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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新中国后的帮会末日时刻(解放被帮会所欺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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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6-8-17 0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中国后的帮会末日时刻(解放被帮会所欺压人民)
文:人民网



图:参加过反动“会道门”的道徒们在”退道簿”上签名退道。




新政权甫一稳定,即对秘密统治中国的地下社会予以雷霆一击。至此,延续数百年的帮会在中国大陆被彻底消灭了。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罗瑞卿起草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由此掀起了全国镇压“会道门”的高潮。

在这个指示中,曾经一度在镇反之外的“会道门”组织也在打击之列。解放之初,共产党集中精力进行剿匪肃特(间谍特务)运动。尽管部分帮会出于种种原因,与新政权有过对立行动,但在这一过程中,共产党并没有将帮会作为重点的镇压对象。而这一指示的出台,正式表明了共产党帮会政策的改变。

作为共和国首任公安部长,罗瑞卿不仅推动了此次政策的转变,而且亲自指挥全国公安系统取缔“反动会道门”,短短几年便彻底埋葬了延续数百年的中国帮会势力。


风暴前奏
事实上,早在《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亦称“双十指示”)之前,对“会道门”的处理已经开始了。罗瑞卿奉命组建公安部(1949年7月)之前,华北、东北和西北等老解放区就已经将帮会组织定性为“封建迷信组织”和“反革命组织”,予以取缔。

1948年2月20,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取缔封建会门的指示》指出:“应该教育群众,反复说明秘密封建会门的组织是国民党特务及地富、反革命分子操纵利用的工具……”。

1949年1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解散所有会门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提出“自布告之日起,所有会门道门组织,应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
   ……

1949年8月14日,公安部开始办公。在罗瑞卿的直接领导下,老解放区取缔封建会道门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若干地区……取缔封建帮会(主要指青红帮)、会道门(主要指一贯道)也做出了一些成绩。……东北的取缔一贯道,天津的打击封建帮会头子争取帮会群众的工作,均有了若干成效,基本上打垮了这些反动组织。”(1949年11月1日,罗瑞卿在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讲话)

虽然在北方老解放区的工作成绩斐然,也积累了经验,罗瑞卿却迟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缔会道门的工作。这固然与全国各地特务、土匪活动猖獗,公安部门无暇顾及会道门有关,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共中央,特别是毛泽东的态度。



“不可树敌太多”
建国前后,面对各级公安部门镇压反革命的强烈要求,毛泽东一度“不够积极”(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并把帮会组织排除在“反革命分子”之外。


毛泽东的顾虑从何而来?
一方面,中共与帮会有过长期合作的经历,而解放军进军上海和四川等地时还一度得益于帮会势力的中立或起义,若此时贸然宣布与帮会决裂,不仅给人“背信弃义”之嫌,还可能引发帮会势力的强烈反抗,严重威胁尚不稳固的新政权。

对毛泽东而言,帮会其实并不陌生。早在建党之初,他就发现了帮会这个特殊的社会力量。他认为,这些帮会组织是“他们(游民无产者)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
事实上,正是因为确定了团结、利用帮会的策略,中国共产党才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掀起了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的高潮。

1922年,在毛泽东的指导下,李立三打入红帮内部,成功发动了安源路矿工人罢工。随后,包惠僧、陈潭秋同样借助帮会势力发动了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而李立三套用安源罢工的经验,打入青帮组织,在上海掀起了五卅运动。

工人运动离不开帮会,农民运动也不例外。20年代初,彭湃通过争取三点会首领黄星南,成功领导了海陆丰的农民运动。而毛泽东指导下的湖南农民运动,也充分利用了哥老会的力量。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虽然与帮会势力一度有过矛盾与冲突,但共产党联合帮会共同对敌的政策一直没有大的改变。在抗日战争和后来的解放战争中,共产党都曾得到了帮会势力的拥护和帮助。1949年9月,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洪门领袖司徒美堂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兼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并与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一起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了开国大典。


