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到1943年的中国与琉球关系》
蒋介石在二战前后时期,在被日本军事侵列战争摧残造成了积贫积弱中国广大国土几乎呈现分裂状态,东有「汪精卫」伪南京国民政府、东北有「傅义」伪满洲国、西有西安中国共产党等势力范围,当时就连蒋介石的重庆国民政府能否自保都成问题了,如果没有美英苏三国点头认同都是个问题,更何况盟国美英澳(新西兰)等联军牺牲成千上万士兵突击登陆琉球后,蒋介石如果想不劳而获的琉球列岛的主权领土,更是难上加难,苏联同意给、还得问问美军们。在二战前后关于琉球的收复工作议题套据现代用语《琉球收复搁置争议》,一味的苛责蒋介石实在有违正常思维。
在实践国际法原则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列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列岛的主权变更;而美国占领军政府,更没有权益能处置占领地归属。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民国时期对我国琉球主权领土的主张,向来是主权在我中国版图。但前国民政府自身军事实力羸弱,覬覦拉拢美国介入国共内战,及对抗苏联及压抑日本军国復甦,故无法积极索回琉球主权领土声张。
1941年12月9日,中国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 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于是,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中日《马关条约》对承续中国清政权的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据此,
第一,追索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宗主权";
第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条文内中国被日本强制放弃的"朝鲜半岛的宗主权"与被割让的台湾澎湖等地,上述自然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招待会期间,
当记者问:“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
“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随后,美国驻华大使"高斯"立即用秘密紧急文件向美国国务卿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1942年11月3日,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试图独霸"琉球台湾"等地的试探。至于美俄英等国散布对于战后结束,觊觎把中国主权领土 "台湾、琉球群岛"等地交由"国际组织共管"的论调,中国国民政府则是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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