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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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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6-1 21: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两岸问题一些概念的厘清(1)
文:老寒头
2011年9月


一段时间以来,两岸问题争论不休,其中,很大程度,很多方面是对两岸问题中的重大原则问题争论不休。
这种争论一方面表现在一些普通民众,特别是大陆的一些普通民众对国家制定的涉及方针政策理解上还不够透彻、不够全面所致;另一方面,则完全是由于类似天人合一这样别有用心的人有意歪曲、篡改国家有关两岸问题的重大决策、方针,试图故意模糊民众认知、误导舆论所致,两种现象性质不同,但是,却同时反映了中央政府制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中央两岸政策的核心方针的概念还没有真正地深入人心从而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的深刻的理解解和认识的状况。
这种状况的的存在,就给了类似身后的一些不管是什么人的不良分子以上下其手、浑水摸鱼、搅乱舆论、破坏国家统一的空间和机会。
如果任凭这些人在两岸问题上大造舆论、挑拨离间、迷乱视听,误导方向,则此种行径将在民众中制造出巨大的思想混乱和认知对立,严重阻碍国家正确贯彻中央政府的两岸政策和方针,给国家统一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
基于此点,我们必须首先厘清国家中央政府制定的重大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确实含义,弄清解决两岸问题的根本原则,扫除解决两岸问题的思想障碍,确保两岸问题在中央政府主导并全中国绝大多数人民同心同德的一致支持下得到正确的解决。
两岸问题中第一个应该厘清的概念就是“一个中国”的概念。
现在,对“一个中国”的概念解读之多,几乎到了可以任意歪曲的程度!而对于“一个中国”这个概念最根本的、破坏性最大、最别有用心、使中国主权和国家安全受到最危险最严重破坏和威胁的扭曲就是“一个中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中国还没有实现,还要通过和台湾当局平等协商来实现”这样的论调。最明目张胆的说法,就是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塞进上这样一个注脚去加以解释的说法 。
现在,一些不知道什么背景的人,大造舆论,一方面剥离一个中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从而彻底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导处理两岸问题的地位,一方面又篡改两岸关系的本质,恶意提升台湾当局的非法地位,在舆论上把两岸关系问题误导到不是由中央主导解决的问题,而是由两岸“平等协商”解决的问题的各种谬论甚嚣尘上。上述舆论,特别是把一个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开的舆论及其导向,都是充满敌意的的和别有用心的。
这里我们特别注意“别有用心”的问题,所谓“别有用心”意思是指某些人想把这些恶意的舆论说成是中央对台政策的本意,
因此,搞清楚到底什么是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摆在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面前。
那么到底什么是一个中国的根本内涵呢?如果你不想被各种众说纷纭的讲法忽悠,只记住一条就行了!
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己发布的对内对外的主权宣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中国主权结构的宣示说明什么?说明中国主权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任内政务。
同时,这个“国家政府”发布的“主权宣示”,涉及这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别人是无权碰触的,发布权和解释权全部归于这个“国家政府”。
这三点很明白无误地说明了中央政府的态度: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一切涉及中国主权问题的决定、意见、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其决定、发布、解释等所有权限,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和国家政府等执行机构掌握。
这是其一;
其二,“一个中国的原则” 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以上述其一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问题提出“一个中国的”的“主权宣示”,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定要认定台湾在你的主权范围之内,否则的话,你对夏威夷、檀香山去做“主权宣示”,你TM宣示的着 吗?
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宣示一个中国的原则,那就说明她已经认定了台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管辖范围之内,既然台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权管辖范围之内,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有权且必然认定,在台湾,一切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程序确认而行使主权权利的组织、机构、行为都是非法的。
所以,两岸问题的语境下,一个中国的原则必然包含两个认定,第一个认定是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个认定是台湾当局非法;这两个认定必须同时包含在中央提出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之内。
我们说,中央政府提出一个中国的原则,目的是要解决防止国家分裂和实现国家制权完全统一的问题,但是,如果一个中国原则不具有上述我们所说的性质,她所带来的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比如,上面提到,叫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说法。也不知道是哪个智囊给党中央胡主席提出来的。
这种说法,如果脱离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属性, “两岸”的概念就会被定义得暧暧昧昧,就会把两岸含含糊糊地等同起来,里面所指的“中国”就近乎子虚乌有。