共产党与帮会长期合作的历史固然重要,但它还不是困扰毛泽东的根本原因。
由于刚刚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政府,就使得对付反革命的问题变得十分复杂。1949年初,毛泽东在对苏联人解释他的想法时就明确讲过这个问题,他说:如果建立一党政府,这样做就容易得多;如果建立联合政府,那就“必将带来麻烦”,因为共产党必须要顾及其他政党的态度,而不能简单地依据自己的意愿来行事。

1950年6月,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在书面报告中肯定了镇压反革命的必要性,但在口头解释这个报告的思想时,却明确告诉与会者,当前一切工作的重心,还是在“为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对于全党都十分关注的肃清反革命工作,他解释说: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而现在我们跟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搞得很紧张,失业的知识分子和失业的工人也不满意我们,还有一批小手工业者,包括一部分农民也不满意我们。

因此,毛泽东反复强调:“不要四面出击”,“不可树敌太多”,要分清轻重缓急,“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

下图:罗瑞卿陪同朱德参加中央公安纵队成立大会





千载难逢的机会  
然而,随着朝鲜战争爆发,北朝鲜人民军迅速败退,中国被迫入朝作战,彻底改变了肃反工作缓慢推进的局面。
1950年10月8日,毛泽东代表中央军委命令东北边防军改组为人民志愿军,准备入朝参战。第二天,毛泽东就把罗瑞卿、彭真等人请进了中南海。毛泽东说,中央军委已经决定出兵朝鲜。但是,国内还广泛存在国民党残余势力,特务、土匪和其他反革命分子活动猖獗,想听听公安部的打算。

罗瑞卿回答说,公安部已研究决定,对反革命分子需要“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对此,毛泽东很满意,要求罗瑞卿与彭真连夜起草一份镇压反革命的文件,这就是著名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与此前的“消极态度”不同,毛泽东对这次镇反运动非常关注。他对公安部长罗瑞卿解释说,在此之前为什么不能大量地镇压反革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我们的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果我们在那个时候提出大量镇压反革命,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镇压反革命恐怕只有这一次,以后就不会有了。千载难逢,你们要好好运用这个资本,不仅是为了杀几个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发动群众。”(《罗瑞卿,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与此同时,刘少奇也说:“抗美援朝很有好处,使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好办(如搞土改,订爱国公约,搞生产竞赛、镇反等)。因为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如果没有抗美援朝的锣鼓响得那么厉害,那么土改(和镇反)的锣鼓就不得了了。这里打死一个地主,那里也打了一个,到处闹”,“很多事情不好办”。(《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言下之意,即使没有朝鲜战争,帮会势力作为反革命势力的一部分,依然会被铲除,差别仅仅在于时间的早晚。



布局
“双十指示”发出后,罗瑞卿立即组织公安部全面落实镇反运动,消灭帮会势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

1950年10月16日,在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罗瑞卿说:“华北有的党支部领导权已经落入会道门之手,民兵中亦有会道门……山西就有一百万人”,并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一是我们抗美援朝的方针,更便于进行肃反;二是党委领导要加强;三就是不要搞“左”了,要有计划、有秩序地去做,不要夸大敌人。”

按照罗瑞卿的计划,镇反运动分为三个阶段。
1950年10月——1951年10月,为第一阶段,配合土地改革,集中力量打击土匪、特务、反动党团及恶霸势力,在老解放区开始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1年10月到1952年10月,为第二阶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内部肃反,清除政权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在新解放区则以打击反动道会门头子为主,结合肃清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
1952年10月—1953年10月,为第三阶段,主要的任务就是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消灭反革命势力滋生的社会土壤。

根据这一思路,罗瑞卿决定首先在老解放区完成取缔会道门的工作。在他的指导下,1950年11月12日,山西省展开统一行动,全面取缔会道门。几天之内,逮捕了点传师以上职业道首2050人,破获密室暗道93处,缴获没收大批反动文件与粮食财产,“给了一贯道领导机关以摧毁性的打击”。

