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中规范了「陆地支配海洋原则」(Principle of Domination、或称land dominates the sea)简言之:
一国要主张「专属经济海域」,也就是要主张陆地向外延伸200浬海中的生物资源(就是渔业),或主张海洋底土中的非生物资源(也就是石油天然气)皆专属于该国开发的话,必须要先拥有陆地(而这个陆地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公约」第121条第1项规定:「岛」的要件是自然形成,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陆地。
(二)「公约」第121条第3项规定:这块陆地必须要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能够「维持其经济生活所必需」。
近代国际法学者则为了「维持人类居住」以及「维持其经济生活所必需」这两个要件的定义争执不休。另外目前无论是「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或是「国际海洋法仲裁庭」都没有对这两个要件作出解释,也还没有任何一个岛礁在判决中被确认满足、或者不满足这两个要件的前例。
据悉台湾当局对「南海诸岛位置的断续线」意涵长期主张,似乎也是同中国都是倾向于「南海诸岛位置图的断续线」线内的水域,中国对它具有着承担「中华民族固有疆域」历史性的权益。然而两岸政权在南海主权议题上对外善意的退让,却换不来各国的理解,相反的它国将更加步步进逼。如:美国最近发表过一个报告很明显地说出:中国并没有所谓历史的权利、中国的作为不符合国际法上的要件(报告名称是Limits in the Sea No.143)、另外美日澳等强权则透过不断派出各自军舰挑衅巡弋南中国海「断续线」内「各岛屿礁石群」,不断踩踏、测试中国政府是否具有对南海内各群岛有无合法领海、经济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