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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分析

2016-12-11 17:59|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3746| 评论: 32|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大隅海峡,是位于九州岛南岸和琉球列岛的大隅诸岛之间、同时也是连接太平洋和东海的水道《东经131度零分,北纬30度55分》,同时也是中国明清皇朝的属地琉球国与藩属日本九州管理分界线。
把日本制服了,其他的用不着动武就解决了。越是想绕开日本,日本越是觊觎伸手插入台湾、南海等问题,我国与其他周边国家只是单纯的领土纠纷。



下图注:
根据二次战后法规制约侵列(战败)国日本领海法的特定海域,领海宽3海里,中央为国际航道。

《大隅海峡》
大隅海峡,是位于九州岛南岸和琉球列岛的大隅群岛之间、同时也是连接太平洋和中国东海的水道《东经131度零分,北纬30度55分》,同时也是中国明皇朝的属地琉球与日本九州岛管理分界线。
从东海进入太平洋再前往北美,基本上都走这条水路。大隅海峡,原属于中国藩属琉球国与九州岛分界线,海峡宽度:33公里,长度:24公里,最深深度:150米,连接海域:西太平洋、中国东海,海峡基本走向:东北-西南。从中国上海、宁波等东海港口,乃至广州、深圳、香港等南海港口,到美国、加拿大,穿过大隅海峡的航线是最近的,航海上叫作《大圆航线》,比别的航线要近1000公里以上。

中美两国贸易的太平洋海运运输量占这条海路运输总量的1/4左右,其中既有中国货轮运的,也有外轮运的。虽然大隅海峡由日本控制,但按照海洋法的规定,海峡可供各国商船自由通过。二战后,由于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媾合尽将原属应该交还中国政府管理的大偶群岛擅自交予日本殖民者管理,形成日美两国管理。大隅海峡东离本州岛的横须贺海军基地约500海里,北距九州岛的佐世保军港170海里,是美国第七舰队的常用航道。「大隅海峡」,特定海域大于介于九州本岛与琉球列岛之间从西南到东北的海域。海峡的中央区域位于硫黄岛、口永良部岛之间,而东边区域在九州岛大隅半岛、种子岛之间。而大偶海峡附近重要港口有枕崎渔港(特定第3种渔港)、志布志港(中核国际港湾)、鹿儿岛港等。再而,海峡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与宁波市的正东方,也是从上海的洋山深水港出太平洋的最短航道 。大隅海峡呈东北-西南走向,长约24千米,宽约33千米,最窄处在佐多岬至竹岛间宽约28千米。水深80~150米,底质多泥、沙、珊瑚。海峡中暗礁少,无碍航物,宜于舰船航行和潜艇水下航行。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平均气温:2月6.5℃,8月34℃。年降水量约2000毫米。11月至次年3月多西北风,初秋常有风暴。3~7月有雾,6月最多。潮汐属半日潮,涨潮流向西,落潮流向东,流速3~3.8节。海流以黑潮为主,流向东北,流速1~2节;大隅半岛沿岸有一股低温的西南流。表层水温21~25℃,盐度33.5‰~35.9‰。透明度16~30米,8月达48米,潜艇水下航行易暴露。
「海峡北侧」,属于《九州岛的鹿儿岛湾内有鹿儿岛港》,可靠泊万吨级舰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为日本海军舰船驻泊地。
「海峡南侧」,有琉球列岛的西之表港,可靠泊5000吨级以下舰船。
「海峡东口北侧」,内之浦和南侧的种子岛,现被日本殖民者窃占成其航天发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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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仇敌
日本人很愚蠢,想利用越南/印度/菲律宾/台湾/钓鱼岛与中国打消耗战,拖住中国。
美国人想用日本/台湾/巴基斯坦拖住中国。俄罗斯人想用朝鲜/越南与印度拖住中国。
日本人是美国,中国,俄国的共同敌人。美国人,俄国人没有希望日本强大的。日本人历史上侵略中国,杀害了几千万中国人,不知道悔改。还侵占中国的琉球列岛。对日本强硬,把日本征服了。越南菲律宾就会知难而退。对南海动手,美日就会支持他们。
对于琉球列岛保持非收回不可的态势,发展军备,无条件和平归还琉球列岛主权于中国,同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太平洋海军基地驻防宫古岛。中国联合俄罗斯/朝鲜共同和平交替美国军事驻防于日本本土军事基地。


中国应尽快向国民和世界广泛宣讲琉球历史
琉球列岛位居中日之间,是欧亚大陆及太平洋岛链接壤之进出通道, 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19 世纪末被日本非法侵占以来, 琉球列岛命运几经变迁至今地位未定,而琉球列岛的法律地位直接关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及东海海域划界等中日争端的解决,并牵连东北亚整体安全保障之未来走向,不可等闲视之。有鉴于此, 文章试图从国际法角度,对琉球地位与东北亚之情势演变予以分析, 以期可为相关研究提供些许参考与助益。

近年来,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动作频频,显示了其捍卫钓鱼岛“主权”的决心和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多次派军舰及巡逻舰围追堵截我台湾渔船及保钓船只在钓鱼岛海域作业及接近钓鱼岛,扣押我渔民及保钓人士、扣留甚至撞沉我渔船,气焰甚为嚣张,妄图将窃据多年的钓鱼岛变为己有,成法理事实。在东海海域,涉及油气田开发,日本更是咄咄逼人,步步进逼,以其所谓的“中间线”原则,恶人先告状,对中国提出无理指责,近期,日本甚至称,若中国决定单独开发油田,日本不排除就此将中国告上国际海洋法法庭,俨然对东海划界问题胜券在握。

多年来,中国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上形势被动,疲于应付,据理力争有余,而主动出击不足。这里既有国家为经济发展争取和平环境的因素,也有我国自身国力、军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反击的因素,更有国际政治环境、东亚战略格局使然。然而,笔者认为,中国没有跳出钓鱼岛争端的范畴,从历史的高度和国际法的角度重新审视东海海域的领土主权问题,而陷入日本设计的战略陷阱,是目前我们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处处制肘,陷入被动的主要原因。从国际法的角度看,钓鱼岛问题与东海划界问题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那就是琉球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如果这个前提没有解决,何来的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如今日本突显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其实质是想绕开和淡化琉球列岛(日本称之为“冲绳”)的主权地位问题,造成法理上的既成事实,是其巨大的战略阴谋。而恰恰琉球列岛的主权地位未定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致命伤,从国际法角度戳穿日本的这一软肋,日本在东海海域的主权要求就会不攻自破,钓鱼岛争端也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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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琉球列岛的地理位置

