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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新中国对南海(南中国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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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8-3-21 20: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关天培 于 2018-3-21 20:59 编辑

新中国对南海(南中国海)声明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始终关注南海局势。1950年5月,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允许团沙群岛(即今南沙群岛)及南海中任何属于中国的岛屿被外国所侵占。”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明确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东沙群岛、中沙群岛一样,一向为中国领土,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均不受任何影响。”1956年5月29日,针对菲律宾外长加西亚声称南沙群岛“理应”属于菲律宾,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具有无可争辩的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由于当时海军力量不足,中国军队没能进驻南海所有群岛,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20世纪70年代前,中国军队只进驻西沙群岛的宣德群岛。南海周边国家虽然曾侵犯中国岛屿主权,但还比较有限,并未造成紧张情势。

70年代中期,中国南海周边国家加快侵占中国南海诸岛的步伐。中国政府不断进行主权宣示,声明对中国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同时在力量允许的范围内,以切实行动收复部分被占岛礁,彰显维护主权之决心。1974年1月19日,中国海军进行自卫还击并收复被占西沙岛礁。有限自卫还击标志着中国全面恢复西沙群岛的主权。之后,南越当局多次侵占中国的南沙岛礁。

1978年至1988年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头十年。在南海问题上,中国政府不断提高了对策力度。中国外交部多次声明,中国对包括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拥有主权,谴责越南不断侵占中国岛礁及与苏联签订协定欲开采掠夺中国油气资源的行径。1979年9月,越南发表《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的白皮书,中国外交部1980年1月发表《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文件,驳斥越南政府编造的谎言及其无理要求。

根据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洋委员会第14次会议的决议,中国于当年开始对南沙海区进行大面积的考察并选定永暑礁建立海平面观测站。建站工作从1988年1月开始。3月14日,中国与越南在赤瓜礁发生武装冲突,中方只击退越南在该礁盘上的挑衅,并未收复任何被越南侵占的岛礁。1988年5月12日,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问题的备忘录》,提出“将南沙问题暂时搁置一下,将来商量解决”的主张。但越方却在冲突后,以进行营救工作为由,继续侵占南沙群岛数个岛礁,中国外交部不得不多次发表谈话,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主权,谴责越南的侵略行径,要求越南从所占岛礁撤出。

针对菲律宾对中国南海岛礁侵占,中国也保持克制,主要采取主权宣示的手段。在国内政策层面,为突出中国对南沙诸岛的主权权利并加强行政管辖,中国政府先后于1982年设立海南行政区、1988年改设海南省,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附近海域纳入其管辖范围。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南沙岛礁、海域被周边邻国侵占分割最严重时期,主权宣示和有限自卫还击没从根本上扭转南沙大量岛礁仍被侵占的局面,中国只保住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整个西沙群岛的控制。中国始终在法理上占有主动地位,即向外界表明,中国一直抱有和平解决争端的愿望。值得一提的是,“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得以逐步形成与完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南海面临着不同的地区和国际环境,南海问题呈现出复杂化态势:中越矛盾下降,中菲矛盾上升。南海声索国开始在东盟内部就南海争端进行协商。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让中国南海争端由岛礁扩展至海域。域外大国开始介入中国南海“争议”。与海上纷争加剧不同,中国在这一时期与东盟多个国家的关系以得改善并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南海外交政策也做出适度调整,提出通过“搁置争议、友好协商、双边谈判、推动合作”的方针来维系南海的稳定局势。南海声索国明显加紧勘探和开发南海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加紧发展海空军力量,并逐渐采取一致对华立场;域外大国介入。具体策略主要表现为:坚持主权属我;参与对话,不谈主权问题;搁置主权争议;主张和平解决;强调与有关国家进行双边磋商;反对南沙问题国际化;提议共同开发;重视美、日态度与国际社会之反应;依据国际法原则;自我克制,维持现状;鼓励海峡两岸协调合作。在实践层面,为取得同有关国家的共识,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对南海外交政策的表现趋向以维系与东盟国家的稳定关系大局为主,在政策宣示上中方口吻也发生了微妙变化。特别是面对菲律宾等国家挑起的数次事件,中国保持了相当的克制,并积极推进与有关南海争端方的双边交涉和协商,力争保持南海形势的可控制状态。90年代,菲律宾先后挑起了美济礁事件、黄岩岛事件、菲方组织记者采访南沙岛礁等事件,还多次扣押中国渔船渔民。菲律宾成为继越南之后中国南海政策所必须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对菲政策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南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菲政策并未成为特定的政策;其内容和指导思想同对越政策是一致的——均为:保持克制,建立信任。”经过磋商,中菲于1995年8月10日就南沙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明确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同意为在该地区确立行为准则而遵守和平友好解决等八点原则。

