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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及人类真相,兼谈法西斯的概念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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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16 10: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风在手 于 2014-8-16 11:14 编辑

    有网友在回复我的《世人皆可骂希特勒,唯独中国人不可以骂他》的文章时,如是说:
   
    德国,日本法西斯实际上和美英一样是殖民强盗,最起码日本是这样看的,所以它不知道侵略有罪。它还想跟着美帝当强盗,不把中国看在眼里,看中国就像狼看食物。因为美国没少强占墨西哥的土地。是日本的好榜样。
==================================================
      网友的话题引发了我对侵略、法西斯及人类历史的真相的认真思考,答复如下(并敬天下网友共鉴):

    所以啊,哪有强盗骂强盗:你是法西斯的道理?彼此彼此嘛。

    其实侵略这个词,是建立在没被彻底征服前的被侵略国家的常用词,真到被彻底侵略统治了,也就不见了这个词。。。。。

    大中华怎么来的?元朝,清朝不都是最强大的侵略之真实版本嘛,然,现在已经是大中华了,对吧。

    其实啊,纵观人类历史,一直是一部侵略与反侵略的血腥屠戮抢掠史,内中最深刻体现出一条弱肉强食的兽类法则。弱肉强食法则是没有是非对错的,胜者为王败者寇,就是如此来的;而接下来,如何来保证征服来的胜利果实--一个新形成的政体生命的健康运转?就不得不遵循另一条自然法则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体恤、安抚人心上化功夫,在凝聚力上化功夫。如果能在这个上做到了家,侵略与反侵略的角力及记忆,都会被化为云烟而消无。

    其实,整个宇宙就是一个整体,各个体都只是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而已,而整个人类就是一个大家庭嘛,只要能够让大多数的人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此人就已经占据了道义的最高度,有了完全正义合法的家长之资格!不管此人是什么民族,这个家长的位子是通过什么手段夺到的,这个过程再怎么残酷血腥。。。。。对于存活的人类来说,都没有什么现实意义;而他未来的经营之道,才是最最重要的关乎所有存活者福祉的重心所在!

这就是人类历史的真实本相。

    历史,由胜利者书写,是写给活着的人看的,(对于那些早已经从我们这个星球上消失的人类来说,没有任何的意义)是统治的需要,也正因为如此,所谓的教科书上的历史资料的真实性,是值得重新考量的。。。。。

    而至于我们这些有幸存活的人来说,对于具体的历史事件及历史人物的点评,也应该以中立的无我的状态下,参考历史人物当时的政治人文环境为基础,方才能作出一个最科学严谨的最接近于客观公正的点评。

    接下来,说说那个法西斯的概念吧:

     什么叫法西斯呢?

    恐怕,很多人只感觉法西斯代表了邪恶之极暴力之极的魔鬼象征,而真正的含义却没几个人知道。

    法西斯这个词来自拉丁语的Fasces(束棒之意),在古罗马权力和威信的标志。最原始口号是:"strength through unity”(力量源自团结)。法西斯主义最典型的概括就是:“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领袖。”

    对于法西斯,较为准确的定义是指:20世纪30、40年代达到顶峰的各种形式的崇尚暴力的国家主义和集权主义运动。

    首创法西斯主义的并不是德国希特勒,而是意大利墨索里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墨索里尼在意大利建立了法西斯党,鼓吹和推行法西斯主义,党徒身穿黑色制服,故又称“黑衫党”。1922年,墨索里尼发动政变,夺取政权,在意大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法西斯专政。因此,法西斯成为独裁和暴力的代名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军部统治下的日本、墨索里尼统治下的意大利、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是三个典型的法西斯国家。法西斯是人类文明的敌人。希特勒在德国焚烧书籍,把马克思、海涅、左拉的著作等许多人类文化宝贵财富付之一炬。