两岸指的是什么?指的是大陆和台湾。但是对不起,大陆和台湾绝不只是地理概念,大陆还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构。不分青红皂白,不附加任何条件地去讲所谓“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那么是不是说大陆及其之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只是中国大陆的部分,而台湾及其之上存在的当局是中国台湾部分?这两个部分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是隶属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中国”?
这个概念,它的偷梁换柱之处在于它根本抹杀了两岸关系中“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这一根本属性,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台湾一切涉及主权事务的拥有、管辖和终极裁决的权力。因此,这样的概念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主权权威的严重挑衅!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个命题里,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有个词汇叫“同属”,另外,从互文功能上看去,这个“同属”联结的主语是大陆和台湾,大陆和台湾在国家主权的语境下同是涉及国家领土的主权概念,把大陆和台湾并列起来同属,首先把大陆和台湾做了主权切割,并认定大陆和台湾具有“等同”的主权地位,否则,就绝不会有大陆“和”台湾“同属”这样的语义逻辑结构出现;在这种逻辑结构的描述下,大陆和台湾“同属”的那一个中国,一定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语境下,如我们上面分析的那样,绝不会出现什么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样的命题,而只能出现山东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河北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样的命题。
这样的命题概念给我们带来的警示意义是什么呢?
我们注意到,在这个命题中,首先把台湾和大陆的主权意义进行了分割,使台湾和大陆具有不同主权意义,因为,你永远不会听到有“海南岛、舟山群岛、葫芦岛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这样的说法,其次,这个命题概念给了台湾一个“等同”的主权地位,和谁“等同”呢?不是和大陆的某个省去等同,而是和包含了30多个省区领土的“大陆”去“等同”。 
这就是在提醒我们,这个“等同”绝不是地域意义上的“等同”,因为常识会告诉我们,一个省所辖地域怎么可能和30多个省所辖的地域的总和合在逻辑上具有等同性呢?
那么我们就要问,在“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这个概念命题中所寻求的把大陆和台湾“等同”起来,从而使这个命题在逻辑上成立的因素究竟是什么?
我们很快就注意到,台湾还存在着一个当局,这个当局打着一个名号,叫中华民国,在逻辑上,就地域范围而言,一个省和30个省说不上有什么等同意义,但是,一个国家政府和另一个国家政府在主权拥有和管理属性上,绝对是有等同意义的!只要你承认它存在!
说到这里,这句话的意思就非常明确了。这句话真正要表明的意思决不是或不仅仅是大陆和台湾这两个地区的领土属于一个中国,这句话要表明的真正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作为等同的主权实体所管理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属于一个中国。
这句话的要害在哪里?有两点:
第一,它公然制造两个中国,无端把台湾当局合法化。
第二,这个说法,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的主权管辖权,把台湾的主权管辖权归属在中华民国名下;
试问,我们的相关人员要是把这样的话语天天挂在嘴上,那哪里是台湾当局在分裂中国?分明是我们自己在分裂中国!
还别说在目前状态下,两岸同属一个没影的中国不靠谱,连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不行。台湾这块地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这个不用说;但是,台湾当局就不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省级政权机构一样“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任何一个省及权力机构都是在中国法律程序中产生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现在还被一伙乌合之众割据着,让他们也和堂堂正正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程序产生的各级政权机构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那不是等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不管什么流氓地痞、盗匪劣霸,只要拉杆子、扯地盘,中央政府就可以赋予他们行使国家主权权力的职责,这成什么体统?你以为还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呢?
所以,事实证明,对于一个中国,最明确,最标准、最智慧的解释和回答,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所说的,中国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主权代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别的,就都歇菜吧!
現在2011年全世界對一個中國的普世價值觀:不容偷樑換柱,渾水摸魚::
世上的中國只有一個,且這個主/客觀的普世價值為世界所認同且唯一不容質疑再次討論甚至予以挑戰更改...
因為這涉及了中國廣大13億人民絕對多數且合法共同的主體利益,如果只是為創造和平統一台灣條件下但尚無得知統一確切性,進而更改或修正中國國家之名稱或含義均該視為不且合宜且暗中帶有顛覆中國北京政府領導政權危險因子存在....不可不謹慎待之.....
聯合國的5個常任安全理事會的中國代表大使也是由中國北京人民政府派出的.
至於過去這數十年來在台灣的政權在對內或對外被[或自己]稱呼為中華民國或中華台北/中國台北/中國台灣
等等名稱均不能視為合法且與中國北京政權同等的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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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5-6-1 22: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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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的统一是历史之必然性,任谁都不能独臂挡车抵抗的。
近数百年来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琉球群岛与台湾问题上的合法的核心利益与非法的核心利益的冲突。中日核心利益相交,难有调和余地。
海权问题,贵在谋势。

