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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刘信君:中朝与中琉朝贡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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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1-8-22 00: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朝与中琉朝贡制度比较研究
文:刘信君,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建立的朝贡体系中,为数众多的朝贡圄分为典型朝贡国和准朝贡国。
在典型朝贡国中,朝鲜、越南、琉球各有特色,他们在宏观上,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许多相同的地方,
而在微观方面,如朝贡礼仪、朝贡时间、朝贡规模,贡期贡道等方面则有一定的差异。将中朝与中琉朝贡关
系加以比较,分析其相同之处和不同之点,可总结出对朝贡制度的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基于地缘政治因素和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外关系体
系——朝贡制度。在朝贡制度达到极致的明朝,朝贡国最多时达一百余个①。在东亚地区(包括东南
亚),根据朝贡次数、周期及与中国历代王朝关系之疏密,可分为典型朝贡国(或称定期朝贡国),如朝鲜、
安南(越南)、琉球;准朝贡国(不定期朝贡国)如日本、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
国。典型朝贡国的主要特征是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大,完全以儒家文化为模式建立自己的国家和文化体
系;朝贡国向中国古代王朝称臣,定期遣使朝贡,采用中国王朝年号、年历等;中国古代王朝则对朝贡国
国王予以册封、赏赐、回赐;朝贡贸易频繁,规模较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宗主国对朝贡困的内政进行干
涉,有时应朝贡国的请求出兵平定国内叛乱或共同抵抗第三国入侵等。由于历史及地理环境的不同,中
朝朝贡关系与中琉相比较,既有相同之处,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中朝朝贡的基本情况
朝鲜半岛上最早与中国建立朝贡关系的古代国家是百济。东汉初年,百济即内附乐浪郡。南北朝
时期,百济与中国中央政权建立了联系。东晋义熙十二年(416),安帝册封百济王馀映为“使持节,都督
百济诸军事、镇东大将军、百济王”[1]。此后,百济还遣使向刘宋“诣阙贡献”,宋帝下诏对百济“宣旨慰
劳”及赏赐。朝鲜半岛另一个古代国家新罗则是在前秦建元十七年(381)才首次遣使贡献方物。此后,
新罗与南北朝联系不断。
隋朝建立后,百济与新罗都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隋开皇元年(581),即隋朝刚刚建立,百济便立即
遣使洛阳,表示祝贺,并向隋朝称臣纳贡,确立了宗藩关系。开皇十四年(594),新罗也遣使隋朝,贡献方
[收稿日期]20lo—05—21
[作者简介]刘信君(1 962一),男,内蒙古赤峰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①关于明代朝贞囤的数鼍,有几种说法:一是《明会典》所列朝贡闰为111个,即使将位于今新疆境内的西域小国剔除,其数量也超
过100个I二是《明史》所列148个








