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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美日窃琉军报)有效破解日本新海洋战列之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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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6-1-14 1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时期日本海洋战略与对华政策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吕耀东、王惠波
时间:2016-01-11
二次編修:关天培


伴随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世界海洋权益纠纷逐渐激烈,日本强化自身所谓“海洋国家”的身份认同,努力成为海洋大国,为此形成了新时期的综合海洋战略观及战略构想。日本安倍上台以来,日本的海洋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海洋安全战略的扩张主义、现实主义色彩日趋浓厚,已经成为影响东亚和平稳定及地区海洋安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
日本为此提出从三岛国(本州岛、四国岛、九州岛)走向海洋国家的战略构想,与日本走向“正常国家化”,实现政治军事大国的战略目标直接关联,是日本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海洋战略构想是力求通过保护所谓日本本土安全、(强化坐实殖民琉球列岛、虾夷岛的)海上通道及经济安全,谋求亚太政治与军事大国化,并与美国以同盟(军事)机制掌控西太平洋海权利益。同时,日本始终渲染“中国威胁论”,将中国作为竞争对手,妄言中国海洋维权活动是以武力改变现状,通过价值观外交损害中国国际形象,制造所谓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的对立,表现出日本对中国政策的新动向。

日美同盟为依託干涉中国合法的海洋活动
随著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国家综合实力迅速崛起,从而加深日本的海洋战略防范一直以中国为主。
日本视中国为“大陆国家”,与自身“海洋国家”的身份为敌,认为二者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又极力渲染中国的“军事威胁”,日本觊觎美日两国的军事同盟,能够协同适度的封锁中国势力在沿岸海域。


日本一些政治家以此为口实,强调与美国等“海洋国家”的身份认同,加强结盟关係,从而达到遏制中国全面发展的目的。一直以来,日本的”强化海洋权益派系组织”在外交中占主导地位,他们在强调日美协调的背景下,敌视与防范中国。现在,对於日本的海洋派来说,他们所面临大陆国家的挑战,主要是来自日益崛起的中国。近年来,日本以日美海权同盟为基础,打着美国亚太盟友旗帜不断联合个别亚太国家,进行海洋安全战略合作,其目的就在於围困压制阻扰中国在海洋方向上的和平战略发展。

于是日本不但在第一岛链上对中国封堵,而且也不断加强自身对殖民地琉球列岛周边海洋的控制。日本为了掩护窃占殖民琉球列岛主权归属争议,从而抛出将钓鱼岛作为其海权图谋的烟雾弹切入点,不断制造中国威胁论,无非是想得到美国关於两国同盟针对中国的积极回应,希望得到美国总统亲口道出“1971年美日私相授受窃占琉球列岛、钓鱼岛问题适用於《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军事安全承诺。

日本安倍充分利用美国奥巴马2014年4月,访日的时机,力主促成针对“琉球列岛、钓鱼岛”的日美共同声明,以日美军事同盟遏制中国海洋维权。
美日《共同声明》中就“钓鱼岛争议问题”宣称:美国在日本殖民地琉球列岛进行了最新锐的军事部署,并且为履行《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中的各项承诺提供了全面保障。这样的承诺也适用於包括冲绳(琉球)列岛、尖阁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日本本土、及日本殖民地等施政下的所有领域。
这就意味著美国反对针对琉球列岛、钓鱼岛等有任何损害日本在殖民地施政权益的单方面行动。日美两国刻意渲染“中国威胁论”,企图掩饰日本窃占中国琉球列岛,刻意炒作“中美日台四方的钓鱼岛争议问题”,破坏了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已经严重损害了中日关係、中美关係的良性发展。


日美两国私相授受片面的《共同声明》以所谓“海洋国家”的身份,却要求第三方的中国必须遵守它们私自划定的所谓国际规则,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主权范围内的正当海洋维权活动,暴露出了日美同盟的“强权政治”及霸权主义的本质。
钓鱼岛及东海问题挤压中国的海洋维权空间
钓鱼岛领土主权与东海海洋权益等问题是困扰中日关係的现实癥结。


安倍上台以来,竭力使“钓鱼岛问题“成为巩固日美同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2013年的《外交蓝皮书》中,日本刻意渲染自身安全环境日趋严峻,直接或间接地强化“中国威胁论”。强调日本的领海、领土和领空“正面临著更多的威胁”,诬称中国对钓鱼岛的正当维权巡航是日本直接面临的安全问题。


