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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历代宝案,琉球对外交往文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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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8-2-7 09: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代宝案(琉球之对外交往文书)
文:小叶田淳(Kobata Atsushi)著
摘录:『日本学士院纪要』第47卷第1号,1992年10月。
文:台湾大学图书馆特藏组,洪淑芬 译。
二次编辑:猎户人








一、『历代宝案』的编集刊行事业

   『历代宝案』是十五世纪至十九世纪的大约五百年间的琉球对外交往关係文书集,是了解今天琉球的对外交通贸易史的一级史料,也是探究那时期东南亚动向的贵重史料。


   1988年4月,冲绳县(以下称为:琉球当局)教育委员会在琉球当局图书馆内设置『历代宝案』编集委员会。1989年12月,设置琉球当局『历代宝案』编集委员会,设委员十人。这些委员是选自各专门领域具学识经验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职员,任期二年。编辑负责人须负责史料之收集、作成草案、向编集委员会諮询,经答辩后再作成决议。1990年4月,教育委员会根据编集委员会的答辩,作成『历代宝案』编集基本计画,其概要如下:
校订本   一五册
补遗     六册   册封使录及档案史料
译注本   一五册
总索引    一册
事典     一册
英译本   一二册   含总索引一册.事典一册


   该计画自1989年度,开始进行编辑的工作。1991年,开始刊行,每年刊行二至三册,预计在2008年,完成全部的刊行。该计画所根据的原本,原则上是使用鎌仓本、东恩纳本的影印本。「无影印本的部分」,则使用台湾当局台湾大学所藏的抄写本。至于补遗的『册封使录』将勘查各种版本之后,再决定以何者为底本。

另外,1991年11月,在编集委员会之下设「冲绳县歷代宝案编集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居住在琉球的研究人员十五人以下所构成,负责就编集、研究、史料之调查收集等事项进行调查协议,并向编集委员会报告,以协助该编集委员会之运作。

目前已出版的校订本所收卷数如下:
第一集 卷一至卷四三, 缺卷三八、卷四四至卷四九,第一、二册 校订本。
第二集 目录上下,卷一至卷二○○ 缺一三卷,第三至第一四册 校订本
第三集 卷一至卷一三 无缺卷,咨集、别集,第一五册 校订本。


《鎌仓本》,的第一集有三十六册(卷),缺影印本为卷六、一一、一四、二一、二六、三一等卷。
《东恩纳本》,则有二十四册(卷),缺卷三八以及卷四四以下的册封使录。其他的各种抄写本的缺卷情形亦同于此。
《台湾大学的版本》,第一集有四○卷,缺卷九和卷三四;但是,《鎌仓本》和《东恩纳本》均含卷九,鎌仓本也含卷三四。

第二集以下,有部分是以《台湾大学所藏抄写本》为底本。《台湾大学所藏抄写本》的第二集原含二○○卷,但缺其中的卷八一、一○三、一一四、一二六、一二七、一二九?一三二、一三七、一三八、一七六、一九八等十三卷,而只含一八七卷;另外,亦包括目录上、下以及目录乾坤等计四卷。至于《鎌仓本》的影印本,其第二集包括第一卷以下的十七卷,亦为校订本之底本。

第三集,可利用的底本也包括《台湾大学本》和《鎌仓本》。《台湾大学本》含一三卷,即『咨集』与『咈英哑情状』、『冠船货物录』等别集。《鎌仓本》的影印本只含卷六、卷一三等二卷,以及『咈英哑情状』一卷。

补遗六册的部分,除『册封使录』之外,亦需利用档案史料。

1991年3月,「琉球当局教育委员会」在那霸市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正式签定内容如下的协定:
(1)中国提供琉球六六二件的清代档案微卷 。
(2)琉球提供给中国其所藏的中国档案资料之目录。
(3)在那霸、北京召开历史研讨会,提供学者交流之机会
(4)该协定的效力自签订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

此处所谓《清代档案》,大约涵盖十八世纪中期至十九世纪间有关进贡使的报告、琉球船只漂流至中国沿岸的记录、册封使的报告等;在勘查其内容后,将採用作位补遗刊印之。





二、『历代宝案』之编集

   『历代宝案』是中国明朝成祖皇帝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清朝穆宗皇帝同治六年(1867年)间,琉球对外交往文书集,共分为第一、二、三等三集。

