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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琉球列岛回归,观”卢汉”与中法越的宗主国之主权领土争议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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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6-2-9 2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卢汉与中法越南交涉,1945-1946
《档案季刊》10卷1期(2011年3月),P16-27。
文:杨 维 真 ,台湾中正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摘 要
当日本於西元1945年8月宣布投降,盟军最高统帅部决定将日本越南佔领区以北纬16度为界,分为南、北二部,并将北纬16度以北地区交由中国军队负责接受日军投降。
因此,中国政府乃派遣卢汉指挥的滇军入越受降,并於受降后实际控制越北地区。由於战后法国想要重建其在越南的(宗)主权,法国乃於1946年2月28日与中国政府签订条约,放弃所有在华治外法权及租借地(租界)。
中国政府则以同意最晚不超过1946年3月31日自越北撤军做为交换条件。

这些事件的影响得失仍难确定。中国政府採取撤军政策的原因在於面对国内共產党的叛乱时,不可能将大量军队派驻越南,甚至捲入越南事务中。此外,为了与西方列强维持友好关係,中国政府也不想挑战法国在越南的权力。

本文的焦点将集中在中国军队入越的决定、卢汉在中法越南交涉中的角色,以及其影响。




前 言
1945年3月,日军发动「越南事变」,进占越南全境,推翻法国维琪政府在当地的统治。当时
退入云南边界的法越军共约5千人,后经中国政府收留,由原法越军参谋长亚力山大(Général Marcel Alessandri)将军担任指挥官。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驻防云南的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卢汉“”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之命,指挥所部入越受降。
由於这是近代以来中国军队(以安南的宗主国重回)第1次佔领”国外(境外)“”地区负责受降,是以其举止动见观瞻。华(中国)军此来,原本是以胜利者的姿态準备佔领越北,并曾计画成立军政府以进行长期驻防。孰料后来越南局势变化剧烈,不仅越南独立运动人士积极倡导独立,筹组政府;战后法国更亟谋重返印度支那,恢復其殖民统治。
因此,中国外交当局乃开始与法国就越南问题进行外交交涉。
卢汉身为越北中国军队最高指挥官,其对越南问题的看法与态度自然深深影响中法越南谈判之进行。

本文旨在运用(台当局)国(家)史(料)馆典藏《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当局)外交部档案》等原始档案,由卢汉的角度切入,除探讨卢汉在越南交涉中的态度与表现,以说明中国军方与外交当局对越南问题看法的歧异外,并将析论其对中法越南交涉的影响。




率军入越受降
1945年8月10日,日本宣布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盟军最高统帅部依据《波茨坦宣言》,决定将日本越南佔领区分为南北两部:北纬16度以南地区由英军负责受降,北纬16度以北地区则归中国军队负责受降。

8月15日晚,蒋中正约集亲信来寓商谈对越南问题之方针,决定泰越方面拟派滇军进驻北纬16度以北地区,接受敌军投降。(注1)为此,由滇军将领卢汉统领的第一方面军即承接此一任务。

8月18日,蒋中正电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告知各区受降主官、指挥部队、接收地区及接收敌军投降部队番号。
其中有关越南受降的规定为:
第一方面军:
甲、派卢汉为受降官,指挥第52军、第60军、第62军、第93军、暂19师、暂23师、暂93师负责接收越南在北纬16度以北地区,该区为敌第38军;
乙、第52军抵海防后,即船运大沽口,转赴大同、张家口。(注2)缘此,卢汉即被任命为北纬16度以北地区受降主官,指挥第一方面军所部入越受降。





备注: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前中华民国初期出版的“中华疆界变迁图”,光复固土勿忘国耻,可以看出这张老地图包含琉球群岛
中国清朝的藩属国也涵盖在内,并以文字作了注解,特别对“琉球群岛”的历史给予注解,以证明琉球不属于日本。而这个图很像前民国时期的近代史教科书,可以看出这地图包含”琉球群岛“及“南海岛礁海域”固有主权领土疆域;而上面还画着中国前清政府于“鸦片战争”后沦陷的地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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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6-2-9 23: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002)