毛泽东同志《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同志说:“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纵观中国东海及南海等海域严峻被窃占形势,其所有掣肘因素都归为"台湾岛/琉球群岛"问题。

而台湾与琉球群岛问题不仅有美国因素,更有日本觊觎回复过去“”大东亚共荣圈“”之军国殖民贪婪的因素。在东海日本问题,对中国而言,则日益集中在琉球群岛回归与和平统一台湾岛被日本从中作梗阻碍的问题。


国家和平统一琉球台湾的拦路虎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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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6-1 2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7-6 18:27 编辑

国家统一须谋"势"而后定乾坤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901

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琉球群岛与台湾问题上的合法的核心利益与非法的核心利益的冲突。中日核心利益相交,难有调和余地。海权问题,贵在谋势。毛泽东同志《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同志说:“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中国适时向日本提出索回琉球列岛主权领土及治理权的归还,可以达到敲山(日本)震虎(美国)效果。

第一,断绝美日两国无法实质性,再就地缘优势干预中国内政台湾海峡。
第二,杜绝统一后台湾岛皇民觊觎日本介入的期盼,一了百了。

台湾没了琉球列岛作为媾合日本的暧昧桥梁,台当局面对国家一统议题,就会老老实实。
而日本没了琉球列岛就会加速与美国人决裂,且扩大美日反目成仇。
毛泽东同志: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

1947年6月23日,南京《中央日报》文史周刊刊登“琉球史专号”,分次刊发史学家:

丁实存 《琉球与我国历史上之关系》,
梁嘉彬《琉球考》,
岑仲勉《姚文栋琉球小志跋附注及表》。
这3篇文章用确凿的史料来论证琉球与中国的历史联结。

编辑分析后,特别指出:
“清光绪五年,就是公元一八七九年,乘我国家多事,日人强据琉球,久侵不离,还制造脱离我国的文献,硬说隋书上的琉球是台湾。
时至今日,侵略者(日本)已自食其果,但无条件投降不过一年,竟野心复萌,居然声言索回琉球,移民台湾。为此特出《琉球史专号》,吁请国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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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8: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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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分子以上下其手、浑水摸鱼、搅乱舆论、破坏国家统一的空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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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己发布的对内对外的主权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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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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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台湾,一切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程序确认而行使主权权利的组织、机构、行为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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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证明,对于一个中国,最明确,最标准、最智慧的解释和回答,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所说的,中国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主权代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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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6-8 21: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36
事实证明,对于一个中国,最明确,最标准、最智慧的解释和回答,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所说的,中国只有 ...