『历代宝案』第一集编集的缘由,可见诸其卷首的记载:「《历代宝案》久藏于天妃宫,历世既经漫长年月,有破损散失之虞。国相「
尚弘方、法司向世俊、毛克盛、毛见
龙甚忧之,以紫金大夫蔡鐸、长史蔡应祥、郑子纶重修旧案,抄成一部含四九本
(卷)者二部,一部纳於王城,一部藏於天妃宫。康熙三十六(一六九七)年四月四
日著手,十一月三十日完了。」在此抄写计画中,任督抄官的是正议大夫郑宗德、中
议大夫郑明良等三人,任考订官的是都通事蔡灼、通事毛文哲等四人,任笔帖式的是
通事蔡渊等八人,以及秀才杨宗诗等十二人。蔡鐸等三人的职责是监修,督抄官与考
订官是负责编集,笔帖式的职责则是书记。根据蔡鐸的家谱之记载,他於康熙十六年
丁巳二月受国命修正『歷代宝案』,翌年的戊午四月[才正式受命?]。二○年后似曾
再加以重修。


国相即摄政,法司即三司官,是為国家政务之中枢。参与编集的,都是渡海前往
琉球的闽人子孙,他们也是久米村的居民。正议大夫、都通事、通事等在外交上负有
进贡等重要使命。十七世纪中期,这些职位都是由久米村的村民所任命。长史、正议
大夫原本是自明朝即开始授与的官职名称。紫金大夫是自正议大夫进昇而成,负责久
米村的总役。监修紫金大夫蔡鐸在康熙二十七年是正议大夫,该年他与耳目官毛起龙
同以副使的身份赴中国满清,康熙三十一年成為总理唐荣司(註:「唐荣」日文音同
「东瀛」),即久米村总役。长史蔡应祥於康熙二十八年任长史司,『歷代宝案』第
一集抄写完成后,於康熙四十一年成為正议大夫,以副使的身份,陪同正使耳目官毛
典龙前往中国满清。


歷史上的长史一般是设二人,负责与唐朝往来之文,并掌管久米村的公事,任期
多為三、四年,给与役知俸禄二○石。中议大夫是陞任正议大夫之前的职位,据说设
於康熙十九年,年俸是米三石,杂粮二石。正议大夫的年俸是米三石五斗,杂粮二石
五斗。久米村的总役之知行俸禄则加给家禄八十石。通事的年俸是米二石。都通事的
年俸是米二石五斗,加上杂粮二石(一石五斗)。但此二职位若是秀才以十五岁之龄
任之,则只给年俸米一石。


至於『歷代宝案』第二集,根据目录(二册)上册之首所附记的督抄案记,紫金
大夫程顺则与长史蔡用弼、程允升等是监修,抄写工作自雍正四年(一七六二年)二
月二十四日开始,抄写完康熙三十六年至雍正五年的文书,為『歷代宝案』第二集,
加上目录一本,总计是十六本,於雍正七年年底完成编集,但又将到雍正七年為止的
文书一本(卷十六)加入第二集中。实际上,『歷代宝案』第二集是将康熙三十六年
至咸丰八年(1858年),计一六二年间的文书编集而成。目录卷之十七的雍正八年之
文书之条註记:「以下除二集十六本外每年续抄二集目录」,即以下除二集十六本之
外,每年继续编集第二集。如此,第二集总共包括本文二○○本(卷)、目录乾坤二
册,另外,有二本目录作有简单的内容附记。


逐册编集的工作自咸丰九年(一八五九年)以后持续进行,一直到同治六年(一
八六七年),编集第三集。其中第一三本连目录亦从缺,而且有不少年度及册数是重
复的。据推测,也许当时曾有製作目录之案。


第一集与第二集以下的编集方式有所差异;第一集各卷的顺序如下,各卷之内是
依年代顺序罗列该类的文书:    


明.清之皇帝詔敕 (卷之一至卷之三)
礼部咨 (卷之四至卷之六)
福建布政使司等咨 (卷之七至卷之十一)
琉球国王(世子)表笺 (卷之十二至卷之十五)
琉球国王(世子)咨 (卷之十六至卷之二十二)
符文 (卷之二十三至卷之二十七)
执照 (卷之二十八至卷之三十五)
弘光文稿 (卷之三十六)
隆武文稿 (卷之三十七)
监国鲁王文稿 (卷之三十八)
朝鲜诸国王彝回咨 (卷之三十九)
琉球国移诸国之咨 (卷之四十至卷之四十一)
执照 (卷之四十二)
山南王併怀机文稿 (卷之四十三)
使琉球录 (卷之四十四至卷之四十九)


