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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陈波:三藩之乱期间琉球王国的外交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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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8-2-7 21: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波:三藩之乱期间琉球王国的外交抉择
文:陈波,中国历史内参
二次编辑:猎户人

清初「三藩之乱」的发生,不惟严重动摇清皇朝的初期统治,也造成东亚地缘政治格局的大震荡,东亚诸国如:历来对华称臣纳贡于明皇朝的藩属朝鲜、琉球,甚至于万历年间被打趴而闭关锁国的倭国亦莫不极力搜集相关神州大陆上政治、军事情报,以因应华夷秩序调整的可能变局。
藩属朝鲜,虽在清入关问鼎建立政权前也被打得改旋义撤加入清军的朝鲜,以各种名目派至北京的“燕行”使团相踵于途,极力打探有关三藩之乱的情报。日本也不遑多让,通过釜山倭馆、琉球以及唐船等三个途径努力获取情报。而经历了明末九州岛华人倭寇与萨摩入侵之后,琉球之因应则较为复杂,一方面支持南明政权乃至三藩之乱的反清活动,另一方面又向清朝皇权输诚纳贡的朝贡,而清初的三藩之乱发生,则促成清朝皇权与琉球的称臣纳贡,永世服膺朝贡关系的最终缔结,关于这一历史过程,日本海外情报集《华夷变态》一书有比较完整的呈现,该书卷二至卷七收录了有关三藩之乱的大量风说书,其中以唐船风说书为主,兼收少量朝鲜、琉球风说书及汉文文书。

日本所编写《华夷变态》卷首序文,乃编者「林恕」题于“延宝二年(1674)甲寅六月八日”,也就是在三藩之乱发生之后约半年,这也充分说明三藩之乱引起日本德川幕府高层的极大关注。兹结合汉文资料及前人研究,分析处于明清交替之际尤其是三藩之乱期间处于大国博弈棋局中的琉球,如何完成其在新旧华夷秩序交替过程的角色定位。


一、明清鼎革之际琉球与日本、南明及清朝的交涉
明朝神宗皇帝,万历三十七年(1609),由九州岛华人海商(倭寇)打着萨摩藩名义窃占琉球,在萨摩和琉球分别设立名为“琉球仮屋”和“萨摩仮屋”之统治机构,从此琉球的内政外交,实际上已经全面处于日本的监控之下。对于日本而言,相比仅与之保持交邻关系的朝鲜,萨摩藩直接控制的琉球是更为稳定可靠的情报来源。早在明朝崇祯年间,日本借重琉球与明朝之间的朝贡政商关系,通过萨摩藩指令琉球收集并通报相关情报。如崇祯九年(1636)萨摩藩「岛津久庆」和老中金武朝贞先后致书琉球,命崇祯七年的琉球进贡使报告明朝的情况。崇祯十二年,琉球返国使节即奏报后金于十一年九月率兵进攻北京的情报。明朝灭亡之后,清朝与南明并立,南明弘光、隆武帝以及清朝先后遣使《诏谕》之事,琉球亦皆报于萨摩闻知。此外,琉球前往朝贡滞留中国期间的见闻,亦见诸日本史料记载,如顺治六年(1649),琉球派遣「蔡祚隆」向南明鲁王进贡,蔡祚隆回国后即将与鲁王接触之情形呈报萨摩藩,内容包括:与鲁王和建国公郑彩会面之情形,永历帝与鲁王之往来情形,福州淀海附近的地理分布,淀海城内民众的衣着,以及明清军队交战武器、方式等等。来自南明政权的招谕、请援书信亦皆被琉球转呈日本,构成日本了解当时明清对峙的重要情报来源。如:顺治七年(1650),鲁王及其所部将领建国公「郑彩」先后致书琉球,信中透露南明和清朝间的战况,希望以经贸换“长枪、大剑、衣甲、硝药等项”,并藉由琉球“移《咨》倭国国王,俱相成倡义,明罪致讨”,对南明的反清活动予以支持。这些《诏谕》和请援书信俱见于《华夷变态》卷一之中。