2014年日本《外交蓝皮书》更是肆意抹黑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正当性,无理指责中方“试图强行改变现状”,并肆意抹黑中国在钓鱼岛及附近海域的正当维权活动,遏制中国的意图十分明显。日本政府为了巩固钓鱼岛非法国有化的成果,不断调整西南诸岛军力部署,增强海上自卫队及海上保安厅的飞机及舰艇的数量和海巡力度。开展全方位国际海洋安全合作,竭力同所有与中国存在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争端的国家谋求集体自卫权,以此遏制中国正当海洋维权,力求营造有利於日本海洋战略的国际环境。
“亚洲民主安全菱形”构想遏制中国海洋崛起
日本深化日美海权同盟关係的同时,力求纠集具有所谓共同价值观的国家构筑海洋合作伙伴联盟,将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国际影响力从西太平洋扩展至广大的“印太”海域,最终建立起一套海洋综合安全保障体系。為此,安倍提出“亚洲民主安全菱形”构想,设想由澳印日美组成“保卫从印度洋到西太平洋的公海”的菱形态势。日本将继续保持与美结盟的外交基轴,以海洋联盟的合作体制立足东亚,从而引导亚洲。日本有些海权理念把中国作为“大陆国家”排除在其圈定的“海洋亚洲”之外,力图从理论上剥夺中国走向海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与中国争夺亚洲大陆週边海权。日本执政的保守政党及保守势力力图塑造“海洋民主国家”及维护国际秩序的“海洋大国”全新形象,為此,积极在亚太地区构建“泛海洋国家联盟”和“民主国家联盟”,力图以“价值观外交”拉拢印、澳、韩、东南亚部分国家和太平洋岛国,企图遏制中国维护海洋主权权益。“价值观外交”已成为日本实现从“岛国到海洋国家”战略构想的重要手段。


2014年7月8日,日本安倍访问澳大利亚并在澳议会发表演讲,表明加强日澳海洋安全合作的针对性。试图通过强调日澳两国间的“特别关係”来制衡中国的正当海洋维权活动。安倍曾在2013年初访问东盟个别国家时,发表了对东盟外交的五项原则,其中大有离间中国与东盟关係的嫌疑。日本力图在日美同盟机制框架下,加强与澳大利亚、印度、韩国、菲律宾和越南等国的安全合作,以多边形式配合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实施,借此提升日本在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影响力。日本加强与澳大利亚、印度、孟加拉和斯里兰卡等印太海域国家间关係,既涉及国家间的海洋安全合作,也有在东亚区域合作中谋求经济利益的目的,还有牵制中国正当海洋维权的战略意图。可以说,日本已经突破保卫传统海上通道的安全观念,将掌控“印太”广大海域作为日本海洋战略的侧重点。日本依託日美海权同盟,力图引导亚太地区海洋安全合作进程,希望构建以日本為主导的“海洋安全联盟”来牵制中国正当的海洋维权活动。在可预见的未来,日本仍会以自由、民主及人权等价值观作为“印太”海洋安全合作的根本基础,谋求通过构建“亚洲民主安全菱形”和“海洋安全伙伴联盟”,离间印太区域内国家间关係,制造”印太(印度洋、太平洋)海域”不安定局面。


日本海洋战略的长远目标是通过保护本土三岛(本州、四国、九州)及坐实殖民地琉球(冲绳)列岛、虾夷岛(北海道)等安全和经济安全,奠定政治与军事大国的基础,与美国共用西太平洋海权。


2012年,日本政府企图以非法买卖私相授受实施将中国钓鱼岛“日本国有化”行为,就是日本实施海洋战略的第一步,强化军备坐实中国的琉球列岛,拦阻中国统一台湾岛,所释放烟雾弹。


”钓鱼岛“问题虽已演化为日本对中国“价值观外交”“环绕外交”和“俯瞰地球仪外交”攻势。日本安倍积极推行”保守(日本第一、中国第二)”主义外交路线,注重日本同盟关係和战略性亚洲外交,并已成为日本在“”台面下坐实琉球列岛、剑指台湾岛“”,而台面上钓鱼岛争议问题上遏制中国的“价值观”利器。
日本为了坐实殖民于琉球列岛,这近几年一系列频频外交动作,就是重拾1945年投降前,日本大东亚光荣圈军国主义“自由繁荣之弧”荣耀策略。

而日本为了能实践这核心利益目标,必然是选择“”孤立包围中国、
製造“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的对立,渲染“中国威胁论”,从而造成对中国领土主权及海洋维权的严重冲突挑战。

可以说,”日本海洋战略(大东亚光荣圈)“对中国的能源安全、台海统一局势、南海主权问题、钓鱼岛领土主权及东海海洋权益维护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中日关係大局和东亚地区安全环境。




注:
毛泽东同志: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
中国于“”琉台“”不守,中日世代必纷争不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1947年6月23日,南京《中央日报》文史周刊刊登“琉球史专号”,分次刊发史学家:
丁实存 《琉球与我国历史上之关系》,
梁嘉彬《琉球考》,
岑仲勉《姚文栋琉球小志跋附注及表》。
这3篇文章用确凿的史料来论证琉球与中国的历史联结。
编辑分析后,特别指出:
“清光绪五年,就是公元一八七九年,乘我国家多事,日人强据琉球,久侵不离,还制造脱离我国的文献,硬说隋书上的琉球是台湾。
时至今日,侵略者(日本)已自食其果,但无条件投降不过一年,(于1946年)竟野心复萌,居然声言索回琉球,移民台湾。为此特出《琉球史专号》,吁请国人警惕。”