琉球列岛地处北纬二十四至三十度点五十五分与东经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间,在日本九州岛南岸的大隅海峡中线(东经131度零分,北纬30度55分)与中国东海东北方、台湾岛东岸的太平洋西方海域之间,中国明、清初两朝时期共有36 岛(有人居住)组成,其中北部9 岛,中部11 岛,南部16 岛,36 岛连成一片如珍珠般洒落在西太平洋上,是东北亚地区东出太平洋的必经之地,然在清朝琉球国盛世时期依东北、西南走向依次为《大隅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小笠垣群岛、冲绳(琉球)群岛、《大东群岛》、先岛诸岛(八重山群岛、宫古(太平山)群岛),蜿蜒超过1000 公里,总面积超过4600 平方公里,是中国东进太平洋的咽喉之地,也是美国包围中国的第一岛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与军事战略价值举足轻重。由于地处亚热带,琉球群岛常年气候温暖、空气清新,为碧绿的海水所环抱,素有“东方夏威夷”之美誉。




二、琉球列岛的历史与现状

(一)琉球列岛历史上建有琉球国,为中国藩属,中国享有宗主权。公元1372 年,琉球列岛的中山、山南和山北三国向中国明朝皇权政府称臣,正式成为明朝藩属。数年后,中山国完成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皇权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成立了历史上的琉球国。1650 年成书的琉球国第一部国史《中山世鉴》,即用汉语编撰,其中记载:“盖我朝开辟,天神阿摩美久筑之。……当初,未〔有〕琉球之名。数万年后,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访求异俗,始至此国地界。万涛间远而望之,蟠旋蜿延,若虬浮水中,故因以名琉虬也。”但按中国典籍,虬为龙的一种,龙在中国古代为华夏帝王之象征,为避讳遂在明洪武年间正式改为“琉球”,故琉球之名实为中国所取。据琉球国史及各种史料记载,自洪武十六年(1383)起,历代琉球王历届袭爵的世子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其为琉球国王,正式确定称臣纳貢、永世服膺的君臣关系,此种关系绵延五个多世纪。自明洪武五年(1372)后,琉球国一直延用中国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日本强行“废琉置县”为止,琉球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均用汉文书写,其间也有不少闽人陆续移居琉球,至清朝曾先后八次派使册封琉球王,朝贡亦依明例。明嘉庆11 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详细记载了中国与琉球的密切关系。清朝时期琉球国,行政管理为「闽浙总督 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等管辖。琉球国文书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王」。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举凡它的外交、军事、领土的更迭改变,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朝廷与地方闽浙总督层层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二)日本觊觎琉球国,乘中国内忧外患、国力式微,无暇东顾之际,以武力吞并琉球。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国力渐强、羽翼渐丰,迅速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吞并琉球遂成为其首要目标。
清同治九年(1870),日本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在其《征韩论》中显示出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领土绝不是属于日本,琉球列岛也更不是两属之地,更是露骨指出:「若以日本为一大城池,那么「虾夷、吕宋、琉球、满清、朝鲜」,皆可为(日本)皇国之藩屏也,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唾手而取也。」日本以国土狭窄,数千年间每每其国力稍加兴盛伊始,便开始向外扩张侵略。他们首先将侵略目标对準中国边远疆域「琉球列岛、虾夷岛、朝鲜半岛、台湾岛」。
日本侵列者先是在1871年后,以鱼目混珠混肴视听的质问中国官员与大肆散播不实造谣惑众:
(一)日本本州岛冈山县民四人,遭风难漂到台湾被生番所劫伤、
(二)属中国官府管辖的琉球船民数十人,遭风难漂到台湾被生番所劫杀。
日本侵列者把两件在台湾遇难的船民因属地、属权不同的事件迷糊事实焦点,把中国藩属琉球国,偷天换日成为《琉球列岛两属论》。)
1873 年,日本兵临琉球,片面废除国王,另立傀儡政府。1875 年,日本得寸进尺,大举入侵琉球,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皇权政府册封,用明治年号取代中国年号。1879 年3 月,日本以武力对琉球国进行解体,将国王「尚泰」掳至日本软禁,并悍然宣布“废琉置县”,将「中国藩属琉球国」改为「日本国冲绳县」,是时,琉球国遣使清政府求援,使臣「林世功」为求清政府出兵救援,以死谏国、壮烈殉杀,但清政府因内部腐败,国力衰微,自顾不暇,无力派兵,遂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与日本进行外交交涉,始终未承认日本「合法吞并」琉球。但日本当时被迫于欧美万国公法舆论压力遣使商讨“分岛改约,向中国提出“琉球本岛以北归属日本,琉球南部的宫古、石横、八重山群岛归属中国,南北分治。清朝为存琉球宗祀,被迫接受日本建议,中日甚至试图于1880 年10 月,草签条约。根据该条约,日本应于1881年2 月,于八重山将上述地区之领土与人民移交中国。后因中俄关系缓解、国内主战派强力反对及琉臣林世功愤而自刃殉国抗议,导致中国最终改变初衷,拒绝签署。此后,日本趁中国国力式微,列强入侵,无力东顾,即不再提归还先岛群岛(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更不提条约签署一事。1894 年,中国在甲午战争败北,并签署《中日马关条约/讲和条约》,将台湾割让日本后,日本即对琉球国单方面进行改制,全面占领、控制了琉球列岛,从此中国对琉球列岛采取「主权领土在我、搁置废琉置县争议」。


(三)二战日本战败,根据条约,再次确认日本不拥有琉球列岛的领土主权1945 年日本战败投降,并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
1943 年12 月1 日,公布的开罗会议宣言,明确宣示“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它,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则是将盟国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内,对于日本战后的主权领土行政区域范围,给予明确的限制及实施执行

