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中央授高度自治权 特首地位确实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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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表示,中央通过任命行政长官而向行政长官授权,让香港获得权力和实行高度自治,因此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超然。通过任命及向行政长官赋权 让港获得权力。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指出,特首是特区和特区政府的首长,「双首长」身份使其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惟被反对派断章取义为「特首凌驾于三权」,更自制「特首等同皇帝」等谬论恐吓香港人。
香港特首梁振英昨日重申,张晓明主任提出「特首超然于三权」的理据,是说明香港是一个拥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所有权力和高度自治既来自中央授权,也来自中央通过任命行政长官而向行政长官授权,让香港获得权力和高度自治,因此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超然。
梁振英指出,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是一个特别行政区,「我们是一个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所有的权力都是来自中央授权的,中央在香港政治体制当中,只是任命行政长官及任命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因此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是超然的。」
香港基本法清楚写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首长是行政长官,「而行政机关就是政府,这定义与很多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政府定义不同。」同时,香港基本法写明特区行政长官不单是政府首长,也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香港所拥有的权力和港人享有的高度自治既来自中央授权,也来自中央通过任命行政长官而向行政长官授权,让香港获得权力和高度自治。
备注: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
虽有"藩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或总统"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欧美的万国公法”,所认定完全独立国家。
它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
A.吐噶喇列岛 ,亦称“宝岛群岛”。
B.四个大群岛:奄美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再议的议题,只能由中日两国协商,无需借由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美英俄三国”以及台当局,甚至觊觎交由国际第三方组织或联合国等干涉中国内政,而介入调停协商。
中国疆界变迁图之前民国南京政府勿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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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去虽有提倡破除封建社会中的思想(阶级、迷信、文化等等)运动,然而这是为了要革除千百年来压抑着中华民族群体的社会陋习及思想禁锢,本是立意良善。
但是关于国家主权领土安全等核心议题上,则不可便宜行事给予套用!
因为那就是“”假借破除封建社会之名,行卖国图利他国之实。“”不可不慎!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