第一集是以明、清皇帝詔敕為首,其次是明、清的中央官礼部,以及地方官福建
布政使司等的咨文。咨是同位同列的官司之间的往来公文书,琉球国王与明、清官司
之间的往来公文书即為咨。卷三十九以下所收的琉球国与朝鲜、南海诸国国王之间的
往来公文书,一般都是咨。彝即夷,是对明、清所使用之辞。早期(十五世纪)朝鲜
国王的文书并非咨,而以书契(书信)的型式居多。琉球国王(世子)奏呈明、清皇
帝的文书称為表奏,奏呈皇后、皇太子的文书称為笺。咨一般是记载派遣进贡船的目
的与琉球所希望的事项等,其中礼部(咨)多叙述进贡上的礼仪,福建布政使司(等
咨)则多就福州的诸问题加以叙述。


符文是进贡船随附的证明书,记载船字号、乘船者、装载货物等,并记载赴北京
的官员、人员、货物等。符文大都由上京的官员(一般是都通事)付送。执照是付与
所有渡航船隻的证明书,除了记载与符文相同的事项之外,并记载留滞於福州的通事
等官员或其他人员的名字。在执照上盖有字号的半印(?),称為某字某号半印勘合
执照(「勘合」意為「查讫」),该执照是发给留滞的官员存留。前往朝鲜以及南海
诸国的渡航船并不需符文,而只发给执照。


弘光、隆武文稿收有詔、咨、表、符文、执照等,自明、清相关文书另外独立出
来。清朝是以崇禎十七年(1644年)毅宗之死為明朝灭王,因此不承认福王(弘光
帝)、唐主(隆武帝)等為正统。『歷代宝案』第一集的监修之一蔡鐸编集『歷代宝
案』中相当於此时期的『中山世谱』时,对於一六四四年以后之时期,概使用清顺治
之年号,此乃根据『歷代宝案』原本之旨趣,进行编集。


琉球与朝鲜、南海诸国间的往来文书是為咨,卷之四十三除了收集山南王他鲁每
(?)送与明朝的表、咨之外,亦收集王相怀机与旧港管事官之间的往来文书。相传
明初琉球的中山王察度派遣亚兰匏等前往明朝进贡时,亚兰匏告以其掌管琉球之重要
事情,请授与较高官位之冠带。太祖乃给与王相之称,其位与中国王府的长史同格。
因此,明朝的琉球政厅是与明朝王府(王相府)同等,前往明朝进贡的使者概得授王
相、长史。不过琉球的王相之称,是实质的琉球政厅之执政官。所谓的旧港之管事官
是指自明朝以后由当地华侨之头目所担任的旧港宣慰使。与宣慰使的往来文书并非国
王之咨,而是以王相之名往来的奉书(奏书?)。


第二集以下全部為与清朝往来的外交文书,包括清朝皇帝的詔敕、礼部等的咨、
符文、执照等,全部按年月顺序编次,卷的顺顺序则以编年為原则,一般而言是一年
一本(卷),但也有的卷跨越二年。


除了上述的本文之卷外,另有题為别集之卷;有一本题為『咨集文组方』,收集
浙江诸县致琉球国王的咨。文组方是是唐荣(久米村)外交文书的起草负责人。此本
的内容记载的是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至乾隆四十九年间琉球船隻破损漂流至浙
江各地的相关事件。另有一本题為『别集咈英情状』,是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至
道光二十八年间的文案集,这是礼部、福建布政使司与琉球国王间,以琉球与英、法
船之交涉為题互换的文书。还有一本题為『冠船之时唐人持来品货物录』(註:「冠
船」日文音同「鑑船」),这是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册封的正使海宝、副使徐葆
光的船上所载运的贸易货物目录。以上所述三本别集的相关记载见於台湾大学版。鎌
仓本的影印本包括一本『咈英哑三国情状』,这是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至咸丰
五年(1855年)间琉球与法、英、美三国交涉的文书集,有别於前述的『别集咈英情
状』;此应為其续集。