随后,罗瑞卿又亲自指挥,在北京市发动了取缔一贯道的行动。经过两个月的运动,登记点传师720 人、坛主4775 人、三才663人;封闭大小坛1283处,声明退道者17.8万余人。
经过一期镇反,老区的帮会势力基本被取缔。


帮会的末日
运动伊始,为避免出现“左”的偏向,造成镇反扩大化,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本人都比较谨慎。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也为镇反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朝鲜战场上的节节胜利,毛泽东开始对镇反运动产生了不满情绪。而罗瑞卿的南巡报告,又进一步加深了毛泽东的判断。

相对于北方老解放区,南方新解放区的镇反运动进行得困难得多。
为了考察和指导南方地区的镇反运动,从1951年2月开始,罗瑞卿连续出巡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地。在考察中,他认为,南方各省对镇反运动的认识普遍不足,对反革命的镇压力度不够。

毛泽东对镇反运动的不满很快就影响到了罗瑞卿后来的工作。

1951年1月到4月,毛泽东多次下达指示:“对匪首、惯匪、恶霸及确有证据的重要特务和会门头子,应当放手杀几批”(《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他甚至“计算”出了一个各地应处决人犯的比例:“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毛泽东致小平、漱石、子恢、剑英、仲勋同志并告一波、高岗同志电》)。随即,各地区及省、地、市领导人纷纷表态拥护,主动多报处决人犯计划。

在毛泽东的推动下,镇反运动很快就跃出了法律的框架,出现了严重的扩大化。虽然4月以后,毛泽东本人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罗瑞卿也在195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反复强调要“适当收缩”,控制杀人数字,并将“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一级”,但并未从根本上制止各地乱杀多杀的问题。

到1951年10月,为期一年的第一期镇反运动中,全国共抓捕262万人,处决71.2万人,关了129万人,管制120万人。
从1950年10月到1951年底,总计“各地在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中,土匪头子、惯匪占34%强;
城乡恶霸分子占26%强;
反动会道门头子(主要是一贯道)占20%;
特务分子占15%;其他反革命分子占4%”(《两年来的政法工作》)。
如果这组数据准确的话,在一年多的镇反运动中,帮会组织至少有14.2万人被处以极刑,然而,这一切才刚刚开始。
在前两期的镇反运动中,只有老解放区的帮会势力被彻底取缔,新解放区只镇压了帮会头子,大量的帮会组织尚未彻底清除。
1952年10月12日,罗瑞卿在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明确表示“认真做好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是此期(即第三期)镇反的中心,也是镇反彻底胜利的重要标志。”
1953年底,第三期镇反运动基本结束。但各地的镇反运动却没有完全停下来,直到1956年左右才陆续结束。

经过三期镇反,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被政府取缔,而袍哥、青帮、洪门等帮会组织则“无形解体”。至此,延续数百年的帮会在中国大陆被彻底消灭了。





图:罗瑞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公安部长。1955年授予大将军衔。曾任中央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身着78式军装)
1949年11月11日,罗瑞卿接受新的任命,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毛泽东问他对首都的治安工作如何开展,罗瑞卿回答三个字:稳、准、狠。
稳,指稳定人心;
准,指准确打击;
狠,指狠力肃清所有敌对势力。

毛泽东听完非常高兴,当场就说:“看来,天塌不下来,就是塌下来也不要紧,有罗长子顶着。有你罗长子在,就有党中央的安全在!我就可以睡好觉、吃好饭。”







备注:
邓聿文:(改革开放后的)黑社会是怎么炼成的



在一个政权触角深入到每个毛细血管的总体社会,黑帮势力是无有藏身之所的,这也正是中国在改革前二、三十年里基本消灭了各类黑社会组织的原因。但近二、三十年来,黑社会组织又沉滓泛起,形式也愈来愈高级、现代,一些黑社会组织甚至渗透进了地方特别是基层政权,在某些地方,黑社会组织长期存在,无恶不作,因此,就不能不问问,黑社会怎么炼成的。