物,表示臣服,也确立了宗藩关系。据统计,百济从隋开皇元年至大业十年(581—614)的34年间,共遣
使人隋朝贡10次,平均不到四年就有一次。新罗从开皇十四年至大业七年(594—611)止,共遣使人隋
朝贡5次,平均三年多一次。但是,无论是百济还是新罗,其入隋朝贡的贡期都是不同定的。
唐朝初年,百济和新罗积极加强与唐朝的联系。唐武德四年(621),百济王馀璋“遣使入唐献果下
马”[2]卷27(百-挤车纪第五’。同年,新罗也遣使人唐进贡;唐高祖李渊则“亲劳问之”[2]卷4‘新罗奉纪第四’。武德七年
(624)正月,百济王馀璋又派遣使臣人唐朝贡,唐高祖“嘉其诚款,遣使就册为带方郡王百济王”[2]。同年
三月,唐高祖派遣使者赴新罗,“册王为柱困乐浪郡王新罗王”f3】。至此,唐朝与百济、新罗均建立了宗藩
关系。唐朝前期,百济朝贡十分频繁,唐武德四年至贞观十九年(621—645)25年问,百济遣使朝贡的次
数为20次,平均一年多就有一次。其中,武德七年(624)和武德九年(626)都是一年之内朝贡两次。百
济向唐朝贡献的方物大多为果下马、明光铠、铁甲雕斧、金甲雕斧等。但由于百济与新罗长期争斗不休,
尤其是贞观十六年(642)后,百济完全倒向高句丽,屡屡与之联合攻击新罗,而置唐朝的劝阻与警告与不
顾,从而引起唐朝的不满,引来灭顶之灾。唐显庆五年(660),唐朝与新罗联手灭掉百济,其遗民遗地并
人新罗。
同百济相比,新罗与唐朝的关系更加密切,朝贡也更加频繁。庸永徽元年(650),新罗派遣金法敏出
使长安,并在当年实行永徽年号,采用唐朝历法,承认了唐朝的宗主国地位。据统计,在整个唐朝时期,
新罗朝贡的次数高达96次之多,大部分时间里都能做到每年或两年朝贡一次。其中,在贞观元年
(627)、十七年(643)、神龙元年(705)、开元五年(7】7)、十八年(730)、二十五年(737)、天宝三年(744)、大
历十一年(776)、元和十五年(820),都是一年之内两次朝贡。而在神龙二年(706)这一年中,新罗竟然三
次入唐朝贡¨j23。新罗向唐朝贡献的方物主要是人参、牛黄等药材,朝霞细、鱼牙绌等纺织品,海豹皮等
海产品。与此同时,唐朝对新罗给予了丰厚的回赐和奖赏。
宋辽金时期是巾围历史上的第二次南北朝,这一时期,辽与北宋、辽与金、金与南宋之问存在着错综
复杂的矛盾斗争,宋辽金与高丽的宗藩关系也体现出特殊性。后梁开平元年(907),耶律阿保机建立契
丹国。辽在统一北方后,积极向南发展。辽太祖神册三年(918),千建拥兵政变,建立高丽。高丽的战略
重点是向西北扩张,企图占领鸭绿江以东的全部领土。辽应历十年(960),赵匡胤建立北宋。北宋在统
一南方后,企图吃掉北汉,进而北上攻辽。这就形成了辽、宋对立,高丽渔利的局面。高丽为了达到自己
的目的,于北宋建隆三年(962),主动向北宋贡献方物,宋太祖则册封高丽国王。翌年,高丽改用北宋乾
德年号,此举标志着宋与高丽宗藩关系的确立。此后,两国使臣彼此来往,朝贡不断。鉴于高丽不肯对
辽朝贡,而向北宋朝贡,又不断侵蚀鸭绿江以东地区,辽朝决定通过武力确立两国的朝贡关系。辽统和
十一年(993),辽圣宗发动了东征高丽的战争,高丽王成宗奉表请罪,辽册封高丽王,“诏取女直鸭绿江东
数百里地赐之”[4]雌宗纪’统和十.年硼条。所赐之地包括在军事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兴化(今朝鲜义洲东)、宣州
(今朝鲜宣州)、龙州(今朝鲜龙州)、铁州(今朝鲜盐州东)、郭州(今朝鲜郭山)、龟州(今朝鲜龟城)等江东
六州。但由于双方围绕江东六州经常发生争执,故尔战争不断,辽与高丽的朝贡也时断时续。
辽天庆五年(1115),完颜阿骨打建立金。金天会三年(1125),辽朝灭亡。翌年,金灭北宋。南宋朝
廷在强大的金国威胁下,不再对“结高丽以抗金”抱有任何幻想,而且对奉贡称臣的高丽充满了戒备。南
宋绍兴六年(1136)、绍兴三十二年(1 162),南宋两次拒绝了高丽入京朝贡。整个南宋。高丽贡使稀少。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以后,双方完全断绝了朝贡关系,这种状况一直到南宋灭亡。同一时期,金与
