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最后的封建王朝,也是中国最后拥有藩属国的最后时期。从这一点上证明藩属国是中国封建制度历史时期特定的制度。藩属制是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的一种延续,分为内藩与外藩。外藩的国家形式是完全独立的。內藩则是中央政府给予相对自治权的国(王)
清朝时期的藩属国(外藩)有: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泰国、老挝、苏禄(苏禄群岛)、浩罕、阿富汗、尼泊尔、兰芳共和国。
历史发展到今天大多数藩属国都以独立脱离了与中国的藩属关系。但我们之间的友好关系还是保存下来了。而这些所谓的藩属国里琉球的地位是值得商榷的。
琉球与其他藩属国是不同的,琉球国家的名称来源于内陆中央王朝(明)的赐封,这表明琉球国的产生不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这与其他藩属国原本就是独立国家的性质有着本质的不同。琉球国王的合法地位完全由内陆中央王朝的册封授权。没有内陆中央政府的册封授权,琉球国王就是不合法的。这与其他藩属国国王的报备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内陆中央王朝(清)也曾经迁三十六姓入琉球。这是唯一一个中央政府向藩属国移民的行政措施。如果绝对的主权这一行政措施是无法做到的。这也是区别于其他藩属国的。这也再一次证明了内陆中央和琉球的关系是紧密的与完全拥有主权的。更重要的是琉球自被内陆中央政府册封授权为国到琉球被日本武力吞并也没有自己真正的军队,只有琉球王王府的府兵。其安全完全依托内陆中央王朝。而其他藩属国都有着自己完全独立的军队。从这一点上看,内陆中央政府对琉球的主权是不容置疑的;这些的特点都表明琉球更符合內藩制度的藩王制形式。因此,琉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藩属国(外藩),是內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