在南明政权积极争取琉球之时,清朝也紧锣密鼓地招谕琉球。顺治四年(1647)二月,世祖发布平定华南之诏书,同时招谕琉球、安南、暹罗和日本等国,同年六月,世祖再度勅谕琉球,促其归顺。六年(1649)琉球回复清朝,请求于来年归还明朝勅印并遣使进贡。七年(1650)清朝因未见琉球贡使,即由福建布政使司致书琉球,促其缴还明朝勅印。八年(1651)世祖再度遣使致书琉球,促其缴回明朝勅印,归顺清朝。顺治十年,琉球回复将缴回明朝勅印,并请求颁赐清朝印信。十一年(1654)琉球国世子尚贤遣使进贡缴回明朝勅印。顺治帝随即准备遣使册封,但是由于郑氏军队不时出没东南沿海,致使册封使节至康熙二年才出发抵达琉球完成册封仪式,此举意味着琉球与清朝正式缔结朝贡关系。

三藩之乱对于清朝与琉球之间的朝贡关系,无疑也构成了冲击。然而奇怪的是,作为汉字文化圈的成员国之一,琉球与越南和朝鲜的暧昧态度不同,在三藩之乱期间坚定站在清朝一边,其忠诚举动受到康熙帝的极大肯定,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夏以翰林院检讨汪楫为正使的册封使团到达琉球,在册封诏书表彰琉球

“屡使来朝,贡献不懈,当闽疆反侧,海寇陆梁之际,笃守臣节,恭顺弥昭,克殚忠诚,深可嘉尚。”

康熙二十七年琉球使节毛起龙、蔡铎等奉表入京,乞求增加贡船人数且免税,礼部表示反对,康熙帝则以“琉球来享最久,且吴三桂、耿精忠謀叛之時,安南归吴三桂,琉球則耿王遣使招之,终不肯服,而克笃忠誠,恪恭藩職”为由,命再下礼部议,可见琉球在三藩之乱时期之因应,给予清朝统治者以极深印象。

二、郑氏兵船掠夺琉球朝贡船事件与琉球的外交转向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琉球在三藩之乱期间仍然较为坚定地站在清朝一边,下文就以《华夷变态》所收琉球风说书及相关汉文文书为主要资料,加以探讨。兹将相关史料列表如下所示:

表三 三藩之乱期间琉球风说书及外交文书一览表

三藩之乱期间,琉球前后两次向清朝遣使。第一次是康熙十一年(1672)冬,琉球派遣耳目官吴美德及正议大夫蔡彬等二人奉表入京。关于这次琉球使团之遭遇,《华夷变态》有较为详尽的记述。首先贡船在将要进入闽安镇海港之际,遭到海贼攻击,据《华夷变态》所收汉文史料记载,略曰:

福建巡抚刘 疏称:琉球国先到贡船一只,于竿塘外洋,被贼攻打,署闽安副将军游击化守登官兵,出哨引进,听候部议等语,其进贡人役,于竿塘外洋,被贼攻打着伤,并官兵出哨引进缘由,听兵部议覆外,据称琉球国应于康熙十一年贡期,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至闽,将贡物及来使,准其来京,其进贡硫磺留于福建,督抚照例收贮,臣部移文工部,俟应用处使用……查该抚疏称,闽安镇左营把总柯美出哨五虎门,瞭见外洋有贼船十余只,与琉球国进贡船对敌,奋勇架炮攻击,贼船随即奔溃大洋而去,引带贡船等语。又琉球国都通事程泰祚报称,本国耳目官吴美德等百余人,前来进贡,至竿塘外洋,遇贼船大小十余只,前来攻打,被贼用炮打死随伴四人,被伤二十余人,本船正在危急,幸有闽安镇官兵船只,出五虎门巡哨,架炮冲打久攻,各贼船遂奔迯去,官兵船只引进镇口等语。

而关于此事,《华夷变态》卷二《琉球国上呈往大清朝贡船归航往还之情形概要》也有提及:

从琉球前往大清朝贡的大小船只二艘,去年(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三日自琉球发船,小船于当月十九日抵达福州港内名为闽安镇之地,大船于十七日泊于名为官塘山之岛屿,十八日欲前赴五虎门之际,自名为定海的岛屿涌出贼船大小十三艘,击鼓鸣锣,閧声大作,发射大炮、射箭放铳,投掷烧帆之物以及石头,琉球船亦放炮发矢,鸣铳自卫。后贼船一起自四面逼近并包围琉球船,持长刀突刺,琉球人亦以长刀设防。因乘船接近港口,顺风临近五虎门。琉球船之挡板多被打破,而船无恙。同日申刻从闽安镇入港,船中士兵一人、水手四人战死,负伤约二十四人,皆为轻伤而得以不死。

上述海贼,乃锦舍家老名萧启者麾下,而萧启当时跟随靖南王。闻悉贼船中亦有十六人战死,伤者达十九人。在先(庚)戌(康熙九年,1670)年攻击琉球朝贡船者,亦属萧启麾下。上述情形乃福州琉球通事名谢必振者所述。

关于郑氏兵船攻击琉球贡船的事件,松浦章曾撰文论述,然并未给予重视。结合上述两则史料,可知贡船在康熙十二年(1673)进入福建闽安镇港口之前,就遭到海贼攻击,海贼头目名萧启,“乃锦舍家老(亲信重臣)”,当时却“跟随靖南王”,并且在他在康熙九年就曾经攻击过琉球朝贡船。目前在中国史料当中,尚未见有关萧启此人的记载,如果琉球使团成员所述属实,则早在康熙十二年上半年,靖南王就与郑经就已有相当程度的勾结。并且,萧启在康熙九年(1670)琉球船只一事,一度引发郑经与日本关系紧张,其事见于《华夷变态》卷二《杨英书》:

藩前居守协理户官兼协理礼官户部主事为遵旨移缴事。去岁官商吴朋船回,启缴上将军餽银二千,及传取琉球船梢事,奉本藩主令旨,日本与本国通好,彼此如同一家,与琉球不同。日国之民即如吾民,飘风到此,自应送回,岂有受谢之理。可将原银送还。其琉球贡虏船在虏地,吾师自攻虏船,孰辨为琉球之船。琉球并无一船来通,一书来说,而兴词投告,以致日国 留我银,有伤邻谊,过自在彼。倘琉球有书来说,本藩亦不靳发还。敬此,本拟遣吴朋再来缴覆,吴朋染病,未能登舟。业将原银二千两,交官商蔡朱绎赉缴,并回琉球的事。现在本藩主亲征在外,理合咨移贵国,烦为转启上将军,并将原银缴上。须至咨者。

右咨日本国 长崎王

永历二十八年(1674)六月初一日咨

此书信的作者杨英是郑经重臣,历仕郑成功及郑经,有《从征实录》一书存世。信中叙述了台湾攻击琉球贡船是出自华夷大义,表示拒不接受日方对台湾送还日本漂流民而馈赠的二千白银。书信前有林恕所加按语,署期为“延宝二年七月九日”,并有“于殿中冈野孙九郎所述”的说明,可知按语乃杨英书抵达江户之后林恕当场所记。据按语所述,则萧启于康熙十年(1671)夺取了全部琉球朝贡船的所有贡物,将船中琉球人大部杀死,囚禁所余七八人,琉球申诉于萨摩守,并报知江户幕府。次年(1671)东宁商船来长崎贸易之际,长崎奉行对东宁商船课以“三百贯目”(三万两)白银罚款,转交琉球使节,“以赎其罪”,而郑经对此事极为愤慨,康熙十一年(1672)没有向长崎派遣商船。而康熙十二年(1673)日本奥州相马(位于今福岛县东北部)人乘船于海上遇风漂抵东宁,东宁农夫囚之为奴,郑经闻悉此事,课银于农夫,备衣粮送相马人至长崎,长崎奉行报告江户,并给予郑氏商船以白银“廿贯目”(二千两)以示褒奖,同时要求商船带消息给郑经,要求释放所囚琉球人。显然,对于日本的要求,郑经表示不能接受。实际上郑经在送还日本漂民的同年三月,萧启所部再次攻击了琉球朝贡船,从《杨英书》所体现的强硬态度看,萧启这次攻击琉球贡船,或许是对于琉球“兴词投告”的报复行为,亦未可知。只不过这一次琉球贡船较为幸运,受到清朝水师闽安镇左营把总柯美的支援,没有被萧启所部俘获。但总而言之,郑经所部两次攻击琉球贡船的行为,无疑为双方关系投射了浓重的阴影,而杨英书信送达长崎之时,郑经业已率部进驻厦门,开始在福建沿海征战。郑经所部作为三藩盟军而掠夺琉球贡船,无疑直接导致琉球对于三藩之乱的态度,持有相当程度的保留。