究竟是谁“失言”了?
2010-11-12
究竟是谁“失言”了?—兼评所谓“江平事件”
文:老寒头。


最近,江平先生在东京影展上要求台湾电影代表团冠名中国台湾电影代表团,遭到无理拒绝,愤然率团退出影展,并发表了义正词严的谈话,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不料这一本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本分之举,却引来轩然大波!台湾杂碎们上蹿下跳可以不予置评,处于社会底层的电影艺人从他们的视角出发,明里暗里哭天抹泪也可以忽略不计;国内某些不知羞耻的败类们也跳出来跟着冷嘲热讽,甚至破口大骂,无不一言以蔽之:“江平失言”了。 什么珍惜“两岸和平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什么“从大局出发,不要破坏两岸人民的感情”之类的“谆谆告诫告诫”铺天盖地。让人鸡皮疙瘩满身。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们的有关部门也发表言论,公开说江平的作为属个人行为,呼吁不要“内耗”!
这就奇怪了,江平同志说什么了?无非是要台湾电影代表团冠名中国台湾电影代表团,并没有让他们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代表团,加之向他们告诫破坏一个中国原则的后果,这有什么不对?如果说江平同志坚决维护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在任何形式下暗度陈仓、变相表达是破坏了所谓“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的大好局面”,那么什么是所谓“两岸和平发展的大好局面”?难道就是中国分裂?

请不要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还屹立在世界上,她是世界公认的中国的唯一合法的法统代表和标志,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现在国家的领导人,不管他们心里是怎么想的,在外出访,口头上一定要求受访对象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怎么主席、总理对外国元首、首脑可以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轮到一个电影局长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不顾大局了?那么对于共和国的局长来说,两岸关系的大局是什么?是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吗?更可笑的是什么江平同志言论不尊重两人民的感情的说法。照他们的逻辑,难不成构成两岸人民感情的基础是中国分裂?再者说了,攻击江平的大陆人,如果你们是老辈,台湾当局逃台时,该带走,能带走的人,都带走了,把你们扔在大陆,按黄金荣的标准,他是国民党受过衔的将军,和蒋介石同为一个帮派,彼此称兄道弟,过从甚密,他都说他是国民党的夜壶,自愿留在大陆,看你们的地位,谅你们比不上黄金荣吧?你们被蒋介石扔在大陆,连台湾当局的夜壶都算不上;如果是年轻人呢,你们如此起劲地为台湾当局鼓噪,台湾当局多看你们一眼了吗?你们要是去台湾读书、旅游、创业,人家该怎么限制还怎么限制,决不会因为你们“表现突出”而给你们半点优惠,笔者就弄不明白,台湾当局和人民什么时候“尊重”过你们、你们之间有什么“感情”让你们这么大呼小叫的?
笔者进一步要问相关部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的行为及其言论在什么情况下才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所必须遵守、维护的准则和必须尽到的义务?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一切手段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行为是“内耗”吗?
在两岸关系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究竟谁在失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别是吃着共和国俸禄的国家公务员有没有权力和义务随时随处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共和国的尊严?
我们说,江平同志的言行不是没有所本的。
大陆人民和大陆中央政府在处理台湾问题时极尽忍耐礼让,能少说话就少说话,能不说话就不说话,天天谨小慎微,总是陪着笑脸。反观台湾当局和所谓位“台湾人民”,在国民党残余势力逃台初期,拿着抢盗来的属于大陆人民共同财产的不法赃财沆瀣一气,建设所谓反攻大陆的自由复兴基地,挥霍全中国人民的血汗与中国人民为敌!不仅如此,还以敌视中国人民为资本,以迟滞中国国家发展和威胁中国人民安全为交换条件,在和美国作交易时从 美国手中获得大量出超,弄出个什么亚洲四小龙之一,始终坚持与人民为敌的立场,拒不向人民妥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中央政府政策实施下两岸关系缓和后,中央政府对台湾当局施尽了仁政,要什么给什么,要多少给多少,台湾当局是钵满盆盈,但是它们不思悔改,不但喝中国人民的血,而且在中国被他们弄得血肉模糊的伤口上又狠狠地咬了一口!看看这些年来,中央政府和大陆人民忍气吞声,节衣缩食用大量贸易顺差的方式接济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让他们脑满肠肥以后得到的回报是什么?一个民调下来,60%的人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台湾当局放肆到连一个中国的原则都不承认了!陈水扁当局就不说了,马英九上台以后迅速加快台独步伐,公然宣称是台湾一个叫中华民国主权国家,公然授意他的喽罗在奥运会拒绝使用中国台湾的名称。进而,在一切场合拒绝使用中国台湾的称谓,把台湾和中国截然分开。 至此,台湾问题由台湾旧中国残余势力拼凑的非法割据当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谁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问题演变为台湾和中国是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拜台湾吃饱喝足中国人民的民脂民膏的马英九当局所赐,中华民族现在面临着严重、深刻的民族与领土分裂的危机!中国人民面临这样的危机却不能说一句话,稍有不不快,台湾当局便大叫大嚷,说大陆人民、中央政府打压台湾人民。难道中国中央政府和全中国人民极尽仁至义尽,用自己辛勤劳作换来的就是这样的“大好局面”?对于此种羞辱,中国人民的尊严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的尊严何在?中央政府在公开场合对马英九的这种行为说过半个不字吗?马英九当局不放弃一切分裂中国表演的场合,不见有人大惊小怪,而江平同志在这样的背景下表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的立场得罪谁了?
现实告诉我们,两岸人民的平等和尊严不能建立在大陆中央政府和人民对台湾当局的妥协退让、陪笑脸、抛媚眼,逆来顺受甚至牺牲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让台湾当局为所欲为的基础之上,恰恰相反,这种尊严和平等必须建立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尊严的基础之上!还是那句老话,破坏和践踏代表着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最高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尊严,让台湾当局为所欲为,台湾人民和大陆人民谁也不可能有平等与尊严!
要说失言,在两岸问题上,失言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或明或暗、不失时机地大放厥词,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权威,甚至不惜歪曲历史,编造谎言,明目张胆地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制,公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存在的正当性、合理性示威,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第一种言论就是所谓的“国共合作”的言论,这种言论,公然无视国家体制,公然否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合法执政党的地位;同时,把非法割据实力的组织合法化,羞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否认她的正当性、合法性!