我们所说的黑社会,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一个集暴力和经济犯罪于一身的组织,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是其主要特征。只有高度的组织能力和严密的纪律,黑社会才能和现有法律结构抗衡,法外生存;只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相当的经济实力,黑社会才能长时间生存。

一般来说而言,黑社会的滋生,主要与合法社会的运转不正常有关。就中国的情况来说,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政府退出了大部分市场,但与此同时,和市场经济配套的法规并没有完全建立,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可以谋取利润,再加上贫富差距、社会分化加剧,底层的流动性特别是上升空间被阻塞,这就给了一些犯罪组织利用转型漏洞,通过暴力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机会,并为其提供了社会土壤,这是黑社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黑社会组织的主要目标是获取经济利益。但要保障经济利益,除了通过暴力手段外,寻求各种“保护伞”,获取合法身份,愈来愈成为那些已经逐步壮大了的黑社会组织的追逐的阶段目标。故黑社会组织一旦有机会,也必然要从初期的主要以暴力手段来攫取财富,向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渗透,贿赂收买党政干部,培植代理人,直至其头面人物直接进入政界,获取合法身份,并用合法身份作掩护,获取更大利益。道理很简单,黑社会组织只有和权力联姻,才能逢凶化吉,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宽松环境。


从警方破获的几乎所有涉黑案背后来看,都能找到黑白合流的影子。比如,浙江温岭早期的黑老大张畏,其保护伞就是时任温岭市公安局局长和温岭市市长。前述的程三,也曾因贩卖枪支、霸占他人煤矿、故意伤害等罪名分别于1984年、1989年和2009年三次获刑。据说,前两次刑满释放归来,晋城很多“江湖”人物前往迎接,为他接风洗尘,你十万我五万上礼以供他“东山再起”,其在晋城“江湖”上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影响力可见一斑。有没有官场人物充当他的保护伞不好说,但暗中往来恐怕是少不了的。

当然,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权的不作为和打击不力,脱不了干系。这在农村表现得更明显。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形来看,地方的黑社会化多半与同作为基层政府的乡镇一级机构的不作为甚至纵容有关,甚至一些基层政权本身已变成黑社会化。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淡化,干群关系恶化,上级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村级干部的本土性使他们很容易受到乡土黑势力的控制。而为了整治已经混乱的社会治安,一些乡镇政府有意“以黑治黑”或“以毒攻毒”,容忍乃至纵使黑恶势力施行“合法的管治”,由此造成黑恶势力侵入农村政权。上文提到的湖南某村支书就是一个例子。

可以把黑社会组织谋求合法外衣,以商养黑,以黑富商,并与政权内的各类机构相互勾结的现象,称做黑社会资本主义。比起权贵资本主义的权力和资本的结合来,黑社会资本主义由于是暴力、权力和资本的结合,它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因为前者还企图通过影响政府决策的合法途径来取得自己的私利,而后者则奉行赤裸裸的强权法则和利益法则。


首先,黑社会组织频频制造恶性暴力事件,不仅对公共安全形成挑战,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而且黑恶势力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十分严重,一些百姓甚至因此丧失了生活安全感;其次,黑恶势力腐蚀渗透政界,导致公共权力不为民所用,而为黑社会所用,这必然会严重破坏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政权的稳定;再次,黑社会利用自己取得的巨大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会阻碍一个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社会的建立。


有鉴于此,对黑社会的发展坐大就不能掉以轻心。像晋城黑帮这种公然在监狱门口耀武扬威的情况,不能仅仅把几个黑帮老大捉拿完事,一定要追查背后有没有政府人员涉黑,充当保护伞;并整治当地的政经环境。从中国社会的转型来看,一方面是加大法律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是建立起自由、公正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权力制衡的社会结构,完善合法社会的运作能力。只有两手并进,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黑社会不断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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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6-8-26 16: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
文:李蕤
作者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责任编辑:杨存福



