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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儿子杀了当面辱母的高利贷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合理合法合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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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断桥 发表于 2017-3-26 11: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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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春雨断桥 发表于 2017-3-26 11: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1.7em]人民日报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size=1.7em]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南方周末王瑞锋图
今天,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尤其是,于欢由于母亲和自己被侵害而产生强烈情绪的情况下,是否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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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春雨断桥 发表于 2017-3-26 12: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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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 发表于 2017-3-26 14: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某些媒体造谣的证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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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春雨断桥 发表于 2017-3-26 14: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lys 发表于 2017-3-26 14:10
已经有某些媒体造谣的证据出现

我们当然不鼓励无限防卫,因为私力救济泛滥对于社会的稳定有序绝不是一件好事,更有违于法治的根本宗旨,但前提是法律和权力应该给予弱小的个体足够强大和及时的保护,让善良守法的人们时刻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否则,这样的悲剧就不会终止。


有些新闻会让人有一种无法言说的压抑、悲愤和无力,不止于新闻事件本身的荒诞或残酷,更直击人心的是,很多看似距离我们很远、与我无关的报道总能触发人们敏感的心灵,将我们习惯于隐藏的那些无助、恐惧和不安一并激发。

譬如,这两天刷屏的“刺死辱母者”的报道,社会普遍的情绪是,“行凶者”情有可原,法院的判决量刑过重。

法律上的问题不能随便置喙。就事论事,我们只梳理一下基本的事实:第一,高利贷本身就属于违法,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此案中10%的高利贷月息(年息120%)已远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

第二,当事人苏银霞没有故意拖欠,她借了135万元高利贷,案发前已经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还差17万欠款。

第三,此案当事人杜志浩等人在催帐时,苏银霞、于欢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杜用尽各种污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这明显是犯法的,但警察没有作出任何有实质性的应对措施,而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最后,在巨大的耻辱夹杂着紧张、激动、愤怒的情绪中,血气方刚的青年于欢摸到一把水果刀,捅伤了催帐的四人,杜志浩因失血过多死亡。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好了,基本事实说完了,我们说一下道理。为什么它会引发如此巨大的关注,引发普遍的共鸣?其实,很多人气愤的不仅是“量刑过重”,还有,为何这种“量刑过重”的事总是摊到像于欢这样的弱者身上。

不少人内心多少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很多时候法律对待好人、弱者总是如此苛刻?这不是信口开河,我们在“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内蒙古农民玉米收购案”等一系列焦点案件中积累了足够深刻的记忆。

回到此案,上文已经说了,尽管高利贷不公平不合法,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借了,苏银霞咬着牙还了大部分款项,人家把房子都卖了。

但是,催帐人为了最后的17万欠款,手段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面对明显违法的行径,出警民警的反应是“毫无反应”。

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面对正义的退让、极端的羞辱、混乱的场面,于欢的情绪性行动虽不尽合法度却又在情理之中。老百姓有句粗话,兔子急了也咬人,何况人呢?

但是,从判决书中,我们没有看到裁判者对这些具体而微攸关案件细节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对于弱势者自卫措施近乎苛刻的要求。

我们当然不鼓励无限防卫,因为私力救济泛滥对于社会的稳定有序绝不是一件好事,更有违于法治的根本宗旨,但前提是法律和权力应该给予弱小的个体足够强大和及时的保护,让善良守法的人们时刻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否则,这样的悲剧就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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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长打狗棍儿 发表于 2017-3-26 15: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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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乃陆压也 发表于 2017-3-26 17: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当地公检法都有问题,警察不作为,检察和司法胡乱作为。
建议中纪委派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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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3-2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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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3-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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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春雨断桥 发表于 2017-3-26 20: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乃陆压也 发表于 2017-3-26 17:40
我认为,当地公检法都有问题,警察不作为,检察和司法胡乱作为。
建议中纪委派人下去。

高利贷的人与黑社会有联系,与保护伞有关系,中纪委下去查一查都会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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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色凡尘 发表于 2017-3-27 08: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司法院已经介入重新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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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长打狗棍儿 发表于 2017-3-27 1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兔子急了也咬人,何况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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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春雨断桥 发表于 2017-3-27 12: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兰色凡尘 发表于 2017-3-27 08:34
最高司法院已经介入重新调查了