高丽的朝贡关系得以确立。金天会四年(1126)四月,高丽遣使朝贡,上表称臣。九月,金遣使宣谕,并将
保州之地赐之。此后,高丽依辽旧制开始对金朝贡,基本上是一年一贡,也有许多年份是一年数贡。金
朝则经常遣使高丽进行册封,并给予丰厚的赏赐。
元朝与高丽的宗藩关系是以征战的形式托开帷幕的,从蒙占太宗三年(1231)至宪宗九年(1259)期
间,蒙古发动了六次大举入侵高丽的战争。蒙古太宗十年(1238),高丽奉表入朝。宪宗几年(1259),高
丽王被迫遣世子俱人元朝为质。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二月,高丽派遣使臣入贡;四月,高丽世宗又亲
自入元朝贡;六月,俱更名为植,派世子椹来朝,将更名之事向元朝做了汇报。元朝赐植玉带一条,又派
侍卫将世子护送回国。翌年,元朝将历法赐予高丽。此后,高丽一直使用元朝历法。至元元年(1264),
元世祖将年号改为至元,向高丽颁布谕旨,高丽王植亲自入朝,以示庆贺。次年,又遣使朝贡。此后,“高






丽王遣使入贡,自是终世三十一年,其国人贡者凡三十有六。小墙20剐高啊传’据统计,从蒙古太祖十四年
(1219)至元灭亡(1368),蒙古帝国及元朝与高丽的双方往来是756次。其中,蒙古帝国与元朝派遣使臣
前往高丽的次数是277次,高丽遣使赴元479次口]85。这个数字应居元朝与其他藩属国往来次数之首。
元朝对高丽的政治控制十分严格,不仅干涉内政,而且派遣官员进行监督;对于附属国的朝贡也有严格
的指令,并强迫附属国按照自己的模式对其官制、礼仪、习俗等进行改革。此外,元朝还强迫高丽王迎娶
元朝公主,以便在政治上对高丽进行控制;高丽还必须向元朝献纳女子,即贡女。这些都反映了元朝与
高丽关系的不平等性。
明朝建立伊始,朱元璋便向周围国家诏告明朝的建立,对与中国山水相连的高丽(朝鲜)更是礼遇有
加,把朝鲜列为15个不征国之首。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明朝即派出使臣,要求与高丽恢复传统的宗
藩关系。翌年八月甲子,高丽国王派遣使臣奉表庆贺,请封爵且贡文物。八月丙子,朱元璋派使臣前往
高丽,封高丽王王颛为国王,赐大统历一本,还给国王、王母、王妃、相国、侍中等诸多赏赐。明与高丽宗
藩关系正式确立。然而,由于北元势力的存在,明与高丽之间的宗藩关系的发展十分曲折,从洪武七年
(1374)至洪武十一年(1378),高丽与明朝断绝了使臣来往。其中,在洪武九年(1376)高丽竟然使用了北
元的“宣光”年号。直到洪武十二年(1379),双方才恢复了朝贡关系。洪武二十五(1392)李氏朝鲜建立
后,双方关系得到了友好的发展。永乐二年(1403),明朝将三散秃鲁兀等10处女真之地赐给了朝鲜。
明万历二十年(1592)至万历二十六年(1598),明朝与朝鲜联合,举行了七年的抗日战争,将侵朝日军彻
底驱逐出朝鲜境内。明朝与高丽(朝鲜)的朝贡还是十分密切的。洪武年间(1368—1398),高丽(朝鲜)
共朝贡60次,平均每年2次;永乐年间(1403—1424),朝鲜朝贡91次,平均每年4次;洪熙、宣德年间
(1425—1435),朝鲜朝贡67次,平均每年6次之多。此后,朝鲜的朝贡次数虽略有减少,但一般不少于
一年三贡。明末改为一年一贡。在明朝的藩属圈中,朝鲜是向明朝朝贡次数最多的国家[6]。
清与朝鲜建立朝贡关系是以武力征服手段实现的。后金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亲征朝鲜。翌年,
迫使朝鲜接受“丁丑条约”,答应去明朝年号,献纳明朝所赐诰命、册印,每年向清朝贡献方物。清朝统一
全国后,中朝朝贡进入正轨。在政治上,朝鲜历法必须奉中国正朔,朝鲜国王继位必须受到清帝册封,朝
鲜必须按期朝贡;在经济上,中朝进行封贡贸易;在军事上,清朝对朝鲜有保护的义务;在外交上,朝鲜既
受制于中国又有相当的自主权,即具有二重性。从具体的朝贡情况来看,清初,朝鲜的贡品有明确的数
额规定,但随着清朝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开始大幅裁减朝鲜的岁贡数额,从崇德五年(1640)至雍正六年