黑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合称,某种角度是应现实打击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集合概念。

  根据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含义的解释,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恶势力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术语,2008年全国打黑办在打击恶势力战果的统计标准中对恶势力的概念进行了规范: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从二者的概念及现实表现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程度重于恶势力,存活周期长于恶势力,组织严密程度高于恶势力;从二者的发展轨迹看,恶势力犯罪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预备阶段和社会组织基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首次开展大规模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06年中央政法委启动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至今,历史经验证明打黑除恶是需要持久不懈坚持的重要工作。



一、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显现新特点

  (一)犯罪形式更新快,发展轨迹周期短

  近年来,黑恶势力呈现出犯罪形式不断增加、侵害领域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经济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一些黑恶势力以职业“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形式出现,以聚众滋事、恐吓等手段,为其“客户”收取合法或非法债务。从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发展轨迹看,黑恶势力滋生快、周期短,呈现出“割韭菜”现象,社会危害加剧。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周期明显缩短,恶势力一年半载就能形成,两三年就可能发展成涉黑组织,盘踞某一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后,很快有新的黑恶势力企图取而代之。

  (二)逃避打击能力不断增强,智能化软暴力倾向明显

  随着打击工作的深入,黑恶势力也不断变换手法掩饰其有组织的犯罪本质,主要表现如下:

  犯罪组织日趋隐蔽。表现为:一是黑恶势力头目趋于“幕后化”,多不再直接出面从事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组织纪律载体由“帮规、规矩”等向经济上的依附、公司企业内部管理的制约转化,普遍利用合法企业作为掩护,进行“漂白”。三是有的黑恶势力组织结构松散,没有固定的“打手”,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临时雇请无业人员、两劳释解人员等社会闲散人员以逃避打击。

  逃避打击手段智能化。一是以网络手段参与有组织犯罪的案件呈现逐年多发,以规避侦查打击;二是随着经济实力的积累,聘请懂法律或者懂经济的专业人才幕后策划,在暴力使用、利益获取等方面钻法律空子、寻求法律盲点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打擦边球;三是反侦查意识强。如行踪不定、变换住所、更换手机、单向联系等等。

  从传统暴力向“软暴力”演化。很多黑恶势力犯罪表面上没有使用传统的砍砍杀杀,而更多地使用言语恐吓、电话滋扰、出场摆势等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和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软暴力行为,即便实施暴力,也会把握“度”。这种新型“犯罪方针”既造成社会控制和心理威慑,又致使公安机关难以立案、难以严惩,相当程度上逃避了打击。

  (三)利益攫取蔓延各个领域,基层政治渗透现象加剧

  黑恶势力除从事黄赌毒等地下产业外,还越来越多的介入征地拆迁、矿产开采、争夺股权等领域,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经营,迅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甚至能够左右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个别黑恶势力对地方重要行业的控制力达到了令人叹惊的程度。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后,黑恶势力加剧向政治领域渗透,寻求保护伞,在一些地方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政权运行。

  (四)多种犯罪形态合流明显,跨区域联合态势已出现

现阶段涉枪涉爆问题与涉黑、涉恐、涉毒、涉赌、涉黄等问题合流明显,一些非法制贩的枪支流失到黑恶势力及其他有组织犯罪团伙手中,极易导致各类犯罪活动交织、升级。在某些地区,开设地下赌城已经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以赌养恶、暴力护赌成为主要特征。

  值得警醒的是黑恶势力犯罪出现整体联合和境外渗透加速态势。从国内角度看,黑恶势力组织人员流动性增强,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借用势力,跨区域“合作”趋势明显。从国际角度看,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美国、日本、东南亚和台湾、香港、澳门亚裔黑恶势力在大陆都有所渗透。境外黑恶势力组织架构成熟、管理方式先进、经济基础雄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有效应对迫在眉睫。