其具体内容包括:领土争议不影响双方关系的正常发展,争端应在和平友好并给予平等及相互尊重下,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努力建立信心和信任,强化和平稳定的区域气氛,并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解决争端;在扩大共识、缩小分歧的精神下,双方应采取合作渐进方式,以谈判获致争端的最后解决;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法公认原则,包括海洋法公约,来解决双边争端;双方对此地区国家所提出南海多边合作的建设性主张及建议,持开放的态度;双方同意在海洋环境、航行安全、打击海盗、海洋科研、减灾防灾、搜救、气象及海洋污染等方面促进合作,并同意在上述某些议题,可最终进行多边合作;所有相关国家在南海海洋资源保护工作上应加以合作;在不影响航行自由的原则下,争端应由直接有关国家加以解决。但菲律宾扣押中国渔船、虐待中国渔民的事件不断发生,中方仍始终保持克制并遵循八点原则。1996年11月,两国领导人达成共识和谅解。现两国间已设有探讨南海地区合作的磋商机制,包括渔业、环保、建立信任措施三个工作组。

1991年11月,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虽有越南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事件发生,但由于两国关系良好发展的大背景,中越在南海问题上没有再发生大的冲突。而且,两国间就边界、领土争端等建立了谈判机制(先后成立了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和中越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并取得重大进展:1999年12月30日两国签订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12月25日又签订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解决了存在多年的陆地边界与北部湾划界问题。这为中越南海问题的谈判解决提供了契机。这一时期,中越之间在南海也发生过摩擦,如“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问题,结果总以中方的容忍克制而平息。

中国坚决反对将南沙问题国际化,并高度关注美国、日本等域外力量的反应。在与南海周边国家的主权争端问题上,中国一向坚持通过双边磋商进行讨论,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与不同国家的争端的性质、范围、程度均有所不同;相关国家提出主张的依据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宜以多边方式解决。如1995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强调:“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南沙争端应通过双边协商和平解决”。在主张通过双边谈判协商南海问题的同时,中国也明确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同时表示不接受外国力量介入南海“争议”。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在对待“处理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的立场方面得到了体现,中国反对将该会议官方化、正式化的提议。对于域外因素的渗入,一方面,中国政府明确“中国维护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及相关海洋权益,不影响外国船舶和飞机按照国际法通过南海国际航道的航行、飞行自由和安全”,并在与南海周边国的双边文件中明示“争议不影响南海的航行自由”,以驳斥域外大国介入的一些借口;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强调“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指出“如果有人想利用南海问题干扰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友好关系,那将是徒劳的”。

随着中国与东盟多数国家关系的改善,中国也希望通过加强与该地区组织的关系,维护这一地区的稳定与双边关系的发展。1992年7月,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通过《东盟关于南中国海宣言》;1999年11月,东盟成员国达成关于在“南海中存在主权之争的海域”的行为准则的协议,即冻结现状。东盟《关于南中国海宣言》中的基本原则和东盟关于建立南海地区行为准则的倡议,客观上有利于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因而中国政府对其持赞赏和欢迎的态度,并积极参与其中。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在金边“10+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签署了《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承诺尊重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所确认的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在解决争议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

《宣言》的签订对在南海减少战争威胁或军事冲突,在该地区建立一个合作、和平与稳定的环境,在东盟与中国之间促进建立信任和相互理解具有重大意义。《宣言》是中国与东盟就南中国海问题签订的第一个多边政治文件,它确立了中国与东盟睦邻互信的伙伴关系,各方领导人首次承诺保持克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共同维护南中国海的和平与稳定。《宣言》的签署化解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许多怀疑和误解,增进了双方的互相信任,规范了南中国海地区国家的行为,营造了和平稳定的环境,在区域安全机制的构建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宣言》在性质上只是一个多边政治文件,并不具有国际法上条约的拘束力。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宣言》,将打击重点放在“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这对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联合打击海上非法活动,为地区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保证。


备注:
1958年,越南总理《》范文同》给中国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一份正式外交函电。在这份函电中,越方政府明确承认,西沙、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郑重表示: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

上图:1958年9月14日,越南总理范文同致中国总理周恩来的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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