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很多人已经猜到这就是琉球群岛,琉球王国在古代本是中国的藩属国,被日本赖占去,还改了名字,其范围包括今日本的冲绳全县和鹿儿岛县的一部分。日本企图用这种方式达到“生米煮成熟饭”的目的,但是从未被中国承认过。也就是说,日本并没有拥有对琉球的主权,确切地说日本是对琉球人民的殖民统治。如今六成的琉球人要求独立。
琉球群岛位于中国的东海,距离浙江、福建等省千余里,形状像弯曲的胡子,隋朝时就有关于此地的记载,其形状被形容为“流虬”。明太祖时期,琉球成为中国的藩属国,这种关系一直延续到清朝。照此发展下去,如果不是日本手伸的太长的话,琉球将已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在明朝册封琉球二百多年后,日本盯上了琉球,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时途经此地,在其逼迫下琉球也成为日本的藩属国,这种两属关系维持了很久,对此中国并不知道,直到1873年,中日就琉球问题发生冲突。 此次冲突起于一桩“牡丹社事件”,就是一部分琉球渔民因风暴漂流到台湾,被台湾居民杀害,这本属于中国的内政,日本则跳出来抗议清廷,由于清朝官员尚没有国际法的概念,以“台湾生番之地,置于化外,政教未逮”敷衍了事。这可被日本抓住了小辫子,曲意否认台湾为中国领土,随即代表琉球征伐台湾。
1874年,李鸿章与日本签订了《北京专条》,虽未直接认可日本有权能代表琉球出兵台湾的合理性,但却被当时亲日投日舆论篡改成变相承认琉球属于日本。次年,日本进驻琉球,1878年该琉球为其郡县,琉球不甘心王国,向清廷求救。当时清朝正逢阿古柏侵占新疆,已是焦头烂额,犹豫之际,被日本抢占先机吞并了琉球。
1879年3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来到中国,李鸿章请他斡旋调停,企图挽救琉球。无奈外国人对中国的“册封”“藩属”原本就一头雾水,日本又拿出埋下隐患的《北京专条》,格兰特也无法为中国说话。4月,为了抹煞琉球人的历史,日本不顾清政府的抗议,将琉球改名为冲绳。关于琉球的主权一直搁置。 二战后,日本战败,琉球和钓鱼岛被美国占领,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须归还中国的台湾和澎湖列岛,至于琉球和钓鱼岛的归属悬而未决,最终联合国将琉球交由美国托管。1972年美国对日本“私相授受”,将琉球的施政权交给日本,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完整,中国不予承认。
琉球主权并没有移交给日本,只有施政权,说白了这就是对琉球人民的殖民行为。加之70%的驻日美军驻扎在冲绳,剑指远东地区,俨然成为美国的军事跳板。难怪超过六成的琉球人要求独立。
备注: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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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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