此次中国军队入越,军方高层原本计画成立佔领军军政府。
1945年8月23日,军令部长徐永昌在签呈蒋中正有关入越计画时,即称:
“”关於入越之全般计画,正与美方商订中,谨将目前紧急事项办理情形,摘呈如左。
一、军事部署已令何总司令转飭卢汉,即率所属向越境推进,并限定本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三日之间,
到达滇越边境。
二、货币问题、经与财政部会商,决定使用国币。但国币上应盖有「限越南使用」字样,至入越国军每月所需经费,预定為十六亿,由军需署筹办中。三、军政府问题,為避免盟方疑嫉,拟採用第五处(即美方所称之G5)之名义,但仍按军政府之组织与职掌,一俟商得美方同意,另案签呈。(注3)

9月1日,卢汉参加陆总部召开的受降準备会议时,也得到何应钦转达中央指示,以越南受降任务重要,命卢汉準备在越北成立佔领军临时军政府。(注4)

同时,陆总部亦规定第一方面军入越受降办法,其大要为:
一、接受日军投降,解除武装,遣送回日;
二、组织军政府管理民政;
三、驻云南的法越军原地待命,不准入越,如有个人志愿返越者,须解除武装,揭开中国军队入越的序幕。(注5)

在军事行动方面,卢汉於1945年8月20日,接奉入越受降命令后,23日又奉到陆总部转奉蒋中正电令,规定第一方面军各部队开进越境之最迟日期为:
一、第52、62军8月26日;
二、第60军8月29日;
三、第93军8月31日;
四、暂23师9月3日;
五、第93师9月2日。(注6)

第一方面军乃就先前进攻越境部署,策定入越前进计画,以第93师、60军、52军、93军并列成五路,分向越北义安、河内、海防前进;暂19师、暂22师及暂23师则随第60军后跟进。

9月9日,第一方面军副参谋长”尹继勛”率部分参谋
飞抵河内,设前进指挥所,以尹氏为主任,指挥先头入越部队。此际,第一方面军大军南下,然因大雨氾滥,交通不便,补给困难,以致军行缓慢;迟至9月20日前后,始陆续到达指定防区。(注7)

而卢汉则先於9月14日,亲率总部各人员飞抵河内,入驻前法国总督府,主持受降诸事宜。

9月28日上午10时,卢汉在河内司令部驻地礼堂举行进驻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日军受降签字典礼。受降典礼结束后,第一方面军所属各部即分驻越北各地。




越南问题交涉
一、法国重返越南
早在二次大战后期,中、美两国即有不让法国重返其战前安南殖民地的默契;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更有意将越南交给中国,以补偿中国在雅尔达会议中的损失。(注8)
然而,战后法国当局也决定不惜一切,亟思重返其远东殖民地。1945年5月德国投降后,法国始有餘暇将其注意力转移至东方,并準备重返印度支那(越南)。

6月15日,法国临时政府总理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决定筹组法国远征军反攻印度支那。(注9)

8月10日,日本向同盟国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二次世界大战行将落幕。
戴高乐当即决定法国不仅要立即回到东方,而且必须以「胜利的参与者」身分重返战前之殖民地。(注10)

为此,法国政府乃命驻华代办随即於8月11日,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两点请求:
(一)由中国政府协助法方运输法方行政人员60名返越;现在昆明已有12人,且有法机1架可用。
(二)如中国军队进入越南,应请将现在华之法军5千人包括在内。(注11)
次日,法国代办更向中国外交部致送《节略》,说明法国「为日本在越南侵略之牺牲者,自1941年12月8日起,即与日本正式立於战争状态中,因是法国政府对於参与列强签字於日本投降文书之上,至为重视」,表明法国「愿参加现正在盟邦政府间进行中关於日本政府投降问题之讨论」的意愿。(注12)