1946 年2 月2 日,麦克阿瑟总司令部所发表声明: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岛等四个主要岛屿以及附近的一千个小岛,并以北纬30 度为限。琉球列岛的位置在北纬30 度以南,显然是划在日本政府权力范围之外,而且,根据《开罗宣言》,琉球列岛本不是日本历史之固有领土,乃依武力及贪欲攫取之土地,理应将日本驱逐出境,还其本来之面目。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意图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窃占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然而此提案最终未能获得中国前国民政府支持,但却加速了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签署《对日和约》。美国至此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将原本主权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随同钓鱼岛列屿等岛屿列为托管地企图被识破,划归美国觊觎非法单方面管理,公然破坏中美原订的:中美共管治理琉球列岛,但主权属于中国政府的共识。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然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从冷战需要考虑,决定扶植日本以牵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

1951年9 月,在美国一手主导下,中国中央政府未能获邀参与情况下,美国就召集48 个同盟国与日本签订《对日旧金山合约》(但中国政府始终未承认该合约,并根据国际法,关于美日两国私相授受下媾合《对日和约》及内容凡该约任何涉及当事国(中国主权领土经济等)利益的处置决定都是无效的、非法的)。美国违背盟国协议不得私下与战败者日本协议的规定签署非法《旧金山对日和约》在第二章(关于日本)领土的第 2 条领土放弃、第 3 条信託统治。随即同一天签署《美日两国安保条约》。而后,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将琉球列岛给予肢解成「北、中、南」三段陆续给予日本再次窃占,从《1952年2月10日美国先移交琉球列岛北部的大隅群岛、吐噶啦群岛。1953年12月25日,美国在将奄美群岛交与日本,从而换得日本承认及同意自二战后美国能再持续「合法」占领琉球列岛中部、南部》。

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1968年6月26日,美国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签署“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972年5月15日,美军把《大东群岛、琉球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二战后,美日两国未经原“琉球列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或放弃琉球列岛的协议书;美日两国就擅自私相授受的私自把琉球列岛各个岛屿礁石的军事占领治理权交给予于日本。事故,美国目前的难点在于所有历史史料与条约,都说「琉球列岛(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宝岛群岛]、奄美群岛[大岛群岛]、小笠原群岛、琉球群岛[冲绳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大东群岛)」等主权不归日本所有,但美日两国却利欲熏心私相授受对中国琉球列岛予以肢解窃占。


1969 年,美国从战略利益考虑,与日本单独签订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即日本殖民者对外宣称的《美日归还冲绳协定》,私相授受持续窃占了原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此事立即遭到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强烈反对。为缓和事态,美国政府国务院等相关部门还在1971 年10 月,发表声明:「美国认为,(二战后)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中国对琉球列岛)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琉球列岛)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中国)的权利。………」
……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美国政府不做支持任何一方的立场…。张毅」:《琉球群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分析———兼论东海划界问题的新思维》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年9 月,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美国政府于1970年的这一声明进一步表明:「即使美国至今也没有承认日本拥有琉球列岛的领土主权,(二战后美国陆续)其归还给日本的琉球仅仅是《二战期间美军单独占领琉球列岛的军事施政权》,国际法规与社会并不承认日本拥有琉球列岛的领土主权。时至今日,日本占据琉球依然没有任何法理上的基础。





三、琉球列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分析

(一)关于宗主权
《宗主关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国与国之间存在的一种特殊关系,所谓宗主权,是指宗主国对藩属国享有一定统治权,宗主国一般对藩属国的内政事务不予干涉,但外交、军事、领土等重要事务由宗主国主导,藩属国不享有完全主权,其元首(酋领)上台、或世子袭爵册封为国王即位,须经宗主国任命、批准、或册封,其与外国签订的协议、条约及法律地位的变更和外交关系的变化须经宗主国批准或认可。对于中国来说,从西汉开始就有藩属国,以“华夷秩序”为核心的宗藩关系历代延续,直至清末。

其中,明清时期,朝鲜、越南、缅甸、琉球等国家都是与中国保持数百年朝贡关系的藩属国,中国享有绝对的宗主权。1855—1859 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认可。至清末,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与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随后越南、朝鲜先后脱离中国。但与琉球情况不同的是,越南、朝鲜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可循,1885 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然自1879 年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国至二战结束,中国从未与任何国家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也由于美日两国狼狈为奸觊觎假借《1971年,美日两国之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协议书》,私相授受的转移原本1945年中美共管琉球列岛的行政治理权[施政权],而主权归属于中国的共识协议,美日趁势中国及台湾当时的国共对立意识形态壁垒纷争,进而美国单方面将琉球列岛归还日本,使日本军国妄想窃占中国琉球列岛领土与钓鱼岛;因此美日在处置琉球群岛的主权及行政权议题上面,是不合格,也是违反自1945年战后盟军共同制定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战败投降书/盟军第677号行政命令等各项约束日本军国法西斯死灰复燃,事故唯有实事求是,日本主动归还琉球列岛与中国,并和平撤离驻守在琉球列岛的日本军事设备及自卫队及保安厅海警们.


(二)关于“征服”和“时效”
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是先占,二是添附,三是时效,四是割让,五是征服。
随着历史的进步,这五种方式有的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有的仍为现代国际法所承认。所谓征服,是指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这是在发动战争被认为是一种主权权利和战争是合法的时期被接受的领土主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按照传统国际法,有效的征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征服国正式表示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意思;如果征服国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须放弃收复失地的企图;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征服国对该国的全部领土实行有效的控制,同时,战败国及其盟国须放弃一切抵抗。至近现代,国际法已不再承认“征服”取得领土主权的合法性,但具体界限并不明确,学界一般以1914 年爆发的一战作为分界点。一战后,由于《国际联盟盟约》第10 条、1928 年《非战公约》等均规定,战争已成为非法,因此,通过侵略战争取得之利益,包括侵占之领土,均属非法。

