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朝对琉球的册封
作者:李金明 来源:《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 琉球,即今日本(殖民地)之冲绳县。据(琉球人自编)《中山世鉴》记载,隋大业中,遣使者羽骑尉朱宽到海外访求异俗,始至其国,因于万涛间见地形如虬龙浮水中,故称之为“流虬”。至明洪武初,改称琉球,时国分为三:察度王中山、承察度王山南、帕尼芝王山北。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遣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中山王察度则遣其弟泰期随杨载入明朝贡方物,从此开始了两国间的友好往来。永乐二年(1404年),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明成祖命礼部遣官谕祭,赙以布帛,遂命武宁袭位,从此明朝与琉球正式建立了册封关系(注: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三,〈外国传祹琉球〉。)。
(一) 所谓对琉球的“册封”,指的是“修外藩礼,王薨则世子嗣位,遣使请命,朝廷遣文臣二为正、副使,持节航海册为中山王”(注:龚柴《中国海岛考略》,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明朝对琉球的册封,自洪武五年至崇祯二年(1629年)共16次,派出册封使臣29人。大抵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洪武五年至洪熙元年(1425年)。这阶段初期因琉球尚未统一,派出的使臣不仅册封中山王,亦册封山南王。至永乐二十年,尚巴志即位,先灭山北,次平山南,统一琉球后(注:黄景福《中山见闻辨异》,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明朝对琉球的册封始专指对中山王的册封。这阶段派出的册封使尚未按明朝封锡藩王的规定,派遣给事中和行人为使臣,而是派出中官或行人。具体有如下4次: 洪武五年,遣行人杨载封中山王察度;永乐二年,遣行人时中册封中山王武宁、山南王汪应祖;永乐十一年,遣行人陈季若册封山南王他鲁每;洪熙元年,遣中官正使柴山、副使阮鼎,册封中山王尚巴志。 第二阶段自正统八年(1443年)至成化十五年(1479年)。这阶段开始派遣给事中和行人为正、副使,分别授予麒麟、白泽公侯伯驸马之服,以示朝使殊荣。这阶段的册封使臣尚无进呈《使琉球录》的习惯,而存放在礼部的有关册封旧案又因遭火灾烧毁,故详细的册封情况已无案可查。具体有如下7次: 正统八年,遣正使给事中俞忭、副使行人刘逊,册封中山王尚忠;正统十三年,遣给事中陈傅、行人万祥,册封中山王尚思达;景泰三年(1452年),遣给事中陈谟、行人董守宏,册封中山王尚金福;景泰七年,遣给事中严诚、行人刘俭,册封中山王尚泰久;天顺六年(1462年),遣给事中潘荣、行人蔡哲,册封中山王尚德;成化六年,遣给事中官荣、行人韩文,册封中山王尚园;成化十五年,遣给事中董旻、行人张祥,册封中山王尚真。 第三阶段自嘉靖十一年(1532年)至崇祯二年。这个阶段自陈侃开始,每次册封使都能把“亲历其地,目击其事,山川风俗之殊,往来闻见,悉出实录,因采辑事迹,撰述成书”,名为《使琉球录》,返国后交付史馆,以备采集(注:夏言《复议给事中陈侃等进呈使琉球录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二○三。)。因此,这阶段的册封情况较为详尽,具体有如下5次: 嘉靖十一年,遣给事中陈侃、行人高澄,册封中山王尚清;嘉靖三十七年,遣给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际春,册封中山王尚元;万历四年(1576年),遣给事中萧崇业、行人谢杰,册封中山王尚永;万历二十九年,遣给事中夏子阳、行人王士祯,册封中山王尚宁;崇祯二年,遣给事中杜三策、行人杨抡,册封中山王尚丰。 明朝对藩王的册封甚为重视,按规定,遣往安南、朝鲜者,以编修、给事中等官为使;遣往占城、琉球者,则以给事中、行人等官为使。这些给事中、行人虽然官阶不高(注:按《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载:六科左右给事中从七品,行人司行人正八品。),但皆担任要职。如给事中系常朝在奉天门上御座左右侍立的近侍官,兼主奏对,故必选“体貌端厚、语言的确者,以壮观班行,表仪朝宁”,一般都“以器识远大、学问该博、文章优赡者充之”(注:陆容《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七,第90页。)。而行人“非册封亲王使外国,赍捧诏书之类不差”,故咸以进士任之。