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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琉球回归中国三阶段“独立自主、复国回归、特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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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5-11-5 16: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中国历届政府均未就琉球列岛之宗主权领土给予放弃或割让签署正式协议书给予他国!
是故过去中国的藩属“琉球中山国”琉球列岛必须先求“”独立自主于美日两国殖民统治“”之外,而后设立琉球中山国,并无条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随之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琉球特别行政特区及政府”完备成为“”具有独立自主,且内政完全的地方自治“”特区。



琉球列岛将来可谓之以:先求脱离美日两国殖民而独立复国,而后其“”宗主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为主权领土之统一。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

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

“所谓独立,对於(中国)清廷为脱离,对於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於中央,斯经纬周於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从版图上,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国家——前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全部遗产,很自然地保持了中国的历史延续性。


清帝傅仪退位诏书明确提出:

“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3930


1912年,前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对中国近代的宗藩制度,做出最明确的注解;就是继往开来承接清朝政权的宗藩制度,而今后藩属事务,均归为中国政府内政事务部门管理;五族共和在中华民国[1911-1949年]成立初期政治口号。


1912年4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


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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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1-6 06: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中国藩属琉球中山国”,是符合历史史观的事实面,中国与琉球中山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政治伦理观,它们是在一个中国的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政府高度的信任的体现。
中国历届政府从未与任何国家完成签署放弃、割让有关琉球列岛的宗主权领土权益。
琉球列岛的宗主权领土始终不渝在中国中央政府,美日两国应该以和平协商方式归还有关“琉球列岛的军事占领区治理管辖权/施政权”。
简言之,琉球列岛必须回归于其宗主国(中国政府),并且因循港澳回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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