依此判断,1879 年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当属武力征服无疑,当年,琉球国派使臣到清朝求援,清政府虽最终没有出兵救援,但作为宗主国并没有承认日本的占领,而是提出了强烈抗议,并进行了外交交涉,两国为此还草签了《分岛改约》,后因中国国内情势变更及琉球使臣的死谏而做罢,故琉球问题悬而未决,与此同时,琉球国境内的反抗此起彼伏,琉球人民与日本占领者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斗争,直至1894 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琉球的反抗才逐渐停息。为此,即使日本1879 年通过征服吞并琉球领土,其在琉球建立有效而稳定的统治也是到1894 年以后的事情,故此,自1894 年开始的统治至二战结束,50 年左右的稳定统治是否有效,以致形成领土主权,应该依据传统国际法的“时效”原则,然稳定、有效统治的时间在国际法上并没有固定期间,50 年是否足够长历来在国际法上有争议。二战后,由于日本的战败投降和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即宣告其对琉球有效统治的中断。因而,无论是根据“征服”原则。
还是根据“时效”原则,日本虽长期占领和统治琉球,但始终未获得有效的领土主权。


(三)关于国际条约

关于琉球群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三个――《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及《1971年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

1、关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如前所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均宣示,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显然,琉球为日本以武力攫取之土地,理应排除在日本固有领土之外,恢复其本来面目。

2、关于《1971年,美日两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协定》(亦即日本殖民者宣称的《日美冲绳归还协定》)
1969 年,美国从战略利益考虑,与日本单独签订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私相授受琉球群岛。在中国强烈抗议下,美国政府后在声明中也强调,其转让的仅是施政权而非主权,并建议关于主权争议应由当事国协商解决。为此,美国并不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同时,根据《波茨坦公告》,美国对琉球列岛的处置违反《波茨坦公告》第8条之规定,即琉球列岛的最终地位“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40


二战后盟国驻日本总司令部将琉球列岛交由美国政府托管,仅是将琉球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权赋予美国军事占领后的行政管辖权益。当时,美国于1971 年「美日两国关于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的协议书」签署后,陆续遭受蒋介石台湾当局与新中国政府严重抗议,导致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不得不曾对外发表声明:「日本政府仅获得了琉球列岛中部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施政权,美国并没有事先获得其他盟国及联合国授权或中国政府签署协议书。」

因此,美国在1971 年单方面决定琉球的归属,并与日本签订协议私相授受本不属于自己的领土,本身在国际法上就是非法的、无效的。至今,日本恬居琉球没有任何国际法的合理依据。


(四)关于托管制度

《联合国宪章 第一章 第七条》明文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事故,我们严加防范,包含将来美日两国采取仿效1945年战后外蒙古公投模式,不可不慎其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觊觎将琉球列岛交由联合国组织进行托管,甚至要求组织监督自治与独立公投;这是粗暴赤露的干涉中国内政议题,祖国理应坚决反对美日将琉球列岛未来交由联合国审议监督.
琉球列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军事均由中国历代政权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这是中国数百年来宗藩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那不是西方政治上所谓的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自治州]的关系。

然而,如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实行“国际托管制度”(INTERNATIONALTRUSTEESHIPSYSTEM)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上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议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

《对日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礁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40

由于,联合国明确之托管地多是前殖民地或主权没有归属之地,托管制度的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托管地最终走向“自治或独立”。因而,美国在托管结束后单独将其据为己有「关岛」、或交予日本,显然违背的托管制度的立法目的,违背当地人民走向自治或独立的意愿,美日两国战后私相授受更易所托管的「治理权及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





四、并不存在的“东海划界问题”

(一)中日不是邻国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之所以在东海划界及钓鱼岛问题借机发力,步步紧逼,其实是在掩盖一个不争的事实—日本并不拥有琉球列岛的领土主权,不享有琉球的主权,与中国何来的东海划界问题,何来的钓鱼岛争端?很大程度上看,中国和日本并不是邻国,更不一衣带水。退一步讲,中国在东海的邻国是琉球国。在琉球列岛理应回归中国或恢复历史独立的情况下,中国与日本仅在东海东北部有小部分重叠,经两国协商可以根据人口比例进行划分。因此,中国应当尽快废除冲绳(琉球)以及冲绳(琉球)海沟等日本的伪称,恢复历史上的“琉球”、“中国东海海沟”等称呼。


(二)琉球国际地位之处置
琉球本来是一个中国行政区域内的自治岛屿属国,只不过在19 世纪后期被日本殖民者以其军警武力吞并,如朝鲜般成为日本的一个殖民地,当年琉球人民为反抗日本的统治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1971 年,美国擅自决定将其军事占领下的琉球“以掩耳盗铃私相授受的归还”日本时,又有大批的琉球民众请愿,不愿成为日本人,希望能走向独立自主;近十年来,琉球要求独立的呼声再度高涨,在琉球的书店里,醒目的琉球历史书中印着:

中国的琉球列岛从来不该属于日本。“琉球曾是中国的附属国,我们不是日本人”。一直以来,琉球的复国运动就从来没有停息过,如星星之火照亮琉球前进的方向。作为琉球历史上的母国,也作为琉球几世纪以来的宗主权国,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应该尽速敦促美国及日本非法殖民者正视琉球的国际地位问题,正确对待琉球人民的呼吁和前途,要求美国与日本根据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制度相关之规定,尽快退出原本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领土,以和平转移军事基地等给予中国政府接管,正式实现《一国两制、统一中国》的让琉球人民享有全面《琉人治琉的自治》管理琉球列岛,唯有琉球列岛回归中国政府行政区域管理框架内,亚洲的西太平洋才能拥有完全和平宁静与经济繁荣共享,这才能杜绝日本狂妄自大殖民者嗜血侵列本性后患。






建议:
多年来,中国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上形势被动,疲于应付,据理力争有余,而主动出击不足。这里既有国家为经济发展争取和平环境的因素,也有我国自身国力、军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反击的因素,更有国际政治环境、东亚战略格局使然。然而,笔者认为,中国没有跳出钓鱼岛争端的范畴,从历史的高度和国际法的角度重新审视东海海域的领土主权问题,而陷入日本设计的战略陷阱,是目前我们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处处制肘,陷入被动的主要原因。从国际法的角度看,钓鱼岛问题与东海划界问题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那就是琉球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如果这个前提没有解决,何来的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如今日本突显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其实质是想绕开和淡化琉球列岛(日本称之为“冲绳”)的主权地位问题,造成法理上的既成事实,是其巨大的战略阴谋。而恰恰琉球列岛的主权地位未定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致命伤,从国际法角度戳穿日本的这一软肋,日本在东海海域的主权要求就会不攻自破,钓鱼岛争端也就迎刃而解。