琉球贡使吴美德、蔡彬等一行于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进港之后,正如《华夷变态》卷六《琉球国上呈往大清朝贡船归航往还之情形概要》所记:

去年三月,抵达福州,问询琉球使者上京朝觐之事,有即刻上京之旨,然因信使往还有数日迟误,总算于同年十月十一日,琉球使者多贺真亲云上、喜友名亲云上等两人,率领上下一行二十人等,发自福州,于今年正月廿日抵达北京,而我等则滞留福州。

可知琉球使团进入福建之后,一分为二,多贺真亲云上、喜友名亲云上等二人为首,率领使团一行二十人前往北京,而其余使团乘员,则滞留福建。而根据上引卷六《福建等处布政使司为访询清朝事》及《中山世谱》所记,这二人即“耳目官吴美德”及“正议大夫蔡彬”。吴美德和蔡彬二人进京之后,康熙帝照例给予赏赐,并且根据礼部意见,因担忧若将琉球“在边水梢先遣归伊国,恐下役不知法度,彼境内奸徒勾引,盗买违禁之物带去,或借贡使员役接探船只名色,妄行生事”,议定“俟贡使到闽之日,一同遣回”。即等吴美德、蔡彬等人完成朝贡事宜回闽后,率领全部使团一同贵国。孰料二人于康熙十三年“途次苏州,因闽省逆贼告变”,所以被迫“留苏州数年”。而滞留福州的琉球水梢人等,商议不等正副使二人至闽,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先行归国,此亦见于上引《琉球国上呈往大清朝贡船归航往还之情形概要》所记:

我等滞留福州之琉球人等,共同商议,因大清已生战乱,往返北京之道 路断绝,滞留北京之琉球使者,如今不能南下福州,我等未知候至何时, 琉球亦无意许可,乃商议我等先行归航,可重新遣船,迎滞留北京之琉球 使者归船。将此事闻于琉球通事谢必振、郑裴等二人,二人以为合理,告 之此前前往北京之琉球人迟返福州之时,所余滞留福州琉球人亦有归航之 例,当可如此行之。故此请于靖南王,事项如下:

(一)未知等候朝觐北京之琉球使者南下将至何时,故此残留福州之琉球人,当先行归航之事。

(二)滞留北京之使者,南下福州之际,如前来福州之关口,请予通过,迄至琉球派遣迎接船只为止,请于福州安置之事。

(三)琉球人滞留福州期间,请如前例,蒙允买卖日用物品。

(四)琉球侍从人员,请如例赐予粮米。

通事二人申述以上事项,四月十八日如愿上呈,闻悉靖南王回复,然此时所募军士超额,军粮紧缺,因此不予粮米。

五月二日,靖南王召琉球人赴宴,同日与之书翰,令居留福州之琉球人等,并皆归航。若留居北京之使者来福州,不能通关,可于福州安置,嘱咐我等放心。同月八日靖南王之官员名布政司者,将附信交与琉球人。

与琉球通事二人商议,如今战乱,加之或有海贼,先行琉球船渡海之事,海上可虞,何以处之?欲听取二人之见。通事二人劝谕曰,如所言因战乱海贼可虞,然长崎每年可权宜行事,颇能询知大清治乱之情形,故当派遣朝贡船。如此商定归航。