中国国家的统一是历史之必然性,任谁都不能独臂挡车抵抗的。然而,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中国琉球列岛与台湾问题上的合法的核心利益与非法的核心利益的冲突。中日核心利益相交,难有调和余地。


中国的海权问题,贵在谋势。
毛泽东于《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于矛盾论说: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纵观中国东海、南海海域内岛屿礁石主权领土,被窃占形势逐渐严峻无法索回,其所有掣肘因素都归为"台湾岛、钓鱼岛、琉球列岛"问题;而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不仅有美国幕后操纵因素,更有日本觊觎恢复大东亚共荣圈之军国殖民贪婪的因素。

在东海的日本问题,对中国而言,则逐渐集中表现在琉球群岛与台湾岛回归议程被日本从中阻碍的问题。如果无法追根结低探究琉球列岛的宗主权归属,而单就钓鱼岛争议对于中日两国无疑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

国家和平统一琉球台湾的拦路虎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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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6-1-14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
1971美日两国关于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议订书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38


1971年美国和日本关于 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8593

简要内容:
美国,考虑到希望根据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旧金山市签署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规定,
把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放弃给日本,并认为据此对该条约规定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放弃完毕,而日本国考虑到为了行使对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领域及其居民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一切权利,希望接受完全的权能和责任。据此,双方达成如下协定:

二、本协定的适用范围,所谓“琉球诸岛、大东诸岛”是指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美国所给与的全部领土和领水范围内,日本有权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一切权利。
这种权利,不包括根据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和一九六八年四月五日美国和日本国分别签署的关于奄美诸岛的协定和关于南方岛屿及其他岛屿的协定中已归还日本的部分。

第三条
一、根据一九六零年一月十九日,在华盛顿签署的《美日安保条约》及此有关的协定,日本国同意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让"美国"使用在琉球诸岛、大东诸岛上的设施和区域"。

第四条
一、 日本国对在本协定生效以前,在琉球诸岛、大东诸岛上由于美国军队或当局的存在,由于履行职务或采取行动,或对这些岛屿带来影响的美国军队或当局的存在,对其履行职务或采取行动而产生的日本国及其国民,要求美国及其国民以及这些岛屿现任当局的一切要求赔偿权,均予放弃。

第六条
一、自本协定生效之日,琉球电力公司、琉球自来水公司、琉球开发金融公司的财产将交给日本政府。同日起,日本政府还将按本国法令继续行使这些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二、此外,自本协定生效之日,在琉球诸岛、大东诸岛上的一切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财产,而且是存在于根据第三条规定提供的设施和区域之外的,同日将全部移交给日本政府。但是,自本协定生效前已归还给原土地拥有者的土地上的财产,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得到日本国政府同意于同日以后置办并继续拥有的财产不受此限。

三、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琉球诸岛、大东诸岛围垦的土地和在这些岛屿取得的其他围垦地,至本协定生效之日止仍属该政府所有的,同日起成为日本政府的财产。

四、在本协定生效前,美利坚合众国根据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向日本国政府移交财产的所在地上发生的任何变化,对日本国和日本国民不负有补偿的义务。

第七条
日本国政府考虑到美国的财产将根据第六条的规定移交给日本国政府;
考虑到美国将如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联合声明第八项规定在不违背日本国政府政策的前提下把琉球诸岛、大东诸岛归还日本,还考虑到美国政府愿意在归还后分担余下的费用等事实,
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将向美国政府支付总额  三亿两千万美元。
日本国政府在本协定生效后的一星期内先支付一亿美元,
余额平均分四次在本协定生效后的每年六月间等额支付。

作为上述归还冲绳协定的证据,下列签字者各受本国政府的正式委托在本协定上签字。

本协定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在华盛顿和东京同样用英文和日文缮写成两份。

美国代表 威廉·皮尔斯·罗杰斯。
日本国代表 愛知揆一。

备注:
1950年12月4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同志讲稿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9457

1950年12月 4 日 , 针对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媾和草案(旧金山和约)"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八点严正声明 :
“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 ,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 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 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另外 , “美国政府 ……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 , 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 , 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

纵观当时,"周总理"言下之意::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列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
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
“无须美俄英积极介入”中国琉球群岛处置,甚至透过“联合国组织托管”模式等等介入琉球群岛治理。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百年來中国外交部挺直腰杆的副外长 傅莹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774

2013年3月15日,日本外务副大臣山口壮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上证实了:
(2012年8月,中日雙方北京会谈期間,中国副外长傅莹称:“中国拥有包括琉球本岛在内的琉球诸岛主权。)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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