1945年8月15日,戴高乐任命海军上将达任留(Amiral Thierry D' Argenlieu)担任驻印度支那最高行政长官,法国重返远东殖民地的行动正式揭开序幕。(注13)
日本投降后,法国除要将远征军尽速送至遥远的东方,更须面对越南瞬息万变的局势。先是「越南事
变」后,法国在当地的统治完全被推翻,而战后盟国对越南的处置又将法国排除。加以自日本宣布投降后,越共领袖胡志明领导的「越盟」不仅积极抢占地盘,更於1945年9月2日宣布独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反法情绪极為强烈。中国方面资料证实「越人对法人仇恨甚深,各地均未敢悬掛法旗,被俘法军官须由敌军(指日军)保护,否则即遭仇杀」。(注14)正惟如此,若寄望远道而来的法国远征军应付此一变局将缓不济急,是以才会有前述法国在第一时间照会中国政府,希望将滞留中国边界的5千法军开入越南。
随后,法方更要求华方承认在越被日军俘囚之法军,与退入中国之法军有同等的地位,给予战斗军身分,并将日军缴出之器械作为装备此项军队之用。(注15)
凡此种种,俱可见法国迫切重建其在越殖民统治的
意图。
但更为难堪的是,盟军最高统帅部对战后印度支那日军受降等问题的安排,係依照波茨坦会议之
议决,由“”中、英“”两国共同执行,根本排除法国的参与。对於英国佔领南越,法国相信因为英、法在战后北非及中东都曾发生歧见与冲突,评估英国将不致为佔领南越而引发与法国更大的风潮;加以英国於亚洲亦有广大的殖民地,英、法在维持殖民统治上有共同利益。
确实如此,当日英国支持法国重返越南的态度甚为明显。

1945年8月16日,英国驻华大使馆有《节略》致中国政府,清楚说明其对越态度及立场:
“”英国政府欲国民政府主席阁下立即知悉,英国政府现正準备派遣必要军队重佔香港,恢復该地之行政,并确保对於日本南方军队总司令部之统制,该总司令现在西贡。
关於后者,国民政府主席阁下曾於八月七日,致电英国首相,磋商盟军司令在越南之疆界问题,现在事态之进展已超过磋商之程度。
英国政府认为日本投降以后,此项问题已无再加讨论之必要,两国政府现时之共同目标,应为恢復法国在越南之行政,并对法国军队及行政人员於其可能到达时,予以便利,俾得返越,英国政府深信国民政府主席阁下定表同意也。“”(注16)

然而中国则不然,戴高乐曾谓:「由於中国将领卢汉佔领了(越南)东京地区以及大部分的安南与寮国,这也可能產生严重的后果;我们(指法国)的政治与管理行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受到伤害,因为中国人一旦站稳阵脚,他们何时才会离开?而我们又得付出何种代价?」(注17)这是当时法国所必须面对的严重问题。

为釜底抽薪,法国乃於1945年8月下旬,向美国提出建议:
“”越南应作为一单独受降单位、或区域—即由英方受降。如此在事实上为不可能,则法方建议,日本在越南北部之司令官,应在中国领土内向中国方面投降;而其军队则向在英国统帅部权威之下之法人投降。“”(注18)

法方的提议无异将中国完全排除於越南受降之外,根本违背波茨坦会议的议决,因此美国政府在8月30日,对法国提议作了答覆,“”认为越南受降之划分係根据各种军事考虑下的一项军事行动,美国政府仍相信军事考虑重於其他一切;惟法国政府如能与中、英两国政府获得谅解,美国政府自当乐於依照谅解採取行动。“”(注19)

美国此一答覆等於拒绝法国政府的提议,故中国政府完全同意8月30日,美国政府答覆法方所举之理
由,并对法国所提「上述建议之任何一项均难接受」。(注20)

由於未能取得美、中两国政府的谅解,法国在越南问题上势必要改弦更张,调整其外交政策。为此,法国政府首先争取美国政府的同情与谅解。罗斯福总统任内,美国与戴高乐领导的法国临时政府关係不睦,罗斯福甚至无意让法国於战后重返印度支那殖民地。但自1945年4月,罗斯福去世、杜鲁门
(Harry S. Truman)总统上臺后,由於欧洲战事已於同年5月结束,戴高乐也取得政权,在国际事务方面,美国需要法国的配合与支持。正惟如此,美国遂开始调整其越南政策,并有向法国倾斜之趋势。
1945年8月下旬,戴高乐应邀访美,并接受盛大的欢迎与接待。就印度支那问题,戴高乐抱怨法国因盟邦事前未曾知会而受到伤害,法国政府尤其不想看到英国与中国军队分别取代日本进占印度支那南部与北部。
对於法国的抱怨,杜鲁门解释这些行动绝非为了抵制法国在远东地区的既得利益,并表示美国绝不反对法国部队重回印度支那建立权威。(注21)