  (五)侵袭社会管控薄弱环节,社会人由弱转黑需重视

  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社会弱势人群增加,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关爱缺失,社会管理薄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的产生与发展提供土壤。与此同时,黑恶势力犯罪成员低龄化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北京打掉的339个团伙2188名成员中,不到30岁的1357人,占总数62%;其中不到20岁的525人,占总数24%。这是危险的信号,如果对这些人改造的不彻底,很快会死灰复燃并具有更强的破坏性。



二、打黑除恶工作中多重障碍亟待突破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有关工作将转入常态化。虽然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误区与障碍亟待突破。

  (一)思想认识不同导致各地打黑除恶不平衡

  虽然全国打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全国各地打黑除恶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省市一审宣判的涉黑案件仅为个位数。认识是行动的基础,认识问题仍然是当前制约打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的障碍。如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打黑除恶有顾虑,不愿意在自己的任期内有“黑社会”而导致“不愿打”;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开展过系统的打黑除恶工作,人才建设和经验积累无从谈起而导致“不会打”。对于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而言,提高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政治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规定粗放导致打黑除恶中存在盲点

  法制社会中法律是打击犯罪行为的利器,但由于现阶段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不细化、不完善,导致打击处理时存在着盲点。

  一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一恶势力的打击难以到位。恶势力非法讨债、聚众摆势、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往往只能追究较轻的刑事责任,甚至以治安案件加以处罚;许多恶势力犯罪只能以个案进行处理,很少能以犯罪集团进行定罪量刑。这些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刑法中没有对恶势力犯罪进行立法,各地、各部门之间的认识模糊不一。

  二是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难以有效摧毁。由于缺乏专门、完善的财产刑措施,在已经判决的涉黑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判处罚金;判处罚金的案件中,罚金也很低。如果补充经济基础上釜底抽薪,黑恶势力组织就有了伺机翻案甚至是反扑的基础和资本。

  三是现有法律对参加堍外黑社会组织的国内人员、入境从事黑社会活动的境外人员、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成员等行为的打击处理存在盲点。

  (三)保护伞难以根除导致打黑除恶障碍重重

  打黑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涉黑案件中的“保护伞”难以被打击处理。究其原因:一是多数“保护伞”与犯罪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受到打击之前会伺机毁灭证据、转移资产、订立攻守同盟等。二是有些地区决策者决心不够、认识不统一,在是否打、打到何种程度犹豫不决。三是现阶段缺乏对办案人员的保护措施,有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受到各种类型的恐吓、威胁,导致民警顾虑重重。

  (四)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固化和完善

  此次专项斗争中,各地公安机关发现一批在2000年第一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判入狱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前文提及现阶段黑恶势力团伙发展速度很快,一到三年就能够形成具有较大危害性的犯罪组织。因此建立全国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信息库和监控机制势在必行,要尽快形成对涉黑犯罪的动态管控机制。此外,对于在打黑专项斗争中发挥较好作用的工作机制应当及时提升和固化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以推进各地打击水平的平衡发展。



三、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对策的多维度思考

  黑恶势力犯罪直接侵害公民权利、非法干扰公正执法、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极大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需要多策并举、不断探索,从公安部门到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构建立体的预防、干涉、打击新模式。

  (一)立法先行是确保打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前提

  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亟需解决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应考虑制定整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法律。二是应解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门程席问题。黑恶势力犯罪实施各类犯罪和形成社会控制的时间长,调查取证范围广、复杂程度高,需要较长的侦办周期,而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周期往往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应扩大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手段。立法机关应尽快明确规定秘密侦查制度,赋予警方、检察院、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特殊权力和行驶权力的特殊程序。四是应完善证人保护制度。②打击实践中黑恶势力组织用暴力、权力,威胁、打击证人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法律只是要求证人必须出庭质证,却没有对证人人身、财产保障的相关规定,导致证人不愿、不敢作证。

 (二)各部门高效联动发挥合力是确保打黑除恶成效的根本

  黑恶势力的滋生与社会管理不到位有一定的联系,决定了打黑除恶工作是系统工程,必须紧密依靠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宏观联动的建立与实施。打击黑恶势力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争取综治部门支持,力求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打黑实践中,中央综治委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内容,有的地方还实行“一票否决”,这些收效良好的制度应坚持、固化并推广。

