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藩属琉球视皇权朝廷为其主权国,且不与二心为倭寇诱惑所动摇而改变。
清朝时期,琉球国为 闽浙总督 所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 管辖。琉球国文书 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1610),"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1610)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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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部早就有向外侵吞中国的土地,也可以从下列叙述得知,我国的虾夷岛、琉球列岛、台湾岛、澎湖列屿、朝鲜半岛等地都不曾属于日本的领土。
如:清同治九年(1870),日本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在其《征韩论》中,更是露骨指出:「若以日本为一大城池,那么「虾夷、吕宋、琉球、满清、朝鲜」,皆可为(日本)皇国之藩屏也,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唾手而取也。」日本以国土狭窄,数千年间每每其国力稍加兴盛伊始,便开始向外扩张侵略。他们首先将侵略目标对準中国边远疆域「琉球列岛、虾夷岛、朝鲜半岛、台湾岛」。
1870-1880年,日本先是鱼目混珠混肴视听的质问(一)其本州岛冈山县民四人遭风难漂到台湾被生番所劫伤、(二)同原属中国官府管辖的琉球船民遭风难漂到台湾被劫杀。
日本侵列者把两件属地、属权不同的船民遇难事件迷糊事实焦点,把中国藩属
琉球国,偷天换日成为《琉球列岛两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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