五月十七日自福州发船,同月廿二日抵达琉球,六月二日抵达那霸。

其中所谓“靖南王之官员名布政司者”交给琉球水梢人等的附信,亦全文保留于《华夷变态》卷二(参见附录文书二)之中,从中可知滞留福建琉球使团成员,为首者名“昌威”。而琉球使团所提的四点要求之中,第四项所谓“如例给予粮米”之事,实际上没有得到满足,这无疑也使得琉球使团对于耿精忠在福建所建立的独立小王国,产生极为不佳之观感。而琉球使团乘员归国之后,立即向萨摩藩报告了滞留中国期间的见闻,除上引《琉球国上呈往大清朝贡船归航往还之情形概要》之外,琉球使团还将吴三桂的两则檄文转呈江户,另有《琉球人于福州所闻大清兵乱之起概要》,则述及耿精忠于康熙十三年三月于福建起兵的详细情形:

福建之王名靖南王,其下有名刘计者,乃摄政官,前几年起居于福州。有名范部院者,取代刘计,当年春天自北京至福州,这样自当年二月左右开始,靖南王遂有谋反之企图。范部院闻知此事,召集漳州府黄海澄公、泉州府之王提督、福宁州之吴总兵等三人密谈,商定擒拿靖南王之事,拟定当于三月十八日进攻福州城,然范部院秘密将此事,秘密告于同僚名刘都堂者知之,都堂虽同意如此,却将此事秘密知会靖南王。靖南王大惊,遂先行用计,传语邀请范部院于三月十五日赴宴。范部院召来都堂密谈,称靖南王来请赴宴,难晓其意,故以病为由不欲参加。都堂则表示异议曰:不可推辞,理应参加,若以装病之事,导致靖南王猜疑,万事留意,此后凡事皆难为,此次仍须貌似心无芥蒂。范部院不知都堂已变心,乃依其意,十五日晨仅召集侍从三十人前往,靖南王事先于门内埋伏士兵。范部院入门之际,轻易擒之,侍从亦皆就擒。遂命将范部院软禁,而家臣则囚入牢中。据闻擒捕范部院之际,侍从之内一人欲反抗者,立遭斩杀。

擒住范部院后,按照策划,一声炮响,诸军一起涌出城外,二声炮响乘马,三声炮响围攻范部院之住处。范部院麾下虽防守战斗,然攻者众多,亦皆被生擒,亦有战死者。据闻,被生擒者达百余人。

据闻,擒捕范部院之后,靖南王吩咐紧闭紧闭居城之四门,于城内调查是否有范部院之同党,详查无有,方开后门。

据悉在同一天,靖南王召见福州诸官来所居之城,宣告后悔多年来,废大明之政道,谄谀鞑靼人之事。等待时机,欲再造大明之世,如今时机到来,恳请诸位加入。诸官闻之皆承诺别无异心加入,告退之后各自备战。

同月十六日通告福州城中,自今而后复大明之古风,福州男女悉应着大明衣冠,各处立制札。此外更鞑靼之刑名条款,改靖南王为总统兵马上将军,书于制札。

同月十七八九日,上将军廷议欲先讨平福建之八郡,遣军出征各处。福宁州之吴总兵出而迎战,其阵中有叛者,致使不敌自杀;漳州府之黄海澄公未及一战而自戕;泉州府之王提督投降。据风闻,此外延平府、建宁府、邵武府、汀州府、兴化府,迄至浙江境内之温州府,皆入上将军之手。如上所述,边境处处交战,福州暂且安宁。

同月十七日,上将军遣军攻占来往北京之关隘名仙霞关之地,十九日于浙江境内清湖与北京军交战,上将军一方得胜,四月十九日复与北京军交战,上将军一方约五千人战死,然仍保据关隘,与之对垒。