请问,所谓国共合作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是执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没有成立,第一次国共合作是因为两党都不是执政党,两党有着推翻北洋政权,结束封建军阀统治的共同目标;第二次合作是因为国民党作为中国执政党,在把持了了国家资源以后,施政暴虐,为谋一己之私频频发动大规模内战,招致了大规模外部势力入侵,从而不但严重危及中华民族生存,也危及自身统治,而国民党作为那时中国的执政党根本没有统一国家控制局面的能力,因此在面临此种危局的情况下手足无措,而中国共产党则完全有这种能力,因为没有执政党地位所以必须利用合作获取必要的资源以施展智慧,图民族解放与人民民主大业。两次合作,根本特征,
一是中国共产党没有执政地位;
二是国共两党就实现目标而言谁也不是主导者,即离开谁也不行,否则就不会有国共合作这回事。特别要指出的是,合作期间,两党互相承认存在正当性或合法地位!


那么再请问,现在中国的历史现状是什么?国共两党间能够涉及的问题是什么?两党的身份地位是什么?
我们说,中国历史发展到现在,情形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已经 60年了,中国共产党具有了稳固合法的执政地位,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举世公认的中国唯一合法政权60年了,她是中国人民完全承认并共同奋力建设的中国,同时无论国内国际任何势力都无法动摇她,并且这个国家有着严格的体制和制度,国家政党合作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与要求。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在中国,一切政党合作必须在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下进行,另外,与中国共产党合作之政党必须是中国法律承认之合法参政党。
国民党现在是什么东西?它是一股割据中国领土,到现在还与中国人民为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敌,妄图分裂中国的与藏独、疆独在本质上毫无二致的敌对势力!它有什么资格和中国共产党合作?中国共产党和它合作干什么?分裂国家?笑话!
国民党要和中国共产党合作,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认的参政党的地位,要获得这个地位,必须向人民投降,结束违法割据,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使台湾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理的正常体制和程序。注意哦,无论这一步是走文的还是走武的,这个过程可不是国共两党合作的过程哦,她是国民党作为敌对势力被消灭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后,此国民党便非彼国民党矣。
再者,国共之间有什么问题要解决呢?——台湾问题。
第一, 台湾又不是国民党残余势力在逃窜时新发现的中国领土之外的一块土地,她本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个部分;
第二, 国民党残余势力也不是安安稳稳地 “迁徙”到台湾去的,它是在被消灭的过程中无路可逃,跑到台湾去的。它在台湾的割据属在被中国人民消灭的过程中,并且是非法的。
就这两点而言,台湾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解决的国内内战遗留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目标是消灭旧政府的残余势力,消除非法割据,使中国政府能在全境正常行使正当、合法的管理。这是中国政府的基本职责,中国政府、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行使这点权力还要和非法割据势力合作?要合作,中国那么多和中国共产党休戚与共多年的参政党和人民团体不能合作?再者说了,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中国执政党不和敌对势力合作就解决不了台湾这点事?并且,中国执政党在解决本属所管辖领土范围内的、属于自己领导的政府基本职责的问题时,抛开中国法律、抛开参政党,去和一股敌对势力合作,将置参政党以及国家体制于何种地位?那不是违法行为吗?再往深一步说,中国共产党与各参政党、各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原则是平等相待,荣辱与共… …,按照这个原则,大家平等相待,如果中国共产党可以与现在的国民党合作,那么是不是其他与共产党合作多年的民主党派就更有理由不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不承认、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国随便什么地方占山为王,然后找美国买点武器,拟或让美国国内法再多几条诸如“与山东关系法”、与“河北关系法”之类的东西?
上述种种,现在再白话什么“国共合作”是对中国主权、中国现行制度、中国法律的无视与挑衅!这种提法把一个在中国非法割据的犯罪集团与中国合法政府等同起来,从而剥夺了中国政府的主权权力、正当性与合法性。再说一遍,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堂堂正正的合法政府及其堂堂正正的合法执政党堂堂正正的基本权力和职责,不需要和一股非法势力合作,中国政府和盘踞在台湾的非法割据实力不存在合作关系。把中国中央政府和台湾当局的交道搞成“合作关系”是对中国人民的亵渎,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亵渎,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的亵渎!请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请尊重中国共产党、请尊重中国人民!进一步而言,无论台湾问题什么时候解决,这种结果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强大以及这种发展、强大对一切敌视中国、敌视中国人民、敌视中国共产党的敌对势力震慑的结果。台湾当局愿意与共产党合作也罢,对抗也罢,都不能左右这个结局。它没有资格、机会了和能力了。
