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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1766年琉球使臣自闽口岸带货返琉应纳税银《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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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12-12 10: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66年,琉球使臣自闽口岸带货返琉应纳税银《奏》折
原题:从一则史料,看清王朝与琉球王国的贸易
原文出处:《晋阳学刊》2015年第4期,第143—144页
文:张舒、张正明。二次编辑:猎户人。



作者简介:
张舒( 1985- ),女,山西太原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晋商文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晋商史、艺术史。
张正明( 1938- ),男,山西太原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晋商文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明清经济史。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晋商文化研究中心。



摘要:
清乾隆时,初设于雍正七年( 1729),「军机房」后改名:「军机处」。 军机大臣在给皇帝上《奏》折后,其所《奏》内容另行由军机处负责抄录副本存档。 其中在乾隆三十一年( 1766),一本《奏》折中,就有关于藩属琉球国与清皇朝贸易往来的详细记录,反映了当时清政府与藩属琉球之间的政经友好关系。




据史载,清代《军机处录副》(现存第一历史博物馆)时,看到一则清皇朝与琉球王国的贸易史料。「军机处」是我国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构,始设雍正七年(1729),初名:「军机房」,后改名:「办理军机处」,乾隆时名:「军机处」。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闽海关始设立于「福州南台、 泉州厦门」两处衙门,之后添设征税口岸、稽查口岸清朝,闽(省)海关监督初设是派遣专差。清雍正年间,以地方官兼管。清乾隆三年(1738),开始由「福州将军」兼管,管关将近一百七十年,直到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回到地方官「闽浙总督」兼管。福州将军为八旗驻防将军,并不善于财政,由其掌管,一般的解释是军事海巡防务等安全因素,当时实际的考量是「闽浙总督」业务繁杂,加上清雍正年间,监督準泰兼任「福州将军」,将这两种身份妥善衔接,发挥关键角色。 闽(省)海关的职责在于港口巡哨、船舶管理、货品稽查、税银征收。税银征收的项目:「船税、货税、杂税」等。征银不足,则由各《管关》官员赔补。尤其晚清时期,《洋关》设立后,常税更加不足,于是清政府採用「洋税」来拨补「常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台湾岛治理权收回并纳入清朝版图,属福建省管辖,便纳入闽海关的课征对象。之后,「福州将军」也成台湾口岸的最高《管关》者,一直到台湾设省后,循地方官兼管模式,转由台湾巡抚「刘铭传」兼管《常关》口岸。

《军机处 录副》:大臣给皇帝的《奏》折,由军机处抄录的副本。



这一贸易史料:「乾隆三十一年(1766),藩属琉球国使者自闽省口岸带货物返回琉球时,应纳税银的《奏》折」。现抄录如下:


清单
谨将委管(福州)南台税务都司「沈琯」造报,琉球国使者「翁士琏」等,「带回货物按则核算税银数目清册,照缮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土丝: 一千三百四十七斤 税银十两七钱七分六厘。
中缎: 二百八匹 税银五两二钱。
中绸: 一千九百四十九匹 税银三十八两九钱八分。
中绉纱: 七百五十四匹 税银十八两九分六厘。
土绢: 一百七十四匹 税银一两七钱四分。
中绫: 三十七匹 税银七钱四分。
中片锦: 二匹 税银五分六厘。
湖棉: 四斤 税银四分三毫二丝。
丝线: 三斤 税银七分八厘。
织绒: 三匹 税银六分。
丝布: 三十八匹 税银七钱六分。
羓子: 四匹 税银八分。
细茶叶: 八千六百五十斤 税银五十一两九钱。
粗药材: 一万七千五百十斤 税银十七两五钱一分。
玳瑁: 一千一百五斤 税银三十三两一钱五分。
粗夏布: 七百五匹 税银二两一钱一分五厘。
斜纹布: 一百三十匹 税银七钱八分。
粗毡条: 一千二百九十斤 税银二两五钱八分。
银朱: 一千三百十斤 税银十七两三分。
徽墨: 三百四十斤 税银一两七钱。
油伞: 三千五百二十把 税银三两五钱二分。
砂仁: 一千七百三十斤 税银五两一钱九分。
细瓷器: 九百八十斤 税银一两九钱六分。
粗瓷器: 三千一百二十斤 税银三两一钱二分。
蓖箕: 二万三千六百个 税银一两八钱八分八厘。
线香: 五千六百八十三斤 税银四两五钱四分六厘四毫。
白纸扇: 四千六百把 税银二两七钱六分。
粗纸扇: 一万二千五十把 税银三两六钱一分五厘。
粗纸: 四千一百斤 税银二两五钱八分三厘。
甲纸: 九千二百二十斤 税银五两八钱八厘六毫。
毛边纸: 四万八百六十张 税银二两六钱一分五厘四丝。
色纸: 四万八千二十张 税银三两七分三厘二毫八丝。
漆木箱: 五十四个 税银一两八分。
苧麻: 三千五十斤 税银二两四钱四分。
胡椒: 一千三百四十斤 税银十两七钱二分。
白糖: 一万一千八百 税银十一两八钱。
冰糖: 四千一百五十斤 税银四两九钱八分。
橘饼: 三千二十斤 税银三两二分。
糖果: 一千四百五十斤 税银一两二钱三分二厘五毫。
漆盘匣: 四百四十个 税银七钱四厘。
中象牙: 六十斤 税银一两五钱。
鱼胶: 六百斤 税银一两二钱。
锡器: 二百五斤 税银四钱一分。
黄蜡: 八十斤 税银四钱八分。
木香: 六百二十斤 税银二两四钱八分。
棉弓: 一百三十九斤六两(即牛筋线)税银一钱三分九厘三毫七丝五忽。
茧丝: 二百三十斤 税银一两三钱八分。
苏木: 一百斤 税银一钱五分。
姜黄: 一百五十斤 税银一钱五分。
明矾: 三百斤 税银一钱五分。
蜂蜜: 三百斤 税银三钱六分。
旧棉花絮: 五十斤 税银三分。
小油纸: 一千九百五十张 银三钱九分。
速香: 十五斤 税银二钱二分五厘。
丁香: 五斤 税银一钱。
安息香 十斤 税银一钱一分。
土茯苓: 十百斤 税银二钱。
纸裱字画: 十张 税银六分。
小皮鼓: 三十面 税银六分。
寿山石: 三百斤 税银一钱二分。