四月廿四日,据悉上将军着大明衣冠祭天,诸官亦着大明装束侍候。

据悉福建境内耕作及商贾人等被通知一如往常,故此百姓安堵。

寅七月廿日

毫无疑问,这无疑是《华夷变态》所有风说书中关于耿精忠起兵的最为详细的记载,与中国史料的记载,亦若合符节。

随后,康熙十五年(1676)五月,耿精忠以送还康熙十三年十月初二日漂至福宁州的琉球漂民“襍视”等十二人为名,派遣游击陈应昌、通官郑斐等至琉球,“采办硫磺,以佐军需”,同时也希望琉球“他时入贡,佇待风帆,指日加封,洊膺天眷”,明显含有招谕琉球参与反清之意图。琉球在日本的授意下,同意陈应昌等采办硫磺的要求。但对于耿精忠的招谕,则“王不肯从”,紧接着次年(1677)春,琉球即派遣正议大夫蔡国器为正使,渡海前来“探问清朝安否,并贡使消息”,康熙帝大悦,“深嘉琉球忠顺之诚。”对于琉球此次遣使之始末,《华夷变态》所记甚详,其中琉球咨文在卷六《福建等处布政使司为访询清朝事》中被引用,略曰:

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 咨称,照得:“甲寅五月内,前年在闽贡使,趋回本国,切切告称:‘福建靖南王叛君猾夏,无名出师。’”伏思我祖先王,蒙清朝高恩,封立藩王。是以兴举国臣民,即虑朝廷惊动,切恐天下烦扰,本欲飞越而同心戮力,恨奈海山万里,不能如意耳。为此,特遣正议大夫使者都通事蔡国器、毛自彬、曾益、倪定基、郑明良等官,前诣福省,探访安否。移咨贵司,请乞察照施行。

这则咨文的全文,仍然保留于《历代宝案》中。而蔡国器一行抵达福建之情形,据卷六《延宝五年巳春琉球渡唐之船员申述概要》所记:

三月十日,自琉球那霸港发船,同月廿五日进入唐国港口五虎门,番船前来,见则为鞑靼人,私下打听情况,言称已为大清所恢复。船抵闽安镇,通事下船引导通告,乃询问(癸)丑之年(1673)进贡使之事,言称居于南京境内名苏州府之处。

四月十日日,自船入官厅,向琉球通事谢必振、郑斐询问去年上将军派往琉球求取硫磺之陈游击事。据其所言:陈游击自琉球归航之际,于福建境内连江县,闻知福建上将军于辰九月十九日归诚,鞑靼之大将康亲王已进入福建之事,乃烧毁琉球给予上将军之咨文,毁弃乘船及货物,乘小舟上岸,剃发如鞑靼状,欲秘密潜入福建,不意被连江县与罗源县交界之守关者名林寅廷者识破,被逮捕送交名福建按察司之官员,在那里被审讯,供称乃上将军派至琉球求取硫磺之使者,因无硫磺之故,未果而归航。命投入监狱,多次问及是否到长崎以及台湾,则言称去过琉球,未之琉球及台湾两国。问有何证据,乃以上将军与琉球之数封书信见示,并交出银子三十贯目告饶,遂被赦免。

据这则风说书,可知使团到达福建五虎门之际,福建已于上年(1676)为清军所恢复,靖南王降清,而其所派前往琉球采办硫磺的游击陈应昌,在回到福建之后,闻悉靖南王降清的消息,虽然“剃发”试图躲过清军的追击,还是被清廷逮捕审讯,并供出前往琉球贸换硫磺一事,不过采用贿赂手段获得赦免。琉球之所以十分关注此事,无非也是此事关乎琉球的外交利益,若清廷追究此事,则琉球难以敷衍塞责。此外,琉球贡使照例将所获情报转呈日本,据《华夷变态》卷六《福州所闻唐兵乱事概要》云:

一、甲寅年(1674)三月,靖南王起兵叛乱,攻占福建省境内八府一州。

二、甲寅年四月,靖南王攻占广东省潮州府

三、甲寅年四月,靖南王攻下浙江省的温州府和处州府。

四、甲寅年三月至七月,靖南王攻占江西省的建昌府、抚州府、饶州府、广信府、南康府以及南京省的徽州府。

五、镇守福建泉州府的王提督战死,上将军任命其部属王老虎担任提督之职。王提督之夫人向上将军提报,王提督与王老虎关系不睦,由王老虎担任提督恐不利于我,建议取消任命,上将军未允。甲寅年六月,王夫人即欲联合郑经攻打漳州府。