永乐时,行人因晋升较慢,九年才得升为六品官,人多不乐,曾以“非进士不除,非王命不差,非馈赆不去”讥其滥,但至成化时,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九年得升各部员外郎,三年得选任御史”,可见朝廷对行人的职责已颇重视,行人亦各自珍重,不辱使命(注:陆容《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六,第72页。)。这些遣往琉球册封的给事中和行人,完成任务返国后,朝廷一般都予以晋升职务,如嘉靖十四年返国的给事中陈侃升任光禄寺少卿,行人高澄升任尚定司司丞(注:《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二,嘉靖十四年十二月丁酉。)。 然而,往琉球册封风险较大,航海时屡遭风涛,免不了受覆舟之险。如万历七年前往册封的萧崇业、谢杰,船至中流后即遭遇飓风,雷电雨雹一时总至;万历三十四年前往册封的夏子阳、王士祯,其险尤甚,航行途中,风涛大作,舵裂桅折,自认必死无疑(注:谢肇淛《五杂组》卷四,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1977年版,第110—111页。)。加之有些史书对琉球的记载失实,如《大明一统志》所载琉球之事云:“落漈者,水移下不回也,舟漂落百无一回”;“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注:夏言《复议给事中陈侃等进呈使琉球录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二○三。)。于是,当时被派往册封的使臣,“率悒悒忧动色”(注:屠应埈《送给事陈君使琉球序》,载《明经世文编》卷二三六。)。有的甚至“各藏一空柩,柩前刻‘天朝使臣之柩’,上系银牌,重若干两。倘遇风波之恶,知不免,仰卧柩中,以钉锢之。舟覆而任其漂泊,欲俾渔人见之,取其物,舁柩置于山岛,俟后使者过载以归。”(注: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四,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40—141页。) 另者,往琉球册封既耗资又费时,即所谓“采木各路,骚动夫役,开厂监造,縻费官帑,奸吏假手,为弊无穷,经时累岁”(注: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就以夏子阳与王士祯来说,万历三十一年受命往琉球册封到福建后,因倭寇及荷兰殖民者在沿海一带骚扰,一时无法成行,在福建足足等了两年多才勉强渡海(注: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三,〈外国传祹琉球〉。)。鉴于上述原因,故至万历年间,有些地方官员则上疏请求改变对琉球册封的形式,认为“如此而使给事、行人,天子之近臣,冒万死一生,以荣海外之裔夷,不亦可已乎”。其中如万历二十三年,福建抚臣许孚远上疏建议:“遣使臣一员,赍敕到福建省城,听其差官面领;或遣惯经海涛武职一员,同彼差官前去。”这个建议虽然为朝廷所采纳,同意“遣官颁封福建省城,听彼国使臣面领”。但至万历二十八年琉球乞求照旧遣官时,朝廷又下令“选惯海廉勇武臣一员,同他请封使臣前往行礼,不必采木造船,以滋烦费,亦不许多带人役,骚扰彼国,有失朝廷柔远至意。”而当翌年琉球复乞差文臣时,朝廷再次下令“既遣官恳请,照旧差文官去”。如此三易明旨,终究不能改变初衷,仍遣文臣前往册封,且一直维持至明末(注:李廷机《乞罢使琉球疏》,载《明经世文编》卷四六○。) (二) 册封使臣受命之后,为了防止渡海遭难,首先考虑的是封舟的建造。据说“使臣之舟,木必合抱,造必数年,及舟成定稳,犹有坏裂重造”(注:李廷机《乞罢使琉球疏》,载《明经世文编》卷四六○。);“此船规制长十七丈,阔三丈有奇,曰 、曰舵、曰桅、采自关中,非数百年之木不用,非数万人之力不能运。闻往时船完或二年或三年,木植、工价与臣等种种供应,费皆不赀”(注:《崇祯长编》卷二十三,崇祯二年六月丙寅。)。嘉靖十二年,陈侃至福州造船时,据估计,每船造价需2500两白银,他虽为节约起见,不象以前两位使臣各造一舟,而仅合造一舟,但对于作为舵杆的铁梨木,仍不惜重金四处求索。即使如此,陈侃在航程中仍出现“造舟时用钉少,又粘缝不密,至是海水渗入数寸,以辘轳引水而出,莫能止”,甚至于桅折舵坏等事故。是以陈侃在《使事纪略》中深有感触地说:“官之尊者,因非己事,不屑经理舶舰之役;官之卑者,因此难遇,唯思图利侵克船价为事耳,故造作之间,种种不如法。”他告诫以后的册封使臣:“当先择委有司二员造舟,约令随使往来修整,则彼躯命所在,利害相关,始造必不为之苟矣。”(注: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四,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42、149、150页。)