  二是中观上建立与公安系统外相关部门的联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与政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托联席会议,健全侦、捕、诉监督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要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娱乐场所等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和联合整治,坚决关停涉黑涉恶的娱乐场所。尤其是要建立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情报网络,掌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脉络;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动。对侦破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开展适度宣传报道,宏扬正气,表明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形成严打高压声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多警种联动。打黑除恶工作中,公安系统内部更需建立多警种联动,按照刑侦系统、治安系统、人口系统等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再分工再落实,形成刑侦系统的攻坚、治安系统的防隐患、人口系统的摸线索、法制系统的包证据等多点支撑、多警联动的立体工作格局,为提高打击效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完善和固化工作机制是打黑除恶持续深入开展的保障

  在长期的打黑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专门工作机制日臻成熟并发挥关键作用,这些应坚持、固化和不断完善。

  一是要坚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①。督办制度通过协调解决办案困难、指导办案方向等工作有效的推进了涉黑大要案的办理进程。案件一旦挂牌督办后,不仅当地高度重视,也有专门的工作组协助办案,确保了案件侦办的力度和效果,有力推动了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办。

  二是要坚持“下打一级、异地调警、异地办案”②。仅靠本地、本级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黑恶势力往往举步维艰,易出现打不掉、判不了、刑期轻等现象,影响公安人员的士气和战斗力,也招致群众的不满。“下打一级、异地调警、异地办案”的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地警力在打击涉黑性质组织犯罪容易出现的通风报信、执行乏力、打击报复等问题,并且给当地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极大的震慑作用,消除或减少查办阻力。

  三是要坚持明察暗访、责任倒查。职能部门的明察暗访、责任倒查等是打黑除恶工作走向深化的保障。全国及各地“打黑办”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明察暗访,对转办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慢、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塞责的地方,全国“打黑办”及时派员核查,这些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地方打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四)多渠道情报信息获取是提升打黑除恶工作成效的关键

  打黑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部门获取情报的能力⑤。现阶段应注意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建立完善黑恶势力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主动进攻的能力。各地应强化打黑除恶综合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加强基础工作,深入、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善黑恶势力人员信息库,发挥情报信息引导侦查的作用,及时掌握其违法犯罪动态,从而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二是要积极开展对具有地缘性、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黑恶犯罪线索的摸排。要关注以籍贯、宗族等关系为纽带、具有地缘性特点的辍学、无业人员的动态;要关注娱乐服务、批发交易市场、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行业市场;要重点关注易隐藏、滋生黑恶势力的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赌场和可能存在“地下出警队”的非法调查公司等。

  三是日常工作中要坚持随人、随地、随事的黑恶犯罪线索收集。社区民警对辖区内各类涉黑涉恶高危人群、重点人员等要随时发现、随时收集信息。尤其是对容易形成黑恶势力的秩序类犯罪,以确保“打早打小”。

  四是畅通举报途径,最大限度发挥群众之力。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打黑除恶尤为如此。打黑除恶三年专线斗争中,仅全国‘打黑办’就督办转办群众举报线索2532件,从中打掉涉黑组织103个、恶势力138个,破获了一批积案、难案。案件侦办有关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后,受到黑恶势力犯罪侵害的大批长期上访问题获得解决。实现无障碍的举报、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



综上,诸多复杂因素决定了打黑除恶斗争是一场艰巨的长期斗争。打黑除恶既要有“突出打击重点”地来打击“黑恶犯罪的活跃期”的阶段重点,又应该把“依法打黑除恶”作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常态斗争。各级公安部门应在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打黑除恶战略意识,周密计划打黑除恶战略规划,从思想到行动上旗帜鲜明的打一场长期战、专业战、人民战、正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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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8-2-11 21: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文:学习小组

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中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网址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
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
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
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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