    “法西斯”本身如词条之首解说的是它就是又“权力标志棒”引申出来的一种思想,一种屠虐生命的思想。这个思想绝对不是始于意大利的墨索里尼,而只是到他这里有了发展。“法西斯”应该早在法国就有所发展,具体人物无证可考,但大家看一看法国的国徽就知道了,那实际上就是“法西斯”就是“权力标志棒”。早在那时法兰西民族就盛行这种思想,墨索里尼是将其发展了。希特勒1919年加入“德意志工人党”,转年改组成“国社党”(全称“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德文Natia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故又简称“纳粹党”),自任党的领袖,推行“纳粹主义”(德国法西斯主义)。纳粹党徒身穿褐色制服,又称“褐衫党”。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垄断资本家们的支持下,出任内阁总理。1934年德国总统兴登堡逝世,希特勒制造“国会纵火案”,发动政变,夺取政权,自任国家元首,废除德国的民主共和制,建立了比意大利更加专制残暴的法西斯专政

    日本法西斯主义与德意法西斯主义有所不同。在日本,鼓吹和推行法西斯主义的主要是日本军部,一些右翼党派和“御用文人”则充当了帮凶吹鼓手。[15]日本法西斯主义更具有军事专制独裁色彩,故称为“日本军国主义”。

对内特征


    现代法西斯专政是垄断资产阶级对内实行的极端专制的恐怖统治。例如,德国的政治警察“盖世太保”,可不经法律程序,肆意将成千上万的进步人士投入监狱。德国的法西斯组织“冲锋队”和“党卫军”,制造了无数反犹太人和迫害政敌的公开暴力事件,搜捕所谓的“国家的敌人”,对人民进行迫害和控制。日本法西斯势力要求在天皇名义下建立法西斯独裁政权,他们制造了一系列暗杀、政变等恐怖事件。用独裁代替民主

对外特征


    对外,法西斯政权都狂热的进行侵略和扩张,醉心于建立庞大帝国。

==================================================

    其实啊,对照以上这些对法西斯主义的诠释,我们不难看出,法西斯主义不只在二战时期存在,它一直存在于我们的人类世界中!

     当今世界上,也到处有着它的巨大影子,而最最典型的极端法西斯的最新版本是:美国

2012年1月1日,奥巴马签字,美国“元首独裁法案”生效!


此法是违反美国宪法的!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
  
  1 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
  
  2 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
  
  3 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
  
  4 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译注:这里所说的“正当程序”即国内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说的“程序正义”)
  
  5 美国总统可以对任何国家,国内和国外的组织和人士采取单方面的军事行动,对象为那些被认为是在目前或过去支持或从事对美国或其盟国采取任何敌对行为的国家、组织和人士。
  
  6 该立法取消了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才能使用武力的要求,而是赋予总统极权独裁的权力,可以在任何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内采取任何军事行动。
  
  7 它甚至赋予总统权力,可以不顾国会的监督,对美国国内的公民进行打击。这一授权还规定,在未来无限期的时代中,美国总统有权决定:
  
  无休止的战争。战争将继续下去,直到一切敌对行动被终止,永远不会发生。
  
  无国界的战争。总统将有充分的权力发动对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包括对美国本土的美国公民的军事打击。
  
  单方面的军事行动。赋予总统充分的权力在任何时间,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攻击地球的任何国家。
  
  没有明确界定的敌人。美国可以声明或宣称任何人为恐怖分子,或声称他们正在或曾经支持对美国的“敌对行动”和攻击意向。
  
  同时攻击几个国家。总统将有充分权力入侵伊朗、叙利亚、朝鲜,以及其他恐怖主义或者支援恐怖主义的国家。根据该法例,所有这些国家都已经“被发现”有支持和资助对美国的敌对行为。
  
  ----------------------------
  
  此法结合奥巴马新推出的美国海外资产申报规定和美国税法:(美国税法规定凡是在美国长期居住的人,不管是美国公民还是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在海外(也就是在美国之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的资产,或者储蓄在1万美元以上都要跟美国政府申报。其实这个法律早在1971年就有了,但以前并没有严格地执行。
  