陈侃的经验之谈对以后的册封使臣影响甚大,如万历三十一年奉命册封的夏子阳、王士祯,在“条陈奉使事宜疏”中就写道:“责成有司如采木造船,取用工匠、舟师之类,精选府佐一员董其事,而以廉干指挥二员副之。”(注:《明神宗实录》卷三八○,万历三十一年正月乙酉。)崇祯二年杜三策亦上疏说:“欲船坚致莫如用人,此一船者臣等之命系焉,应委同知一员、指挥二员专董此事,船完例同过海,彼知身与利害,则所造之船自然坚致如法。”(注:《崇祯长编》卷二十三,崇祯二年六月丙寅。) 不过,渡海的安全与否,除了封舟的建造完好外,亦应考虑到不误季风期问题。往琉球封舟的渡海时间,一般是“以夏至日发,以后七日皆南风;以冬至日归,以前七日皆北风”(注:张瀚《松窗梦语》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4页。)。我们可看看自陈侃以后几次封舟渡海的日期:嘉靖十三年,陈侃的封舟是五月初八日从福州出航,九月二十日从那霸返航;嘉靖四十一年,郭汝霖的封舟是五月二十二日出航,十月十八日返航;万历八年,萧崇业的封舟是五月二十二日出航,十月二十四日返航;万历三十三年,夏子阳的封舟是五月二十四日出航,十月二十一日返航;崇祯六年,杜三策的封舟是六月初四日出航,十一月初九日返航。上述各次渡海,以萧崇业为最顺利,其返航日期为十月二十四日。据海船老伙长说,十月二十日后东风送顺,为返航的最佳时刻(注: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有些不能按时返航,误过十月季风期者,据说是因为册封使的随从带货过多,售价又高,而“琉球穷国,尽买则财不足,不买又恐得罪,百计设措,耽延时日”(注:李鼎元《使琉球记》卷二,第14页下。)。 在这里有必要谈谈册封使随从的贸易问题。其实,每往琉球册封一次,就伴随着进行一次规模不小的贸易,据谢杰《日东交市记》的“恤役”条记载,自洪武间就规定每次渡海可带随从500人,每人行李100斤,与琉球人贸易(注: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这些随从都是些什么人呢?我们可从陈侃的《使事纪略》中看出,有驾舟民梢140余人,护送军100人,通事、引礼、医生、识字、各色匠役100余人,官三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总共近400人。这些所谓的驾舟之人,“皆欲乘便贸易,窜名于籍,而不知操舟之术者”。他们之中有80%是福州河口人,因琉球人来朝贡时船就泊在其地,互相有往来,故乘机随船去贸易(注:陈侃《使事纪略》,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6册。)。至于每次贸易的赢利,据记载,嘉靖十三年的册封,因当时明朝政府厉行海禁,不准国民出海贸易,海外国家需要的中国货物多数是依靠琉球转贩,故琉球商船转贩达10余国,赢利甚多,而册封随从载运到琉球的货物亦随之可获巨利。估计这次总共得万金,500人平均得20金,多者30—40金,少者8—10金。嘉靖四十年的册封,因当时倭患猖獗,走私到海外的中国货物增多,海外国家不再需要琉球从中转贩,故琉球商船转贩的市场缩小,仅3—4国,赢利减少,册封随从的贸易获利亦随之减少。估计仅是6000金,500人平均得12金,多者20金,少者5—6金。万历七年的册封,因当时明朝已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出海贸易,海外国家的市场几乎为中国海外贸易商所占领,故琉球商船无利可图,册封随从的贸易亦随之获利至少。估计仅得3000余金,平均人得8金,多者15—16金,少者3—4金(注: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 明朝政府起初对封舟载货尚能严行禁约,对册封使臣收受赠品亦能予以严惩(注:例如正统元年册封正使、给事中余忭受其黄金、沉香、倭扇之赠,为侦事者所觉,并下吏,杖而释之。见《明史》卷三二三,〈外国传祹琉球〉。),故册封使随从的贸易还有所节制,不至于过于泛滥。但到后来,已渐渐控制不住,至万历以后则声名狼籍,甚至出现了强行买卖的现象。如万历七年的册封副使谢杰,其母舅某作为随从,携带网巾数百条到琉球贸易,但琉球人无戴网巾的习惯,无人问津。谢杰因此迟迟不行册封礼,说“本国既服中华冠带,如陪臣有一不网巾者,册事不举”。于是琉球人争相购买,网巾一售而空。后来福建人就将这种依仗权势,强行买卖的现象戏称为“琉球人戴网巾”(注:周煌《琉球国志略》卷十六,丛书集成初编本。)。由于册封使随从载运的货物数量大,要价高,故琉球每次受册封后,为应付货价,经常搞得国库空虚,甚至连后妃的簪珥都拿出来充数。他们为请求一次册封,往往要储蓄十余年后才敢具表申请(注:谢肇淛《五杂组》卷四,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1977年版,第110—111页。)。而到册封礼毕,“其主即遁去,惧为天使诸役所需索且责以偿物价也”(注: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三○,〈外国祹册封琉球〉。)