中国不是欲求扩张领土的法西斯帝国.中国人民往后的奋发岁月,是独自以自身的坚强意志,驱除外强强加与中华民族的耻辱...
是百年耻辱的中英/中葡合约之於港澳回归
是二战后新中国成立后印度假借英殖民地代言人在未经中印两国协商主权领土划界,使用军事武力任意入侵西藏部分领土......
是国共内战尚未结束,部分少数前国民政府要员不顾中华民国已经灭亡的现实面,,霸占台澎金马拒不归还台湾岛于中国北京政府......
是二战后美日两国趁火打劫在国共内战40年代时期,因急需美日两军共同对抗共产党,威胁又加逼迫蒋介石妥协中美共管理琉球列岛,幸而败逃到台湾的蒋介石同志在晚期晓以中华民族前提下,依旧拒不签下放弃琉球声明与协议....但70年代后冷战时期美日两国又再次故意忽视13亿人口中国政府未经中国同意签字,私相授受[管理权,但不是主权因为其主权在中国]琉球群岛暂由日本政府管辖.....
南海岛礁自明朝数次的下西洋时就详加记载归属中国的历史文献.乃至清朝虽日本与法国数次占据少数岛礁,但依旧被清军所驱赶.....二战南洋战争后期,虽被日军占领并有美澳等联合军队收复..战争结束后前国民政府立即只广东/浙江/上海各地派遣如太平舰等各式船只陆续做所有岛礁测量与命名及立碑,当中也与盟军中法国船舰拒不归还岛屿的斗争.
所以1949年新中国北京的成立,难道就不可以接管前国民政府的台湾/藏南琉球/南海等主权领土与岛礁海域....在2011年我们在执行二战后尚未完成的接收动作...在这过程虽然过去碍於国共内战或或新中国成立对外友好前提及经济改革开放下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等等措施....这一切并不表代我们就永远不去要回我们的主权领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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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敌人畏惧我们不是只用一场可控性战争的规模时间大小与死伤人数多寡作依据的......而将是以战胜国的战后肢解战败国的力度重轻....如果我们打出一拳就能击退百拳来袭这就是军事外交实力强国...《海权问题,贵在谋势》。有人看到国家矿物资源流失,心中十分焦急。但我们不要忘记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所说:「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这段文字是针对王明的“御敌于国门之外”和“全线出击”的策略而提出的。今天我们在海上斗争中也要避免重蹈当年王明的错误。
 

毛泽东同志说:「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纵观中国东南海域形势,其所有掣肘因素都归为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而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不仅有美国因素,更有日本因素。日本问题,对中国而言,日益集中在琉球列岛与钓鱼岛问题。而琉球列岛则是日本军事帝国的往南的黑暗手指并且是对中国海军通往太平洋通道监视站。钓鱼岛及与那国岛是与台湾的接榫地带,它也就成了“台独”分子信心支撑点,它由此也就成了中国海洋安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海上全部问题的总纲,纲举才能目张。政治上,尤其国际政治上的事并不是振臂一呼就可以了事的,它不仅要准确计算出获胜的可能性,更要精确计算出获胜后巩固和消化战果的可能性。因此,它需要全局和历史的眼光。台湾、琉球列岛距中国本土近,又是中国固有领土与二次大战遗留下尚未解决。

《国家统一、中华民族复兴》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完成了从美军及日本殖民者等手中正式和平接管了琉球列岛主权并纳入中国版图新增的《中国东海琉球民族自治区》,中国在太平洋制海权的战略布局也就有了与其它岛礁相比更靠得住的支撑点,并且在中国华中与华北的沿海7省份【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台湾/上海/北京】的防卫制敌布局上也多了一道预警天然屏障,也为数年后进一步的《用兵不血刃》的「和平统一台湾」做好准备。

然而,琉球列岛将来国际地位问题则必须坚决不可让其「独立建国」......斩草要除根....让他地位走偏了,帮助她独立了....随之而来的台湾当局立马仿效也变相鼓励台湾的国际定位问题..........不可不慎.........要不30年两岸交流的经济商业规模瞬间化为乌有...........台湾当局势必做出焦土政策以抗争北京,并为琉球与台湾国际未定论合并成独立国家............主张让琉球独立就是汉奸,就是两岸和平统一的破坏者坚决反对...国际法的矛盾在于琉球与台湾是都属中国北京未到达实际管辖与治理的地区..两者极有可能会被捆绑一起寻求独立成一个国家........如果北京想成为正统的中国政府代表就该抛弃蒋介石这个人物的对中华民族魔咒.....不该事事再拿蒋介石的过去当借口的矛盾....也不应始终想要承接上一代剩下的版图领土???.......那中国是不是诱导强权踊跃入侵我们,土地被抢了,占久就是它人的...那中国历史在3011年版图难不会成为只剩台湾省面积大小?琉球是日本与台湾的暧昧精神堡垒[[[就像钓鱼台及与那国两岛是台日的暧昧鹊桥]]]]......中国让其独立...就陷入美日与台湾的口袋计划...即为国共内战对决...并进一步的诱导台湾民意从而对抗北京反统一甚至促使全岛台独势力扩大化........
可以预知当台湾先统一于中国后,再拿琉球后让其独立?或者先让琉球独立在取台湾方式?
这两种因素与最后结局都会引发中国军对与台湾人民在台湾浴血奋战争斗.......或者原本统一后的台湾民众由欢笑转向羡慕进而引发在本岛内的游击战抗争结果....北京高管们与美日两国把酒言欢做错决策........让琉球独立......导致数年后海外与台湾岛内台独势力全面抬头并为之振奋大作........如过这决策不是汉奸行为?把台湾海峡两岸推入战火之中可能...这也叫做亲痛仇快?.   [[[[攘外先安内,消极抗日]]]]]..保护日本的财产与人民[琉球]...却无意引发往后中华民族的内乱[疆独藏独台独]........难道这不是汉奸?故意而为之陷入日本人与蒋介石设下的陷阱..这北京高管决策不是与蒋介石如出同门让民族始于混乱中..........   在琉球列岛将来国际地位问题,我坚决不可让其独立......斩草要除根....让他地位走偏了,帮助她独立了....随之而来的台湾当局立马仿效也变相鼓励台湾的国际定位问题..........不可不慎.........要不30年两岸交流的经济商业规模瞬间化为乌有...........台湾当局势必做出焦土政策以抗争北京,并为琉球与台湾国际未定论合并成独立国家............主张让琉球独立就是汉奸,就是两岸和平统一的破坏者坚决反对...国际法的矛盾在于琉球与台湾是都属中国北京未到达实际管辖与治理的地区..两者极有可能会被捆绑一起寻求独立成一个国家........
在中日还没有进行涉及琉球主权的谈判前,中国就上了日本的当,“东海共识”非法的变相承认了琉球属于日本,日本这个民族贪婪的性格就马上表露无遗,对于钓鱼岛主权问题就会更加强硬,因为他们已经感觉中方已经入套,自己有了必胜的把握。加之有美国人做后台,所以近期出台了日本防卫大纲,要加强日本所谓西南岛屿的防卫,完全把中国当做了敌人。日本如此强硬,而中国官方似乎还无应对之策,不仅绝口不提琉球地位问题,甚至连二战《波茨坦公告》也不敢提,连中日建交的原则内容都忘在九霄云外,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外交、学者专家、官员人士的渎职【或少数人们已经被日本长期使用金钱女色威胁引诱逼迫牢牢套住如同满洲国或汪精卫之中华民国官员一起和声】,也可见日本长期在中国政府官员内部的游说工作成功,不可不慎。
中日领海和岛屿之争,必须逐渐放弃所谓的韬光养晦,虽然俄罗斯在历史中侵占大片北方土地,且对待中国亦敌亦友,但他们在维护自身领土完整的态度上值得我们学习与支持。只有提出中国在琉球的历史主权,解决琉球问题才能真正的解决东海和钓鱼岛问题及日后兵不刃血取得台湾统一。提出来不见得就马上可以解决,但是总比现在这样被动的好。同时,琉球主权牵涉到中国的海洋利益和战略利益,一味的让步只能换来日本的野心,问题只会往不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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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八重王 2014-2-2 02:22
网路文章:


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是先占,
二是添附,
三是时效,
四是割让,
五是征服。

随着历史的进步,这五种方式有的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有的仍为现代国际法所承认。


所谓征服,是指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这是在发动战争被认为是一种主权权利和战争是合法的时期被接受的领土主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按照传统国际法,有效的征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即征服国正式表示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意思;如果征服国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须放弃收复失地的企图;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征服国对该国的全部领土实行有效的控制,同时,战败国及其盟国须放弃一切抵抗。

至近现代,国际法已不再承认“征服”取得领土主权的合法性,但具体界限并不明确,学界一般以1914 年爆发的一战作为分界点。一战后,由于《国际联盟盟约》第10 条、1928 年《非战公约》等均规定,战争已成为非法,因此,通过侵略战争取得之利益,包括侵占之领土,均属非法。

依此判断,1879 年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当属武力征服无疑,当年,琉球国派使臣到清朝求援,清政府虽最终没有出兵救援,但作为宗主国并没有承认日本的占领,而是提出了强烈抗议,并进行了外交交涉,两国为此还草签了《分岛改约》,后因中国国内情势变更及琉球使臣的死谏而做罢,故琉球问题悬而未决,与此同时,琉球国境内的反抗此起彼伏,琉球人民与日本占领者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斗争,直至1894 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琉球的反抗才逐渐停息。

为此,即使日本1879 年通过征服吞并琉球领土,其在琉球建立有效而稳定的统治也是到1894 年以后的事情,故此,自1894 年开始的统治至二战结束,50 年左右的稳定统治是否有效,以致形成领土主权,应该依据传统国际法的“时效”原则,然稳定、有效统治的时间在国际法上并没有固定期间,50 年是否足够长历来在国际法上有争议

二战后,由于日本的战败投降和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即宣告其对琉球有效统治的中断。因而,无论是根据“征服”原则

还是根据“时效”原则,日本虽长期占领和统治琉球,但始终未获得有效的领土主权
引用 gujiaguareno 2014-2-2 06:59
         所谓的藩属国不能算作领土,是听信了殖民强盗们的忽悠。琉球给中央政府纳贡,中央政府册封琉球王。与今天俄罗斯境内的许多共和国一样,是一种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当然属于领土。琉球是1879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建立的殖民地,日本就是把琉球的原住民杀光了,都住上了日本人,琉球也是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
         琉球是日本脱亚入欧,当了殖民强盗后,于1879年从中国抢夺的第一块殖民地。日本应该像英国和葡萄牙一样把殖民地还给中国。日本作为战败国有什么理由不归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美国私自把琉球给日本是无效的。
         现在,妨碍落实《波茨坦公告》,把琉球归还中国的关键因素是美军驻扎琉球。美国私自把琉球送给日本。美国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勾结日本法西斯霸占中国领土。中国不应该畏惧美日的武力,把自己的琉球标注为日本的冲绳。
          日本确实不服中国是战胜国。一战,中日同是战胜国,日本想强占中国的山东,中国的五四运动,坏了日本的好梦。二战后日本战败,中国是战胜国,中国却丢了琉球,至今仍被日本侵占。中国的CCTV大言不颤地称琉球为:日本的冲绳。叫国人汗颜呐!!!!夺回琉球,日本不认你是战胜国也不行。跟着日寇鹦鹉学舌,没办法叫日寇把中国当回事。日寇占着琉球,瞄着台湾,拉着美帝,野心大着呢!
        中国不应该羞羞答答,跟着日本把中国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只轻描淡写地说琉球问题再议。要理直气壮地对美日勾结霸占中国的琉球和钓鱼岛的图谋说不!美国不是上帝,旧金山和约不是法律。琉球和钓鱼岛是中国的,殖民强盗滚出去!
          美国眼里只有利益,没有正义。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复活的,就像二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搞绥靖,把战火引向别国自己得利。美国还比张伯伦的行为更危险。
引用 六月天 2014-2-2 20:00
中国应当尽快废除冲绳以及冲绳海沟等日本的伪称,恢复历史上的“琉球”、“中国东海海沟”等称呼。

中日领海和岛屿之争,必须逐渐放弃所谓的韬光养晦,顽固应该相信只有武力才能收回琉球主权。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4 22:55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2-2 20:00
中国应当尽快废除冲绳以及冲绳海沟等日本的伪称,恢复历史上的“琉球”、“中国东海海沟”等称呼。

中日 ...