戴高乐怀著胜利的喜悦,带著杜鲁门的允诺离开美国,下一个要交涉的对象就是中国。


二、中国政府立场
当第一方面军準备入越受降的同时,中国政府行政院亦组织「越南顾问团」,以外交部代表“”凌其翰“”为团长,随军入越受降,準备做为越北最高行政机构,协助卢汉处理相关事务。为此,行政院於1945年9月18日,制颁「佔领越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规定:
(一)佔领越南时期依据事实上需要,由盟军最高统帅部规定之。
(二)佔领区内驻防军及过境军数目,随时由佔领军总部通知法方。
(三)行政院在佔领军总部内设顾问团,由外交、军政、财政、经济、交通、粮食六部及行政院秘书处各派代表一人组成之,由行政院指定其中一人为召集人。
(四)凡佔领军总部处理行政部分之一切命令,概由顾问团拟定,由佔领军总部颁布施行,顾问团召集人得为佔领军总部发言人。顾问团应将处理情形随时报告行政院查核。
(五)為明了实际情况及整齐步骤起见,顾问团得与佔领军总部第五处处长副处长、美军代表及法国代表团之主要负责人员举行会报,密切联繫,以期一切措施妥善适当。
(六)请法方派代表参加受降典礼并指定人员若干名组织一代表团,协助佔领军总部有关资產接收及物资供应事宜。
(七)越南境内一切交通工矿事业责成现有人员继续维持及经营,听候佔领军总部商洽法方
派人接收。但在佔领期间内為确保军事安全及部队过境运输便捷计,滇越铁路及一切
港口应在佔领军总部监督指挥下,暂行实施军事管理。
(八)日本在越南所设金融机构一律封闭。
(九)越南日币流通及佔领军使用货币问题,由外交、财政两部与法方商妥后另订办法。
(十)佔领军所需粮食、煤炭及运输工具等,由法国代表团设法责成越南现有机构供应负担,将来由外交部与法方另商清算办法。
(十一)政府各部及人民前在越南遗留或被扣留之物资,应由经济、财政两部收集以前调查所得资料,将来由外交部提出向法方交涉。如现在仍有该项遗留物资(如海防、河内及沿铁路线各仓库),经查明确实者,可先行封存报告行政院,听候处置。
(十二)佔领区内法方回越行政人员,法国代表团应将全部名单随时通知佔领军总部查照,“”但前对中国政府曾有仇视行为或曾屠杀中国侨民者,佔领军总部得拒绝其入境“”。
(十三)除对治安交通、金融粮食遭受威胁扰乱或破坏之行为,得随时取适当措置外,对法越间一切关係概严守中立态度,不加干预。
(十四)我国将来对滇越铁路之权益问题、越南华侨地位问题,在政府未作最后决定以前,应取保留态度,不必表示意见。(注22)

(中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鉴于越南情势颇为复杂,法越关係尤为棘手,中国无法採取积极政策,其指示越南顾问团的原则是準备将越南交还法国治理。(注23)行政院对越政策立场消极,显与当时外交部的看法有关。

中国外交部在衡量国际情势下,认为必须尊重国际法上法国身为印度支那“”宗主国“”的权益。
所以当前述日本投降后,法国向中国政府提出准许退入华境(中国境内)5千法军重返越南的要求时,华方即有善意的回应。

1945年8月17日,中国外交部面交法国驻华代办《节略》1件,称:
“”中国外交部兹向法国大使馆致意,并声述关於大使馆八月十四日,节略请求准许自越南撤入中国境内之法国军队五千重返越南一节,中国政府可予同意,并已令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转令该项部队準备开拔,中国政府了解在中国接受日本投降之越南区域内,该项部队及其他法国武装部队或附属部队应与中国军队配合行动,”并须受中国战区统帅或其所指定之代表之节制”。(注24)
外交部甚至表示,现为向法方表示好感起见,似可允许法国指派代表参加我方人员接受北纬16度以北日军投降,(註25)此无异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殊地位”。
是以,中国政府后来在9月7日,照会法方时,即明白指出佔领安南时期以法方派军接防时为限,但希望不超过3个月;并称
「佔领安南纯为受降接防性质,军队数目以接收日军防地所最必须者为限,数目应明白确定,并通知法方」,(注26)显见中国当局对越南接收之态度。

9月13日,在格於(观察)国内外形势下,(国民政府)蒋中正决定「对法越问题,暂不积极」。(注27)