三、『歷代宝案』移存於冲绳县立图书馆之经过


根据记载,『歷代宝案』第一集抄写二部完成之后,一部由首里之政厅保存,另
一部由久米村之天妃宫保存。由此推测,第二部的情形应亦如此。原保存於首里政厅
的部分,因明治十二年废藩置县政策公佈,乃经县令心得木梨精一郎之手,移至东京
。传说此部分已在东京大地震时烧毁。由天妃宫保存的部分只秘藏於久米村人之间,
直到昭和八年移由冲绳县立图书馆管理之后,才得公诸於世。有关移管之经纬,当时
参与斡旋的岛袋全发曾作如下叙述:


废藩置县后,『歷代宝案』由天妃宫移至明伦堂(是久米村总役程顺则於一七一
八年在圣庙邻近所建的久米村乡学),后来又移至久米旧家湖城、大岭、神村等诸家
,辗转移管,但藏置地点均被保秘;有人问及此事时,回答大都是,湖城家在一次火
烧中被波及,因而已佚失。昭和六年,久米村的长老等协议后,将『歷代宝案』移至
天尊庙内久米人的事务所。翌年的昭和七年春,岛袋氏请冲绳县立图书馆长真境名安
兴斡旋『歷代宝案』移管之事,昭和八年春以后,频频与久米村的长老等洽商,同年
十一月,久米村的长老会议终於决定同意移管。


据说学者伊波普猷在这之前就曾推策有所谓『歷代宝案』由久米旧家的何者保管
,琉球史研究学者应也大致知道有所谓的『歷代宝案』,但是,久米村人在移管之前
,都将此『歷代宝案』秘密保存。在移管当时,原抄本已损坏散失不少。


四、久米村(唐荣)人在外交上的角色


久米村位於现在的那霸市内,住有许多闽人的子孙,当时又被称為唐荣。自十四
世纪末起的数十年间,有不少中国人自福建至琉球,而归化為琉球人。根据十五、六
世纪的文献,当时移居而归化的,确实可数的就有十五、六姓。他们一方面担当中国
文教指导者之角色,另方面除与日本本土交涉之外,还掌管与中国及其他各国的交通
事务,并製作外交文书,担负了外交官员的主要任务。万歷三十四年(1606年),尚
寧王的咨对闽人子孙有如下记述:「知书者,列名大夫长史,以為贡谢之司。惯海者
,任以通事总管,以為指南之备」。


   自十五世纪至十七世纪,贡船等渡航船的主要官员有王舅、大夫、长史、都通事
、通事、伙长、直库等。其中的大夫、长史、都通事、通事、伙长等可能都是专由久
米村人任之。王舅是形式上被承认為是国王一族的人,由琉球人任之,其遣使之举,
仅限於在袭封、諭祭之时派遣谢恩、庆贺新帝登基、太皇皇帝(?)进香等大事的贡
船;偶尔也曾派遣王弟。长史如前所述,是王府所属官员。大夫的位阶是散官,以前
是明帝所颁授。现存史料中,成化元年(1465年)八月尚德王的咨曾记载正议大夫為
程鹏。伙长是掌航路的航海长。自十七世纪以后,唐荣之地设有久米村总役,是由自
正议大夫昇任為紫金大夫者任之。另有长史司二人,除一面辅佐久米村总役之外,也
负责起草与中国往返的外交文书。从此时代起,一般而言,贡使是耳目官,正议大夫
是副使。所谓耳目官即国王的耳目,虽可能含有保卫国家治安之意,但又称為御锁侧
官,专司外交上的各种事务。长史司在久米村也是官名,与中议、正议大夫、都通事
、通事以下等同為正式的官职,其采地、薪俸等在制度上亦有详细规定。


五、『歷代宝案』的现存诸原本


『歷代宝案』是久米人用以证明其继承先人事绩的贵重资料,因此,久米村人一
直将之秘藏於天妃宫或村内的长老之家,不容他人见识,废藩置县后尤然。在琉球面
临处置问题时,曾有少数派发起亲中国运动。久米村很容易被认為是这种少数派的根
源。因此,加强了其欲将之秘藏的倾向。因长年秘藏之故,在转移给县立图书馆时,
损坏散失的卷本已不少。


由县立图书馆所保管的原本,在世界大战时已完全丧失。冲绳县现在除了影印之
外,正在收集各地方的抄写本,以编集之。收集得的资料主要包括:


   (1)鎌仓芳太郎影印本(县立艺大藏)
总计五六册:一集三六册 二集一七册
三集二册  别集一册
(2)东恩纳宽惇影印本(县立图书馆藏)
总计二四册:一集二三册(卷之十四有二册)
(3)旧县立图书馆本(副本)
总计九七册:一集三○册 二集六七册
(4)台湾大学本(旧县立图书馆本之抄写本)
总计二四八册:一集四一册(卷四有二册)
二集连目录四册共一九一册
三集一三册 别集三册
(5)东大史料编纂所本(旧县立图书馆本之抄写本)
总计四三册:一集三八册(卷之十四有二册)
(6)郑良弼本(法政大学冲绳文化研究所藏)
总计二○册:此為另种编集本,收录洪熙元年(1425年)至嘉庆
十九年(1814年)的表、奏、咨等。


   鎌仓本是昭和八年八月『歷代宝案』要移至图书馆前,在天尊庙所摄影的蓝图
(晒图?)。东恩纳本的蓝图也大约在那前后所拍摄。旧县立图书馆本是副本,是
『歷代宝案』原本要移由图书馆管理时,久米长老等与图书馆馆长之间因契约上之约
定,图书馆随即著手製作的副本。该副本在战争时被疏散至国头(地名)的源河(地
名)附近,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城间朝教与美军的共同努力下,才得以收回。我(小
叶田淳先生)一九六○年访那霸时,该副本是保存於琉球文化会馆。


现在『歷代宝案』的原本已丧失,「台湾大学本」成為最能充分呈现『歷代宝案
』全貌的版本。昭和十年(1935年)三月,我访冲绳,实际见到『歷代宝案』,并利
用之写成二、三篇文稿发表之。当时受台北帝大委託,久场政盛(Kuba Masamori)任
抄写者,昭和十一年抄写第一集,接著又抄写第二、三集。这相信是根据副本所抄写
的。台湾大学於民国六十一年(1971年)将之影印為十五册刊行。「东大史料编纂所
本」是昭和十六年委託县立图书馆抄写成的第一集。「郑良弼本」是将『歷代宝案』
作另种编集;郑良弼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任总役唐荣司。根据和田久德等的调
查,「郑良弼本」收录有现存『歷代宝案』诸本所欠缺的文书,可以在补订错误不全
之处时参考。


六、『歷代宝案』的内容


   琉球修史与『歷代宝案』之关係如下:


  (1)『中山世鑑』 為向象贤於庆安三年(1650年)所编集,以日文记载,是第
一部琉球史。向象贤是羽地的按司,宽文六年(1666年)任国相。其编集
『中山世鑑』时,亦曾引用『陈侃使录』、『保元物语』等,但是,十七世
纪以前的詔敕、表等,除餘二、三,其他的都已在尚寧王时(庆长十四年的
庆长之役时),全部散失。


(2)『中山世谱』 元禄十年(1697年)即康熙三十六年由紫金大夫蔡鐸所编,
他改订『世鑑』时,将之改為汉文,但於元禄十四年即中止。享保九年
(1724年)蔡鐸之子蔡温又重订之,於翌年完成。现存的『世谱』本卷有一
四卷(主要是收有关中国的事项)、附卷七卷(主要是收录有关萨摩藩的事
项),其中蔡温改订的只到本卷九卷為止,其后是由史官继续修订。但附卷
的部分可能也是由蔡温所编修,后来又经郑秉哲之手改订,才成為现在的七
卷。
蔡鐸是『歷代宝案』第一集的监修之一,蔡温也以秀才之身份而得列為
笔帖式之一人。郑秉哲是督抄官之一,是郑良弼的外甥。『世谱』是有关琉
球与明、清交涉的记载,曾参考汪楫所著的『中山沿革志』(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以及『使录』(汪楫是以尚贞王的册封使之身份渡海至琉球者
)。但『世谱』并无参考『歷代宝案』内容的跡象。其中有关其与明、清以
外的对外关係有如下的记载:「本国自唐宋以来,与朝鲜日本暹罗爪哇等国
,互通友好,往来贸易,但世远籍湮,往来年月,难以悉记」,此记载可察
知其迴避之意。