以上共税银二百八十九两七钱二分一厘五毫一丝五忽。
(注:笔者将税银实际相加为295两1厘5毫1丝5忽,与清单所记相差5两2钱8分,原因不详。)


由上可见,在清高宗皇帝乾隆三十一年(1766),藩属琉球王国与清皇朝的贸易往来十分频繁,仅一次性采购各种物资即达60余种,包括丝、绸、缎、棉、布、茶、药材、瓷器、纸、徽墨、糖、糖果、蜂蜜、香料、寿山石等生活用品,充分反映了当时清皇朝与琉球的两岸友好密切关系。








备注:下列选自:军机处档摺件档案




图:《为外洋琉球属国贡船,恳请配买绸缎,据情代奏事》。尺寸形式:11扣 纵21.9公分 横10.2公分。图:台北故宫典藏品




案件:
具奏人:闽浙总督「苏昌」(任职:乾隆二十九~三十三年/乾隆三十一~三十二年福建巡抚(闽浙总督署))、福建巡抚「定长」(任职:乾隆二十六~三十一年),《奏》
事由:乾隆三十年三月十九日,为外洋琉球属国贡船恳请配买绸缎,据情代奏事
硃批日期:
硃批:此何不可之有

上注:
清代,物资的进出口管制可谓严格。在此由福建省地方官代《奏》摺内,即使是朝贡贸易的藩属,即使是素称恭顺的琉球国,原准其买带的是丝绸、药材等,而史书、兵器、焰硝、牛角等是禁其置买的;甚至在乾隆二十四年,禁止丝斤出洋时,也不准琉球国收买绸缎。后来因为琉球国王的请求,乾隆二十八年,才准其照「英吉唎国(英国)」的例子,可以每年买:「土丝五千斤、土蚕丝三千斤,一共可买八千斤之数」。这可买的土丝、土蚕丝,或为生丝,不方便织紝之用,因此琉球国又要求在数额之内扣算改买绸缎等二千斤。然而此一扣算改抵,不是以1:1计算,而是仍然按照「英吉唎国」之例,每绸缎一千斤 扣抵 丝一千二百斤之数。为显示朝廷的恩惠,乾隆皇帝硃批:「此何不可之有。」准其所请。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弘晌」(任职:乾隆三十五~三十八年)。
事由            :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奏为,免过琉球国贡使货物银两由(附件:琉球接贡回国船只,并京回使者「武成允」等随带货物,接则核算免过税银数目清单)。

硃批日期     :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八日
硃批             :览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永德」(任职乾隆四十~四十九年/四十七年兼署 福建陆路提督)
事由              :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九日,奏为琉球国贡使船只到关,所带货物遵例免税由(附件:琉球国接贡船一只,随带土产什物按则核税应免银两数目清单)
硃批日期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日
硃批               :览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永德」
事由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日,为琉球船只回国照例免税奏闻事(附件:贡船随带货物清单)
硃批日期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四日
硃批                :览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务「扎拉芬」(任职:嘉庆十七~二十四年/嘉庆四~十七年福州副都统)
事由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奏报琉球贡船随带货物免税事
硃批日期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硃批                    :知道了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果齐斯欢」(任职:道光六~八年)。
事由              :道光七年(1827)四月十三日,奏报琉球国二号贡船,进口随带货物循例免税(附清单)