自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至今.尚未对琉球群岛做出正式的表态?

所以美日均称.虽然[非法文件]1971年6月17日,美日《归还冲绳协议大纲》规定,美国擅自未经中国签署同意书,把琉球的行政权交给日本,故日本仅享有对琉球的治[管辖]权,而琉球的主权则在中国政府,但由于中国政府截止目前尚且保持对琉球群岛主权及管辖权索讨依旧一贯沉默,而只针对钓鱼岛议题做出中国政府正式的外交抗议;势必在国际法上,形同中国默认籍放弃原中国琉球群岛的主权及管辖权...

2021年,日本[菲律宾]将不战而获得中国东海琉球群岛[巴士海峡巴坦群岛]等完整主权与管辖权....


所以美日两国一直对外宣称,即为2021年日本[菲律宾]则取得琉球群岛含钓鱼岛[巴坦群岛]的主权完整性,並在联合国国际法庭仲裁合法主权后;日菲两国,再单独将"钓鱼岛及南海诸岛"做为谈判协商的筹码,顺势掩耳盗铃的归还中国政府,,从而交换整个被琉球群岛与东海/巴坦群岛与巴士海峡等海洋划界的日菲主权完整性与中国政府承认协议





备注::

2021年,日本[菲律宾]将不战而获得中国东海琉球群岛[巴士海峡巴坦群岛]等完整主权与管辖权....


时效取得领土即通过《国际法》第五章“国家领土”中第二节“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中第四点“时效的概念”获得的领土。

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期内利益相关的国家对此都不曾进行抗议和反对,或者曾经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后来都停止了抗议和反对,等于是默认了这个国家对该领土的占有行为,从而由于逐渐符合国际秩序而取得领土的一种方式,而不论其当时最初的占取是处于恶意还是善意。


引用 雨亭兰 2014-2-5 13:58
美国到了重新思考其重返亚太、把中国作为假想敌的亚太外交战略的时候了!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5 23:27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2-2 06:59
所谓的藩属国不能算作领土,是听信了殖民强盗们的忽悠。琉球给中央政府纳贡,中央政府册封琉球王。 ...

对于琉球群岛保持非收回不可的态势,发展军备,无条件和平归还琉球群岛主权于中国,同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太平洋海军基地驻防宫古岛。中国联合俄罗斯/朝鲜共同和平交替美国军事驻防于日本本土军事基地


中国应尽快向国民和世界广泛宣讲琉球历史
琉球群岛位居中日之间,是欧亚大陆及太平洋岛链接壤之进出通道, 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19 世纪末被日本非法侵占以来, 琉球群岛命运几经变迁至今地位未定,而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直接关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及东海海域划界等中日争端的解决,并牵连东北亚整体安全保障之未来走向,不可等闲视之。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5 23:30
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4-2-5 16:29
二战日本战败,根据条约,再次确认日本不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

对于琉球群岛保持非收回不可的态势发展军备,美日无条件和平归还琉球群岛主权于中国,同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太平洋海军基地驻防宫古岛。中国联合俄罗斯/朝鲜共同和平交替美国军事驻防于日本本土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7 18:54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2-2 20:00
中国应当尽快废除冲绳以及冲绳海沟等日本的伪称,恢复历史上的“琉球”、“中国东海海沟”等称呼。

中日 ...

我国对于琉球群岛保持非收回不可的态势,积极发展军备打出一拳击退百拳来能力,以大战逼走连续小战纠缠,以核战威慑剔除敌方的恐吓讹诈,以战逼出和平谈判协商,美日即刻无条件归还琉球群岛主权于中国,同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太平洋海军基地驻防琉球及宫古岛。战后中国联合俄罗斯/朝鲜共同和平交替美国军事驻防于日本本土军事基地,展现亚洲人可以自我管理亚洲人事务


祖国政府理应率先尽快向国民和世界广泛宣讲琉球历史;如果不铭记历史,汲取教训,积极补救改变,那么历史就可能会在重演,我们不得不加以防范;琉球群岛位居中日之间,是欧亚大陆及太平洋岛链接壤之进出通道, 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19 世纪末被日本非法侵占以来, 琉球群岛命运几经变迁至今地位未定,而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直接关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及东海海域划界等中日争端的解决,并牵连东北亚整体安全保障之未来走向,不可等闲视之。
就如中国政府近些年积极介入维护中国钓鱼岛主权议题,就有敲出台湾与日本媾合支点裂痕;但这战列还不够,足以让中国台湾民心回归祖国
;最好的方式把我们琉球群岛先行拿回祖国来,这样就能达到敲山震虎,不战而软硬兼施 智取台湾民心

由于祖国在迈向深蓝海洋的第一关卡就是琉球台湾议题,而这是中华民族历史遗留的任务使命等待完成,由于这操控关卡的主角则是美日两个百年狼狈为奸重要的节点,消除琉球台湾这道闸门,美日媾合的利基点则将魂魄飞散了,伟大的中华民族这混沌昏暗百年历史将完全擦拭恢复昔日光彩

复兴中华民族的使命身在全世界每个倘有热血的中华儿女基因密码

琉球群岛自1879年以前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琉球的历史上虽有琉球"国"家的名称与"中山王/世子"的爵位,但他是中国宗藩区域行政制度框架下的地方自治政府,而不是个完整独立国家,凡是皆受中国历代政权的管辖监督审核有所被节制,琉球国在政治上与中国的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其琉球国的王与后更是与中国历届皇帝的政治伦理是君臣从属关系,其琉球国的储君尚未被中国册封许可前,谦称为世子,决不敢逾越自称为王;,而绝非对等政治关系;
简而言之:琉球国是中国宗藩制度下的一个享有地方特别自治的海洋岛屿群,就如今天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地方;而其国王更是如特区内的最高行政长官..