(3)『球阳』 相传是享保十四年(1729年)至延享二年(1745年)的十七年间
,完成其初编。与此编集有关的人,包括法司官蔡温、编纂者郑秉哲(见桑
江克英译註『球阳』)。蔡温於享保元年以进贡副使正议大夫的身份出航,
享保十三年任法司。郑秉哲自享保十七年以后,常常随贡船出航,他於宽保
二年(1742年)在久米村掌管表奏咨文等文书之製作,担任汉文组要职,是
為汉文组之主监。郑秉哲之后,『球阳』由歷代史官之手继续编写,直至明
治九年,共完成正卷二二卷,附卷四卷。有关与明、清交涉之记载,乃是继
承『中山世谱』,有些部分,几乎完全不变的转用『明实录』中的辞句。


(4)家谱 元禄二年(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设系图座(即宗谱司),以
纂修诸士之家谱。修成的家谱,一部保存於系图座,一部颁与诸家。久米村
诸家的家谱中,有不少事项据推定是根据『歷代宝案』第一集的文书所作的
记载。但也有些关於与南海诸国交通的事项,『歷代宝案』中欠缺记录,却
可由此家谱找到相关记录。


   与家谱之类不同的史书类,例如『中山世谱』与『球阳』,因编集之初即期待其
被广泛阅读,也预料其将被介绍至日本本土,因此,可以看出有一些是刻意在迴避引
用『歷代宝案』所收的文书。这种情况,多数时候可能也是因為担任『中山世谱』以
下的琉球史书之实际编集者,同时也是外交(本土除外)的担当者,而他们又是久米
村人的原故。


   『歷代宝案』涵盖的年代跨越五○○年,其中明、清与琉球往返的文书乃是了解
琉球与中国之交涉、贸易的最根本史料。其不足之处,应可以藉『明实录』、『大清
实录』等多种中国史书以及陈侃以后的的『册封史录』、十八世纪中期以后与琉球有
关的清代档案等补足之。尤其是庆长之役以后的多种日本本土史料,应足以充分提供
琉球、中国关係史的背景资料。不过,『歷代宝案』中,一般较為人注意的,还是其
中的第一集。大约十四世纪末到十六世纪中期,琉球船隻与南海诸国的交通贸易甚為
活络,这在东亚国际关係史上,意义重大。『歷代宝案』第一集正為此问题提供了新
的史料。


琉球史上,尚巴志王於一四二九年灭亡了南山王,统一三山。尚真王时确立了中
央集权的体制。但是,十五世纪中期到十六世纪前叶才是其繁盛期。而其得以繁荣,
可说是得力於其与日本本土、中国以及南海诸国交通,透过琉球船的仲介贸易活动,
经济力得以成长之故。再由亚洲史的进展观之,琉球船在南海诸国的贸易,在歷史上
有其重要意义。自八世纪以来,东西贸易由阿拉伯人、中国人拓展开来,许多西亚、
印度、东南亚的產物输往中国,而中国的產物也输往这些地方。这些西方与南方的產
物,有一部分又自中国再输往日本、朝鲜半岛等地。但是,十四世纪末,一者因明朝
不悦,一者因其以朝贡制度作為对外政策之基本,而强力驱逐阿拉伯人等,终至於禁
止本国与各国商船往来贸易。因為此种锁国的对外政策,外国的贸易之途愈益狭窄。
十六世纪初,中国的海上商人开始犯法,积极进行与外国的通商活动。当时日本本土
的商船,尚未开始与南海诸国往来。此期间,即十五世纪时,琉球船的南海贸易却已
相当盛行。日本的平安、鎌仓时期,东南亚、印度、西亚等地的药材、香料和其他產
物是透过中国而输入。至室町时代,这些產物已全透过琉球而输入。要输往朝鲜半岛
的部分,有一部分是藉琉球船直接运送,大部分是经由九州再输出。胡椒、苏木等南
海的產物,室町时代与以前的时代相反的,是由幕府的遣明船载运,大量输往中国。
但是,到了十六世纪中期,琉球船对南海诸国的贸易几近停止时,中国海运商人的对
外贸易活动一时兴起,欧洲人也开始向东洋扩张,影响所及,日本本土商船的南下活
动也逐渐兴起。至此,琉球船在东亚贸易史上的仲介角色才终於告一段落。