(1728)最后一次减免,朝鲜岁贡数量只有最初的十分之一。而清朝对朝鲜的回赐与赏赐却逐渐增加,体
现了中朝关系中的“厚往薄来”的原则。
清后期,尤其是两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东亚华夷秩序遭到严重挑战。围绕朝鲜问题,中国与日
本尖锐对立,冲突迭起。清政府为了维持中朝宗藩关系和朝贡体制,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朝鲜为了抵
抗日本的侵略加强了与清政府的联系。从道光二十年(1840)至光绪二十年(1894),朝鲜向清朝的常贡
每年按期如数,从未间断。此外,朝鲜如遇向清谢恩、庆贺、陈奏、奏请等事,均会如例随表进贡方物。清
政府的回赐也多种多样,如例赏、加赏、筵宴赐食、特赐等。此外,凡册封及颁诏,清朝均会对朝鲜国王、
王妃、世子例行赏赐。清后期,中朝朝贡最明显的特点是清政府随着东亚形势的发展,加强了对朝鲜内
政的干预,一是十涉朝鲜向外派遣使节,二是控制朝鲜海关,三是阻止朝鲜向西方借款,四是推荐美国人
到朝鲜任职,五是帮助朝鲜编练军队等等。但是,清政府为维护中朝宗藩体制的努力,都因在日本发动
的甲午战争中失败而化为乌有。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承认朝鲜为日本
的保护国,清政府彻底失去了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中朝两国延续千年的宗藩关系寿终正寝。
二、中琉朝贡的基本状况
琉球(今日本的冲绳群岛),土名叫“冲绳”,亦称“浮绳”。中国与琉球的历史关系很早,《隋书》、《唐
书》上已经有关于琉球的片断记载。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曾拟派杨祥远征琉球,后又改为“往使
琉球”,使其“慕义来朝”,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达到目的。
中国与琉球的政治关系始于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初年。当时的琉球分为三个国家——山南、山北和








中山,三国鼎峙,不相统属,而以中山最为强盛。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命令杨载把大明成立的事情诏
告琉球。中山王察度乃派遣他的弟弟泰期等随着杨载来到明廷,并朝贡方物。朱元璋非常高兴,遂赐给
《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物。洪武十六年(1383),中山王与山南王一起来朝贡,朱元璋诏赐二王镀金银
印。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赐山北王镀金银印。此后,中山、山南、山北王均不断地向明朝进贡方
物,陆续派遣留学生(贵族子弟)人明朝“国学”读书。明成祖时,与琉球政治关系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
在琉球王请赐冠带及其臣下的官服;琉球老王去逝到明廷报丧,请求册封新君。永乐二年(1404)二月,
册封中山世子武宁为王。同年四月,山南王承察度死,因无子嗣,传位从弟汪应祖。汪乞加朝命和冠带,
永乐帝遂遣官册封。永乐五年(1407)四月,册封中山王世子思绍为王。至于内政问题,明朝很少干涉,
但中山王也经常请示明朝帝王。如永乐九年(1411),中山遣国相子及寨官子入国学,因言:“右长史王茂
辅翼有年,请擢为国相。左长史朱夏,本江西饶州人,辅臣祖察度四十余年,不懈。今年逾八十,请令致
仕还乡。”[7]卷323‘外国列传卧琉辟列传’明帝从之,于是任命王茂为国相,兼左长史、右长史。又如明永乐年间,琉
球中山王并吞山北、山南,统一琉球后,于永乐二十一年(1423)遣使明廷奏称:“我琉球国分为三者,百有