引用 关天培 2014-2-8 00:39
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4-2-5 16:29
二战日本战败,根据条约,再次确认日本不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事故我们严加防范,包含将来美日两国采取仿效1945年战后外蒙古公投模式,不可不慎其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觊觎将琉球群岛交由联合国组织进行托管,甚至要求组织监督自治与独立公投;这是粗暴赤露的干涉中国内政议题,祖国理应坚决反对美日将琉球群岛未来交由联合国审议监督.

琉球群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军事均由中国历代政权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这是中国数百年来宗藩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那不是西方政治上所谓的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自治州]的关系

引用 关天培 2014-2-8 00:41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2-2 06:59
所谓的藩属国不能算作领土,是听信了殖民强盗们的忽悠。琉球给中央政府纳贡,中央政府册封琉球王。 ...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引用 六月天 2014-2-9 22:16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2-7 18:54
我国对于琉球群岛保持非收回不可的态势,积极发展军备打出一拳击退百拳来能力,以大战逼走连续小战纠缠,以 ...

通过军事斗争才有效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9 22:44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2-9 22:16
通过军事斗争才有效

对外国军事威胁则须以毛泽东同志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古人云:“能柔能刚,其国弥光;能弱能强,其国弥彰;纯柔纯弱,其国必削;纯刚纯强,其国必亡。”
引用 六月天 2014-2-11 08:55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2-9 22:44
对外国军事威胁则须以毛泽东同志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古人云:“能柔能刚,其国弥 ...

耍嘴皮很溜的外交部,其结果导致我国的国家利益受损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11 09:13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2-11 08:55
耍嘴皮很溜的外交部,其结果导致我国的国家利益受损

周恩来同志期许任职于外交部门的新进青年干部的讲演


第一,要树立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信念,要把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培养自己良好的敬业精神。进入到外交队伍中的年轻干部,多少年来,中央也好,部里面部党委也好,都一贯按照周恩来总理所提出的16字方针要求我们的干部,也就是要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我觉得这16个字是对我们青年干部和外交干部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作为青年干部,特别是从事地区工作、国别工作的干部,要有着良好的分析、判断形势的能力。所以青年干部应该养成良好的思考习惯,培养自己能够科学地研判形势、把握形势这样的能力。  


第三,就是要有学习、领会和掌握政策的能力。青年干部进到外交干部队伍之中,首先要认真地学习和领会我们的政策,同时要学会把握和运用政策。刚才我讲到,外交工作政治性、敏感性很强,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常说,外交无小事。外交事务中遇到的事情往往政治敏感性强,也比较复杂。所以,掌握好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要有对政策反思能力年轻同志思维比较活跃,他们往往创新精神也比较强,在这方面也有他们的特点。保持这样的一个良好习惯,我认为对于他们掌握、学习和更好地掌握政策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作为外交干部要有一个良好的外语水平。因为外交工作涉及大量的文案工作,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文字归纳、整理和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外交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跟人打交道,刚才我们黄司长也讲到,领事工作是促进人之间交往,实际上外交工作也一样,我们主要是做友好往来,首先是人的往来,到驻在国去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所以,做人的工作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好良好的沟通,要有良好的沟通,语言能力非常重要。所以我们为青年干部提供大量的学习、进修的机会,首先打好他们的语言关,随着外交工作的发展,我们要求青年干部除了自己专门学外语之外,不是学通用语言的,还要掌握通用语,所以现在的青年外交干部一般要掌握英语和另外一门外语。


第五,从工作作风上来讲,年轻干部要培养严谨、务实、踏实的工作作风。
这对于处理好外交事务,特别是对他们将来的成长进而从事更重要的工作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后我觉得还要有良好的组织纪律周总理一再强调,外交干部队伍是一支不穿军装的部队,就是文装解放军,他一再强调要严守纪律。外交工作由于它的政治特殊性,要求我们的干部要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我想这些方方面面的要求都是一个青年外交干部能够良好成长的最基本的一些条件。
引用 六月天 2014-2-12 22:44
要不回琉球,中国没前途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14 01:06
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4-2-5 16:40
中国应当尽快废除冲绳以及冲绳海沟等日本的伪称,恢复历史上的“琉球”、“中国东海海沟”等称呼。中日不是 ...

关于宗主权

宗主关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国与国之间存在的一种特殊关系,所谓宗主权,是指宗主国对藩属国享有一定统治权,宗主国一般对藩属国的内政事务不予干涉,但外交、军事等重要事务由宗主国主导,藩属国不享有完全主权,其元首上台或国王即位,须经宗主国任命、批准或册封,其与外国签订的协议、条约及法律地位的变更和外交关系的变化须经宗主国批准或认可。对于中国来说,从西汉开始就有藩属国,以“华夷秩序”为核心的宗藩关系历代延续,直至清末。

其中,明清时期,朝鲜、越南、缅甸、琉球等国家都是与中国保持数百年朝贡关系的藩属国,中国享有绝对的宗主权。1855—1859 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认可。至清末,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与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随后越南、朝鲜先后脱离中国。但与琉球情况不同的是,越南、朝鲜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可循,1885 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然自1879 年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国至二战结束,中国从未与任何国家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占领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




引用 关天培 2014-2-15 11:50
谢谢分享,转载如实证据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4-27 22:59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7-17 01:23 编辑
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4-2-24 11:25
琉球是中国的




G H C F T A P29 Jan 1946 / AG 091 (29 Jan. 46)GS(SCAPIN - 677) 日本汉字:最高司令部令(SCAPIN)第6771946129中文翻译:盟军驻东京最高司令部1946129日第677号行政命令/战后日本领土与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协议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后开罗宣言、德黑兰会议、雅尔达、波茨坦宣言、日本战败投降等等各项对日本之战后的主土、行政条约协议给予法加以中国战后尚待回归的领土之琉球群岛北纬30度以南涵盖:口之岛/大东/奄美/琉球/钓鱼岛/先岛[宫古]/与那国等群岛及其附属岛屿礁石与冲之鸟礁。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
美日两国关于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议订书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38

引用 本田琉球 2014-12-10 22:55
琉球列岛是中国祖辈们遗留的主权领土,不容在我们这一代人被断送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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