  美国政府有权行使权力,武力追缴海外欠税。

[编者注:

    该法案的实质是在法律上颠覆了美国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制度,并为美国在未来演变为一个独裁专制的警察国家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世界近代史有所了解的同志可能知道,当年,希特勒就是在德国国会通过了所谓《授权法》以后而获得了不受约束的独裁权力。今天,美国资本主义又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国防授权法》而逐步地蚕食美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并为未来建立资产阶级法西斯统治做法律上的准备。这是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腐朽和垂死的表现,进一步证明了资本主义已经彻底堕落为历史上反动的社会制度,即将走向灭亡。]


=====================================================   
原标题:


奥巴马将决定我们的命运

   
作者:吉姆•加里森

原载《哈芬顿邮报》2011年12月15日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众议院和参议院已经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巴拉克•奥巴马,作为一个宪法问题专家,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奥巴马将决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学曾经学习和研究的《人权法案》,是否将被他亲自签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译注:美国法律中所说的《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人身和政治权利的条款,即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译注:这里所说的“正当程序”即国内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说的“程序正义”)

    该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坏的将不仅仅是美国宪法,而且是整个西方近代的司法传统。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不经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经审讯不可以无限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译注:原作者这里所谓的“文明世界法律”显然反映了作者反动的欧洲中心论和种族主义的思想)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后在英国普通法传统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得到进一步推广。美国宪法以及《人权法案》就是为了实践这些原则,并因而成为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在美国宪法产生以后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美国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从九一一事件以来,我们国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情愿废弃我们共和国赖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还要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还要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开疆辟土;或者,我们情愿成为一个军警国家,一个民主制度已经被银行家的腐败和军国主义侵蚀殆尽的国家。就像古希腊的斯巴达人那样,时时生活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之中?(译注:对于原作者在这里所表现出来的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立场,读者可以不予理睬)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 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战斗人员 – 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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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iu + 8 + 5 文章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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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 8 + 5 反法西斯同盟必然战胜美日同盟
加长打狗棍儿 + 6 + 4 文章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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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8-16 11: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楼主的想法,很多人不根据中国的国情,不从中国的发展历史找原因,一味照搬西方强盗的理论,按照西方的标准说这个讲那个。这需要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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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16 1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8-16 11:01
理解楼主的想法,很多人不根据中国的国情,不从中国的发展历史找原因,一味照搬西方强盗的理论,按照西方的 ...

是的,我们要独立思考。

我们要努力清除所有的灰尘,还历史的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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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8-16 13: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近代军事侵列伊拉克,甚至阿富汗取得大部分实质上的管辖治理权后,并不会将其军事占领之地占为己有,或者将美军胜利之后的占领地,变相的将该领土主权转移给予邻近亲美的国家进行窃占被侵列国家领土;
然而,美军身处在在亚洲太平洋西岸"中国琉球群岛",1945年战后,美国是凭藉国际法条?哪一款?哪一项?哪一章节?而是谁?授予了美国能够"未经"琉球群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任何协议,美日岂能私相授受交予琉球群岛的施政权予日本,罔顾国际法则?



1945年战后日本坐实"琉球/冲绳"群岛的底气法理依据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468&fromuid=18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群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
但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做出变更;
然而,由于当时"美国占领军"政府没有权益,能随意变更处置占领地的主权或治理权等权益与其未来归属

探究美国这一系列"假借"经由联合国组织名义托管琉球群岛,并由美国只手遮天操纵联合国组织下,将琉球群岛变更为美国单一托管治理;
然而,美国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任何同意协议书",擅自将主权原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私相授受

"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买卖"协议"还予日本侵列者,使得日本得以窃占琉球群岛;
这是非法的,因为美国及日本两国签署攸关"琉球群岛"任何协议条文,最终都不得妨碍第三国"中国政府"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及治理权等主权权益


再则,1972年后,日本无权派遣日本驻守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群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1972年及1978年中日签署的友好各项文件"关系基础;
而日本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这也违反了1945年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今天更日本更是觊觎坐实窃取琉球群岛了,展开寸步不让一系列策划;如,假借利用美军驻军亚洲势力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持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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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16 15: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8-16 13:57
美国近代军事侵列伊拉克,甚至阿富汗取得大部分实质上的管辖治理权后,并不会将其军事占领之地占为己有,或者将 ...