。可见,明朝对琉球的册封,到后来已仅存形式而已。 (三) 明朝对琉球的册封虽然包含有不少的贸易因素,但是奉命到琉球册封的使臣多数还是能忠于职守,做到不辱君命。如嘉靖十三年陈侃完成册封任务欲返国时,琉球国王赠之黄金40两,陈侃坚决谢却不受,国王深为感动,后来在迎接册封使臣的“迎恩亭”旁建了“却金亭”,以纪念陈侃不受馈赠的高尚品德(注:潘相《琉球入学闻见录》卷一〈星槎〉。)。万历三十四年夏子阳、王士祯册封琉球事竣后,将返航时,国王亦馈赠各人黄金6斤,两位使臣皆固却不受(注:《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八,万历三十五年九月癸巳。)。此外,这些文人使臣在琉球等候季风归航时,有留下不少诗文佳作,后来都成为琉球的名胜古迹,其中如册封人员驻扎的天使馆后楼墙壁上,就留有崇祯六年册封使臣杜三策题的梅花诗百首,其余尚有吟咏甚多,外加匾额字画,皆是明朝历次册封使臣所遗留(注:张学礼《中山纪略》,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 值得注意的是,自陈侃开始,历次派往琉球册封的使臣皆有撰写《使琉球录》的习惯。嘉靖十一年,陈侃接到册封琉球的命令后,到礼部查阅册琉球旧案时,发现因火灾已烧毁无存,而存放在福建布政司的卷案,亦因年久已为风雨毁伤,只好派人至前使臣家询问情况,但多数已去世而无所知。于是,他萌发了写《使录》的念头,以使后来的奉使册封者“有所征而无惧”,又可以“备史馆之采择”(注: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四,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7—138页。)。他把自己的奉使经过、渡海行程以及在琉球三个月的所见所闻都如实地写进使录,为我们今天了解当年琉球的山川、风俗、人物、起居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更重要的是,陈侃在叙述从福州长乐渡海到琉球的航程时写道:“……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今彭佳礁),过钓鱼屿,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岛),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注:陈侃《使事纪略》,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6册。)这段记载说明,只有到达古米山才是属琉球的疆域,而且在此之前经过的平嘉山、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则是属中国的领土。陈侃这段记载后来为琉球官方所采纳,于1650年几乎是一字不漏地被录入琉球正史《中山世鉴》之中(注: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 嘉靖三十七年,奉命到琉球册封的使臣郭汝霖在《重刻使琉球录》中亦对航程作了如此记载:“……闰五月初一日过钓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矣。”(注: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四,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56页。)这里指出,赤屿是与琉球交界的地方,也就是中琉海域的分界处。它与上述陈侃记载的古米山属琉球领土实际是一码事,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这样认为:“陈侃说从久米岛为‘乃属琉球者’,郭汝霖对赤屿叙述‘界琉球地方山也’这一点,在这两个岛屿之间横着水深大约2000公尺的海沟,中间没有任何岛屿。所以陈从福州去那霸时把最初到达的琉球领土——久米岛称为这就是琉球领土;郭把中国东端岛屿——赤尾屿称为该岛屿是界琉球地方交界的山。很明显,这两个人从不同角度叙述的是同一个事情。”(注:井上清《钓鱼列岛的历史和主权问题》,香港七十年代杂志社1973年版,第20页。)由此可见,早在16世纪中叶,在明朝册封琉球使臣的《使录》中就清楚地记载了中琉两国的海上疆界,说明钓鱼列屿向属我国领土,这是不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琉球与明朝建立册封关系后,明朝视之为外藩,准予派遣子弟入国子监就学。洪武二十四年三月,明太祖告谕礼部说:“琉球国中山、山南二王皆向化者,可选寨官弟男、子侄以充国子,待读书知理,即遣归国,宜行文使彼知之。”(注:黄佐《南雍志》卷一,事纪一。)