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岛(日语:琉球列島、南西諸島[11][12][13],琉球语:るーちゅー、琉球),又称琉球列岛,是太平洋西部的一系列岛屿群,位于台湾岛与九州岛之间[14][15][16],包括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奄美群岛(以上合称萨南群岛)、冲绳群岛、先岛群岛(包含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等群岛,居住人口以世居于此的琉球族为主。现今为日本领土[17][18][19],萨南群岛属鹿儿岛县管辖,其余隶属冲绳县。 琉球群岛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其自古以来成为东北亚和东南亚邻近国家的贸易枢杻。其历史上曾建有琉球国等国家,与中国明朝、清朝及古代日本均有朝贡关系。17世纪末期,琉球国被位于日本九州南部的萨摩藩侵略,失去奄美群岛之领土。日本明治维新之后,1871年将琉球国编为令制国,次年改设琉球藩,正式纳入日本版图。1879年,日本废除琉球藩,在奄美群岛除外的琉球群岛岛群设置冲绳县管辖,奄美群岛则另划归鹿儿岛县。太平洋战争期间,琉球群岛成为唯一被盟军攻占的日本领土,战后被美国接管,后来在1953年与1972年分阶段交还日本治理,但美国仍保留部分地区之行政权[20]。
名称[编辑]由于位于日本本土的西南方,日本将琉球群岛称为南西诸岛(日语:南西諸島/なんせいしょとう Nansei shotō)[11][12][13],这与中文环境及国际称呼的习惯不同。“南西诸岛”一名是由旧日本海军的水路部在1887年命名的,并于隔年发行的海图《石垣泊地 日本・南西诸岛・石垣岛》[21]首次记载于文字纪录上[22][23]。值得注意的是,“南西诸岛”仅为日本政府使用的行政名称,并非地理学与地球科学的专门用语[1][6](在地球科学、生态学和考古学领域则使用琉球弧名称)。 由于历史上,日本先于17世纪从琉球国取得奄美群岛并并入萨摩藩(废藩置县后纳入鹿儿岛县管辖),19世纪再并吞琉球国全域,取得冲绳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并设置为琉球藩(之后改设置冲绳县),因此如今整个琉球群岛在日本又可划分为“萨南诸岛”(意为萨摩国之南的诸多岛屿)[24]、“琉球诸岛”(意为属琉球国的诸多岛屿)[25]、“大东诸岛”等三大岛群。详细的岛群划分如下表所示: 此外,曾为琉球国立国领土的奄美诸岛、冲绳诸岛、宫古列岛与八重山列岛,在日本又被总称为“琉球列岛”。 主要岛屿[编辑]参见:琉球弧
注:日本汉字名写法与中文通用名称略有不同。 萨南诸岛[编辑](日语:薩南諸島;中文称“萨南群岛”)琉球诸岛[编辑](日语:琉球諸島)冲縄诸岛[编辑](日语:沖縄諸島;中文称“冲绳群岛”)先岛诸岛[编辑](日语:先島諸島;中文称“先岛群岛”)大东诸岛[编辑](日语:大東諸島;中文称“大东群岛”)
海底遗迹
诹访之瀬岛
奄美大岛
宫古岛福里井
茂登岳
宫古列岛
池间桥
石垣市公设市场
历史[编辑]主条目:琉球历史
独立国家时期[编辑]参见:琉球国
琉球群岛在历史上曾有琉球国等独立之国家,古琉球国并与中国建立长久的朝贡关系,因水路之便而成为邻近国家的贸易枢杻。 1609年,琉球国被位于日本九州最南部的萨摩藩侵略,失去奄美群岛之领土,琉球国也因此同时与中国(明朝与清朝)及日本萨摩藩、江户幕府有朝贡关系。琉球国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东北亚和东南亚贸易的中转站着称,贸易发达[29][30],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日本帝国时期[编辑]参见:琉球处分及琉球藩
明治维新后,日本出兵占领琉球群岛,于1872年强制“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当时琉球国尚属清日两国的附属国),设置琉球藩;1879年琉球藩被废除,3月先编入鹿儿岛县,4月又改置冲绳县,原琉球藩奄美群岛除外的其余岛屿群均纳入冲绳县管辖,奄美群岛则分属鹿儿岛县辖下。清政府虽对此于1877年至1880年提出交涉,但随着清朝国势的衰弱而无疾而终。这个琉球被日本合并的事件被称为“琉球处分”。 美国托管时期[编辑]参见:美国治理琉球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太平洋战争期间,琉球群岛为交战双方重要的军事据点。1945年发生冲绳岛战役,美军登陆冲绳本岛,4月成立美国海军政府,管辖的范围包括奄美群岛(1945年至1953年),冲绳群岛、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1945年至1972年)。1946年7月转为美国陆军政府管辖,1950年12月改组为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USCAR,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美国治理琉球时期,曾在琉球群岛设立奄美群岛政府、冲绳群岛政府、宫古群岛政府、八重山群岛,后来1952年4月改为地方厅,由琉球群岛美国民政府设立的琉球政府管辖。 战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但未载明是哪些小岛。 移交日本治理[编辑]参见:冲绳返还及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政权移交
代表同盟国的美国等48个国家(中华民国与苏联未参与)在1951年与日本签定《旧金山和约》,日本同意美国拥有对琉球群岛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权,美国则在1953年与1972年先后将奄美群岛与冲绳群岛的管理权“移交日本”(日语:本土復帰),直至今日。琉球群岛目前分属日本国的鹿儿岛县辖下与冲绳县全县:北部的奄美群岛成为鹿儿岛县的一部分,而余下的群岛均隶属于冲绳县。 参见[编辑]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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