第二种失言,就是把目前台湾问题归结为国共两党之间为各自政党利益、意识形态而无谓缠斗、争夺所产生的结果的言论。这种说法,是个天大的谎言,它完全歪曲了历史事实,从而,否定了台湾当局的非法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正当性,借着这种对于历史事实的歪曲,把事实上已经灭亡了的伪中华民国推上台面,公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叫板,公然威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手制造两个中国,公然分裂国家,制造中华民族的民族与领土分裂危机。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前面说了,提这种说辞,即所谓意识形态论的说辞,目的在于使台湾当局举着的那块早已没有内容的伪中华民国的的空幡合法化;要使这个玩艺合法化,就必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化;要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化,就必须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为了建立她而进行的伟大斗争,即反抗国民党的屠杀与掠夺、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人民自己的政权、寻求自我解放的伟大人民解放战争非法化;要把这场斗争非法化,就必须把在这场斗争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这场伟大斗争所包含的并起着主导作用的中国全体人民的人民意志剥离开,同时,还要抹掉国民党统治自始至终在中国所造成的一切罪恶事实。
这个过程一经完成,推翻蒋介石集团的伟大斗争便失去了人民意志的内涵和主导作用,就变成了中国共产党为一党之私欲合法的执政党之间的争斗,这场斗争,即便胜利了也是非法的,按照这个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个非法政权,其存在既谈不上合理性,更谈不上正当性。从而,伪中华民国即便被推翻了也是合法政权,因此,这个政权即便不能恢复其在中国的统治地位,在中国的领土上另立门户也是合理合法的。所谓当下台湾问题是由国共两党意识形态斗争所致的言论,其全部意涵和目的就在于此。列位请想一想,这哪里还是什么失言?这简直就是鼓噪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煽动、鼓励国家分裂,向中国人民人民意志挑衅的犯罪言论!遗憾的是,这种说辞,不但不见有人出来驳斥,相反,却能在共和国各种媒体上到处散播;不仅如此,我们共和国的名牌大学还嫌不过瘾,专门从台湾请来人渣,给她开讲座,推波助澜。我们坐在为共和国的今天奋斗到最后一刻,直至献出生命的先烈们的白骨堆上,吃香喝辣,品呷着他们用鲜血酿造的美酒,非但无半丝图报之心,相反,却如此厚颜无耻地亵渎他们,天理何存!稍有常识,便可知晓,这种说辞,完全是对历史事实的恶意歪曲。
这里,笔者请各位看官用最简单的逻辑思考一下,在那个血雨腥风的时代,如果没有中国人民的支持,没有人民意志的鼓舞和鞭策,不做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数不过十万计、几乎是手持梭镖大刀的中国工农红军怎么能在自己面临严重失误的情况下,面对着几十万由飞机大炮武装的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而不溃散、覆灭,相反却能够改正失误,越战越强,最终成为民族抗战自救的中坚力量?如果没有中国人民的支持,没有人民意志的鼓舞和鞭策,不做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在蒋介石发动反共内战的时候,单凭以小米加步枪为武装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一百万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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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色凡尘 发表于 2015-6-10 15: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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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36
事实证明,对于一个中国,最明确,最标准、最智慧的解释和回答,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所说的,中国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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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6-11 2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7-6 18:26 编辑
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27
在台湾,一切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程序确认而行使主权权利的组织、机构、行为都是非法的。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2002年11月修订