1945年9月18日,正在伦敦参加五国外长会议的中国外交部长”王世杰”与法国外长谈及越南事,法国要求中国允其留滇军队入越,王氏谓可电本国政府,同时表示希望法国对越南政治前途能作若干保证。(注28)
翌日(1945年9月19日),行政院长”宋子文”抵法访问,在驻法大使钱泰陪同下,晋见戴高乐;当戴高乐提及卢汉与中国佔领军在越北所採取种种不利法国的行动时,宋氏允诺中国政府将停止此种行动,并从越北撤军。(注29)

事实上,中国外交当局对於华(中国)军久驻越南,一直是很有意见的。
王世杰曾谓:
“”越南方面我派有驻军八师之眾,军费浩大,又不便向地方勒取。我既一再表示对越南无领土野心,则我军於受降工作完成后,自宜撤退。予因一再向蒋先生建议,预定早日撤兵计画,至於中国与法越之关係,我只可提出极合理而不带任何野心、或恶意之解决方案。蒋先生赞同予之意见。“”(注30)

同时,战后国际及国内形势的变化,亦促使中国政府不得不思考自越撤军。
在国际形势方面,美国对越南态度转变已见前述,而此际中英之间又为香港接收问题引发风潮,中国政府不愿於此时再为越南问题与法
国交恶,增添外交困难。尤其严重的是,苏联於日本投降前夕向日宣战,并进兵中国东北,中苏虽於日本投降后签订友好同盟条约,但苏军一直强佔东北不肯撤兵。若此时中国政府不从越南撤军,则苏军有何理由必须从东北撤兵?(注31)

是以9月10日下午,蒋中正在召见司法院长”王宠惠”、外交部次长”甘乃光”等,听取
其报告”国防最高委员会”对越南意见时,因该会与会诸人多主不准法国军队运来越南,必须使越南民族独立有确实之保障等语,即曾喟嘆若辈「殊不知国际形势与最近对俄之关係也」。(注32)加以越南情势复杂,远超过当初中国政府的估算,与其陷入泥沼,不如及早脱身。
再就国内因素而言,抗战虽已结束,但接收与
復员工作千头万绪,国共战争隐忧更逼近眉睫;当此急须动员大量军队进行接收之际,在越近20万大军当然无法长期閒置。凡此情事,俱加深中国当局力主撤军的决心。





卢汉对越主张在越南问题上,卢汉立场一直是积极而坚定的。先是在1944年12月,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在昆明成立,由何应钦担任陆军总司令,并将对越军事任务划归陆总部直接管辖。(注33)

1945年3月越南事变后,中国军方对越南採取更积极政策,何应钦由渝来滇编组攻越部队。(注34)

陆总部对於越南问题向来即持较强硬态度,尤其对法越当局曾协助日军封锁中越交通线,并侵夺华方储留越南大量待运军事物资深表不满。而且在中越边境上,中法双方军队亦屡发生军事冲突。由於长期的摩擦与冲突,中国军方对於法越当局极为反感,尤其驻扎滇越边界的卢汉部第一方面军,更是充满反法情绪。
卢汉所部第一方面军,係混编中央军及滇军而成。长久以来,云南民眾对於法国殖民者在中国及越南的侵略极为愤恨。
因此,当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中国最高统帅部令第一方面军入越受降,除允法
方指派代表参加外,并同意退入华境之法越军重返越南。惟中国政府部分人士对此有不同意见,尤以云南地方当局的反法态度最为坚决。云南省主席”龙云”即曾於8月15日,致电蒋中正称:
“”自中日战争以来,法越政府在我迁都入川之时宣告中立,继则放任敌军登陆海防,威胁西南,更復与敌方签订军事经济协定,悖义食言,此举不啻合而谋我。顷闻退驻滇境法军有请求回越之说,又据报载法政府要请美方许其参加远东谈判,以上二事关於以后处置越局,关係至为重大,务请钧长设法阻扰。现第一方面军已奉令节节推进,不久可达河内,在滇法人回越一层应缓准行,以免发生纠纷。至法方加入远东谈判一层,於我对越措施所关尤鉅,祈予设法打消为叩,谨电。“”(注35)