翌年,琉球中山王则遣其从子日孜每、阔八马及寨官子仁悦慈三人入南京国子监读书;山南王亦遣其侄三五郎等及寨官子麻奢里等入南京国子监就读。自此之后至隆、万之际,琉球派员来国子监入学大约有十四五次(注:潘相《琉球入学闻见录》卷三〈传疏〉。)。明朝政府给他们以最优厚的待遇,规定“凡琉球国起送陪臣子弟赴南京国子监读书习礼,本部转行各该衙门供给廪米、柴炭及冬夏衣服,回国之日,差通事伴送至福建回还。”(注:申时行《明会典》卷一一七,〈南京礼部祹仪制清吏司〉。)这些留学生返国后,一般担任大夫、长史、通事等文职,对促进琉球的文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张瀚在《松窗梦语》中所说:“俗无文字,入学中国,始陈奉表章,著作篇什,有华风焉。”(注:张瀚《松窗梦语》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5页。)天顺七年,册封使臣潘荣在《中山八景记》中亦称赞这些留学生对琉球文化的影响说:“中山之民物皆易,而为衣冠礼义之乡。”(注: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四,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2页。) 明朝政府为琉球每次请求册封及朝贡往来之便,于洪武二十五年派出闽人三十六姓到琉球,他们“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贡谢之司;习海者授通事、总管,为指南之备”(注:《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八,万历三十五年九月乙亥。)。琉球国王把他们安置在一处叫久米村的地方居住,称为“唐营”,后因显荣者多,改称“唐荣”。而久米村一名,则因国王厚其裔,世其糈,故取世禄之义(注:蔡世昌《久米村记》,载《琉球入学闻见录》卷四,〈艺文〉。)。三十六姓对后裔的教育非常重视,其“子弟能言教以汉语,能书教以汉文,十岁称‘若秀才’,王给米一石;十五薙发先谒孔圣,次谒国王,王籍其名,谓之‘秀才’,给米三石;长则选为通事,积功至都通事,通议大夫、中议大夫而至紫金大夫”,成为琉球国中的优秀人才(注:李鼎元《使琉球记》卷四,第2页下。)。他们经常利用来中国朝贡之机,留在福州寻师访友,数年后返回琉球时,把一些书籍携归另刊,旁附琉球字,以便琉球人阅读(注:潘相《琉球入学闻见录》卷二〈书籍〉。)。因此,他们对琉球文化的发展亦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把中华文化传播到琉球的先驱。著名研究中琉关系史的专家杨仲揆先生称赞说,正是闽中三十六姓移民,把中华文化的火种传播到了琉球,使琉球各方面突飞猛进,迈入古代琉球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注:杨仲揆《中国祹琉球祹钓鱼岛》,香港友联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页。所谓“黄金时代”,指的是自洪武五年(1372)入明朝贡至万历三十七年(1609)被萨摩藩攻占的琉球国独立时代。)。 综上所述,琉球与明朝建立册封关系后,每逢国王过世、世子嗣位时,则遣使请命,由明朝派使臣往琉球册封。明朝对琉球的册封甚为重视,按规定派近侍官给事中一名为正使、行人一名为副使,使臣奉命后即到福州建造封舟渡海。明初虽然厉行海禁,不准国人出海贸易,但却准许这些册封随从携带货物到琉球贸易,于是,每次对琉球的册封都伴随着进行一次规模不小的贸易。而贸易的赢利多少则取决于海禁的严驰程度,在明初海禁严厉时,国人不准出海贸易,海外国家对中国货物的需要大多依靠琉球转贩,因此册封随从携带到琉球的货物就容易销售,赢利也高。反之,嘉靖末年,因海禁松驰,走私到海外的中国货物增多,海外国家不再需要琉球从中转贩,于是册封随从携带的货物就难以销售,赢利亦减低。至隆万以后,明朝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出海贸易,海外国家市场几乎为中国商人所占领,琉球无处转贩,册封随从的贸易亦随之无利可图。尽管当时的册封包含有这么多的贸易因素,但是册封使臣一般能不畏渡海艰险,胜利完成任务,他们把册封经过、渡海历程以及在琉球的所见所闻如实地写成使录。这些使录不仅为我们今天研究中琉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而且证实了当时中琉两国的海上疆界,为钓鱼列屿向属我国领土提供了历史见证。此外,明朝准许琉球派遣子弟入国子监留学,以及为琉球每次请求册封及朝贡往来之便而派往琉球的闽人三十六姓,都把当时比较先进的中华文化传播到琉球,为琉球文化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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