1、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

2、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即台所谓“一府”(“总统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行政院新闻局”等,可用台湾“有关当局”、台湾当局“主管部门”、“主管机关”代替。如对“台湾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或“台湾行政当局”,对“台湾各部”可称其为“台湾某某主管部门”,如“行政院新闻局”可称其为“台湾新闻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报道中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必须加引号,我广播电视媒体中播时则需加“所谓”一词。

3、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可称其为“台湾知名人士”、“台湾政界人士”或“××先生(女士)”。台湾市级及市级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的机构名称及人员职务,如市长、县长、议长、议员、乡长、镇长,县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在相关新闻报道中,原则上可以直接称呼。

4、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文件与各式官方文书等,应加引号或变通处理。对台湾当局或其所属机构的所谓“白皮书”,可用“小册子”、“文件”一类的用语称之。

5、具有“台独”性质的组织和政治术语应加引号,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台湾主权独立”等。宣传报道中涉及“台独”政党“台湾团结联盟”时,不得简称为“台联”,可简称“台联党”。




1、对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等党派机构、人员的职务,一般不加引号,但对民进党内相关机构、派系和次级团体组织(“中国事务部”、“正义连线”、“福利国连线”)等,均应加引号。

2、对台湾民间团体,一般不加引号,但对以民间名义出现而实有官方背景的团体,如“中华旅行社”、境外设置的所谓“经济文化代表处(办事处)”等应加引号;对具有反共性质的机构、组织(如“反共爱国同盟”、“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以及冠有“中华民国”字样的名称须回避,或采取变通的方式。对岛内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民间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报道中可视情况加引号直接称呼,如台湾“中国钢铁公司”、“中华电信”等。

3、对以民间身份来访的台官方人士,一律称其民间身份。对来访的台“立法委员”,可称“台湾知名人士”或“××先生(女士)”,不得称“××委员”。

4、对台湾的某些与我们名称相同的大学和文化事业机构,如“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应加引号并在前面加上台湾、台北,如台湾“清华大学”、台北“故宫博物院”。

5、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报道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报道时应称“台湾大学”;“××国小”、“××国中”,应称“××小学”、“××中学”。对台北“国父纪念馆”不直接称谓,可称台北中山纪念馆。