原标题:辱母杀人案细节: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1死3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通过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到哪儿,催债者跟到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来,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据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放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了他们两句”。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1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他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过去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接触过一审案卷卷宗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任何一方都证实了,此时催款者确实有动手的行为,“这一点,当事双方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造成的伤势是: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向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捅。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你”,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捅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晚上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目前,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银霞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山东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山东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陈丽媛来源:中国青年报(2017年03月27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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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长打狗棍儿 发表于 2017-3-27 13: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可以考虑改名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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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长打狗棍儿 发表于 2017-3-27 13: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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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天空 发表于 2017-3-27 15: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刺死辱母者:正义不能屈服于黑暗的高利贷之下!
原创 2017-03-25 陈宗鹤先生 先生手账

今天先生手上的笔颤抖中覆盖着一层愤怒,实在忍不住写出来。若有冒犯,还望见谅。

文︱陈宗鹤先生

今天整个网络都炸了!所有的焦点都指向了一起与高利贷暴力催债有关案件判决书上。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受不了催债人员侮辱母亲,用水果刀将催债人杜志浩等4人刺伤,催债人杜志浩去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若只有这两句话,似乎是一起很不起眼的刑事案件。就算放到腾讯每天右下角的弹窗估计你也不会点开。然而真相远远不是那么简单。
  
苏银霞,是一位在山东聊城做汽车刹车片的女企业家。案发前2年,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苏银霞向山东冠县本地一知名的高利贷老板吴学占,以每个月10%的利息前后借了100万与35万元。(每个月都会利滚利)

吴学占。名义上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其实背地里打着黑社会性质工作从事业务,他向当地老百姓以高额的利息承诺,集资储蓄(这本身就违法),再用远超法律规定的高额利率放贷给企业。最后再雇佣社会上一些有前科的闲杂人等,向企业与个人暴力催债。

这就是中国典型打着擦边球的涉黑公司。国内如今遍地都是,名义上叫小额贷款的金融公司,其实就是黑社会性质产业。知道为什么近10年国内小混混、流氓少了许多吗?对,都干这行去了。

回到苏银霞。

显然她不仅低估了自己的偿债能力,更低估了高利贷“利滚利”的恐怖。仅仅在借款后1年半的时间里,苏银霞想尽办法凑齐了184万现金,而且还将自己住的价值70万房产抵给了吴学占。然而还了那么多钱之后,还欠吴17万!是的,苏银霞除去还清了本金,还付给了高利贷整整119万元的利息。但最后仍剩17万,苏银霞实在无能为力了。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带着黑社会人员逼苏银霞回到自己家里拿东西。因为房子已经不是苏银霞的了。在房间里,吴学占便开始用暴力与言语辱骂逼她还债,吴让手下在马桶里拉了屎,然后揪住苏银霞的头发使命的往马桶里按。一整天的折磨已经使得苏明霞几经崩溃,下午她拔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然而……没有人能够帮她。

民警前来了解情况后,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了去路……

对女企业家的凌辱与暴力逼债并没有结束。第二天,催债手段再度升级。

吴学占的手下开着3辆无牌车,总共集结10名黑社会人员来到苏银霞的公司:源大工贸。

这10人先在公司大厅垒砌炉灶模仿当地出殡的样子烧水喝。然后将苏银霞、儿子于欢、以及最亲近的员工刘晓兰囚禁在公司财务处。在这一对母亲与儿子面前,他们打开黄色录像,将声音放到最大,放了数个小时。

晚上8点,这群人头目杜志浩到来。他在于欢的面前用极其难听的言语辱骂其母亲苏银霞。“没有钱你出去卖啊!一次100,我给你80。”

杜逼迫苏明霞学唤狗的样子喊儿子于欢,还逼着于欢喊他为“爸爸”。

杜志浩脱掉于欢的鞋,捂在母亲苏明霞的嘴上数分钟。一旁的员工刘晓兰气得瑟瑟发抖,想起身,被杜志浩反手一个耳光。

最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那群人脱下裤子,将苏明霞用脚踩在地上。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一边骂一边用生殖器抽打苏明霞的脸部!

