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45年战后的三大罪证:
自1945年战后,
日本"无权派遣"其日本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列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基础;
日本"无权私设"冲绳县殖民政府;于1971年未经琉球列岛宗主国之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放弃等协议文件,日本私自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并且自美国政府非法买卖接收琉球列岛的施政权[治理权],这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
日本"无权拥有军事武装"其自卫队;假借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利用美军势力觊觎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
日本自1945年认可了接受同盟国"波茨坦公告"的制约框架,然而,纵观今天日本非但不时时刻刻反省检讨日本发动侵列战争罪行,反而变本加厉的假借数十年来亚洲局势纷乱期间,不断与美国掩耳盗铃非法解除同盟国于战后对日本"永远非军事与永久和平"的制约枷锁框架:
at Potsdam Proclamation in 1945
波茨坦公告: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958
六、吾人堅信,若不將窮兵黷武之軍國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秩序不能產生。故決將欺騙及誤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政權及勢力,永遠掃除。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已毀滅有確實的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領,俾吾人在公告中所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回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一、日本將被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准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治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並以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戰領軍隊當即撤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