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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籍毒贩在中国被执行死刑 日方曾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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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叟臻翁 发表于 2014-7-26 0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愚叟臻翁 于 2014-7-26 03:21 编辑

        日本籍毒贩在中国被执行死刑 日方曾求情
               各地新闻环球时报 [微博] 王欢2014-07-25 10:09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NHK电视台7月25报道称,一名因涉嫌贩毒在中国大连被判处死刑的50岁日本男子,于25日上午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据悉,这是自2010年4月以来,中国对日本人执行的第五例死刑。
       报道称,被执行死刑的日本人曾与另一名日本男子合谋,企图从中国大连夹带毒品出境进入日本。中国司法机关因此对其判处死刑。据日本政府相关人士透露,25日上午,日本驻中国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收到了来自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称“该日籍死刑犯已在大连监狱被处决”。
       报道称,自2010年4月以来,在中国大连和沈阳被处死刑的日本人已有4人,而此次是中方自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对日本人执行的第5例死刑。
       NHK电视台透露,有关此次执行死刑,大连市中级法院于本月曾向日本使馆驻大连办事处通告,表示近期会对一名日本毒贩执行死刑,而日本政府出于保护日本国民的角度,通过日本驻北京大使馆向中方传达了“希望不要执行死刑”的意愿。据相关人士透露,该死刑犯已于近期获得允许,曾于24日同家人见面。
       2010年4月,中国司法部门对日籍毒贩赤野光信执行了死刑,成为197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以来首名被中国执行死刑的日本人。2006年9月中旬,赤野光信在大连被捕。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赤野光信在日本时就数次参与贩毒。2006年4月份,他频繁出入中国国门,引起了中国警方的高度警惕。包括该男子在内,共有4名日本人被判处死刑。近年来,日本人涉嫌走私毒品被捕的案件相继发生。日本与中国在2008年批准了《刑事互助条约》,但中日目前仍无《刑事罪犯引渡条约》。
       中国对于毒品犯罪采取严惩的态度,最高刑罚是死刑,即便对于外国人也毫无例外。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2013年10月31日,日本爱知县稻泽市政府议员樱木琢磨,因涉嫌走私毒品出境在广州白云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日本外务省也承认,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是重罪,因此樱木最高也可能会被判死刑。(实习编译:李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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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6 06: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美国佬,中国就不敢执行死刑,日本人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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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毒贩必须判处死刑,不论那一国,即是牛逼哄哄的美国也不行,这是彰显国格、国威,绝不可区别对待!  发表于 2014-7-2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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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在手 发表于 2014-7-26 07: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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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6 07: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6 06:08
如果是美国佬,中国就不敢执行死刑,日本人可以判死刑

您的这个“如果”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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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毒贩必须判处死刑,不论那一国,即是牛逼哄哄的美国也不行,这是彰显国格、国威,绝不可区别对待!  发表于 2014-7-2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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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心驰骋 发表于 2014-7-26 11: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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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田鸥 发表于 2014-7-26 1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免罪的,无论是哪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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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nt 发表于 2014-7-26 1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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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中国大联盟 发表于 2014-7-26 18: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对于毒品犯罪采取严惩的态度,最高刑罚是死刑,即便对于外国人也毫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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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阿扁 发表于 2014-7-26 22: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大鬼子三陪亲自来求情也不行!在中国犯法,自然依照中国的法律予以处罚,外国人无权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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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毒贩必须判处死刑,不论那一国,即是牛逼哄哄的美国也不行,这是彰显国格、国威,绝不可区别对待!  发表于 2014-7-2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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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愚叟臻翁 发表于 2014-7-27 00: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毒贩必须判处死刑,不论那一国,即是牛逼哄哄的美国也不行,这是彰显国格、国威,绝不可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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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10: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6 07:59
您的这个“如果”有何依据?

中美建交公报有附加款项:美国人在中国犯罪,必须移交美国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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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10:07
中美建交公报有附加款项:美国人在中国犯罪,必须移交美国政府处理

给个正式文件链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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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0: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10:07
中美建交公报有附加款项:美国人在中国犯罪,必须移交美国政府处理

我再给您个提示 您不妨百度一下“高晓松” 看看这位音乐人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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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22: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0:00
给个正式文件链接看看!

美国与所有邦交国都有这一条款,自己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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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22: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0:06
我再给您个提示 您不妨百度一下“高晓松” 看看这位音乐人的国籍!

二鬼子有点二,美国不一定肯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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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22:28
美国与所有邦交国都有这一条款,自己找找

我等着看您口中说的“中美建交公报有附加款项”呢 我找不到 不知道您是怎么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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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22: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2:48
我等着看您口中说的“中美建交公报有附加款项”呢 我找不到 不知道您是怎么找到的!

这是美国霸道之处,以前央视曾做过专门的介绍。找找中美建交公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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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3: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7 22:50
这是美国霸道之处,以前央视曾做过专门的介绍。找找中美建交公报吧

找过了 压根就没看到什么“中美建交公报有附加款项:美国人在中国犯罪,必须移交美国政府处理”!
既然是您提出的 请您给个链接或是截图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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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7-28 08: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4-7-27 23:14
找过了 压根就没看到什么“中美建交公报有附加款项:美国人在中国犯罪,必须移交美国政府处理”!
既然是 ...

环保向群友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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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7-28 1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恶务净,说情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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