通史研究室、近代史资料编辑室、近代思想史研究室、中国革命史研究室工作。历任思想史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革命史研究室主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河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教授。主要社会职务中国现代史学会副会长、中国闻一多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现代文化学会闻一多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闻一多研究动态》主编。1997年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曾任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访问研究员、访问教授,日本樱美林大学国际学研究所客员研究员、文学部中国语中国文学科非常勤讲师,日本二松学舍大学大学院中国文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部交换研究员,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访问研究员、中国文哲研究所访问研究员,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访问教授。专业研究方向中国现代政治史、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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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0-1-4 16: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粉碎与事实不符的-蒋介石三拒琉球》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在重庆国际宣传处记者招待会上。

当记者问:“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1931年)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1894年)以前之状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 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三岛:九州、四国、本州),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美国驻华大使「高斯」,随后立即向美国国务卿 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的试探。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企图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冲之鸟礁)」,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群岛」。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由当时国民政府国防部测量局编印发行的四百万分之一,1947年《中国全图》原生版图幅范围为《N16°~54°,E81°~130°》;绘有2°x2°方格网。插图图幅范为为《N1°~20°,E108°~120°》;绘有5°x5°方格网。原则上,当时国民政府时期国土四极均有含盖到;图幅右下处的「南海诸岛图」插图为八百万分之一(1/8,000,000),在南海海域中绘有U型的段续线国界,此主要依据前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7年所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地图内的国界係参照当时内政部地图审查委员会《国界位置指示略图》表现之。

1947年,国民政府时期国防部测量局的《中华民国全图》,本幅图特别之处: 一、东海海域之国界将琉球列岛、澎湖列屿、台湾岛等地均含盖在内国界线内。
二、钓鱼台(钓鱼岛)列屿,尚沿用日本割据殖民时期的「尖阁群岛」称谓,包含有:「和平山(即 钓鱼台/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

但最终,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1948年10月26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了NSC13/2文件。其中文件的第5条规定,从遏制苏联的战略出发,美国“应以最佳方式使国际社会承认美国在《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列岛、南鸟礁、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礁》长期的战略控制权”。

为了使美国的上述利益熏心的战略意图,获得日本的认可,1951年,在美国把持下,美英法、苏等国分别以中国代表权争议杯搁了两岸政权参与对日和约的起草协商签订工作,最终在苏联等国拒绝签署下,美英等国与日本政府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

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中规定:
日本同意美国将《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包括琉球列岛、大东群岛、孀妇岩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硫磺列岛、冲之鸟礁、南鸟礁》等等,置于美国托管制度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美国有权对此岛屿之领土及居民包括岛屿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权利。

美国则认为自此(旧金山对日和约内)对琉球取得《行政权》。美国代表在签约前还解释第三条是承认日本对琉球有“剩余主权”。显然,美国是以“托管”为名独占琉球列岛等战略要地,并且在《主权》问题上偏袒日本。但是,从《旧金山对日和约》上述条款内容来看,按国际法则:美日两国私自签订有关琉球列岛的处分事务,均不对中国政府对琉球列岛的宗主权领土权益并不影响。

1952年2月10日,美国先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1953年12月24日,美国再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1968年6月26日,美国先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美日两国未经原“琉球列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或放弃琉球列岛的协议书;美日两国就擅自私相授受的私自把琉球列岛各个岛屿礁石的管理权给予于日本。事故,美国目前的难点在于所有历史史料与条约,都说「 琉球列岛 《大隅群岛、吐噶喇(宝岛)群岛、奄美(大岛)群岛、琉球(冲绳)群岛、宫古(太平山)群岛、八重山群岛、大东群岛》、虾夷岛(北海道)」等主权不归日本所有。但美国与日本两国却利欲熏心私相授受。

1946年中国国民政府向美国占领琉球列岛当局,正式提出了“将琉球归还中国”的要求。
鉴于1946年已在琉球设立“中国国民党琉球支部”,并作好了收回琉球的政治准备。
且1947年正是美国全力支持国民党打”国共内战”的密月时期,国民党当局向美方提出“归还琉球”的要求是比较顺理成章的事。因为日本正在遭受战败清算,且已退出琉球,中国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找日本要收“琉球主权”。
中国政府曾经正式提出过“收回琉球”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也是符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的原则精神的。只是当时的中美关系生死与共,亲如一家,美军占领著,国民党当局也不便去驱赶而已。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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