美国的这些年来的表现,就是一个超级法西斯的现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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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石 发表于 2014-8-16 16: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有良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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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19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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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16 16: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寿山石 发表于 2014-8-16 16:03
做人要有良知好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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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8-16 18: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奴隶主们建造的巴士底狱必然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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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发表于 2014-8-16 19: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中国不是西方的传声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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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18 12: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8-16 18:32
美国的奴隶主们建造的巴士底狱必然垮台!

是的,美国是新时代的超级法西斯样版,美国的那个总统特别法案就是最现实的法西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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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18 12: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 发表于 2014-8-16 19:42
支持楼主,中国不是西方的传声桶

是的,当下腾讯,虽然国家有想招安它的意向,但它的邪恶还在暗中汹涌,朋友如果有时间,你可以一搜腾讯的关于朝鲜的报道,它故意留下那些符合它险恶用心的留言,足以说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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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叟臻翁 发表于 2014-8-19 01: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寿山石 发表于 2014-8-16 16:03
做人要有良知好

风在手:“而至于我们这些有幸存活的人来说,对于具体的历史事件及历史人物的点评,也应该以中立的无我的状态下,参考历史人物当时的政治人文环境为基础,方才能作出一个最科学严谨的最接近于客观公正的点评”
——在阶级社会里,作为社会人,由于所处地位、所受教育、所居环境、所在时期不同,立场就有所不同,对历史人文景观的观察角度也就不同,所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不同,这就是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楼主所云确实不错,可惜只是‘理想主义’,试问这世界有‘中立的无我的状态’吗?任何人{包括你我}评价任何事物说没有立场,是 ‘中立的无我的’那是自欺欺人的官话套话。
‘最科学严谨的最接近于客观公正的’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啊,只不过评价的结论是不是符合大多数人的认可、符合社会现感、历史潮流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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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19 15: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叟臻翁 发表于 2014-8-19 01:41
风在手:“而至于我们这些有幸存活的人来说,对于具体的历史事件及历史人物的点评,也应该以中立的无我的 ...

前辈,如果没有无我的境界这个事实存在的话,那何来客观与中立?

如果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客观中立的,那你是不是想说胜者为王败者寇才是真理?

那,前辈,你把默默然铮铮的自然法则,你把其抛到哪里去了?

自然法则才是真理,如果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而不是无我的状态下来观察世界,你能观察到现象背后的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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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iu 发表于 2014-8-23 09: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分析还是有一定的道理,希特勒虽坏到对中国人很好,没伤害没残害中国人不容易,值得肯定!
西方人的价值观不是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我们无需为西方人的价值观背书,做我们自己想做的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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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23 09: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liuqiu 发表于 2014-8-23 09:25
楼主的分析还是有一定的道理,希特勒虽坏到对中国人很好,没伤害没残害中国人不容易,值得肯定!
西方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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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天 发表于 2014-8-24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与西方强盗不同,只要真心对中国友好的就是我们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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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25 1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8-24 11:11
我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与西方强盗不同,只要真心对中国友好的就是我们的朋友

我们要具备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

人云亦云是很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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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天 发表于 2014-8-26 09: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25 10:10
我们要具备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

人云亦云是很悲哀的。

是啊,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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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8-27 10: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8-26 09:06
是啊,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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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依然 发表于 2014-8-29 09: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中国不是西方的传声桶,跟屁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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