6、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称为“大陆法律”。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法律”称之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如果在新闻报道中必须引用台湾当局颁布的“法律”时,应加“所谓”两字和引号。报道法律问题时如涉及两岸,不得使用“两岸法律”等具有对等含义的词语,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进行具体表述,如“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两岸婚姻、继承问题”、“两岸投资保护问题”等。

7、有关两岸关系的事务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及有关报道中,一律不使用国际法上的专门用语。如“护照”、“文书认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可采用“旅行证件”、“两岸公证书使用”、“两岸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遣返”、“私渡”等用语。涉及台湾海峡海域的报道不得出现“海峡中线”一词。



1、在国际活动中介绍我国情况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称“大陆”。报道国际活动时,不能把台湾和其它国家并列,而应称为“中国台湾”;与港澳并列时称为“港澳台地区”或“台港澳地区”。

2、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华台北”“中国台湾”。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华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华台北”。

3、对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各项交流活动,应称“海峡两岸×××活动”。对海峡两岸和港澳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不得出现“中、港、台”之类的称谓,应称“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或“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等;对港、澳、台人士称“两岸三(四)地”等,我宣传报道中可不持异议。

4、报道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企业和刊登这些企业的广告、启事时,不得称“中外合资”、“中台合资”,可称“沪台合资”、“桂台合资”等。对来投资的台商相对于我有关地方时可称“台方”,不能称“外方”;对我有关省、市,不能称“中方”,可称“闽方”、“沪方”等。

5、对某地与台湾举办活动的报道,可用“某地与台湾”(如福建与台湾)或“某地等三省市与台湾”(如上海等三省市与台湾)的提法。

6、不涉及台湾的宣传报道,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如不得使用“大陆的改革开放”、“大陆十大金曲排行榜”之类的提法,而应该使用“我国(或中国)的改革开放”、“我国(或中国)十大金曲排行榜”等提法。

7、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国家文物局”;不要把全国统计数字称为“大陆统计数字”。在报道全国重要统计数字时,如未包括台湾统计数字,应在全国统计数字后加括号注明未包括台湾省。

8、在宣传报道中要尽量避免用“大陆”,如确无法回避,可酌情使用“祖国大陆”的提法。



1、对台宣传报道,一般不用“解放前”或“解放后”,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或“一九四九年前(后)”。

2、台胞经日本、美国等国家往返大陆和台湾,不能称“经第三国回祖国大陆”或“经第三国回台湾”,应称“经其它国家”或“经××国家回祖国大陆(或台湾)”。

3、我宣传报道中不得将台湾民众日常使用的汉语方言闽南话称为“台语”,各类出版物、各类场所不得使用或出现“台语”(如“台语歌星”、“台语金曲”)字样,应称“闽南语歌星”、“闽南语金曲”。

4、对台湾少数民族不称“原住民”,在报道两岸少数民族交流时,可统称为台湾少数民族或称具体的名称(如“阿美人”)。在国家正式文件中仍称为“高山族”。

5、对台湾方面所谓“小三通”一词,我报道中可称“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不用“小三通”提法。也不用“大三通”的提法。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2002年11年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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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依然 发表于 2015-7-5 15: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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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人生 发表于 2015-7-7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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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5-6-2 09:36
事实证明,对于一个中国,最明确,最标准、最智慧的解释和回答,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所说的,中国只有 ...

国家统一须谋"势"而后定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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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秋月507 发表于 2015-8-2 2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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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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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 发表于 2015-8-20 16: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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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祖国政府推动于全国各省区市建设“祖国同胞生活开垦区”:
台湾生活区,琉球生活区,港澳生活区,三韩生活区,藏疆蒙苗少数民族生活区。

海外/境外/国内 同胞自愿举家"户籍移居千里"的"南北/东西部调换移居工程",
到国内各 沿海省份/偏远自治区等区域的同胞开垦生活公寓小区,无偿免费提供居住30年,成人就业培训,未成年12年就学免费,小区内居民医疗补助。
切实让中国少数民族或特别行政区的同胞感受到祖国处处有我家的民族认同感,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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