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绳必须正名》 沖绳列岛主权从未属于日本所有,二战后美军军事占领琉球列岛只得享有对该地的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益,并不能非法擅自对琉球列岛主权归属做任何变更,更不能私相授受违法将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让渡给予战败后的日本持续窃占琉球。 沖绳必须正名为「琉球」,二战后的日本侵列者按照国际法公约必须退回日本本土三岛。 下图: 清朝顺治十一年(1654年),入关后首次册封琉球世子「尚质」为中山王的王印。该印为驼纽银质镀金。纵9. 7厘米,横10厘米,台厚3. 3厘米,纽高6. 7厘米,重6. 5公斤。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右为尚方大篆,左为满文。明清制度,琉球国王位的继承,必须先请朝命,朝廷亲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银印,始得称王,未经正式册封以前称为世子。相同的,银印的形制亦有规范,越南、琉球、暹罗之国王印,皆为驼钮的金饰银印,字体为尚方大篆。(注12)目前在大琉球岛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的年代,也能够透过中国及琉球的档案史料来还原比对验证。清康熙朝册封使臣”徐葆光”记载,顺治十年(1653),国王尚质(使臣)来缴前(明)朝故”印”,请封重给。 中国琉球列岛人民自决或自治的抉择 恳请祖国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尽速研议成立《中国琉球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为广大“中国人民与琉球列岛的同胞们交流过程,共同造福利、创经济、谋发展、求和平等,为琉球列岛的治理权及主权而后回归中华民族大家庭做出准备。 简单地说,如果说 「民族自决」,正日益变成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梦想,且容易形成民族间对峙,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民族自治」,则作为对自决和民族国家的否定,但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多民族国家有效处理国内民族事务的融合制度选项。 而百年前藩属国之“宗藩行政区域管理制度”,演进为近代的“民族区域自治”或”特别行政区“等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一是,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 二是,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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