8月16日,龙云再电蒋中正,强调法国先前放弃中立,允日军入境越南共签军事协定,背义食言;其后越南事变”法日”决裂,法越军被日解决,其「所有力量均已丧于日人之手,从此法之於越,已无关係可言」。
加以越南人民与日军合作驱逐法国势力,法越彼此新仇旧恨俱深,「如仍听许法军回越重执政权,不特坐享其成功,大违公理」,对越枷锁必愈加强。(注36)龙云认为现値「同盟国胜利正义昌明之时,实为解放越南最好机会,且与美国解放人类、安定世界之宣言尤相符合。」因此,建议中国军队於入越之际趁势佔领越北,「俟我完全收復以后,可於经济方面酌量与之(指法国)合作,如此则戴高乐亦可相当满意」。(注37)

然而,外交部对此已有与法国合作之决议,并呈准蒋中正;因此,蒋(中正)遂对”龙云”来电覆以
「卓见先获我心,惟法越军回越之要求,中央地位不便阻止,且已下令准许。
二、法人要求参加远东谈判之关係尚小,只要我军先入河内与海防则胜矣,请勿念。」(注38)
此后,由於滇军将领、第一方面军司令官卢汉奉命率部入越受降,其对法越当局的态度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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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6-2-11 13: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003)


”卢汉”自抗战中期统兵坐镇滇南,所部与法越军多有冲突,致使对法恶感更深,反法情绪高昂。当越南
事变爆发后,部分法越军退入云南境内,法方极力要求中国政府予以收容,准其留驻滇境,并给予盟军待遇。中国政府虽同意法方要求,命陆总部就地安置,孰料卢汉对这批不久之前还是敌人的法越军不肯收容。

为此,何应钦除电卢汉遵照中央指示办理外,復命陆总部昆明办事处主任”陈修和”亲与”卢汉”面商,卢汉始答应将法军安顿於蒙自,并由陆总部给予盟军待遇。(注39)及至卢汉率军入越后,由於长年积愤,遂对法国坚决採严厉态度,除商承何应钦将驻滇法军司令”亚歷山大”所拟自备赴越飞机扣留外,并遍贴布告,引申蒋中正同情越人之言论,主张支持越南独立。(注40)

由於卢汉强硬态度,法方乃将其视为恢复”越北”殖民统治的最大障碍,并透过”宋子文”向中国政府施压。

另一方面,卢汉对於(国府)中央在越南问题上所持软弱立场,亦极表不满。越南顾问团团长”凌其翰”曾於1945年9月19日报告称:
卢司令对中央态度极表不满,而於钧部(指外交部)措施尤多指摘,可见中央与地方之间隔阂极深,似应急电何总司令在总部方面,指派一熟悉越情者即赴中央陈述,以期沟通意见。否则中央与法方所商妥者,此间未必即能接受,反将受法方责备我方政令不统一,对於协定不能忠实履行。(注41)

9月22日,卢汉於河内佔领军总部接见(国府)行政院越南顾问团时,更对行政院所制颁的〈佔领越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大为不满,认為无异将越南拱手让诸法国,与先前陆总部规划的受降办法大相逕庭,除严词质询”凌其翰”(国府)中央变卦之因外,并要凌氏遄返重庆面蒋请示。(注42)
正因中央与地方颇有隔阂,中枢对越政策卢
汉多未能接受,甚或拒绝执行,遂使法方多次向中国外交部抗议。

对於卢汉迭次拒绝配合(国府)中央指示,以致阻碍中法交涉一事,外交部特於1945年9月22日致电何应钦:
“”关於法军由滇入越事,迭准法国大使馆向本部申诉,以既经中国政府核准,迄今未能啟行,深以政令不能贯彻为异。
又法国亚力山大将军曾在开远请见卢司令,三日未获一面,最后卢司令独自飞越,对该将军未留一词,法方认为不仅食言且失礼貌。
…日前法大使面謁委座,委座告以已严电卢司令遵照中央意旨办理。(注43)


9月27日,蒋中正以电话指示凌其翰,转达卢汉关於入越受降处置4点:
一、越南北部日军投降典礼定於9月30日举行;
二、我军应掌握老街、河内、海防三据点之路线;
三、任法军4、5千人自滇入越;
四、对越南政府取不管态度。(注44)
至此,国府中央已清楚表达其意旨。


虽然如此,卢汉仍在其职权范围内,尤其是关於法方派员参加受降问题上力加抵制。
先前陆总部已规定法军司令亚历山大可以个人资格「参观」受降典礼;

9月15日,陆总部於卢汉抵越次日特电第一方面军总部,再度重申
「举行投降签字时,法方所派代表只能以个人资格出席参观,不能参加」。(注45)