六、广东潮州府原在靖南王的占领之下,甲寅年九月为郑经所取。惠州府原为鞑人所占领,后亦为郑经夺取。

七、福建汀州府于辰五月为郑经占领,因此靖南王调回此前所遣江西、浙江守军,讨伐郑经。辰年八月十五日康亲王攻入浙江、福建交界的仙霞关,时靖南王计划逃往海上,其家臣徐都威指出如逃走当地百姓恐遭清兵迫害,为顾及百姓安危,因此规劝靖南王投降。九月十九日靖南王剃发,遣使表达投降之意,十月八日清大将康亲王进入福州。

八、十月十五日康亲王出兵福州乌龙江追讨锦舍。

九、丁巳年(1677)一月,康亲王出兵邵武府、汀州府、兴化府、泉州府、和漳州府,锦舍逃往海上。

十、丁巳年五月二日,康亲王之使者,布政司姚老爷前往招抚平南王。五月十五日平南王降清。

上引风说书详细记录了三藩之乱以福建为中心的战局变化,在时间、地点和人员方面皆有清楚而明确地描述,与中国相关史料大致符合。

结语
不难看出,相对于唐船风说书及朝鲜风说书而言,琉球风说书情报价值极高。这一方面或许是由于琉球在三藩之乱期间,由于郑经攻击琉球朝贡船等事件,克服了华夷观念的局限,对于局势有较为冷静的把握。另一方面,琉球虽然内政外交均处于萨摩藩的严密监视之下,最终倒向清朝一方,似乎也显示其欲输诚于清朝以期一定减弱日本控制。作为外交不能完全自主的小国,琉球在此期间的进退因应,无疑折射出当时清朝、日本以及台湾郑氏等政治实体之间复杂博弈的诡谲态势,也反映了琉球在各大强权夹缝中通过外交维持自主的积极努力。





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藩属琉球视皇权朝廷为其主权国,且不与二心为倭寇诱惑所动摇而改变。
清朝时期,琉球国为 闽浙总督 所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 管辖。琉球国文书 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1610),"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1610)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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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岛实属中国尚未收回的领土1855—1859 年间,中国藩属琉球国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等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中国清政府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欧美万国公法的认可。
至清晚期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在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在东海的藩属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在由于越南、琉球、朝鲜等等先后脱离中国。
但中国藩属国“”琉球中山国“”情况则是有所不同的,越南、朝鲜等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协议可循!

1885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

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
1943年,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英苏迫使中国签署发表”开罗宣言“,再次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地位,给予朝鲜独立建国。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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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1879 年日本单方面以军警武力强行窃占中国属国琉球中山国,日本强制的“”废琉置县“”殖民,其虽将琉球改名为冲绳,至二战结束再次被战后协议予以剥离日本窃占殖民琉球列岛,且中国历届(清政/北洋/国民等政府)政权从未与日本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
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搁置争议)”。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然而,该和约(第二章)第三条,仅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琉球群岛(琉球列岛)等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并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应予同意。该(条)约并规定在美国「提出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该和约中并无任何条款,得解释为授权美国于任何时候将此等(琉球列岛)交与日本、或任何其他国家。」
(2)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3)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4)1968年6月26日,美国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5)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1971年美国国务院特别澄清表示:
交予日本的仅为“琉球行政治理权”,并非认定琉球主权应属日本,有关琉球列岛主权的争议,美国不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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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 10 + 10 + 10 琉球与越南和朝鲜的暧昧态度不同,极其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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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8-2-9 08: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1879 年日本单方面以军警武力强行窃占中国属国琉球中山国,日本强制的“”废琉置县“”殖民,其虽将琉球改名为冲绳,至二战结束再次被战后协议予以剥离日本窃占殖民琉球列岛,且中国历届(清政/北洋/国民等政府)政权从未与日本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
   1971年美国国务院特别澄清表示: 交予日本的仅为“琉球行政治理权”,并非认定琉球主权应属日本,有关琉球列岛主权的争议,美国不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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