余年,战无止时,臣民涂炭,臣已志不堪悲叹,为此发兵,山南、山北,今归太平,伏愿陛下不违旧规,给臣
袭封,谨贡土产马及方物。”明廷给其诏书说:“尔琉球国分,人民涂炭,百有余年,比尔义兵,复致太平,是
朕素意,自今以后,慎终如始,永绥海邦,子孙保之,钦哉故谕。”[83此后,琉球朝贡不绝。明成化以后,由
于明朝规定了贡期以及倭寇阻挠,琉球的朝贡次数明显减少。
清朝时,琉球的朝贡仍然不断。顺治十一年(1654),琉球世子尚质遣使缴纳明朝敕印,奉表归诚,请
求册封。康熙二年(1663),册封尚质为王,赐王印一枚,书为“琉球国王之印”。康熙亲政后,将琉球的朝
贡进一步制度化,规定了册封使节的品级、行走路线、赏赐物品,琉球的贡期、贡道、贡品、贡员,并形成定
例。由于清前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海路畅通,清朝与琉球的往来使节频繁,朝贡不绝,双方贸易十分
繁荣。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而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则走上了资本主义
道路,并开始向外侵略。同治十年(1871),台湾牡丹社人错杀漂至台湾的琉球人,日本借机大做文章。
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大举进攻台湾,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专条》。由于条约中中方措辞轻率,承认
台湾人错杀琉球人乃是“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妄为加害”,日本出兵台湾“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
指以为不是”[9],造成清政府在中日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光绪元年(t875),El本政府正式禁止琉球对
清遣使朝贡及一切往来;规定琉球改用日本年号,遵守日本法律,并派遣学生到东京就读。琉球国王尚
泰表示拒绝。日本则向琉球发出最后通牒,强迫执行。琉球国王尚泰则密遣专使求救。此后,中、琉、日
三方围绕“球案”展开了交涉。由于此时的清政府已自顾不暇,无力帮助琉球,从而造成了日本非法兼并
琉球。光绪七年(1881),清政府承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宗主权。
三、中朝与中琉朝贡关系的比较
朝鲜与琉球同为典型的朝贡国,无疑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历史与地理环境的不同,其间又体
现出不同的特点。其共同点表现为:
1.政治方面
朝鲜、琉球始终接受明清两朝的册封。明初,高丽即与明朝建立了朝贡关系,自永乐起关系逐渐密
切。李氏朝鲜建立后,中朝朝贡进入正规化、制度化时期,明朝不断册封朝鲜国王及世子,赏赐金印、诰
命等;朝鲜则使用大明历法、年号等,“事大以诚”,成为有明一代最为典型的朝贡国。琉球也享受同等的
政治待遇,从明永乐二年(1404)到崇祯元年(1628)的224年间,明朝皇帝先后册封武宁、思绍、尚巴志、
尚忠、尚思志、尚金福、尚泰久、尚德、尚圆、尚真、尚清、尚元、尚永、尚宁、尚丰等15人为琉球国王;从康
熙三年(1664)至同治五年(1866)的202年间,清朝皇帝先后册封尚质、尚贞、尚敬、尚穆、尚温、尚灏、尚
育、尚泰等8人为琉球国王[1 0]219_220。同时,琉球使用明清两朝的年号、历法。
2.经济方面
朝鲜向明清两朝的朝贡除三年一次的正贡外,每年的正旦、圣节、千秋节等都要遣使朝贡。朝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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