因此,卢汉於9月28日在河内佔领军司令部大礼堂举行日军受降仪式时,礼堂四周悬掛中、美、英、苏四强国旗,”独缺”法国国旗。

当法方代表亚历山大於仪式举行前10分钟到场,见此情景乃提出抗议,并亲洽卢汉要求礼堂中须悬掛法国国旗;卢汉以法国既非联合国四强,亦非波茨坦宣言国拒之,亚氏乃愤而退席。(注46)

法方以此事件有其象徵意义,越人必将用以对抗法国政府,且「此可证明卢汉将军每次均表示真正仇视之态度,及法国代表欲谋与之合作之困难」,(注47)遂由法驻华大使”贝志高”(Zinovi Pechkoff)於10月2日
面见宋子文,递交备忘录一则,以示法国政府之遗憾。

不仅如此,”卢汉”更在受降典礼完成后宣读布告:
“”谓其统率中国军队来越,非为越南之征服者或压迫者,而为越南人民之友人及解放者,凡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一切行政监督及军事管理,均归其负责;并称在日本侵略者尚未完全遣回,和平秩序尚未获得保障之前,其本人实掌握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之最高权力,如有必要,决不惜使用此最高权力“”,足见卢汉反法
意志之坚定。(注48)


惟不久以后,云南爆发10月3日倒”龙(云龙)”事变,蒋中正以武力解决龙云,并任命卢汉继任云南省主席。
当事变消息传至越北,滇军上下群情激愤,少壮派军官甚至有打回云南的激烈表示。而此际(国府)中央军又对入越滇军形成包围态势,滇军归途已断。
卢汉面对艰难形势,除力持镇静以稳定滇军军心外,亦须对(国府)中央输诚,以示对蒋中正的服从。

1945年10月8日,卢汉自河内电呈蒋中正,郑重声明:
“”「至职个人应服之职务,一唯钧座之命是听,职既受国家之培育,钧座之裁成,早经认识国家,服膺我最高领袖,一秉忠诚,毫无丝毫之个人观念。」“”
并说明,
“”「现刻我军在越南佔领地区,虽情形极为复杂,而秩序治安则大体可暂告安定,谨请释念。但因各项交通破坏过多,大水又復瀰漫,部队行进迟缓,刻间应付之事与待理之事甚多,正飭各部分别接收,约在二月以内即可竣事。一俟接收完毕,部署就绪,即当遵諭趋渝晋謁、请训」“”。(注49)

正惟如此(法(殖民派)越(独立派)中(蔣嫡系)联合围魏(滇)救赵(越)后),卢汉对於越南问题实已无暇处理,遂不再坚持强硬态度。

1945年10月8日,”甘乃光”转来”何应钦”呈蒋中正报告1件,内有”卢汉”对处理越南问题的意见:
一、法越军不能开入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越政权亦不能交还法方,否则必引起法越间之战斗,彼时我军甚难左右袒且我侨损失必大;
二、可扶植现政权;
三、我国对越南问题宜取之方针:
(一)上策:应依据种种理由在国际坚决主张扶植越南自主独立,此与国父遗教、大西洋宪章、委员长宣示之方针及我经济国防之需要均符合;
(二)中策:若以越南之建国智识及力量均甚微薄,我国復不能予以单独之支持,则似可提议以“”国际托治之方式分别托治“”,在若干年后俟其能力充实再将政权交还越人;
(三)下策:万一法国坚决不放弃越南而某盟国(指英国)予以支持,则必须取得於我国及
越南最有力之条件,以为越事解决之交换。(注31)
观此呈文内容,应为云南事变尚未爆发前,卢汉对处理越南问题的主张。

及至(灭云龙)事变后,卢汉於1945年10月27日,另有函呈蒋中正,说明佔领区内越南的概况:
一、革命同盟党(即胡志明越盟)所成立之临时越南共和政府足以控制中圻、北圻两地区,但越南国民党欲谋夺取其政权。
二、法国驻越南代表”圣德尼”已经晤面,甚为融洽,越南行政当遵谕由法方主持,惟在佔领
期间需受我军监督指导。现越盟党之武力在河内约一万餘人,西贡法越冲突,越人伤亡较多,激於义愤之无知青年时有思以报复,我军大体尚能控制调处。惟老挝方面或有较大之波动,已勒令93D竭力设法制止。职凛遵钧训,对法越双方悉以公正之态度出之。(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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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6-2-11 14: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004)