大家试想下,当自己看到亲生母亲被人踩在地上用生殖器抽打凌辱耳光时,你坐得住吗?此时,一旁身为属下的刘晓兰都已经崩溃了。

从门玻璃外看到此般凌辱的员工实在忍受不了,赶紧走出大厅偷偷按下了110。(后来这名报警的员工被催债人员殴打,手机摔坏。)

亲眼面对母亲整整被杜志浩一伙凌辱4小时后,民警接警到达。这似乎给到于欢一丝最后的希望。但谁也没想到,反而是这看似唯一的一束希望之光,却酿成了最终的悲剧。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清晰记录着:当晚,民警们进入公司简单了解情况后,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便离开。

那名报警的员工上前拉住一名女警察,说:“你们都走了,他娘俩就没命了!你们要走,就从我身上轧过去,把我轧死吧!”

就在此时,于欢终于爆发了。我们知道最后一束希望的阳光淡去,就有可能变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身为儿子,眼看着母亲活活被恶霸们长时间殴打凌辱,就连最信任的警察都站在对方的一边。法律帮不了他,正义帮不了他,走投无路的于欢只能靠自己。

他血红着双眼,拿起接待室桌子里平日削苹果的一把刀,刺向了杜志浩……

我曾经说过,一个仅剩绝望与无助的人,他最后能交换的价值就是自己的性命。这时,尽管对方11名人高马大的流氓都拦不住他。厮杀中,于欢一阵乱桶,对方四人受伤。其中杜志浩伤势最重,其到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于欢拿着刀,停留在原地。他并没有逃走,跟着警方回到了派出所,自首。

四个月后,放高利贷的吴学占因涉嫌黑社会被警察带走。据了解,于欢案只是其涉黑中的一件。

而被于欢捅死的杜志浩到底是什么人呢?

记者了解到,杜志浩是山东冠县知名的恶霸,人称杜三。其曾因琐事殴打舅舅在村中闻名。2015年9月30日杜在东古城镇开车将一名14岁女学生撞击身亡,妙龄少女身首异处,而杜志浩却肇事逃逸。就在车祸当天,杜志浩的母亲便上门去给该少女的父母送礼,后来赔给他们28.5万了事。

那肇事逃逸罪呢?死者的父母问过交警,交警说找到不人。可当事人母亲第一天就来送礼,会找不到人么?

“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女学生的母亲说道。现在杜志浩死了,反而那起1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却破了。你说讽刺么?

上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决下达,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杜志浩的家属更要求于欢和其母亲苏明霞索赔830多万!若是赔不起,是否又要天天盯着苏明霞逼债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我看了判决书后气得发抖。请你告诉我什么叫正确处理?

是没还钱么?

一共欠135万,加起来才1年多债务,已经还了254万,还咄咄相逼!

是没报警么?

第一天打了四次110,第二天员工偷偷报警后还被他们踹翻在地。

警察有保护么?

不,正因为目视着警察离开的背影后,彻底绝望的于欢才起了杀念。

恶霸可怜么?

你觉得可怜么?

杀人确实违法,可此处的违法明显是催债人在诱导犯罪!在唯一正义的代表都无法帮助他的时候,难道要一个儿子眼睁睁看着他的亲身母亲被强奸?

杜志浩与吴学占这伙人用侮辱、猥亵、酷刑、囚禁以及违规放贷本身就是犯罪(法律规定年化利率超过36%就是违法高利贷),难道就不能对一个22岁被逼上绝路的年轻人宽容一点吗?

本人,在此恳请山东法院二审时能在详细调研后改变判决!手染鲜血的于欢确实违法了,但身为一个儿子,他没有错!身为一个对抗恶势力的男人,他更没有错!希望法院能以防卫过当的条例从轻处罚!

同样,如果你也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过重,希望能够一同转发出去。

不能因为恶人,而毁了一个孩子的一辈子!

更不能因一纸判决,而让正义屈服于黑暗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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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 发表于 2017-3-28 17: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不要看看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证词了。看完应该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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