硃批日期       :道光七年闰五月八日
硃批               :知道了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果齐斯欢」
事由                :道光七年六月四日,奏报琉球国贡船置买内地货物压载回国,按则倒科算,免过税银数目清单(係056403号附件)
硃批日期        :道光
硃批                :知道了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果齐斯欢」        
事由                :道光七年六月四日,奏报琉球国护送难民夷船,进口随带货物免税事(附清单)
硃批日期        :道光七年七月十一日
硃批                :知道了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果齐斯欢」
事由              :道光七年八月十四日,奏报琉球夷船回国置买内地货物,循例免税(附清单)
硃批日期      :道光七年九月二十日
硃批              :知道了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税务「文煜」(任职:同治七年~光緒三年/同治十年閩浙總督(福州將軍 兼署))        
事由                :同治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奏报琉球贡船回国随带货物,免税银数(附清单)
硃批日期        :同治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硃批                :知道了



案件:
具奏人           :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税务「文煜」
事由               :同治十三年二月二日,奏为琉球国接贡船只进口随带货物,循例免税由(併附清单)
硃批日期        :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硃批                :该部知道单併发





备注:
据《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本)卷五五三,兵部官制,记载。
《福州将军》:全称为「镇守福建福州等处将军」,为驻福建八旗驻防兵的最高长官,从一品,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置。其实权,虽不及「总督、巡抚」,但地位则高于福建总督、福州巡抚。清代,福州是当时全国十三个设置将军一级官员的驻防单位之一,在军事、国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最初的福州将军一职由汉军旗人担任,直到雍正六年(1728年),「阿尔赛」被任命为福州将军之后,该职位才大多选派满洲人担任。福州将军驻省城福州,福州将军(公)署在福州府治东街南向。辖本标绿旗左右营、八旗营、绿旗营(由福州城守协右军兼军标),驻防汉军水师营,共有官兵4300余人(不含福州城守协右军)。并节制绿营的陆路镇协。福州将军衙门属官有清字外郎4名,书识8名,执事人役56名。




备注:
《藩属国》
中国历史上,虽有「琉球王国」之称,但他不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它只是古代中国皇帝册封的王土。
中国历代朝廷的皇帝给予封号爵位:
如「百户、千户、男、子、伯、侯、公、王」等,有些时期又称”国”[ 如,东汉时期的 魏 国/蜀 国/吴 国 、唐朝、五代等等], 而中国历代的藩属[国] 行政区域制 度;则与现在的省权、或自治州区、或特别行政区相当。完全不是欧美近代政治的「国与国」关系,实为是「中央与地方」的君臣关系。
因此,中国明清两皇朝历经五百多年来,琉球列岛是中国皇帝领土的一部分,也就是中华民族祖宗的遗产,由此琉球的主权是琉球人民的、也是中华民族。明清朝代时期琉球统称是「琉球国」=「中国藩属琉球」。
而今天在新中国则称「琉球(冲绳)」=「中国琉球特别行政区」,中国政府拥有合法的琉球群岛的主权不容质疑。

《宗藩体制》框架内的「朝贡仪试」,是中国古代皇权朝廷特有的一种「普天之下,力所能及,莫非王土。」行政区域制度下宗藩体系,其立足点是 传统君臣政治思想的中心大国的定位。
(甲)政治面以藩属国遣其使臣按期赴京述职报告的“”称臣纳贡、永世服膺、代职镇守海疆“”的朝贡体制为主,
(乙)经济面则採年度审核发放“”勘合贸易“”利益为辅的框架,
从而以政治经济作为中国古代一种重要“朝贡体制共同体”的贸易经济初始的形式,在当时的政治、 经济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朝贡制度形成于先秦时候,其 体系是以天子(皇帝)为中 心,将 四周分封领土之诸侯分 为侯服、甸 服、男服、采服、 卫服、要服,而 “九州之外, 谓之番国”,亦即东夷、 北 狄、西戎、南蛮,又可分为夷 服、镇服、蕃服,是为“九 服”之制。 进入“九服”体系的 各诸侯、各藩属均 要向天子履 行朝觐和贡物的义务, 天子应 当以礼相待,并进行回赐。

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拥有对藩属库页岛、虾夷岛、琉球台湾列岛等地区的宗主国权益未曾改变,虽倭国趁中国明末清初朝政更迭短暂数十年间藩属国“”库页岛、虾夷、琉球“”曾经被倭国所侵蚀占据,但随着清朝政权稳定后,对倭国施加压力以”军事以战逼退威慑”与经济以勘合贸易封锁制裁”等手段,最后上述三个中国的属国又陆续对中国称臣纳贡永世服膺镇守海疆,倭国短期窃据中国宗主国权益终放弃。

清朝
吉林将军,管辖藩属库页虾夷的事务。
闽浙总督、福州将军,管辖藩属琉球台湾的事务。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藩属琉球视皇权朝廷为其主权国,且不与二心为倭寇诱惑所动摇而改变。清朝时期,琉球国为 闽浙总督 所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 管辖。琉球国文书 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1610),"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1610)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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