註7:同註6,页122-123。

註8:拙著,〈一九四六年中法越南海防冲突事件始末〉,《中华军史学会会刊》第9期(台北:中华军史学会,2004年4月):262-264。

註9:夏尔.戴高乐著,蔡东杰译,《战争回忆录》卷3:完成救赎(1944-1946)(台北:左岸文化公司,2002年11月),页251。

註10:同註9,页251。

註11:「外交部报告」(1945年8月11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12:「法国大使馆节略译文」(1945年8月12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13:戴高乐,《战争回忆录》卷3,页252。

註14:「庄智焕等致外交部电」(1945年9月22日),《外交部档案.我派驻越南佔领军案》,档号:172-1/0601-1。

註15:「法国大使馆备忘录译文」(1945年8月16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16:《稿本》,民34年8月16日。

註17:戴高乐,《战争回忆录》卷3,页253。

註18:「美公使步瑞格面交法国政府对越南受降建议」(1945年9月2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19:同註18。

註20:同註18。

註21:戴高乐,《战争回忆录》卷3,页236。

註22:「佔领越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1945年9月18日行政院会议通过),《外交部档案.我派驻越南佔领军案》,档号:172-1/0601-1。

註23:朱偰,《越南受降日记》(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10月),页1。

註24:「外交部致法国大使馆节略」(1945年8月17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25:「外交部关於法国对於接受日军投降之节略意见」(1945年8月19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26:「佔领安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附於「致法国大使馆照会」(1945年9月7日),《外交部档案.我派驻越南佔领军案》,档号:172-1/0601-1。

註27:《稿本》,国34年9月14日。

註28:王世杰,《王世杰日记》第5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5年9月19日,页178。

註29:戴高乐,《战争回忆录》卷3,页254。

註30:王世杰,《王世杰日记》第5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5年10月22日,页198-199。

註31:王世杰,《王世杰日记》第5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6年4月5日,页298。

註32:《稿本》,民34年9月10日。

註33:陈修和,〈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入越受降纪略〉,《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页14。

註34:蒋永敬,《胡志明在中国》(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年3月),页232。

註35:「龙云电蒋中正请制止在滇法军回越及法方请求参加远东谈判」(1945年8月15日),《蒋中正总统档案.革命文献—对法越外交》(以下简称《对法越外交》),4b。

註36:《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文电》,「龙云电蒋中正」,1945年8月16日,光碟号09A-00387。

註37:同註36。

註38:「蒋中正批示」,见「龙云电蒋中正请制止在滇法军回越及法方请求参加远东谈判」(1945年8月15日),《对法越外交》,4b。

註39:陈修和,〈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入越受降纪略〉,《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页14-15。

註40:「凌其翰致外交部报告」(1945年9月19日),《外交部档案.我派驻越南佔领军案》,档号:172-1/0601-1。

註41:同註40。

註42:凌其翰,《在河内接受日本投降内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10月),页13。

註43:「外交部致陆军总司令部何总司令电」(1945年9月22日),《外交部档案.我派驻越南佔领军案》,档号:172-1/0601-1。

註44:《稿本》,民34年9月27日。

註45:「何总司令致卢汉申删成谋趁电」(1945年9月15日),附於「军事委员会军令部致外交部电」(1945年11月13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46:「卢汉致军令部秘酉寝代电」(1945年10月26日),附於「军事委员会军令部致外交部电」(1945年11月13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47:「法使贝志高致宋院长备忘录」(1945年10月2日。按:原函所写日期为「9」月2日,应为10月之误),附於「外交部致军令部公函」(1945年10月3日),《外交部档案.越南日军投降案》,档号:172-1/0590。

註48:〈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布告〉(1945年9月28日),附於”凌其翰”,《在河内接受日本投降内幕》,页132-133。

註49:《稿本》,民34年10月8日。

註50:「甘乃光函商震关於越南问题何应钦呈蒋中正报告一份」(1945年10月8日),《对法越外交》,4b。

註51:「卢汉函蒋中正我军佔领区内之越南概况」(1945年10月27日),《对法越外交》,4b。

註52:王世杰,《王世杰日记》第5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5年10月30日,页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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