由『歷代宝案』可知,南海诸国中,与琉球曾有所交涉的国家共有八国。琉球与
暹罗的交通一般认為是始於一三八○年代,但『歷代宝案』所收的文书中,最古的一
份相关文书是洪熙元年(1425年)琉球国王致暹罗国的咨,而最近的一份文书则是嘉
靖四十三年(1564年)的执照。但根据『郑氏家谱』的记载,可知隆庆四年(1570年
)还有琉球船渡航之事。与旧港Palembang的交通是始於宣德三年(1428年)经由暹
罗送还旧港华侨头目(旧港宣慰使)一事。此位使者本来拟至日本,却因船破而被从
九州的探题送至琉球,而请託送其返国。旧港的华侨势力不久后式微,其与琉球的贸
易大约在正统五年(1440年)时终止。


琉球船之渡航爪哇大约始自宣德五年。此处所指的爪哇是Majapahit王朝统治下的
东部地方,当时的Surabaya, Tuban, Gressie (Grasik)等港因中国人居住而繁荣起来;例
如Gressie (Grasik)就是华侨新建的城市。『歷代宝案』所收集的爪哇相关文书中,以正
统七年(1442年)琉球国王致爪哇国的咨為与爪哇往来的最后一封文书,但是,因為
『歷代宝案』自正统八年以后有所闕失,因此,其后数年间尚有继续往来也是不无可
能的。旧港為东西贸易之地而繁荣一时,但至十五世纪中期即已衰落。相反的
,Malacca在进入十五世纪后,即代之而兴盛起来。琉球与Malacca之间的往来大约与
其与苏门答腊的往来同样大概都始自1461年,因為『歷代宝案』所收集的与这两国来
往的文书,同样都以天顺七年(1463年)琉球国王治致这两国之咨為最早。苏门答腊
是位於岛北部的国家,十四、五世纪时,因其居於东西交通之要地而繁荣一
时。但琉球与苏门答腊之间的往来维持并不久。琉球与Malacca的往来期间则仅次於与
暹罗的往来期间,维持得较久。但是,一五一一年葡萄牙人佔领Malacca岛后
,Malacca与琉球之间的往来即完全终断。Duarte Barbosa曾作如下的记述:「对於琉球
人,他们自己所知甚少。其自Malacca归葡萄牙国王统治以来,即不再来航。」


由『红氏家谱』可知,琉球船在弘治三年(1490年)已曾赴Patani,但『歷代宝
案』所收集的最早相关文书是正德十年(1515年)的执照。Majapahit王朝在十五世纪
中期已式微,但爪哇西部的Sunda Calapa在十六世纪前期仍因其為胡椒的输出港而得
以繁荣。琉球船在葡萄牙人佔领Malacca岛之后,即放弃与Malacca往来,转而开始与
Sunda Calapa往来,另方面,其与Patani之往来也愈加盛行。可以确定的是,琉球与巡
达(?)的往来是始於正德八年,而与Patani的往来则一直持续到嘉靖二十年(1541
年)。此外,正德四年赴暹罗的琉球船曾送文书与礼物与安南王,这是為答谢其经由
中国送返琉球的漂流民之故。


琉球与南海诸国之间的往来,可以由暹罗船渡航至琉球的二、三例得知。但在其
他国家的情形,似乎只是琉球船片面的往来而已。昭和八年(1933年)『歷代宝案』
问世以后,就有根据第一集作研究的数篇论文发表,这些论文是以琉球与南海诸国或
朝鲜的交涉為研究中心,如秋山谦藏、东恩纳宽淳、安里延等所著之论文或专书都是
。我(小叶田淳先生)也在昭和十四年出版一本以十六世纪為止的琉球对外交通為题
的『中世南海通交贸易史研究』。此书有一半篇幅是在考证与明朝之关係。接著於
昭和十六年(1941年)在台北帝国大学的『文政学部史学科研究年报』发表一偏「近
世初期琉明关係」。当时本计划再继续延申研究至清朝,但未实现。战后,台湾大
学的赖永祥於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五年根据弘光、隆武文稿等,写成数篇南明史的研
究,发表於『台湾风物』。接著,陈大端以第二集為资料,写成硕士论文『雍乾嘉时
代的中琉关係』,由明华书局刊行之。


一九六○年代以后,有关歷代宝案的诸家论考、解说等陆续发表不少,宫田俊彦
也是这方面的学者之一,他在昭和五十九年发行一本就『歷代宝案』第二集所作的研
究『琉球清国交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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